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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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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羽【丙終】太角【壬初】少征【癸】 【張志聰曰:從壬之太角起初運以主春,角生癸火,火生甲土,土生乙金,金生丙水,蓋從壬而癸,複從癸而甲也。

    】 太陽太商太陰庚辰庚戌其運涼,其化霧露蕭飋,其變肅殺凋零,其病燥背瞀胷滿。

     【馬莳曰:太陽寒水司天,庚為太商,太陰濕土在泉,涼,金之運,霧露蕭飋,金之化,肅殺凋零,金之變,其病燥背瞀胷滿,皆金土為病。

    】 【張志聰曰:庚主金運太過,故為太商。

    商主秋金,故其運涼,其化蕭飋。

    金氣太盛,故其變肅殺凋零。

    背胷滿,皆肺部之病,肺俞在肩背胷中,乃肺之宮城。

    瞀、目垂貌。

    經脈篇曰:肺是動病,甚則交兩手而瞀。

    皆太盛而自傷也。

    】 太商【庚】少羽【辛終】少角【丁初】太征【戊】少宮【己】 【張志聰曰:丁接上節所绛之丙,辛接下節初起之壬,五運之十幹,皆連續不斷。

    】 太陽太羽太陰丙辰天符天符:原本缺,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補。

    丙戌天符其運寒,其化凝慘凜冽,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大寒,留于溪谷。

     【馬莳曰:太陽寒水司天,丙為陽水,故為太羽。

    五常政大論雲,上羽而長氣不化。

    太陰濕土在泉,丙辰天符丙戌天符者,按天元紀大論雲,應天為天符。

    又六微旨大論雲,土運之歲,上見太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木運之歲,上見厥陰,水運之歲,上見太陽,皆天與之會,故曰天符。

    又本篇下文雲,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

    又雲,臨者太過不及,皆曰天符。

    寒,水之運。

    林億雲:詳太羽三運,此為上羽,少陽少陰司天為太征,而少陽司天,運言寒肅,此與少陰司天,運言其運寒者,疑此太陽司天,運合太羽,當言其運寒肅,少陽少陰司天,運當雲其運寒。

    凝慘凓冽,水之化,冰雪霜雹,水之變。

    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

    大寒留于溪谷,皆寒之病。

    】 【張志聰曰:辰戌太陽寒水司天,丙乃水運與司天之氣相合,故為天符。

    寒者,水之氣,凝慘凓冽,水令之化也。

    水運太過,故其變冰雪霜雹,變盛極而變易也。

    腎主骨,大寒留于溪谷者,溪谷屬骨,運氣與髒氣相合而為病也。

    】 太羽【丙終】太角【壬初】少征【癸】太宮【甲】少商【乙】 【張志聰曰:主歲之氣,太過者,三年皆從壬起,壬癸甲乙丙,不及者,三年皆從丁起丁戊己庚辛,俱橫以觀之,六歲一周而後起也。

    主時之氣,陽年從壬起初,而終于丙,陰年從丁起初,而終于辛,俱豎以觀之,一太一少,而遞相沿襲。

    因以主歲之氣,提出于上,故止于角下注初,羽下注終。

    當知每歲皆應角木主春,征火主夏,商金主秋,羽水主冬,若另立一主時之圖,是皆以角為首也。

    學者以意會之,容易了然,不必多贅圖象。

    張玉師曰:司天之氣,以間氣主時,乃加臨之客氣也。

    五運之氣,以餘氣主時,乃四時之主氣也。

    】 凡此太陽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先天,天氣肅,地氣靜,寒臨太虛,陽氣不令,水土合德,上應辰星鎮星。

    其谷元黅,其政肅,其令徐,寒政大舉,澤無陽焰,則火發待時,少陽中治,時雨乃涯,止極雨散,還于太陰,雲朝北極,濕化乃布,澤流萬物,寒敷于上,雷動于下,寒濕之氣,持于氣交,民病寒濕,發肌肉萎,足痿不收,濡瀉血溢。

