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舊本雲,此與本病論俱亡。
今《素問》遺篇,存此二篇。
】
本病論篇第七十三【俱補附後。
】
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上】
【馬莳曰:此篇總括前八篇未盡之義,至真至要,故名篇。
】
【張志聰曰:此篇論六氣司天,六氣在泉,有正化,有勝複,有主客,有邪勝。
至真者,謂司天在泉之精氣,乃天一之真元。
要者,謂司歲備物以平治其民病,無傷天地之至真,乃養生之至要也。
】
黃帝問曰:五氣交合,盈虛更作,餘知之矣。
六氣分治,司天地者,其至何如?岐伯再拜對曰:明乎哉問也!天地之大紀,人神之通應也。
帝曰:願聞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奈何?岐伯曰:此道之所生,工之所疑也。
帝曰:願聞其道也。
岐伯曰:厥陰司天,其化以風;少陰司天,其化以熱;太陰司天,其化以濕;少陽司天,其化以火;陽明司天,其化以燥;太陽司天,其化以寒,以所臨髒位命其病者也。
帝曰:地化奈何?岐伯曰:司天同候,間氣皆然。
帝曰:間氣何謂?岐伯曰:司左右者,是謂間氣也。
帝曰:何以異之?岐伯曰:主歲者紀歲,間氣者紀步也。
【更,平聲。
】
【王冰曰:五行主歲,歲有少多,故曰盈虛更作也。
天分六氣,散生大虛,三之氣司天,終之氣監地,天地生化,是為大紀。
故言司天地者,餘四可知矣。
夫天地變化,人神運為,中外雖殊,然其通應則一也。
工之所疑,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也。
其化以風,謂飛揚鼓坼,和氣發生,萬物榮枯,皆因而化變成敗也。
其化以熱,謂炎蒸郁燠,故庶類蕃茂也。
其化以濕,謂雲雨潤澤,津液生成也。
其化以火,謂炎熾赫烈,以爍寒災也。
其化以燥,謂幹化以行,物無濕敗也。
其化以寒者,對陽之化也。
司天同候,間氣皆然,謂六氣之本,自有常性,故雖位易而化治皆同間氣者。
六氣分化,常以二氣司天地為上下吉兇勝複客主之事,歲中悔吝從而明之,餘四氣散居左右也。
主歲紀歲,間氣紀步者,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步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若積步之日而成歲也。
】
【馬莳曰:此明司天在泉間氣之化,随六氣所在而移之也。
五運分為五氣,以太過不及而有盈有虛也。
天元紀大論曰:其始也,有餘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正盈虛更作之義也。
六氣者,風熱濕火燥寒也。
即其分治以司天地,餘四氣可知矣。
化有不同,帝之所以問也。
上合昭昭者,司天之化也。
下合冥冥者,在泉之化也。
然厥陰司天,其化以風,而為在泉之地化猶是也,為左右之間氣亦猶是也。
少陰司天,其化以熱,而為在泉之地化猶是也,為左右之間氣亦猶是也。
太陰司天,其化以濕,而為在泉之地化猶是也,為左右之間氣亦猶是也。
少陽司天,其化以火,而為在泉之地化猶是也,為左右之間氣亦猶是也。
陽明司天,其化以燥,而為在泉之地化猶是也,為左右之間氣亦猶是也。
太陽司天,其化以寒,而為在泉之地化猶是也,為左右之間氣亦猶是也。
但司天之氣,以所臨之髒位而命其病,如肝木位東方,心火位南方,脾土位中央及四維,肺金位西方,腎水位北方,是乃五髒定位。
惟六氣禦五運,所至氣不相得則病,相得則和,故先以六氣所臨,後言五髒之病也。
至于在泉與左右間,亦不過如是而已。
故以各氣而在左右者,謂之間氣,間氣者,正所以紀步,步者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也。
