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少腹痛胫酸。
三日不已,死。
冬日入,夏早食。
【馬莳曰:此言肝病相傳之死期也。
肝病者,髒真散于肝,其脈内連目脅,故頭目眩,脅支滿。
三日則肝傳于脾,體重身痛。
又五日則八日矣,脾傳于胃腑,故腹内為脹。
又三日則十一日矣,脾傳于腎,腰脊少腹皆痛。
胫中覺酸,正以腎脈起于足,循腨内出腘内廉上股内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又腰為腎之腑,故病如是也。
又三日則十四日矣,其病不已則死。
但冬以日入,夏以早食耳。
蓋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也。
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氣反絕也。
】
脾病身痛體重,一日而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胫酸,三日背(月呂)筋痛,小便閉。
十日不已,死。
冬人定,夏晏食。
【王冰曰:人定謂申後二十五刻,晏食謂寅夜二十五刻。
】
【馬莳曰:此言脾病相傳之死期也。
脾病者,髒真濡于脾,而主肌肉,故身痛體重,一日而脹,自傳于胃腑也。
又二日則三日矣,乃傳于腎,故少腹腰脊皆痛,其胫覺酸也。
又三日則六日矣,腎自傳于膀胱腑,故背(月呂)筋痛,小便自閉也。
又十日則十六日矣,其病不已則死。
但冬以人定,夏以晏食耳。
蓋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也。
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克土也。
王子律曰:膀胱之脈循于背,足太陽主筋,故背(月呂)筋痛。
】
腎病少腹腰脊痛胻酸,三日背(月呂)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脅支痛。
三日不已,死。
冬大晨,夏晏晡。
【王冰曰:大晨,謂寅後九刻,大明之時也。
晏晡,謂申後九刻,向昏之時也。
】
【馬莳曰:此言腎病相傳之死期也。
腎病者髒真下于腎,其經脈之行,在于少腹,腰脊胻骨,故其痛酸有如是也。
三日則自傳于膀胱腑,背(月呂)之筋痛,小便亦閉。
又三日則六日矣,膀胱傳于小腸,故腹脹。
又三日則九日矣,小腸傳于心髒,故兩脅支痛。
又三日則十二日矣,其病不已則死。
但冬以大晨,夏以晏晡耳。
蓋冬之大明在寅末,木旺水衰也。
夏之晏晡在向昏,土能克水也。
】
【張志聰曰:冬之大明在辰,土旺而水滅也。
夏之晏晡在亥,水絕而不能生也。
按《靈樞》病傳篇曰: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是水乘其所勝之火髒火腑也。
此節與《靈樞》之不同者,心乃君主之官,多不受邪,膀胱之氣,上與陽明相合,水邪上乘,上焦不受,則還轉于中焦,而留于陽明矣。
陽明主秋金之令,故複傳之肝木而死。
】
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胻酸,三日背(月呂)筋痛小便閉,五日身體重。
六日不已,死。
冬夜半後,夏日昳。
【王冰曰:夜半後,謂子後八刻醜正時也。
日昳,謂午後八刻未正時也。
】
【馬莳曰:此言胃病相傳之死期也。
胃病者,其脈循腹,故為脹滿。
五日則胃傳于腎,少腹腰脊痛胻酸。
又三日則八日矣,腎病傳膀胱腑,則背之筋痛,小便自閉也。
又五日則十三日矣,膀胱水傳于脾,身體自重也。
又六日則十九日矣,其病不已則死。
但冬以夜半,夏以日昳耳。
蓋冬之夜半在子,土不勝水也。
夏之日昳在未,土正衰也。
】
【張志聰曰:冬夜半後者土敗而水勝也。
夏日昳者,乃陽明所主之時,土絕而不能生也。
按《靈樞經》曰: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
此言五日身體重者,亦心不受邪還之脾,水行乘土,腑邪傳髒而死。
徐東屏曰:一者數之始,十者數之終,陽數起于一,陰數起于二。
三日死者,死于生數之始;六日死者,終于成數之始;十日死者,終于成數之終。
是有終其所始,而終其所終者,有死于其所不勝者,有死于本氣所生之時者,此皆陰陽終始之微妙。
】
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胻酸,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
二日不已,死。
冬雞鳴,夏下晡。
【王冰曰:雞鳴,謂早雞鳴,醜正之分也。
下晡,謂日下于晡時,申之後五刻也。
】
【馬莳曰:此言膀胱病相傳之死期也。
膀胱為州都之官,津液所藏,必氣化乃能得出,今有病,故小便閉。
五日少腹脹腰痛胻酸,自傳于腎髒,蓋膀胱為腎之腑也。
又一日則六日矣,腎複傳于小腸,故為腹脹。
又一日則七日矣,小腸傳于脾,故身體痛。
又二日則九日矣,其病不已死。
但冬以雞鳴,夏以下晡耳。
蓋冬之雞鳴在醜,土克水也。
夏之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也。
】
【張志聰曰:此亦腑邪傳髒,水泛土敗而死。
冬雞鳴在醜,乃少陽太陽生氣之時,氣絕而不能生也。
夏下晡,乃陽明生氣之時,陽明之氣亦絕矣。
】
諸病以次是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
間一髒止,及至三四髒者,乃可刺也。
【王冰曰:五髒相移皆如此,有緩傳者,有急傳者。
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
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
尋此病傳之法,皆五行之氣,考其日數,理不相應。
夫以五行為紀,以不勝之數,傳于所勝者,謂火傳于金,當雲一日;金傳于木,當雲二日;木傳于土,當雲四日;土傳于水,當雲三日;水傳于火,當雲五日也。
若以已勝之數,傳于不勝者,則木三日傳于土,土五日傳于水,水一日傳于火,火二日傳于金,金四日傳于木,經之傳日,似法三陰三陽之氣。
玉機真髒論曰:五髒相通,移皆有次,不治。
若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而當死。
此與同也。
雖爾,猶當臨病詳視日數,方悉是非爾。
間一髒止者,謂隔過前一髒而不更傳也。
謂木傳土,土傳水,水傳火,火傳金,金傳木而止,皆間隔一髒也。
及至三四髒者,皆謂至前第三第四髒也。
諸至三髒者,皆至其已不勝之氣也。
至四髒者,皆至已所生之父母也。
不勝則不能為害于彼,所生則父子無克伐之期,氣順以行,故刺之可矣。
】
【馬莳曰:此結言相傳而為甚者死,不必刺間髒而為生者,乃可刺也。
諸經之病,皆有相克之次,是相傳者為病之甚,甚者獨行,故有死期,不可刺。
若間病而為相生,則間一髒為始,及三四髒,是乃相生之次。
所謂間者并行,乃可刺以治之也。
】
【張志聰曰:以上諸病如是相勝克而傳者,皆有速死之期,非刺之可能救也。
或間一髒相傳而止,不複再傳别髒者,乃可刺也。
假如心病傳肝,肺病傳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髒脾髒而止,不複再勝克相傳于他髒者可刺也。
假如心病傳脾,肺病傳腎,乃母行乘子,得母髒之生氣不死之證也。
如心病傳腎,肺病傳心,肝病傳肺,此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乃可刺也。
金西銘曰:五髒相傳,止可間二髒、三髒,經言四髒者,或髒傳之于腑,而後傳于他髒,以腑亦可名髒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