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灸五壯。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旁,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旁,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旁,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旁,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是所謂五十九刺法也。
若《針經》所指五十九刺,則殊與此經不同,雖俱治熱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猶當以病候形證所應經法,即随所證而刺之。
】
【馬莳曰:此以下皆即熱病先見之證,而分經以治之,此則以先胷脅痛者言之也。
】
【張志聰曰:此言外因之熱,病在三陽者,各有刺取之法也。
先胷脅痛者,病發于少陽也。
足少陽主筋,熱甚則筋急,故手足躁擾。
《靈樞經》曰:熱病手足躁,取之筋間,故當刺足少陽以瀉陽分之熱,補足太陰以禦外入之邪,蓋邪在少陽三陽為盡,太陰當受邪也。
病甚者,陽熱甚而及于内也。
水熱穴論帝曰:人傷于寒而傳為熱何也?伯曰:夫寒甚則生熱也。
此言凡傷于寒則為病熱,熱甚于表陽,而入于内者,當為五十九刺也。
】
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王冰曰:手臂痛,列缺主之。
列缺者,手太陰之絡,去腕上同身寸之一寸半,别走陽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欲出汗,商陽主之。
商陽者,手陽明脈之井,在手大指次指内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
【馬莳曰:此言熱病始于手臂痛者,當刺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也。
】
【張志聰曰: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熱病始于手臂者,病在上而發于陽也,故當刺手陽明太陰,手太陰之主表也。
】
熱病始于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王冰曰:天柱主之。
天柱在俠項後發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
【馬莳曰:此言熱病始于頭者,當刺足太陽膀胱經也。
】
【張志聰曰:始于頭首者,太陽之為病也。
刺項者,刺風池、風府也。
太陽為諸陽主氣,其脈連于風府,故刺之而汗出乃止。
】
熱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王冰曰:三裡主之。
】
【馬莳曰:此言熱病始于足胫者,當刺足陽明胃經也。
】
【張志聰曰:陽氣起于足五指之表,熱病始于足胫者,發于陽而始于下也,故當刺足陽明以取汗。
】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病甚為五十九刺。
【王冰曰:據經無正主穴,當補瀉井荥爾,為五十九刺,如古法。
】
【馬莳曰:此言熱病始于身重骨痛,耳聾好瞑者。
當刺足少陰腎經也。
蓋腎主骨,故刺之。
如病甚,當刺前五十九穴。
】
【張志聰曰:此病發于陰而為熱病者,當取足少陰也。
腎主骨而為生氣之原,氣傷故身重。
腎開竅于耳,故耳聾。
少陰病但欲寐,故好瞑也。
病甚者,亦當為五十九刺,《靈樞》熱病篇曰: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
蓋足少陰主骨,故取之刺也。
五十九刺骨者,取骨空之穴也。
夫少陽少陰主樞。
熱在少陽者,可入于裡陰;熱在少陰者,可樞轉而外出。
故在陰分陽分之病,甚者皆當為五十九刺也。
張兆璜曰:少陽之上,火氣治之;少陰之上,熱氣治之。
故病在少陽少陰,而皆為熱甚。
】
熱病先眩冒而熱,胷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王冰曰:亦井荥也。
】
【馬莳曰:此言熱病始于眩冒而胷脅滿者,當刺足少陰腎經,足少陽膽經也。
】
【張志聰曰:此言少陽少陰之二氣相通也。
夫陰陽出入,皆從樞轉。
熱病先眩冒,而熱病發于少陽也;胷脅滿,将入于裡陰矣。
故當刺足少陰少陽,從樞轉而外出。
按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有先從氣分者,有先見于色者,皆當先治之,勿使外内之交争也。
張兆璜曰:首節論熱甚于少陽,上節論熱甚于少陰,此論少陰與少陽相合,蓋君火與相火相合也。
】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内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少陽之脈色也,六字衍文。
】
【王冰曰:榮謂赤色,見于顴骨,如榮飾也。
太陽合火,故見赤色。
然色雖明盛,但陰陽之氣不交錯者,故法雲今且得汗之而已。
待時者,謂肝病待甲乙,心病待丙丁,脾病待戊己,肺病待庚辛,腎病待壬癸,是謂待時而已。
外見太陽之赤色,内應厥陰之弦脈,然太陽受病,當傳入陽明,今反厥陰之脈來見者,是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
然土氣已敗,木複狂行,木生數三,故死期不過三日。
若赤色氣内連鼻兩旁者,是少陽之脈色,非厥陰色,何者?腎部近于鼻也。
】
【馬莳曰:此舉太陽之熱病而決其生死也。
足太陽膀胱經之病,脈赤色,榮于顴骨,乃太陽熱病也。
蓋顴為諸骨之宗,太陽與腎為表裡,腎主骨也。
然雖榮于顴骨,而猶未交于他部,則當謂病者曰,今且得汗,待其所勝之時而已,謂太陽之病,待壬癸日可愈也。
