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中】
帝曰:氣之上下何謂也?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
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
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而言其病。
半,所謂天樞也。
故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
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
複至則不以天地異名,皆如複氣為法也。
【分,去聲。
】
【王冰曰:身之半,正謂齊中也,當伸臂指天,舒足指地,以繩量之。
中,正當齊也。
故曰,半所謂天樞也。
天樞正當齊兩旁同身寸之二寸。
其氣三者,假如少陰司天,則上有熱中有太陽兼之三也。
六氣皆然。
司天者其氣三,司地者其氣三,故身半以上三氣,身半以下三氣也。
以名言其氣,以氣言其處,以氣處寒熱而言其病之形證也。
如足厥陰氣居足及股胫之内側,上行于少腹循脅;足陽明氣在足之上胻之外股之前,上行腹齊之旁,循胷乳上面;足太陽氣起于目,上額絡頭,下項背,過腰橫過髀樞股後,上行入腘貫腨,出外踝之後,足小指外側;足太陰氣循足及股胫之内側,上行腹脅之前,足少陰同之;足少陽氣循胫外側,上行腹脅之側,循頰耳至目銳眦在首之側,此足六氣之部主也。
手厥陰少陰太陰氣,從心胷橫出,循臂内側至中指小指大指之端;手陽明少陽太陽氣,并起手表,循臂外側上肩及胛上頭,此手六氣之部主也。
欲知病診,當随氣所在以言之。
當陰之分,冷病歸之;當陽之分,熱病歸之。
故勝複之作,先言病生寒熱者,必依此理也。
彼氣既勝,以未能複,抑郁不暢而無所行,進則困于雠嫌,退則窮于怫塞,故上勝至則下與俱病,下勝至則上與俱病。
上勝下病,地氣郁也,故從地郁以名地病。
下勝上病,天氣塞也,故從天塞以名天病。
夫以天名者,方順天氣為制,逆地氣而攻之;以地名者,方從天氣為制則可。
假如陽明司天,少陰在泉,上勝而下俱病者,是怫于下而生也。
天氣正勝,天可逆之,故順天之氣方同清也。
少陰等司天,上下勝同法。
六元正紀大論雲:上勝則天氣降而下,下勝則地氣遷而上。
此之謂也。
勝至未複而病生,以天地異名為式,複氣以發,則所生無問上勝下勝,悉皆依複氣為病,寒熱之主也。
】
【馬莳曰:此言人氣之上下,合于司天在泉之分,而上下為病者,其治法複與勝同也。
帝疑六氣之在人身分為上下,伯言身半以上為天,其氣有三,少陰君火,應心與小腸,陽明燥金,應肺與大腸,少陽相火,應三焦與心包絡,乃天之分也,而天之氣主之。
身半以下為地,其氣亦有三,太陰濕土,應脾與胃,厥陰風木,應肝與膽,太陽寒水,應腎與膀胱,乃地之分也,而地之氣主之。
以少陰陽明等名而命其氣,以氣而命其心與小腸肺與大腸等處,凡各經之病,可以指而言之。
夫所謂半者,即天樞穴以為界也。
故上部勝而齊之下有病者,即以地分名之。
下部勝而齊之上有病者,即以天分名之。
此上勝則下複,下勝則上複,亦猶之天地也。
治法何如?所謂勝至之時,特報氣屈伏而未發耳。
至于報複一至,則不分在天在地之異名,而其治勝之法,一如治複之法。
故上文曰,凡治諸勝複者,寒者熱之,冷者溫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一十二句,乃治法之大要也。
】
【張志聰曰:此論人身之上下,以應天地之上下也。
夫歲半以上,天氣主之,乃厥陰風木、少陰君火、少陽相火。
歲半以下,地氣主之,乃太陰濕土、陽明燥金、太陽寒水。
在人身厥陰風木之氣,與督脈會于巅頂,是木氣在于火氣之上矣。
君火之下,包絡相火主氣,是木火火之三氣,在身半以上也。
脾土居陽明胃金之上,陽明居太陽膀胱之上,是土金水之三氣,在身半以上也。
以木火土金水之名,以命其上之三氣,下之三氣,以上下之三氣而命其在天在地之處,以天地之處而言其三陰三陽之病,則勝複之氣可知矣。
半者,所謂天樞之分,在齊旁二寸,乃陽明之穴名,蓋以此而分形身之上下也。
夫所謂樞者,上下交互而旋轉也。
故在天地,乃上下氣交之中名天樞,在人身,以身半之中名天樞也。
如身半以上之木火氣勝,而身半以下之土金水三氣俱病者,以地名之,謂病之在地也。
如身半以下之土金水勝,而身半以上之木火氣病者,以天名之,謂病之在天也。
蓋以人身之上下,以應天地之上下,故以天地名之。
如勝至則報複之氣,屈伏于本位而未發也。
複至則如複氣而為法,不必以天地而名之,如厥陰少陰少陽之複,其氣發于四氣五氣之時,陽明太陽之複,其氣歸于初氣二氣之木火,故不必以木火居歲半以上,而以天名之,金水主歲半以下,而以地名之,皆如複氣之所在而為成法也。
】
帝曰:勝複之動,時有常乎?氣有必乎?岐伯曰:時有常位,而氣無必也。
帝曰:願聞其道也。
岐伯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
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複之常也。
