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辛,如氣逆,則遇勝克之日即死矣。
刺手太陰陽明出血者,此言六經之刺,皆宜瀉而不宜補者也。
肺乃五髒之長,故舉肺以申明之。
】
腎熱病者,先腰痛,胻酸,苦渴數飲,身熱。
熱争則項痛而強,胻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
【數,音朔。
】
【馬莳曰:此以腎熱病者言之也。
腎熱病者,其始必先腰痛,胻先酸,先苦渴而數飲。
蓋膀胱之脈,從肩髆内俠脊,抵腰中,又腰為腎之腑,故腰先痛也。
腎之脈自循内踝之後,上腨内,出腘内廉,又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胻酸苦渴數飲,然後身乃發熱也。
及其邪與正争,則項乃強,胻寒且酸,足下又熱,不欲言語。
蓋膀胱之脈,從腦出别下項,腎之脈,起于小指之下,斜趣足心,出于然骨之下,循内踝之後,别入跟中,以上腨内,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為諸證如此也。
其氣之甚逆,則頭痛員員然而靡定,澹澹然而無意味也。
然以戊己日而甚,土克水也。
以壬癸日而大汗,以本經氣王之日也。
必以戊己日而死,以氣之甚逆也。
惟腎與膀胱為表裡,故取此二經之穴耳。
】
【張志聰曰:腰者腎之腑,故先腰痛,腎主骨,故胻酸。
腎為水髒,津液不能上資,故苦渴數飲也。
按五髒之熱病,皆主身熱,蓋内因之熱,從内而外也。
五髒之熱争,多主内證,蓋外淫之熱,交争于内也。
外熱在太陽,則頭痛而強,内熱在腎,故胻寒且酸。
足下熱者,熱流陰股也。
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
其争氣上逆,則為項痛,員員澹澹,痛之微也。
膀胱者,腎之腑,太陽為諸陽主氣,其氣上升,腎髒之熱,随太陽之氣而上沖于頭也。
此陰陽熱氣,外内交争,一随脈引,一随氣升,皆陰出之陽,故止頭痛而不死。
腎病者加于戊己,戊己不死,起于壬癸,從則外出于形身,故汗出,逆則内幹于真髒,故死。
刺足少陰太陽者,足少陰太陽相為表裡,五髒六腑經氣之相通也。
】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王冰曰:氣王日為所勝,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出。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汗出之日,必在于所勝之日也。
肝以甲乙日而汗,以木勝也。
心以丙丁日而汗,以火勝也。
脾以戊己日而汗,以土勝也。
肺以庚辛日而汗,以金勝也。
腎以壬癸日而汗,以水勝也。
本髒雖病,而髒氣未衰,猶能勝邪,故汗出有如此耳。
】
【張志聰曰:本氣旺日謂之所勝,汗出則熱随外洩而自愈矣。
所謂自得其位而起也。
按此節乃論經氣之兼證,故曰大汗,曰汗出,蓋氣分之汗大,經脈之汗微。
】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顔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馬莳曰:此言治五髒之熱病,必于其所先見者治之也。
】
【張志聰曰:此言内因五志之熱病者,必先見于色也。
五色之見,各有其部,肝屬木而位居東方,故左頰先赤。
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今始見于色者,尚在氣也,故曰治未病。
未病者,病未及于髒也。
五色篇曰:首面上于阙庭,王宮在于下極。
心合火而位居南方,故顔先赤。
顔,額也。
土位中央,故鼻先赤。
肺屬金而位居西方,故右頰先赤。
顋下謂之頤,腎屬水而位居北方,故頤先赤,此後天之卦象也。
髒氣熱于内,必先見于色。
病雖未發者,謂雖病而未與外熱交争也。
見其色而即刺之,名曰刺未病,言髒氣病而形未應者,當先刺之,勿使榮交而為難治也。
】
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而已。
【馬莳曰:此又即熱病而決其病已之期,即上文汗愈之日之義也。
凡熱病從面部所起者,如肝起于左頰,則甲乙日而已,心起于顔,則丙丁日而已,脾起于鼻,則戊己日而已,肺起于右頰,則庚辛日而已,腎起于頤,則壬癸日而已也。
】
【張志聰曰:此複申明五髒之熱,先見于色者易愈也。
部,面部也。
從部所起者,如肝熱病,左頰先赤,至甲乙大汗而病已矣。
此病在五髒之本氣,而不與外熱交争,故至期而愈。
如小便先黃,腹痛身熱,是涉于有形之形層,将與外熱交争,而有反逆之危險矣。
】
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重逆則死。
【王冰曰:反,謂反取其氣,如肝病刺脾,脾病刺腎,腎病刺心,心病刺肺,肺病刺肝者,皆是反刺五髒之氣也。
三周,謂三周于三陰三陽之脈狀也。
又太陽病而刺瀉陽明,陽明病而刺瀉少陽,少陽病而刺瀉太陰,太陰病而刺瀉少陰,少陰病而刺瀉厥陰,如此,是為反取三陰三陽之脈氣也。
先刺已反,病氣流傳,又反刺之,是為重逆。
一逆刺之,尚至三周乃已,況其重逆而得生耶?】
【馬莳曰:此言誤刺五髒之熱病者,一誤則三周而已,再誤則必死也。
刺之反者,如肝病刺脾,脾病刺腎,腎病刺心,心病刺肺,肺病刺肝,皆刺之相反者是也。
當三遇所勝日而病始已。
重逆者初刺之誤,尚待三周,況可再誤乎?故謂之死也。
】
【張志聰曰:反者,謂反逆為順也,言不能治其未病,以緻外内交争,其氣反逆于内者,急當以刺取之,至三日而後已。
如再不急治,使外内陰陽之熱,重逆于内則死矣。
按伯高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寒傷形乃病形,此形氣外内之相應也。
帝曰:刺之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
三刺者,三周也。
九日者,病久而外内交争也。
】
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
【馬莳曰:前言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指各髒自汗之日而言,此言凡用針以發汗者,亦至所勝之日而刺之,則汗亦可大出也。
】
【張志聰曰:此言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當自大汗而病已也。
勝日謂本氣勝王之日,如肝之甲乙,心之丙丁。
】
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
身寒而止也。
【王冰曰:寒水在胃,陽氣外盛,故飲寒乃刺。
熱退則涼生,故身寒而止針。
】
【馬莳曰:此言治諸熱病者,必飲之以寒水,衣之以寒衣,居之以寒所也。
凡治熱病者,必先以寒水飲之,乃用針以刺之,刺之之後,必寒其衣,寒其處,則熱退身涼,乃可以止針也。
】
【張志聰曰:諸熱者,謂表之三陽,裡之五髒,外内之熱交争也。