若外見太陽之赤色,内應厥陰之弦脈,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蓋太陽受病,當傳入于陽明,今又厥陰之脈來見,是土敗而木賊之也。
木生數三,死期不過三日,何也。
其熱病内連腎也。
楊上善雲:足太陽,水也,厥陰木也,水能生木,木盛水衰,故太陽水色見時,有木氣争見者,水死,以其熱病内連于腎,腎為熱傷,故死也。
】
【張志聰曰:此言外病六氣之熱,内有五髒之熱,始在氣分,而未及于經榮者,當急取汗而解,勿使外内相交而成不救也。
《傷寒論》曰:太陽之為病,脈浮。
見太陽之脈者,乃六氣之病。
始在太陽之表陽,此外因之熱病也。
赤色之榮于顴頰之間,乃五髒之熱,始病氣而見于色,此内因之熱病也。
曰骨者,謂尚在内而隐見于皮膚之間,當此之時,五髒之榮色,尚未與表陽之氣相交,表陽之熱,尚未與五髒之榮氣相交,故良工曰,病在太陽者,可從表汗而解;熱在五髒者,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今且得汗,是可待時而已矣。
若不急從汗解,則太陽之熱,與髒熱相交,而太陽與厥陰之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矣。
此言表陽之熱,與髒熱交争,不以次入,惟少陽與腎脈相連耳。
本輸篇曰:少陽屬腎。
蓋少陽之氣發原于腎,故熱病内連腎者,少陽之脈色也。
按此節與玉機真髒論之所謂傳化有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之義相同。
蓋表陽之邪,始病太陽,六氣相傳,移皆有次。
不以次入者,因五志内傷,而五髒内熱,太陽之脈,與厥陰脈争見者,是太陽之熱,與肝熱相交矣。
蓋太陽為陽之始,厥陰為陰之終,舉太陽與厥陰交争,是表陽之邪不以次入,而與五髒之熱,随所乘傳,陽脈與陰脈争見者,皆為死證,故不必備言五髒也。
當知表陽之熱,先氣而經,經而髒,五髒之熱,亦先從氣而經,内而外也。
外内之熱,交出于陽分者生,重逆于陰髒者死。
首節論内熱與外熱交争,此論外熱與内熱交争。
】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王冰曰:頰前,即顴骨下近鼻兩旁。
少陽受病,當傳入于太陰,今反少陰脈來見,亦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不過三日,亦木之數然。
】
【馬莳曰:此舉少陽膽經熱病,而決其生死也。
少陽之脈,赤色榮于頰前、則是顴骨下近鼻兩旁,乃少陽之熱病也。
然雖榮于頰前,而未交于他部,則當謂病者曰,今且得汗,待其所勝之時而已。
謂少陽之病待甲乙日可愈也。
楊上善雲:少陽為木,少陰為水。
少陽色見之時,有少陰脈争見者,是母勝子故木死。
】
【張志聰曰:頰,前頤也。
外見少陽之脈,少陽之熱病也。
色榮煩前,腎髒之熱病也。
】
熱病氣穴:三椎下間,主胷中熱;四椎下間,主鬲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
榮在骶也。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王冰曰: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骶,言腎熱之氣,外通尾骶也。
此舉數脊椎之大法也。
三椎下間,主胷中熱者,何以數之?皆當以陷者中為氣發之所。
】
【馬莳曰:按督脈經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台,七椎下間名至陽。
然數笫一椎者,項骨之上有三椎,乃項骨也。
三椎之下陷者中,乃大椎也。
由此而下數之,則諸椎得矣。
末句舉數椎之大法也。
】
【張志聰曰:此言腎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
氣穴者,瀉五髒氣分之熱,故曰三椎下間,四椎下間,乃溪谷之穴會,與五髒之俞穴不同也。
胷中鬲上,乃心肺之宮城。
主胃中熱者,瀉肺熱也;鬲中熱者,瀉心熱也。
不曰心肺而曰胷中鬲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幹于髒真也。
若此言五髒之熱入于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
脊骨之盡處曰骶,謂如取榮穴,當在骶,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
蓋氣為陽,榮血為陰,故取氣穴在三椎至七椎之間,從上而下也。
取榮俞之穴,在骶骨之十四椎,而上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也。
張兆璜曰:此所謂刺之反者。
】
頰下逆顴為大瘕。
下牙車為腹滿。
顴後為脅痛。
頰上者,鬲上也。
【王冰曰:此所以候面部之色,發明腹中之病證。
】
【馬莳曰:此總面部之色,而知腹中之病也。
色見于頰之下,而又逆顴而上行,乃大瘕洩之疾也。
色見于下牙車者,為腹滿之疾。
色見于顴之後者,為脅痛之疾。
色見于頰之上者,為鬲上之疾也。
】
【張志聰曰:此複結内病五髒之熱,不重感于外邪者,無外内之交争,而止于在内之髒腑自相乘傳也。
頰下為頤,如頰下之色,上逆于顴,是腎熱乘肝,當為大瘕洩。
如下于牙車是腎熱乘胃,當主腹滿。
逆于顴後,是熱邪乘膽,當為脅痛。
如逆于頰上者,是在鬲上,心肺之分也。
蓋言五髒之熱,色見于面部,而有外邪之熱者,當治其未病交争,勿使外内相合,而成不救之死證。
如五髒之熱見于面部,而無外因之熱病者,亦當治未病乘傳,勿使其有瘕洩腹滿之病。
張兆璜曰:此篇首言五髒之熱病,末結五髒之熱色,自相乘傳,蓋五髒之熱有重感外邪者,必有外内之交争,如止病在内而不感于外邪者,隻當于在内之髒腑中求之。
張應略曰:有在外之熱病,有在内之熱病,有病在外而内不病者,有病在内而外不病者,不必定有外内之交争,故複以此證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