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刺之則如此。
】
【馬莳曰:此言治寒熱之法也。
凡腹中有寒熱病者,則陽刺之,正入一,旁入四。
若寒熱病氣深而且專,則病在五髒,當刺大髒以治之。
惟其邪氣迫髒,故刺五髒之俞在于背者,即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腎俞。
蓋五髒為大髒,而刺五俞,即所以刺大髒也。
然刺之迫近于髒,以五俞為髒氣之所會耳。
刺之無問其數,必使腹中寒熱去而止針,且刺之要,不宜出血太多,須發針而淺,少出其血耳。
按《靈樞》官針篇雲:五曰揚刺,揚刺者,正納一,旁納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本篇乃揚刺之法,則陰當作陽。
】
【張志聰曰:按《靈樞》官針篇曰: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今此篇以陰刺而取少陰之俞,用揚刺之法以治寒熱之病,所謂寒與熱争,能合而調之,又一法也。
】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内針為故止。
【内、汭同。
】
【馬莳曰:此言刺腐腫之法也。
腐腫,謂腫中肉腐敗為膿血者。
刺其腐上,癰小者則淺其針,大者則深其針。
蓋刺大者欲其多出血,故深刺之,刺小者不欲其多出血,故淺刺之也。
但端納其針,候病去複故則止針矣。
小者深之之深,當作淺。
】
【張志聰曰:腐腫者,謂腫中肉腐故為膿血者。
刺其腐上,當視其癰腫之大小而淺深之。
腐腫之大者多膿血,淺刺之而膿血易出也。
小者毒内陷而尚未外潰,故當深之,必端内針以取膿血,蓋恐有壞良肉,為此故當端内其針,刺至血處而止。
大刺節論曰,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圓利針,與此論亦少有别。
】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腯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髎、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腯,音突。
髂,音格。
髎,音醪。
】
【王冰曰:少腹積,謂寒熱之氣結積也。
皮腯,謂臍下同身寸之五寸橫約文。
審刺而勿過深之。
刺禁論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由此故不可深之矣。
俠脊四椎之間,據經無俞,恐當雲五椎間。
五椎之下兩旁,正心之俞,心應少腹,故當言椎間也。
髂為腰骨,髎謂居髎,腰側穴也。
季脅肋間,當是刺季肋之間京門穴也。
】
【馬莳曰:此言刺少腹有積者之法也。
凡病在少腹有積者,刺皮腯以下至少腹而止,又刺四椎兩旁間,乃手厥陰包心絡之俞也。
按脈要精微論,帝曰:診得心脈而急,此為何病?病形何如?岐伯曰: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心為牡髒,小腸為之使,故曰少腹當有形也。
由此則少腹有積,刺厥陰俞宜矣。
髂為腰骨兩髂。
髎者,居髎穴也,系足少陽膽經。
季脅肋間,章門穴也。
引腹中之氣,至有熱氣下行,則病已矣。
蓋熱下則積散也。
皮腯,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盡其少腹内取穴而止。
王注謂皮腯在臍下同身寸之五寸,則是曲骨穴也。
夫既曰曲骨,則當言為已上,不宜言已下也。
今按曲骨雖治少腹脹滿,但王注言已下,則可驗其為強解也。
全元起作皮髓,亦未為得。
王注謂四椎旁無俞,欲以五椎旁心俞易之,蓋不考厥陰俞,即為心包絡之俞也。
居髎在章門下八寸三分,果治腰引小腹痛。
王注另以季脅肋間為章門穴,亦治小腹痛,亦系肝經,在臍上二寸開兩旁各九寸。
】
【張志聰曰:此論刺少腹積之法也。
腯,肌厚也,謂下至少腹間,視皮之肌厚處,即下針取之。
蓋腹内有積,則外見于皮間,故循于少腹之上,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
俠脊兩旁四椎間,乃膏肓穴處,肓之原在臍下也。
髂為腰骨兩髂髎季脅肋間,乃足少陽經脈之所循。
蓋少腹之積,邪在肝腎,故取少陽之經,導積熱從針下而出也。
】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
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炅、炯同。
】
【王冰曰:厥陰之脈,環陰器,抵少腹。
