瘧,泝泝然寒栗。
【泝,音素。
】
【王冰曰:《針經》曰,凡刺有五以應五髒,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針,令針傷多如拔發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氣也。
然此其淺以應于肺,腠理毫毛,猶應更淺,當取發根淺深之半爾。
肺之合皮,王于秋氣,故肺動則秋病溫瘧,泝泝然寒栗也。
】
【馬莳曰:此已下五節,正陳針刺之要,而此則言刺毫毛腠理者,無傷皮也。
蓋毫毛腠理在外,皮在内,則皮為肺之合,皮傷當内動其肺,肺主秋,肺動當至秋病成溫瘧,泝泝然寒栗也。
】
【張志聰曰:刺毫毛腠理,刺之極淺者也。
肺主秋收之令,秋時陽氣下降,陰氣外出,妄動其肺,則收令化薄,陰陽之氣,反相得于外而為溫瘧矣。
逆流而上曰泝,泝泝然者,氣上逆而寒栗也。
動謂動其髒氣也。
】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内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
【王冰曰:脾之合肉,寄王四季,又其脈從股内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鬲俠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别者,複從胃别上鬲注心中,故傷肉則動脾,脾動則四季之月,腹脹煩而不嗜食也。
七十二日四季之月者,謂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十二日後,土寄王十八日也。
】
【張志聰曰:肉為脾之合,妄動其脾,則脾傷而不能運轉水谷,是以所主之日,病脹煩而不嗜食也。
】
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内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王冰曰:心之合脈,王于夏氣。
真心少陰之脈,起于心中,出屬心系。
心包,心主之脈,起于胷中,出屬心包。
平人氣象論曰:髒真通于心,故脈傷則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
【張志聰曰:脈在肉中,肉有分理,不知其道則傷脈矣。
脈乃心之合,心主夏令,故至夏病心痛。
】
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内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王冰曰:肝之合筋,王于春氣。
《針經》曰:熱則筋緩,故筋傷則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緩。
】
【張志聰曰:筋深于脈,刺過其道則傷筋,筋乃肝之合,肝主春令,故動肝則肝氣虛而春病熱,筋傷則弛縱矣。
】
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内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王冰曰:腎之合骨,王于冬氣。
腰為腎腑,故骨傷則動腎,腎動則冬病腰痛。
腎之脈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故脹也。
】
【張志聰曰:筋生于骨,骨深于筋矣。
骨為腎之合,而主冬令,動腎氣則所藏者少,故當病虛脹而腰痛,腰乃腎之腑也。
夫五髒主藏者也。
經雲:有故無殒,無故而動之,則虛其所藏之氣,故至其所主之時,則病矣。
】
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铄胻酸,體解(亻亦)然不去也。
【解,音懈。
(亻亦),音亦。
】
【王冰曰:髓者骨之充。
《針經》曰: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胻酸眩冒,故髓傷則腦髓銷铄,胻酸,體解,(亻亦)然不去也。
解(亻亦),謂強不強,弱不弱,熱不熱,寒不寒。
解解(亻亦)(亻亦)然不可名之。
腦髓銷铄骨空之所緻也。
】
【馬莳曰:《靈樞》海論曰: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胻酸眩冒,目無所見,懈怠安卧者是也。
蓋《靈樞》雖言腦,而凡髓皆腦統之也。
】
【張志聰曰:髓者骨之充,刺骨太過則傷髓,傷則髓銷铄而胻酸也。
解(亻亦),懈惰也。
盧良侯曰:骨穴多在節之交,節交會處有髓道,故刺太過則傷髓矣。
愚按針刺之要,首忌太過,故曰,各至其理,無過其道,而此篇先論其太過焉。
】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馬莳曰:齊、劑同,刺以為劑,猶以藥為劑,故名篇。
】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分,去聲。
】
【王冰曰:淺深之分,謂皮肉筋脈骨之分位也。
】
【張志聰曰:齊者所以一之也,言刺有淺深一定之分,無使其太過不及。
前四句言宜深者勿淺,後三句言宜淺者勿深,所謂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
帝曰:餘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王冰曰:是皆謂遣邪也。
然筋有寒邪,肉有風邪,脈有濕邪,皮有熱邪,則如是遣之。
所謂邪者,皆言其非順正氣而相幹犯也。
】
【馬莳曰: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
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于骨,則骨病自治,筋無所傷矣。
刺筋無傷肉者,針至肉而去,不及于筋,則筋病自治,肉無所傷矣。
刺肉無傷脈者,針至脈而去,不及于肉,則肉病自治,脈無所傷矣。
刺脈無傷皮者,針至皮而去,不及于脈,則脈病自治,皮無所傷矣。
其治皆以不及為主耳。
】
【張志聰曰:此申明刺宜深者,勿淺而去也。
刺骨無傷筋者,言其病在骨,刺當及骨,若針至筋而去,不及于骨,則反傷筋之氣,而骨病不除,是刺骨而反傷其筋矣。
蓋皮肉筋骨,各有所主之氣,故必當至其處,而候其主病之氣焉。
盧良侯曰:脈在肉中,肉有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别者也。
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不及裡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于肉也。
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後學之意會也。
】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
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
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
此之謂反也。
【王冰曰:此則誡過分太深也。
】
【馬莳曰:此明言首節末三句之義也。
蓋刺皮止于皮則肉不傷,刺肉止于肉則筋不傷,刺筋止于筋則骨不傷,若過之則為逆矣,其法以不可太過為主耳。
】
【張志聰曰:此言無過其道也。
病在皮,針入皮中,以候皮氣,不至于肉,則不傷其肉矣。
如病在肉,針過肉而中筋,則傷其筋矣,此謂刺之反也。
盧良侯曰:皮肉筋骨,是屬一道,而各有淺深之分。
絡脈經脈,另屬一道,而亦有淺深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