    初之氣,地氣遷,氣乃大溫,草乃早榮,民乃厲,溫病乃作,身熱頭痛嘔吐,肌腠瘡瘍。

    二之氣,大涼反至,民乃慘,草乃遇寒,火氣遂抑,民病氣郁中滿,寒乃始。

    三之氣,天政布,寒氣行,雨乃降,民病寒反熱中,癰疽注下,心熱瞀悶,不治者死。

    四之氣,風濕交争風化為雨,乃長乃化乃成,民病大熱少氣,肌肉萎,足痿,注下赤白。

    五之氣,陽複化,草乃長乃化乃成,民乃舒。

    終之氣,地氣正,濕令行,陰凝太虛,埃昏郊野,民乃慘凄,寒風以至,反者孕乃死。

    故歲宜苦以燥之溫之,必折其郁氣,先資其化源,抑其運氣,扶其不勝,無使暴過而生其疾,食歲谷以全其真,避虛邪以安其正,适氣同異,多少制之。

    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化,故同者多之,異者少之。

    用寒遠寒,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

    【黅,音今。

    】 【王冰曰:六步之氣,生長化成收藏,皆先天時而應至也。

    餘歲先天同之。

    辰星鎮星,明而大也。

    其谷元黅,天地正氣之所生長化成也。

    火發待時,謂寒甚則火郁,待四時乃發暴為炎熱也。

    北極雨府,寒濕持于氣交,歲氣之大體也。

    二之氣,因涼而反之于寒氣,故寒氣始來近人。

    三之氣,當寒反熱,是反天常,熱起于心則神危亟,不急扶救,神必消亡,故治者則生,不治則死。

    四之氣,大火臨禦,故萬物舒榮。

    化源,謂九月迎面取之,以補心火。

    多謂燥熱,少謂燥濕,氣用多少,随其歲也。

    時謂春夏秋冬,及間氣所在,同則遠之。

    若六氣臨禦,假寒熱溫涼以除疾病者則勿遠之。

    如太陽司天,寒為病者,假熱以療,則熱用不遠。

    夏餘氣例同。

    故曰,有假反常,食同藥法,若無假反法,則為病之媒,非方制養生之道。

    】 【馬莳曰:此言太陽司天之政,有主氣,又加以客氣,而天時民病,治法因之也。

    凡此太陽司天之政,則辰戌之紀,曰壬辰、壬戌,戊辰、戊戌、甲辰、甲戌、庚辰,庚戌、丙辰、丙戌,皆主太過之歲,其氣化運行先天。

    蓋太過者為先天,而六步之氣生長化收藏,皆先天時而至耳。

    後雲運有餘其至先,餘歲先天同此。

    寒水司天,故天氣肅。

    濕土在泉,故地氣靜。

    寒臨太虛,故陽氣不令。

    水土合德,故辰星、鎮星應之。

    其谷元黅者,水土二色也。

    肅者水之政,徐者土之令。

    惟寒政大舉,故川澤無有陽焰。

    寒甚則火郁,故火發必待其時至。

    少陽為三之氣,乃中治也。

    又太陽寒水加之,時雨乃涯,止極雨散,則雨歸于土,所謂還于太陰也。

    雲朝北極,濕化乃布,澤流萬物,則北極為雨府,而雨濕相持也。

    寒水之氣敷于上,少陽雷火動于下,而寒濕之氣持于天地之交者如此。

    斯時民病為寒濕,發為肌肉萎,為足痿不收,為濡瀉,為血溢,此皆火發之病也。

    方其初之生氣,本厥陰風木也。

    自鬥建醜正至卯之中,則是大寒至驚蟄之末,六十日有奇,奇者謂八十七刻半也。

    厥陰木為風化用事,風氣流行,陽氣發動,萬物發生以應春,此初氣主也。

    後仿此。

    而少陽相火客氣加之,則往歲卯酉少陰在泉終之,主氣本太陽寒水,而客氣乃少陰君火,今之客氣又少陽相火,故地氣遷,氣乃大溫,草木早榮,民病乃為厲,為溫病,為身熱,為頭痛,為嘔吐,為肌腠瘡瘍也。

