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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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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胂,謂兩髁胂也。

    腰俞髁胂,皆當取之也。

    】 【馬莳曰:此言脾絡之為病,當有缪刺之法也。

    脾經之絡,公孫穴是也。

    在足大指内廉本節後一寸,其病腰痛,引少腹控(月少),不可仰息者,以絡之所過也。

    尻骨之間曰解,夾脊之肉曰胂。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骨空,當刺之,而随氣之盛衰以為痏數。

    若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邪氣不洩,此所以必如月之死生為數也。

    刺之當立已,如不已,則左病而刺其右之骨空,右病而刺其左之骨空】 【張志聰曰:以月生死為痏敷,發針立已。

    蓋脾主肌肉,肌腠之間,乃衛氣之出入,故以月為痏數。

    】 邪客于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

    應手如痛,刺之旁,三痏立已。

    【數,上聲。

    】 【王冰曰:足太陽之經,從髆内左右别下貫胛合腘中,故絡病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

    從項始數脊椎者,謂從大椎數之,至第二椎兩旁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内循脊兩旁,按之有痛應手,則邪客之處也。

    随痛應手深淺,即而刺之。

    邪客在脊骨兩旁,故言刺之旁也。

    】 【張志聰曰:此邪客于絡而入于經者,即當取之經也。

    夫筋攣背急,引脅而痛,足太陽之經證也,故刺之當從項之大椎始。

    數脊椎而下俠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即于脊骨之旁,刺之三痏立已。

    蓋十五大絡,乃十二經脈之别,交相貫通者也。

    故邪客于絡,而為絡病者,則缪取之。

    如邪客于絡,轉入于經,而為經病者,即随經脈之痛處而取之也。

    】 邪客于足少陽之絡,令人留于樞中,痛髀不可舉,刺樞中以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已。

     【王冰曰:足少陽之經,出氣街,繞毛際,橫入髀厭中,故絡病令人留于髀樞中,痛髀不可舉也。

    髀樞之中,則環跳穴正在髀樞中,故言刺髀樞中也,乃足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毫針者第七針也。

    】 【馬莳曰:此言膽絡為病,當有刺之之法也。

    膽經之絡,光明穴也。

    痛留于髀樞之中,其髀不可舉者,乃其脈之所過也,當以毫針刺髀樞中之環跳穴。

    若寒者,則久留其針,以月死生為數,其病立已。

    】 【張志聰曰:此言邪留其處而為痛者,亦當随其痛處而取之也。

    樞中,髀樞之中。

    兩髀厭分中,即環跳二穴。

    毫針取法于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之在絡者,故當以毫針刺樞中。

    寒則久留針以待陽熱之氣至,以月死生為數,立已。

    按邪舍于絡,有随絡氣而留行者,則缪取之。

    有客于絡而轉入于經者,有客于絡而留其處者,皆随其痛處而刺之。

    蓋邪氣之無經常也。

    少陽主初生之氣,故亦以月死生為痏數。

    】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缪刺之。

     【王冰曰:經不病則邪在絡,故缪刺之。

    若經所過有病,是則經病不當缪刺矣。

    】 【馬莳曰:此言各經有病者,當巨刺之,而邪在于絡,則當缪刺之也。

    凡治諸經,當刺之有過者,蓋經旨以病為有過也。

    經不病則邪在絡,乃缪刺之耳。

    】 【張志聰曰:此複申明治諸經者,亦有缪刺之法也。

    經,經别走。

    足太陽之正别入腘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屬于膀胱,散之腎。

    足少陰之正至腘中,别走太陽而合上至腎。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于厥陰,别者,入季脅之間,循胷裡屬膽,散之上肝。

    足厥陰之正,别跗上,上至毛際,合于少陽。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裡,屬胃,散之脾。

    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于陽明。

    手太陽之正,列于肩解,入腹走心,系小腸。

    手少陰之正,别入淵液兩筋之間,屬于心,上走喉嚨,出于面,合目内眦。

    手少陽之正,指天别于巅下,走三焦,散于胷中。

    手心主之正,别下淵液三寸,入胷中,别屬三焦,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下,走大腸,屬于肺,上循喉嚨。

    手太陰之正,别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盆,複合陽明。

    此十二經之别脈,亦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故治在諸經者巨刺之。

    如邪在所過者不病,是邪盛于左而病反在右,邪在于右而病反在左,或邪在于陽之經而移易于陰經者,或在陰之經而移易于陽經者,又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按以上十二經别,亦皆系于五髒,是以下文論邪客于五髒之間,引脈而痛者,當缪取之也。

    】 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王冰曰:據《中诰孔穴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合谷、陽溪、偏曆四穴,并主耳聾,今經所指,謂前商陽不謂此合谷等穴也。

    耳前通脈,手陽明脈,正當聽會之分,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 【馬莳曰:此言耳聾者,當刺大腸經之商陽穴;若不已,則刺其聽宮穴也。

    商陽在手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針三分,留一呼,灸三壯。

    聽宮,手太陽小腸經穴,針三分,灸三壯。

    】 【張志聰曰:此言經别之與經脈相通也。

    夫十二經正及十二經脈之别,道路雖分,其源流通貫,故刺經不已,當複刺其别焉。

    通脈出于耳前者,謂手陽明之脈,上出于耳前,循禾髎、迎香,而通于足陽明胃脈者。

    耳聾刺手陽明者,承上文而言。

    邪客于手陽明之經,而病耳聾者,則當治其經。

    如不已,此邪入于脈,即取耳前之脈以刺之,則其病立已矣。

    】 齒齲,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立已。

    【齲,臼許切。

    】 【王冰曰:據《甲乙流注圖經》,手陽明脈商陽、二間、三間、合谷、陽溪、偏曆、溫溜七穴,并主齒痛。

    手陽明脈,貫頰入下齒中,足陽明脈,循鼻外入上齒中也。

    】 【馬莳曰:此言齒病者當刺大腸經之商陽穴;若不已,則刺其脈之入齒中者。

    手陽明脈,貫頰入下齒中,故不已則刺之也。

    】 【張志聰曰:齒齲,齒痛也。

    此言邪客于手陽明之經别而為齒痛者,則當取之經;如不已,此邪入于脈,即刺其入齒中之脈,舉一經而十二經可類推矣。

    然獨提手陽明者,何也?手陽明之脈,交人中而左之右,右之左,如病在耳而取之耳,痛在齒而取之齒,是随其病之所在而取之。

    若病在上而取之下,又當以缪刺者也。

    上論大絡與經脈相通,此論經别與經脈相通。

    上論邪客于足陽明之經,下論缪傳引上齒痛,皆病在上而取之下,所當缪刺。

    此論邪在于手陽明之脈,病在上而取之上者,不必缪刺。

    蓋手足陽明經,皆左右相交于人中承漿之間。

    言缪刺之證,不則大絡之奇病。

    如十二經别、足陽蹻之脈及手足陽明二經,皆有缪刺之證。

    當知缪刺者,因經脈之左右互交而取之也。

    】 邪客于五髒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

    視其病,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馬莳曰:此言五髒客邪為病,當有缪刺之法也。

    邪客于五髒之間,脈引而痛,來止不常,當視其病而缪刺其手足爪甲之上,即井穴是也。

    夫曰缪刺,則亦左取右,右取左也。

    視其經穴以出其血,間日一刺。

    一刺不已,則五刺之,而病必已矣。

    此亦自其絡脈為病者而言之耳。

    】 【張志聰曰:此邪客于五髒之間,而病及于經别也。

    蓋十二經别,内散通于五髒,外交絡于形身,故邪在五髒之間,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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