積步而成歲,則六六三百六十五日有奇矣。
其每歲司天主歲,正所以紀歲氣,而左右間氣又與右步而相紀也。
】
【張志聰曰:昭昭合天道之明顯,冥冥,合在泉之幽深,道之所生,其生惟一,工不知其要,則流散無窮,故多疑也。
夫風寒暑濕燥火,天之六氣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故六氣為司天之化。
臨髒位者,天氣上臨而下,合人之髒位,随六氣之所傷而命其病也。
然六氣司天而環遶于地下,故與司天同候,從左右而環轉,是以間氣皆然,但司天在泉之氣紀歲,間氣紀步之不同也。
】
帝曰:善。
歲主奈何?岐伯曰:厥陰司天為風化,在泉為酸化,司氣為蒼化,間氣為動化。
少陰司天為熱化,在泉為苦化,不司氣化,居氣為灼化。
太陰司天為濕化,在泉為甘化,司氣為黅化,間氣為柔化。
少陽司天為火化,在泉為苦化,司氣為丹化,間氣為明化。
陽明司天為燥化,在泉為辛化,司氣為素化,間氣為清化。
太陽司天為寒化,在泉為鹹化,司氣為元化,間氣為藏化。
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髒所宜,乃可以言盈虛病生之緒也。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六化,正明六氣分治,及主歲者,紀歲之大義也。
巳亥之歲,厥陰司天而為風化,風高氣遠,雲物飛揚也。
若寅申之歲,則在泉而為酸化,蓋木司地氣,物化乃從酸也。
丁壬之歲,則司木運之氣而為蒼化,至于醜未之歲,則為在泉之左間,主初之氣,子午之歲,則為司天之右間,主二之氣,辰戌之歲,則為司天之左間,主四之氣,卯酉之歲,則為在泉之右間,主五之氣,而皆為動化,偏生左右處為動搖也。
此皆各主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耳。
後仿此。
子午之歲,少陰司天而為熱化,陽火熠耀,炎暑流行也。
若卯酉之歲,則在泉而為苦化,火司地氣,物以苦生也。
然各氣主運,惟君火不主運,故不司氣化。
天元紀大論雲:君火以名,相火以位。
正以明君火不主運也。
至子居左右之氣,則君火無所不居,不得以間氣名之。
寅申之歲,則居在泉之左,主初之氣;醜未之歲則居司天之右,主二之氣;巳亥之歲,則居司天之左,主四之氣;辰戌之歲,則居在泉之右,主五之氣,而為灼化也。
故左間、右間、間氣之間,皆宜讀曰平聲,明有旁居之義也。
君為至尊,不敢曰間而日居耳。
醜未之歲,太陰司天而為濕化,埃郁蒙昧,雲雨潤濕也。
若辰戌之歲,則在泉而為甘化,土司地氣,甘化先焉。
甲己之歲,則司土運之氣而為黅化。
至于卯酉之歲,則為在泉之左間,主初之氣;寅申之歲,則為司天之右間,主二之氣;子午之歲,則為司天之左間,主四之氣;巳亥之歲,則為在泉之右間,主五之氣,而為柔化,濕化流行,則庶物柔軟也。
寅申之歲,少陽司天而為火化,炎光赫烈,燔灼焦然也。
若巳亥之歲,則在泉而為苦化,火司地氣,苦化先焉。
戊癸之歲,則司火運之氣而為丹化。
至于辰戌之歲,則為在泉之左間,主初之氣;卯酉之歲,則為司天之右間,主二之氣;醜未之歲,則為司天之左間,主四之氣;子午之歲,則為在泉之右間,主五之氣,而皆為明化,炳明霞燒,草木榮美也。
卯酉之歲,陽明司天而為燥化,清涼勁切,霧露蕭飋也。
若子午之歲,則在泉而為辛化,金司地氣,辛化先焉。
乙庚之歲,則司金運之氣,而為素化。
至于巳亥之歲,則為在泉之左間,主初之氣;辰戌之歲,則為司天之右間,主二之氣;寅申之歲,則為司天之左間,主四之氣;醜未之歲,則為在泉之右間,主五之氣,而皆為清化,風生高勁,草木清冷也。
辰戌之歲,太陽司天而為寒化,嚴肅峻整,慘栗凝堅也。
若醜未之歲,則在泉而為鹹化,水司地氣,物化從鹹也。
