亦至于死,非法所能治者。
試觀前三月病在陽經,則至六月在陰經之盡;前三日病在陽經,則至六日在陰經之盡。
傳至五髒已周,而其病當死,是乃由三陽、二陽、一陽,三陰、二陰、一陰,順傳所勝之次也。
故曰,别于陽經者,知病從來,從何陽經而至此也;别于陰經者,知死生之期,即陰陽應象論所謂:其次治六腑者,未必至死,而其次治五髒者,誠半死半生也,故可以知死生之期。
是何也?至于陰經,則至其所困而死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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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聰曰:此總結上文而言五髒相通,有順傳之次序,如逆傳其所勝者,蓋因其病而逆之也。
然逆傳所勝之死,有時而有月有日也。
如見肝之病,中工不曉傳脾而不治,則脾傳之腎,腎傳之心,心傳之肺,法三月而傳之所勝之次,則死矣。
假如心病而欲傳之肺,時值秋三月,而金旺不受邪,法當六月而傳之所勝之次,則死矣,所謂法三月,若六月也。
如傳于值死之月,假如肝病傳脾,而戊日受之,真髒之脈見,則當庚日而死,己日受之,則當辛日而死,此法當三日而死也。
如甲乙日受之,真髒脈見,亦當死于庚辛,此法當六日而死,所謂若三日若六日也。
五髒相傳而當死者,是順傳所勝之次,如甲乙肝木受病,順傳至庚辛而死,丙丁心火受病,順傳至壬癸而死,戊己脾土受病,複傳至甲乙而死,故日順傳所勝之次而死也。
此五髒逆傳,而知死之月死之日死之時也。
别于陽者,下文所謂風寒之邪,從皮毛陽分而入,故别于陽者,知病所從來。
五髒為陰,知五髒逆傳而死者,即此所謂肝病傳脾,至肺而死,脾病傳腎,至肝而死,故别于陰者,知至所困而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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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風者,百病之長也。
今風寒客于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
或痹不仁,腫痛,當是之時,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
弗治,病人舍于肺,名日肺痹,發欬上氣。
弗治,肺即傳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痹,一名日厥,脅痛出食,當是之時,可按若刺耳。
弗治,肝傳之脾,病名日脾風,發瘅,腹中熱,煩心,出黃,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
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日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當此之時,可按可藥。
弗治,腎傳之心,病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瘈,當此之時,可灸可藥。
弗治,滿十日法當死。
腎因傳之心,心即複反傳而行之肺,發寒熱,法當三歲死,此病之次也。
【長,上聲。
瘈,尺制切。
】
【王冰曰:百病之長,言先百病而有之。
客謂客止于人形。
風擊皮膚,寒勝腠理,故毫毛畢直,元府閉密而熱生也。
邪在皮毛,故可汗洩。
陰陽應象大論曰:善治者,治皮毛。
此之謂也。
熱中血氣,則(疒帬)痹不仁;寒氣傷形,故為痛。
陰陽應象大論雲: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
是也。
湯熨火灸刺,皆能釋散寒邪,宣揚正氣。
弗治,則邪入諸陰病而為痹,故入于肺,名曰肺痹。
宣明五氣論曰:邪入于陽則狂,邪入于陰則痹。
肺在變動為軟,欬則氣上,故曰上氣也。
肺金伐木,氣下入肝,故曰弗治行之肝也。
肝氣通膽,膽善為怒,怒者氣逆,故一名厥也。
肝厥陰脈,從少腹屬肝絡膽,上貫鬲,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颃颡,故脅痛,而食人腹則出,故曰出食。
肝氣應風木勝脾土,土受風氣,故曰脾風,蓋為風氣通肝而為名也。
脾之為病,善發黃瘅,脾太陰脈,入腹屬脾,絡胃,上鬲俠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别者,複從胃别上鬲注心中,故腹中熱而煩心,出黃色于便瀉之所也。
腎少陰脈,自股内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故少腹冤熱而痛,溲出白液也。
冤熱内結,消铄脂肉,如蠱之食,日内損削,故一名日蠱。
腎不足則水不生,水不生則筋燥急,故相引也。
陰氣内弱,陽氣外燔,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瘈,至心而氣極,弗治,滿十日法當死矣。
若腎傳之心,心不受病,即而複反,傳與肺金,肺已再傷,故寒熱也。
三歲者,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雲三歲死。
病次,謂傳勝之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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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莳曰:此亦言五髒病傳之次,亦自其相克者而言之也。
風寒客于人,正以邪從外來,如客之至,故不曰感而曰客,使人毫毛盡直,皮膚受之,則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
漸至為(疒帬)痹,為痛癢,不知為腫為痛,此時可用湯熨灸刺等法以去之,即上文可汗而發也。
弗治則為肺痹之證,蓋邪入于陰,則病必為痹,而肺主皮毛,故為肺痹,肺變動則為欬也。
弗治,則金來克木,乃傳之肝,名曰肝痹,一名曰厥。
