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虛實。
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
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度,音铎。
】
【王冰曰:實瀉虛補,此所謂順天之道。
老子曰: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也。
血脈滿堅,病邪留止,故先刺去血,而後乃調之,不當詢問病者盈虛,要以脈氣平調為之期準爾。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調病之法也。
三部九候,固如上文所言矣,然醫工診候之法,必先度其形之肥,則知其氣之實,而實者有餘,可以瀉之。
度其形之瘦,則知其氣之虛,而虛者不足,可以補之。
凡此病者,皆必有邪,必先去其脈中之結血,以去其邪,而後調其虛實,以行補瀉,且無問其病之何如,惟補之瀉之,而以平為期可也。
此論用針之法,而用藥者,亦可以類推矣。
】
【張志聰曰:候者,候三部九候之脈而刺之也。
肥人者,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其氣濇以遲,刺此者,宜深而留之。
瘦人者,皮薄色少,血清氣滑,易脫于氣,易損于血,刺此者,宜淺而疾之。
實者,邪氣盛也。
虛者,精氣奪也。
宜瀉者,迎而奪之。
宜補者,追而濟之。
去血脈者,除宛陳也。
蓋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然後瀉有餘,補不足,無間其病之可否,必候其氣至和平,而後乃出其針也。
】
帝曰:決死生奈何?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瘦脈大,胷中多氣者死。
形氣相得者生。
參伍不調者病。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
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衆髒相失者死。
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目内陷者死。
【數,去聲。
】
【王冰曰:度形肥瘦,調氣盈虛,不問病人,以平為準,死生之證以決之也。
若形氣相反,故生氣至危。
玉機真髒論曰:形氣相得,謂之可治。
今脈氣不足,形盛有餘,證不相符,故當危也。
危者,言其近死,猶有生者也。
刺志論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今脈細少氣,是為氣弱;體壯盛,是為形盛。
形盛氣弱,故生氣傾危。
其形瘦脈大,胷中多氣則死者,蓋形瘦脈大,胷中氣多,形髒已傷,故雲死也。
凡如是類,皆形氣不相得也。
參謂參校,伍謂類伍,參校類伍而有不調,謂不率其常則病也。
失,謂氣候不相類也。
相失之候,診凡有七,即下獨小、獨大是也。
三部九候上下左右,凡十八診也。
如參舂者,謂大數而鼓,如參舂杵之上下也。
脈要精微論曰:大則病進,故病甚。
不可數者,謂一息十至已上也。
《脈法》曰:人一呼而脈再至,一吸脈亦再至曰平,三至曰離經,四至曰脫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盡。
今相失而不可數者,是過十至之外也。
五至尚死,況十至者乎。
中部左右,凡六診也,上部下部,已不相應,中部獨調,固非其久減于上下,是亦氣衰,故皆死也。
減,謂偏少也。
目内,太陽也。
太陽之脈,起于目内眦。
目内陷者,太陽絕也,故死。
所以言太陽者,太陽主諸陽之氣,故獨言之。
】
【馬莳曰:比亦承上文而言決死生之法也。
形盛脈細,氣少息不足,形瘦脈大,多氣喘滿,即前篇形氣相失,謂之難治也。
若形氣相得,即形盛脈大,形瘦脈細,乃前篇形氣相得,謂之可治,所以曰生。
參之伍之,而衆脈相失,乖其常度,其人必病。
夫不調曰病,而相失曰死,則有輕重之别也。
曰病甚,曰死,亦有别也。
上文言三部之不相應者,為病為死,故中部之候雖獨調和,然與上下二部之脈,彼此相失,其死必也。
且中部之候,亦至相減,不得調和,則其死亦可必矣。
不惟是也,足太陽之脈,起于目内眦,主諸陽經之氣,乃衛氣之行從茲而始者,今曰目已内陷,則亦必死之驗也。
】
【張志聰曰:形瘦者,正氣衰也。
脈大者,病氣進也。
胷中多氣者,氣勝形也。
氣勝形者,邪氣盛而正氣脫也。
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形氣和平,是為相得也。
參伍不調者,即獨大、獨小、獨疾、獨徐之意,此總言其不調者病,下節分言之,以知病之所在。
皆相失者,非止于參伍不調矣,此髒腑陰陽之氣皆病,故死。
夫脈之來去,随氣降升,是以九候之相應,上下若一,如參舂者,言脈之上至下去,左至右去,有如舂者之參差,彼上而此下也,此因邪病甚,而正為邪傷故也。
然止言其來去之參差,至相失不可數,則其至數亦并錯亂也,此邪病更甚,而正氣将脫,故死。
中部天,主氣;中部人,主血;中部地,主胷中之宗氣。
夫上下左右之脈交相應者,血氣之循環也,髒腑之脈,得胃氣而至于手太陰者,宗氣之所通也,如中部之候雖獨調,與衆髒相失者,不得中焦之血氣以資養,故死。
目者,五髒六腑之精氣也,目内陷則死者,蓋由五髒六腑之精氣消滅,故驗之目也。
】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
【王冰曰:相失之候,凡診有七者,此之謂也。
然脈見七診,謂參伍不調,随其獨異以言其病爾。
】
【馬莳曰:此言九候之中,有七診之法也。