飲之寒水,裡之使寒也。
寒衣寒處,表之使寒也。
以刺取之,必俟其身寒而後止。
】
熱病先胷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
病甚者為五十九刺。
【王冰曰:此則舉正取之例。
然足少陽本病,而瀉足少陽之木氣,補足太陰之土氣者,恐木傳于土也。
胷脅痛,巨虛主之。
巨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熱病手足躁,經無所主,治之自然補足太陰之脈,當于井榮取之也。
五十九刺者,謂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道也。
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胷中之熱也;氣街、三裡、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髒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髒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故病甚則爾刺之。
然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顖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旁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旁謂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也。
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發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顖會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刺如上星法。
前頂在顖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間陷者中,刺如顖會法。
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可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刺如上星法。
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顖會法。
然是五者,皆督脈氣所發也。
上星留六呼,若灸者,并灸五壯。
次兩旁穴:五處在上星兩旁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承光在五處後同身寸之一寸,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絡卻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玉枕在絡卻後同身寸之七分。
然是五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
五處,通天各留七呼,絡卻留五呼,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又次兩旁:臨泣在頭,直目上,入發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目窻、正營,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靈、腦空,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然是五者,并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
腦空一穴,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餘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臨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别絡、足太陽、手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胷中行兩旁,相去同身寸之六寸,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陰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缺盆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背俞當是風門熱府,在第二椎下兩旁,各去同身寸之一寸半,督脈足太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氣街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鼷上,同身寸之一寸,動脈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三裡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胻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在三裡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雲門在巨骨下,胷中行兩旁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動脈應手,中府當其下同身寸之一寸。
雲門,手太陰脈氣所發,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髃骨穴,疑即肩髃穴,在肩端兩骨間,手陽明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委中在足膝後屈處腘中央約文中,動脈應手,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五髒俞旁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也,在俠脊兩旁,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陽脈氣所發。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旁,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