丙辛之歲,則司水運之氣而為元化。
至于子午之歲,則為在泉之左間,主初之氣;巳亥之歲,則為司天之右間,主二之氣;卯西之歲,則為司天之左間,主四之氣;寅申之歲,則為在泉之右間,主五之氣,而皆為藏化,陰凝寒冷,庶物歸藏也。
故凡治病者,必明司天之六化,在泉之五味,司運之五色,間氣之動灼柔明藏,乃五髒所宜,則可以言每歲盈虛病生之緒。
而上文盈虛更作之間,主歲者紀歲之義明矣。
】
【張志聰曰:主歲者,謂六氣之各主一歲,風寒暑濕燥火,乃在天之六氣,故為司天之化。
天元紀論曰:在地為化,化生五味。
故在地為味化。
司氣者,司五運之氣化,五運者,五行之氣也,感天之蒼黅丹素元之五色,而化生地之五行,是以司氣為蒼為丹為黅為素。
君火以明而在天,故不司在地之火化。
所謂居氣者,言少陰不司氣化,在六氣之中,自有所居之上下,即下章之南政居南,北政居北也。
間氣之為動,為灼、為柔、為明、為清、為藏者,六氣之用也。
此論六氣之司天在泉,及化運間氣之分治,皆有盛有虛而為民病。
治病者,或從歲氣,或随運氣,以備物以所生之五味五色,合五髒之所宜,乃可以言五運六化之盈虛,病生之端緒也。
】
帝曰:厥陰在泉而酸化,先餘知之矣,風化之行也何如?岐伯曰:風行于地,所謂本也。
餘氣同法。
本乎天者,天之氣也;本乎地者,地之氣也。
天地合氣,六節分而萬物生矣。
故曰:謹候氣宜,無失病機,此之謂也。
【王冰曰:厥陰在泉,風行于地;少陰在泉,熱行于地;太陰在泉,濕行于地;少陽在泉,火行于地;陽明在泉,燥行于地;太陽在泉,寒行于地。
故曰,餘氣同法也。
本,謂六氣之上元氣也,化于天者為天氣,化于地者為地氣。
萬物居天地之間,悉為六氣所生化。
陰陽之用,未嘗有逃生化出陰陽者。
】
【馬莳曰:此帝問厥陰在泉之為風化,而伯以其本于地氣者告之也。
首節言厥陰司天,其化以風,而又論地化曰司天同候,則地化亦以風也。
茲言在泉為酸化者,可得而知。
而在泉為風化,其義似有所悖,殊不知司天則風行于天,在泉則風行于地,乃本于地之氣而為風之化也。
若時乎司天,則本乎天之氣而亦為風化矣。
至各氣司天,則亦本乎天氣而為天化矣。
故曰,餘氣同法也。
惟此天地合氣,六節各分,而萬物所由以化生。
故本乎天而化者,由于司天之氣本乎地而化者,由于司地之氣,此在天地為氣宜,而在人身為病機,必謹候之而可以治病矣。
】
【張志聰曰:此言司天在泉,俱以六氣為本。
六氣遶地環轉,而上下周行,又非氣司天化,而味主地化也。
六氣之本于上者,即為天之氣,本乎下者,即為地之氣。
天地合氣,六節分而萬物化生,故謹候六氣之所宜,無失五行之病機,斯得至真之要道。
】
帝曰:其主病何如?岐伯曰:司歲備物,則無遺主矣。
帝曰:先歲物何也?岐伯曰:天地之專精也。
帝曰:司氣者何如?岐伯曰:司氣者主歲同,然有餘不足也。
帝曰:非司歲物,何謂也?岐伯曰:散也。
故質同而異等也。
氣味有薄厚,性用有躁靜,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淺深,此之謂也。
【王冰曰:主病,言采藥之歲也。
謹候司天地所生化者,則其味正當其歲也。
故彼藥工專司歲氣,所收藥物,則一歲二歲,其所主用無遺略也。
專精之氣,藥物肥濃,又于使用當其正氣味也。
五運主歲者,有餘不足,比之歲物,恐有薄有餘之歲藥專精也。
非司歲物,言非專精則散氣,散氣則物不純也。
形質雖同,力用則異。
故不尚之。
氣味薄厚,性用躁靜,治保多少,力化淺深,此物與歲不同耳。
】
【馬莳曰:此言藥備歲物者,為天地之專精,而司歲者其氣偏,非歲物者其氣散也。
上文言候氣宜而無失病機,則用藥以治病,不可無所主也。
伯言每歲各有所司,必因其司歲者以備藥物,則病無遺主矣。
正以每歲之司天在泉,物從其化,而天地之專精儲焉,故不可不先之也。
彼司氣者,即司運也,如甲己為土運,乙庚為金運,然太過則有餘,不及則不足,其氣偏耳。