沖脈與少陰之絡,皆起于腎下,出于氣街,循陰股,其後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
女子入系廷孔,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别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内後廉,貫脊屬腎。
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故刺少腹及兩股間,又刺腰髁骨間也。
腰髁骨者,腰房俠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處也。
疝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盡熱,乃止針也。
】
【馬莳曰:此言刺寒疝之法也。
小腹間痛,而大小便皆難,其病名疝,得之寒氣所緻也。
蓋疝成于肝腎二經,肝經環陰器,抵少腹腎脈,上股内後廉,貫脊屬腎,其氣沖亦腎與沖脈之所經,故即少腹腰股髁骨間而多取其穴,候少腹盡熱則病已矣。
炅者,熱也。
】
【張志聰曰:此厥陰寒疝之為病也。
肝主疏洩,肝氣逆,故不得大小便也。
此為寒疝,故少腹痛而上連于腹也。
少腹兩股及腰踝骨間,為厥陰肝脈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盡熱而病自已。
】
痛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
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
病起筋炅,病已止。
【中,去聲。
】
【王冰曰: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
刺筋無傷骨,故不可中骨也。
筋寒痹生,故得筋熱,病已乃止。
】
【馬莳曰:筋痹則筋攣節痛,而難以起行,刺筋之痛上,以複其舊。
且筋在分肉之間,刺筋者,不可刺至骨而傷之也。
若病已起,筋已熱,則病已而可止針也。
】
【張志聰曰:此論刺筋痹之法也。
諸筋皆屬于節,故筋攣節痛。
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
痹者閉也,痛也。
故者,因也,為因于筋,故當刺在筋。
筋在分肉間而生于骨,故當從分肉内針而不可中骨也。
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即當止其針。
】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于寒濕。
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
諸分盡熱,病已止。
【王冰曰:大分,謂大肉之分;小分,謂小肉之分。
《緘經》曰:病淺針深,内傷良肉,皮膚為癰。
又曰: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
傷筋骨則針太深,故癰發若變也。
熱可消寒,故病已乃止。
】
【馬莳曰:傷于寒濕,肌膚盡痛,故成肌痹。
刺大肉、小肉之分,多發針于穴所而深刺之,候其氣至而熱,為複其舊,俱無至太深以傷筋骨,若傷之當發癰而有他變也。
必得大小肉分盡熱,則病已而可止針矣。
】
【張志聰曰:此論刺肌痹之法也。
邪痹于肌,是以肌膚盡痛。
此因傷于寒濕,蓋寒勝為痛痹,濕勝為着痹也。
宜刺大小分肉之間,分肉之間有三百六十五穴會,故當多發針而深取之。
蓋溪谷屬骨,故當深之而又無傷于筋骨也。
傷筋骨者,則癰發而若有所變矣。
候其氣至而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以止針矣。
按脈要精微篇帝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皆安生?岐伯曰:比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如刺傷筋骨,而筋骨腫痛,有若風寒之變,故曰癰發若變。
】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
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
骨熱病已止。
【王冰曰:骨痹刺無傷脈肉者何?自刺其氣,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
【馬莳曰:骨重難舉,髓中酸疼,而寒冷氣至,緻病成骨痹,此邪在骨,當深刺之,然無傷脈肉,為複其舊,其針路在大小分肉間,候至骨熱,則病已而可止針也。
