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之平也。
不分陰年陽年,乃自取四時正中之月,為四直承歲子午卯酉是也。
其土無定位,各寄王于四季之末,一十八日有奇,則通論承歲辰戌醜未是也。
計有八年,如木運之歲,歲當寅卯之類。
六微旨大論曰: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
邪則變甚,正則微。
帝曰:何謂當位?岐伯曰:木運臨卯,火運臨午,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然歲直亦曰歲會,則直為值之義耳。
三合者,謂火運之歲,上見少陰,年辰臨午,即戊午歲也;土運之歲,上見太陰,年辰臨醜未,即己醜己未歲也;金運之歲,上見陽明,年辰臨酉,即乙酉歲也。
此三者,天氣運氣與年辰俱會,故曰三合為治也。
三合亦為天符。
六微旨大論曰:太乙天符,謂天運與歲俱會也。
按應天為天符三句,止論天符歲會太乙天符,不論及同天符同歲會之義,蓋天符主司天而言,歲會主年辰而言,同天符同歲會主在泉而言之矣。
六元正紀大論雲: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
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陽;辛醜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陰,如是者三。
帝曰:加者何謂?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歲會也。
下者,即在泉也。
運氣與在泉合,其氣化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
故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
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有三十二年。
經言二十四歲者,不言歲會也,不可不審。
】
【張志聰曰:太陽少陽少陰,運行先天而主有餘;陽明太陰厥陰,運行後天而主不足,此三陰三陽之氣有多少也。
形謂五行之有形也。
五形之治,各有太過不及者,謂五運之主歲,如諸壬年之木運太過,則諸丁年之木運不及矣;諸戊年之火運太過,諸癸年之火運不及矣;諸甲年之土運太過,諸己年之土運不及矣;諸庚年之金運太過,諸乙年之金運不及矣;諸丙年之水運太過,諸辛年之水運不及矣。
如甲年之土運太過,則乙年之金運不足随之;子年之少陰有餘,則醜年之太陰不足随之。
所謂有餘而往,不足随之也。
如乙年之金運不及,則丙年之水運有餘從之;醜年之太陰不足,則寅年之少陽有餘從之。
所謂不足而往,有餘從之也。
迎,往也。
随,來也。
知歲運之往來,則太過不及之氣,可與之相期而定矣。
其六十歲之中,又有天符歲會三合主歲,此為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者也。
所謂天符者,土運之歲,上見太陰之類,乃五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合,故為天符直會也。
謂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乃地支之主歲,與五運之主歲,五行之氣,正值會合,故曰歲合。
三合者謂司天之氣,五運之氣,主歲之氣,三者相合,又名太乙天符,此皆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者也。
俱詳注六微旨論。
】
帝曰:上下相召,奈何?鬼臾區曰: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
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
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
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所以欲知天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應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
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帝曰:上下周紀,其有數乎?鬼臾區曰: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
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
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
君火以明,相火以位。
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
凡三十歲千四百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
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王冰曰:太陽為寒,少陽為暑,陽明為燥,太陰為濕,厥陰為風,少陰為火,皆其元在天,故曰,天之陰陽也。
木,初氣也;火,二氣也;相火,三氣也;土,四氣也;金,五氣也;水終氣也。
以其在地應天,故雲下應。
然氣在地,故曰地之陰陽。
天有陰,故能下降;地有陽,故能上騰。
陰陽交泰,故化變由之成也。
陰陽之氣,極則過亢,故各兼之。
陰陽應象大論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又曰: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言氣極則變也,故陽中兼陰,陰中兼陽。
《易》之卦,離中虛,坎中滿,此其義象[象:原脫,據《素問?天元紀大論篇》王冰注文補。
]也。
五歲而右遷,謂天有六氣,地有五位,天以六氣臨地,地以五位承天,蓋以天氣不加君火故也。
以六加五,則五歲而餘一氣,故遷一位,若以五承六,則常六歲乃備盡天元之氣,故六年而環會,所謂周而複始也。
地氣左行,往而不返,天氣東轉,常自火運數五歲已,其次氣正當君火之上,法不加臨,則右遷君火氣上以臨相火之上,故曰五歲而右遷也。
由斯動靜,上下相臨,而天地萬物之情,變化之機可見矣。
天地之道,變化之微,其由是而生焉。
六節,謂六氣之分。
五制,謂五位之分。
位應一歲,氣統一年,故五歲為一周,六年為一備。
備謂備曆天氣,周為周行地位,所以地位六而言五者,天氣不臨君火也。
然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于君位,不立歲氣,故天之以氣不偶,其氣以行君火之政,守位而奉天之命,以宣行火令爾。
以名奉天,故曰君火以明。
守位禀命,故曰相火以位。
曆法一氣十五日,因而乘之,積七百二十氣即三十年,積千四百四十氣即六十年也。
經雲:有餘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
故六十年中,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
【馬莳曰:此承上文論上下相召之義,而合之以周紀之數也。
上文言氣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損益彰,故帝以上下相召之義問之。
區言上者天也,下者地也,上下相召者,天右旋之陰陽加于地下,地左轉之陰陽臨于天上,而相召以治歲治步也。
天之陰陽,風熱燥濕寒,又增火為六數者,在天之熱,分為暑火二氣,故三陰三陽各上奉之也。
地之陰陽,木火上金水,亦增火為六數者,在地之火分為君相二形,故生長化收藏各下應之也。
生長者天之道,藏殺者地之道。
天陽主生,陽中有陰,故以陽生陰長。
地陰主殺,陰中有陽,故以陽殺陰藏。
天地雖高下不同,而各有陰陽之運用。
天惟有陰,故能下降;地惟有陽,故能上升,是以謂之各有陰陽也。
即如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所以欲知天地陰陽者,天之陰陽下加地氣,共治歲也,則應天之氣,動而不息,蓋地之治歲,君火不主運,惟五運循環,故天之六氣加之,常五歲而右餘一氣,與地遷移一位而動不息也。
地之陰陽,上臨天氣,共治步也,則應地之氣靜而守位,蓋地之治步,其木君相土,金水皆各主一步以終期,故其上臨天之六氣共治也。
常六期齊周複于始治之步,環會而靜守位也。
故治歲動者與治步靜者相召,外旋上者與内運下者相臨,則陰陽相錯,而損益盛虛之變所由生也。
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者,上下相召之數也。
蓋天之六氣各治一歲,故六期一備;地之六位,其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故五歲一周。
五六相合,凡三十歲為一紀,六十歲為一周,其間相錯之陰陽,或氣類同多而益,為太過之盛者,或氣類異少而損,為不及之虛者,斯皆可見其變也。
】
【張志聰曰:寒暑燥濕風火,天之六氣也。
太陽之上,寒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厥陰之上,風氣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