言察九候之中,大小偏者病,疾遲偏者病,寒熱偏者病,脈獨陷下者病,名曰七診之法,而可以識九候中之病也。
】
【張志聰曰:夫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如一部獨異,即知病之所在,而随證治之。
大小者,脈之體象也。
疾遲者,脈之氣數也。
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
陷下者,沉陷而不起也。
《針經》曰:上下左右,知其寒溫,何經所在,審皮膚之寒溫滑濇,知其所苦。
】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其脈代而鈎者,病在絡脈。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
察其腑髒,以知死生之期,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
真髒脈見者,勝死。
【踝,胡瓦切。
蠕,音軟。
中,去聲。
數,音朔。
】
【馬莳曰:此言診脈之有定所,正可以施七診而知諸病也。
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經脈也,應于中部,去踝五寸,手之踝骨在下,而從内廉至太淵穴,計有五寸。
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經脈也,應于下部,去内踝骨之上五寸,乃三陰交之上,漏谷之下也。
蓋漏谷去踝六寸也。
以其左手上去踝五寸即太淵穴,左足上去踝五寸即漏谷之下,兩處按其脈,則于右手右足,當踝而彈之。
若按右手右足之脈,則于左手左足彈之,蓋使左右相應也。
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脈軟而和,故曰不病;其脈應而速,中指渾渾然不清者病,中指徐徐然不應手者病。
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左右手足互相彈之不應者死,蓋氣絕故不應也。
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足太陰脾經之脈,應在肉,是以脫肉不能行去者死;手太陰肺經之脈主乎氣,故中部乍疏乍數者死,氣之衰也。
其脈代如鈎者,病在絡脈。
鈎為夏脈,又夏氣在絡,故病在絡脈。
絡脈受邪,則經脈自滞,故脈來中止而代也。
九候之相應者,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則遲速大小相等,斯為可貴。
其有不等者,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
所謂候後曰病、曰甚、曰危者,脈來應手之際,左右上下不得齊一也。
又必察其腑髒,以知死生之期,即陰陽别論之所謂:别于陽者,知病忌時;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也。
又必先知各經自然之經脈,然後知各經适然之病脈。
凡真髒脈來見者,至于相勝之日時而死矣。
】
【張志聰曰:比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
諸陽氣者,太陽之所主也。
根結篇曰:太陽為開,開折則肉節渎而暴病起矣。
故暴病者,取之足太陽,視有餘不足。
渎者,皮膚宛焦而弱也,是以知病之所在,而又當候太陽之氣焉。
衛氣篇曰:足太陽之本,在跟上五寸中,而氣在胫者,止之于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必先按而在久,應于手乃刺而予之。
按承山乃足太陽穴,在外踝上七寸,故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是在承山之下矣,庶右手于病者足上當踝而彈之,蓋以左手取脈,庶右手得以在下而彈。
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是更過踝上五寸而及于承山矣,故曰踝上以下,必先按而在久。
踝上者,謂去跺五寸以上而及于承山以下者,謂承山以下而至去踝五寸之間,蓋以左手之三指于踝上五寸承山以下,以候太陽之氣,以察病之死生。
故下文一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蓋九針之要,候氣為先,足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蠕蠕,微動貌,氣之和也,故不病。
其應疾,而中手渾渾然者,急疾而太過也;徐徐然者,氣之不及也,故皆主病。
彈之不應,生氣絕于下故也。
能上應也,脫肉者,皮肉宛焦而弱也。
身不去者,開折而暴病留于身也。
言正氣虛而肉脫,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
太陽之氣者,論先天之生陽;榮衛氣血者,乃後天水谷之精氣。
中部乍數乍疏者,中焦之生氣欲絕也。
夫血脈生于心而輸于脾,代乃脾脈,鈎乃心脈,此後申明候足上中部者,候中下二焦之生氣。
如病在絡脈者,其脈代而鈎也。
夫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天地合氣,别為九野,是以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一候後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故主病;二候後不應,是三部之中失其二矣,故主病甚;三候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