    二之主氣,本少陰君火也。

    自鬥建卯正至巳之中,則自春分至立夏之末六十日有奇。

    少陰君火為熱化用事,暄淑乃行君德之象,不司炎暑以應夏,此二氣主也。

    後仿此。

    而陽明燥金,客氣加之,大涼反至,民乃慘,草乃遇寒,火氣遂抑矣。

    民病為氣郁,為中滿,寒氣從茲始矣。

    三之主氣,本少陽相火也。

    自鬥建已正至未之中,則自小滿至小暑之末,六十日有奇。

    少陽相火暑化用事,此司天之位,炎暑乃行以應長夏此三氣主也。

    後仿此。

    而太陽寒水,客氣加之,故天政布,寒氣行,雨乃降,民病寒,然相火為主,故民病反為熱中,為癰疽,為注下,為心熱瞀悶,若不治之則死也。

    四之主氣,本太陰濕土也。

    自鬥建未正至酉之中,則自大暑至白露之末六十日有奇,太陰土濕化用事,雲雨乃行,此四氣主也。

    後仿此。

    而厥陰風木,客氣加之,故風濕交争,風化為雨,在氣候為長為化為成,民病為大熱,為少氣,為肌肉萎,為足痿,為注下赤白。

    五之主氣,本陽明燥金也。

    自鬥建酉正至亥之中,則自秋分至立冬之末,六十日有奇。

    陽明金燥化用事,清涼乃行,此五氣主也。

    餘仿此。

    而少陰君火,客氣加之,陽氣複化,草乃長乃化乃成,民氣乃舒,其病為血熱妄行,為肺氣逆也。

    終之主氣,本太陽寒水也,自鬥建亥正至醜之中,則自小雪至小寒之末,六十日有奇,太陽水寒化用事,嚴凝乃行,終氣主也。

    餘仿此。

    而太陰濕土,客氣加之,故地氣正,濕令行,陰凝太虛,埃昏郊野,民病慘凄,反寒風已至,則脾受濕腎衰,其病反者,孕乃死。

    然則治法當何如?故辰戌之歲,宜用苦味,以燥其濕土,溫其寒水可也。

    折其郁氣者,折其來勝之氣,以散其被勝之郁也。

    後本病篇雲,辰戌之歲,木氣升之,主逢天柱,勝而不前,又遇庚辰庚戌,金運先天,中運勝之,忽然不前。

    又雲,辰戌之歲,少陽降地,主窒天元,勝之不入。

    又遇丙辰、丙戌,水運太過,先天降而不下,故刺法論于木氣不能升者,刺足厥陰肝經之井穴大敦,火欲降而不能入地者,刺足少陰腎經之井穴湧泉,足太陽膀胱經之合穴委中,皆以折其郁氣也。

    資其化源者,取其化源而瀉之也。

    太過年則瀉,不及年則補。

    又按刺法論雲:當取其化源。

    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

    太過取之,次抑其郁,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郁氣。

    不及資扶,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由是觀之,則太過之年,當名曰取,不及之年,當名曰資。

    今按本篇辰戌之紀,當曰取而乃曰資,醜未之紀,當曰資而乃曰取,此皆互言而不拘耳。

    若陽明厥陰之紀,皆名曰資。

    少陽少陰之紀,皆名曰取,則正合于刺法篇之義矣。

    至于本篇本節之義,則林億雲:先于九月迎取化源,先瀉腎之源,蓋以水王十月,故先于九月,迎而取之,瀉水所以補火也。

    抑其運氣,扶其不勝者,蓋太角歲則脾不勝,太征歲則肺不勝,太宮歲則腎不勝,太商歲則肝不勝,太羽歲則心不勝,今辰戌之年則心不勝,故當抑其運氣之有餘,而補其心之不勝可也。

    蓋此太陽司天,五歲之氣通,宜先助其心,後扶其腎氣耳。

    又木過則脾病生,火過則肺病生,土過則腎病生,金過則肝病生,水過則心病生,無使暴過而生其疾。

    其谷元黃者,歲谷也,宜食之以全其真。

    虛邪者,八風之虛邪,賊風從後來沖人者也,宜避之以安其正。

    即如甲辰、甲戌為太宮、庚辰、庚戌為太商,丙辰、丙戌為太羽,乃歲氣之同寒濕也,宜治以燥熱之化。

    壬辰、壬戌為太角,戊辰、戊戌為太征,乃歲氣之異寒濕也,宜治以燥溫之化,以同異而多少其制,且司氣有寒熱溫涼,而人之藥食,亦有寒熱溫涼,故用藥食者,當遠司氣之寒熱溫涼而無犯之,彼有假借而用之者,特以邪勝其主,則可反常以少犯之,如夏寒甚則可以熱犯熱,若寒不甚則不可犯也。

    若非假反之法,則與時相違,病從生矣。

    】 【論五音建運。

    《運氣全書》雲: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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