】
【張志聰曰:此論刺骨痹之法也。
骨重難舉,骨髓酸痛,而寒氣至者,腎主骨而寒水主氣也。
病在骨,故當深刺之,以侯骨氣,為因其針道在于大小分肉之間,故當從其道而無傷脈肉也。
候骨氣至而針下熱,病即已而可止其針。
】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
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馬莳曰:此言刺狂病之法也。
手足諸陽經之脈,及大小肉之分,發為寒熱,是氣亂為狂,刺之者當乘其脈之盛而瀉之使虛,視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止針也。
】
【張志聰曰:夫邪并于陽,則狂邪之中人,始于皮膚肌肉,留而不去,則入于經脈,在肌腠之陽邪,而入于陽脈,所謂重陽則狂矣。
血氣相乘,是以在陽脈分肉之間,俱且寒且熱也。
當先刺其脈,使在脈陽實之邪,已虛而複出于肌肉,視其分肉盡熱,是邪從肌肉而外散矣。
】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癫病。
刺諸分諸脈。
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馬莳曰:病有初得之者,或每歲一發,或每月一發,皆治之可愈。
至每月四五次發者,名為癫病,先刺各經之分肉與脈,如不至于寒,則可以針補之,候病已可止針也。
上文言病在諸陽脈為狂,則此當在諸陰脈為癫。
上文言發寒熱,是寒亦熱極所緻也。
此曰無寒,則病在陰分,但寒而不熱。
若至于無寒,則為病已之兆,此乃陽經陰經之分,熱與寒之異,曰狂曰癫之殊也。
《難經》謂諸陽為狂,諸陰為癫者,以此。
】
【張志聰曰:此論刺癫疾之法也。
蓋以癫疾者,乃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得而歲一發者,不亟治之,則月一發矣。
又不治之,則一月四五發矣。
當取諸分肉諸脈之有過者而刺之。
夫重陰則癫,故當候其寒氣外至,其無寒者以針調之。
盧良侯曰:寒者須其熱,熱者須其寒,候邪正陰陽之變易也。
病在陽者候其熱,病在熱者候其寒,取邪氣之外出也。
此用針機變之妙,不可不知。
】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
汗出且寒且熱。
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馬莳曰:此言刺風證之法也。
凡病風發為寒熱,熱時汗出,一日數過,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
先刺諸經分肉腠理絡脈。
其汗随出,仍發寒熱,但須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可已矣。
】
【張志聰曰: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腠理開則灑然寒,閉則熱而悶,故且寒且熱也。
如熱時汗出,一日數過者,先刺諸分理絡脈。
如汗出而且寒且熱,是寒熱之邪,将與汗共并而出,故當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已矣。
蓋病而汗出者,因邪氣相搏而汗出也。
刺而汗出者,取汗而邪出也。
】
病大風,骨節重,須眉堕,名曰大風。
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
凡二百日,須眉生而止針。
【王冰曰: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者,洩衛氣之怫熱也。
刺骨髓汗出百日者,洩榮氣之怫熱也。
二百日須眉生而止針者,怫熱屏退,陰氣内複,故多汗出須眉生也。
】
【馬莳曰:此言刺大風證之法也。
病大風者,即風論及《靈樞》四時氣篇皆謂之疠也。
其骨節重,須眉堕,當刺其肌肉以複其舊。
但刺肌肉以出其汗者百日,又刺骨髓以出其汗者亦百日。
凡二百日,則須眉生而可止針矣。
】
【張志聰曰:大風從肌肉而直傷于骨髓,故骨節重在肌肉,而傷沖任之血氣,故須眉堕也。
因邪從肌肉而入,故當先刺肌肉,取汗出而至百日,複刺骨髓,取汗出而亦至百日。
凡二百日,俟須眉生而止針。
夫風之在分理絡脈,而為寒熱病者,百日而已。
大風而深入骨髓者,倍已。
蓋百日者。
氣數之大周也。
】
【盧良侯曰:刺骨無傷髓,今疠毒入深,而刺髓百日,不緻銷铄,所謂有故無殒,在知病外内之不惑也。
此與風論之疠瘍,因證少有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