若非歲物而用之,則其氣又散。
故一物之質同,而有專精完全偏散之異,所以氣味有厚薄,性用有躁靜,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淺深,此歲物之不可以不備也。
】
【張志聰曰:主病,謂主治病之藥物。
司歲備物,謂從六氣五運以備之。
如少陰少陽二火司歲,則收附子姜桂之熱物;如陽明燥金司歲,則收桑皮蒼朮之燥物,如厥陰風氣主歲,則收防風羌活之風物;如太陽寒水司歲,則收芩連大黃之寒物;如太陰土氣司歲,則收山藥黃精之類甘平甘溫之品,以及蒼丹黅素元之谷,所謂藥食宜也。
此皆得天地之專精,故先取歲物,謂先備司歲之物,即上章之所謂食歲谷以全其真。
蓋食天地之精,以養吾身之真也。
司氣,謂五運之氣,五運雖與主歲相同,然又有太過不及之分。
太過之歲則物力厚,不及之歲則物力淺薄矣。
若非氣運司歲之物,則氣散而力薄。
故形質雖同,而氣味有淺深厚薄之異。
治保有多少者,謂治病保真之藥食,或宜多用,或宜少用也。
按中古之世,不能司歲備物,用炮制以代天地之助,如制附子曰炮,制蒼朮、桑皮曰炒,蓋以火助火而以燥助燥也。
近有制附子以水煮曰陰制,制桑皮以蜜拌曰潤燥,是猶用鷹犬而去其爪牙,則驅之搏蹇兔而不能,又安望韓盧之技哉?】
帝曰:歲主髒害何謂?岐伯曰:以所不勝命之,則其要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上淫于下,所勝平之。
外淫于内,所勝治之。
【王冰曰:不勝,謂木不勝金,金不勝火之類。
淫,謂行所不勝己者。
上淫于下,天之氣也。
外淫于内,地之氣也。
随所制勝,而以平治之也。
制勝,謂五味寒熱溫涼,随勝用之。
】
【馬莳曰:此言歲之五髒被害者,以其有所不勝而治之有法也。
歲氣在天,五髒在人,而歲主五髒有害者,正以木氣淫則脾不勝,火氣淫則肺不勝,土氣淫則腎不勝,金氣淫則肝不勝,水氣淫則心不勝,以所不勝命之,則知害髒之要也。
故司天之氣,淫于下而髒病生,則以所勝者平之,如木氣淫則以金制之者是也。
至在泉之氣,淫于内而髒病生,則亦以所勝者治之,即木氣淫而以金制之者是也。
所謂制勝者,謂五味寒熱溫涼,随勝而用之耳。
但上淫于下者,淫于三氣已前,有勝無複也。
外淫于内者,淫于四氣以後,有勝無複也。
】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之氣,受司天在泉之勝制。
歲主者,謂六氣之主歲。
髒,五髒也。
蓋言五髒内屬五行,而外合五運,五運之氣,受勝制之所傷,則病人五髒而為害矣。
如少商金運而值二火司天,少宮土運而值厥陰在泉,此皆運氣之所不勝,而受勝氣之所勝制,故以所不勝命之,則歲主髒害之要可知矣。
上淫于下者,謂司天之氣,淫勝其在下之運氣,當以所勝平之。
如少商金運,而火熱上臨,宜平以鹹寒,佐以苦甘。
外淫于内者,在泉之氣,淫勝其在内之五運,當以所勝治之。
如少宮土運,而風木下淫,宜治以辛涼,佐以苦甘。
按司天在泉之氣根于外,五運之化根于中,故曰外淫于内。
下章平天氣曰平,治在泉曰治,又諸氣在泉曰淫于内。
】
帝曰:善。
平氣何如?岐伯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
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王冰曰:平謂診平和之氣,知陰陽所在,則知尺寸應與不應,不知陰陽所在,則以得為失,以逆為從,故謹察之也。
諸方之制,鹹悉不然,故曰,反者反治也。
】
【馬莳曰:此言歲氣之平,而有所病者,亦視其正反而善治之也。
上文言上淫于下,外淫于内,而為病,皆以歲氣不平也。
故有平氣而民病者,何也?伯言陰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