有勝則複,無勝則否。
【王冰曰:時有常位而氣無必,謂雖位有常而發動有無,不必定之也。
】
【馬莳曰:此言勝複之時有常位,而其氣之有無不可必也。
蓋自初氣以至三氣,司天之氣主之,太過則勝其所勝,不及則不勝來勝,此勝之常也。
自四氣以至終氣,在泉之氣主之,則子為母複之,複之常也。
此其時之有常位也。
但有勝則複,無勝則不複,此又氣不可必者如此。
】
【張志聰曰:帝問勝複之氣,随四時之有常位乎?其氣之動,随四時之可必乎?伯言木火土金水四時有定位,而勝複之氣,不随所主之本位而發,故氣不可必也。
蓋謂六氣各主一歲,主歲之氣勝,則春将至而即發,是太陰、陽明、太陽之氣,皆發于春夏矣。
如六氣之複,乃郁極而後發,故發于歲半之後,是厥陰、少陰、少陽之複,皆發于秋冬矣。
故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
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複之常也。
有勝則複,無勝則否,是以勝複之氣,不随四時之常位而不可必也。
】
帝曰:善。
複已而勝何如?岐伯曰:勝至則複,無常數也,衰乃止耳。
複已而勝,不複則害,此傷生也。
【王冰曰:勝微則複微,故複已而又勝,勝甚則複甚,故複已則少有再勝者也。
假有勝者,亦随微甚而複之爾。
然勝複之道雖無常數,至其衰謝,則勝複皆自止也。
有勝無複,是複氣已衰,衰不能複,是天真之氣已傷,敗甚而生意盡。
】
【馬莳曰:此言勝之不可以無複,複之不可以無勝,皆自其氣衰而止也。
帝承上文而言有勝則複,無勝則不複,但複之既已,而彼之勝氣又當何如也。
伯言始而勝至則複,其勝甚則複甚,勝微則複微,無常數也,至于其勝氣之衰乃止耳。
然複已而勝者,則勝氣又必複之,若不複之,則天時循環之氣,雖有必然,而人身髒腑之氣,不能相繼,此其傷生必矣。
】
【張志聰曰:此申明有勝則複,展轉不已,必待其勝氣衰而後乃止耳。
複已而勝者,如火氣複而乘其金,已則金氣又複勝之,金氣複而侮其火,已則火氣又複勝之,所謂勝至則複,無常數也。
如勝氣衰而後乃止耳。
故複氣已而受複之氣又複勝之,如火氣複而勝其金,則金氣又當複勝,如不複勝,此金為火氣所害,而金之生氣傷矣。
故必待其勝衰而後平,如有勝則有複也。
】
帝曰:複而反病,何也?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
大複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
所謂火燥熱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夫氣之勝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氣之複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
皆随勝氣,安其屈伏,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
【王冰曰:少陽,火也。
陽明,燥也。
少陰,熱也。
少陰少陽在泉為火,居水位。
陽明司天為金,居火位。
金複其勝,則火主勝之。
火複其勝,則水主勝之。
餘氣勝複,則無主勝之病氣也。
故又曰,所謂火燥熱也。
随謂随之安,謂順勝氣以和之也。
制謂制止,平謂平調,奪謂奪其盛氣也。
治此者不以數之多少,但以氣平和為準度爾。
】
【馬莳曰:此言複之所以反病而有治之之法也。
帝問勝者複之,則必能勝之矣,然複之而反有所病者,何也?伯言複氣之所居者,已非其位,則彼此之氣不相得,而又大複其勝,則主氣反來勝之,所以複氣之反病也。
即如少陰為君火,陽明為燥金,少陽為暑熱,今少陰少陽在泉,則火居水位,陽明司天,則金居火位,故火複其勝,則水主勝之,金複其勝,則火主勝之,此正居非其位,氣不相得,而大複其勝則主反勝之之謂。
惟火燥熱之三氣乃爾也。
故治之者,方其氣之勝也,勝微則随其氣而調之,勝甚則即所畏以制之。
及其氣之複也,複氣之和者則平調之,複氣之暴者則即其盛而奪之,皆随勝複之勝氣,以使之屈伏,不必問其數之多寡,而惟至于病氣之平焉斯已矣。
】
【張志聰曰:複而反病者,複氣之反病也。
如火氣複而乘于金位,金氣複而乘于火位,皆居非其位不相得也。
是以大複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
如火氣大複,而乘于陽明,則五位之主氣勝之,如金氣大複,而乘于少陰,則二位之主氣勝之,故複氣之反病也。
所謂火熱燥也。
餘氣皆然。
此即勝至則複,勝衰則止之意。
蓋言勝複之氣,宜于漸衰,而不宜于複大也。
微者随之,順其氣以調之也。
甚者制之,制以所畏也。
和者平之,平調其微邪。
暴者奪之,瀉其強盛也。
但随勝氣以治,則屈伏之氣自安矣。
然不必問其勝複之展轉,惟以氣平為期,此其治勝複之道也。
】
帝曰:善。
客主之勝複奈何?岐伯曰:客主之氣,勝而無複也。
帝曰:其逆從何如?岐伯曰:主勝逆,客勝從,天之道也。
帝曰:其生病何如?岐伯曰:厥陰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