脅痛,蓋肝之經絡皆在脅也,食入即出,木來侮土之漸也,當是之時,可按可刺。
弗治,則木來克土,乃傳之脾,名曰脾風,發為瘅熱也。
腹中亦熱,心中必煩,表裡皆熱也。
其所出者,黃色,黃者上也,亦主熱也,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
弗冶,則土來克水,乃傳之腎,病名曰疝瘕,腎之經絡在少腹,故少腹煩冤作熱而痛,其所溲出者白液也。
如蟲之食物内損,故一名曰蠱,當此之時,可按可藥。
弗治,則水來克火,乃傳之心,其病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瘈,當此之時,可灸可藥。
弗治,則心不宜受病,今既受病,則滿十日,法當死也。
若腎傳于心之時,其心不受,病即複反傳于肺,則病不在心,不必以十日為期也。
但肺金再傷,宜發寒熱,法當延至三歲而死。
蓋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雲三歲死也。
由第七節至此觀之,則病傳之次有三:一則如肝受病氣于心,傳之于脾,病氣舍于其腎,傳至于肺而死,謂之逆傳之次也,一則三月若六月,三日若六日,由三陽以至一陰,自外而内,謂之順傳之次也,一則如此節始感于風,成為肺痹,而五髒相克,漸至于死,亦謂之逆傳之次也,特死期有不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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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聰曰:此複言外因之邪,亦逆傳于所勝而死。
風為陽邪,傷人陽氣。
為百病之長者,言四時八方之邪風,雖從陽分而入,而善行數變,乃為他病。
氣主皮毛,風寒之邪,始傷陽氣,故使人毫毛畢直。
太陽之氣,主表而主開,病則反閉而為熱矣。
言風寒之邪,始傷表陽之時,可發汗而愈也。
氣傷痛,形傷腫,痹不仁而腫痛者,氣傷而病及于形也,如在皮腠氣分者,可用湯熨,在經絡血分者,可灸刺而去之。
皮毛者肺之合,邪在皮毛,弗以汗解,則邪氣乃從其合矣。
夫皮膚氣分為陽,五髒為陰。
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
病舍于肺,名肺痹也。
邪閉于肺,故欬而上氣。
失而弗治,肺即傳其所勝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痹。
厥者逆也,脅乃肝之分,逆于脅下而為痛,故一名厥。
脅痛,蓋言痹乃厥逆之痛證也。
食氣入胃,散精于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
按者,按摩導引也。
木郁欲達,故可按而導之。
肝主血,故若可刺也。
所謂肺痹肝痹者,非病在肝肺,乃在肝肺之分耳,失而弗治,肝因傳之脾,病名曰脾風,蓋肝乃風木之邪,賊傷脾土,故名脾風,風淫濕土而成熟,故濕熱而發瘅也。
濕熱之氣,上蒸于心則煩心,火熱下淫則溺黃,蓋熱在中土,而變及于上下也。
夫病在形身者,可按可浴,病在内者可藥,發瘅,濕熱發于外也,腹中熱煩心出黃,熱在内也,是以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而治之。
在脾弗治,則土邪乘腎,病名疝瘕,邪聚下焦,故少腹冤熱而痛,溲出淫濁也。
蠱者,言其陰邪居下,而壞事之極也。
心主血脈而屬火,火熱盛則筋脈燥縮而手足拘急也,當此危邪之證,尚可灸可藥,言不可以其危笃而棄之也。
矢而弗治,滿十日法當死,五傳已周,當盡十幹而死矣。
心主神明而多不受邪,如腎傳之心,心不受邪則反傳之肺,是從肺而再傳矣,邪複出于皮膚絡脈之間,陰陽氣血相乘,是以發往來之寒熱,法當至三歲而死。
蓋心不受邪而複傳,故又有三年之入,此邪病複傳之次第也。
夫瘕痹之病,不即傳行,而亦不即速死。
是初傳而死者,法當三歲。
如心不受邪而複再傳者,是又當三歲矣,所謂若三歲若六歲也。
夫病發于五髒之陰者,若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病發于五髒之陽者,若三歲若六歲。
所謂其生五,其數三,是五髒之氣生于五行,而終于三數,三而兩之,則為六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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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卒發者,不必治于傳,或其傳化有不以次。
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
因而喜大虛則腎氣乘矣,怒則肝氣乘矣,悲則肺氣乘矣,恐則脾氣乘矣,憂則心氣乘矣,此其道也。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及其傳化。
傳,乘之名也。
【卒,音猝。
令,平聲。
】
【王冰曰:其卒發者,不必依傳之次,故不必以傳治之。
憂恐悲喜怒,發無常分,觸遇則發,故令病氣亦不次而生。
喜則心氣移于肺,心氣不守,故腎氣乘矣。
怒則氣逆,故肝氣乘脾。
悲則肺氣移肝,肝氣受邪,故肺氣乘矣。
恐則傷腎,移于心,腎氣不守,故脾氣乘矣。
憂則肝氣移于脾,肝氣不守,故心氣乘矣。
精氣并于心則喜,并于肺則悲,并于腎則恐,并于肝則憂,此其不次之常道也。
然五髒相并而各五之,五而乘之,則二十五變也。
然其變化以勝相傳,傳而不次,變化多端,言傳者何?相乘之異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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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莳曰:此言病有猝時暴發而為大病者,不必以次而入,故不必治其相傳之次也。
上文所言者,乃傳化以次,此則不以其次,因一時五志驟傷,使人不得以其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