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靈樞經
【馬莳曰:靈樞者,《内經》篇名。
蓋《内經》為總名,中有《素問》八十一篇,《靈樞》八十一篇。
《素問》曾經唐寶應年間啟元子王冰有注,其《靈樞》自古迄今,并無注釋,晉?皇甫士安以《針經》名之。
按本經首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又《素問》八正神明論,亦岐伯雲: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
是《素問》之言,亦出自《靈樞》首篇耳。
後世王冰釋《素問》,以《靈樞》、《針經》雜名,宋?成無己釋《傷寒論》及各醫籍,凡引《靈樞》者,皆不曰《靈樞》而曰《針經》,其端皆始于皇甫士安也。
但針經二字,止見于本經首篇,其餘所論營衛輸穴關格脈體經絡病證,三才萬象,靡不森具,雖每篇各病,必有其針,自後世易《靈樞》以《針經》之名,遂使後之學者,視此書止為用針,棄而不習,以故醫無入門,術難精詣,無以療疾起危,深可痛惜。
豈知《素問》諸篇,随問而答,頭緒頗多,大徑殊少。
《靈樞》大體渾全,細目畢具,猶儒書之有大學,三綱八目,總言互發,真醫家之指南,其功當先于《素問》也。
今愚析為九卷者,按班固《漢書》藝文志曰:《黃帝内經》十八卷,《素問》九卷,《靈樞》九卷,乃其數焉。
又按《素問》離合真邪論,黃帝曰:夫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以起黃鐘數焉。
大都神聖經典,以九為數,而九九重之,各有八十一篇。
王冰分《靈樞》為十二卷,宋?史崧分為二十四卷者,皆非也。
愚今分為九卷,一本之神聖遺意耳。
後世《道德經》、《難經》俱八十一篇,其義仿此。
然謂之曰《靈樞》者,正以樞為門戶,阖辟所系,而靈乃至神至元之稱,此書之功,何以異是!且愚注釋此書,并以本經為照應,而《素問》有相同者,則援引之。
至于後世醫籍有訛者,則以經旨正之于分注之下。
然後之學者,當明病在何經,用針合行補瀉,則引而伸之,用藥亦猶是矣。
切勿泥為用針之書,而與彼《素問》有所軒轾于其中也。
】
九針十二原篇第一
【馬莳曰:内有九針之名、十二原穴,故名篇。
自篇内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于第三篇小針解内,故愚釋此篇,即以小針解之義入之,不敢妄用臆說也。
然《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
又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用針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故愚削之。
】
黃帝問于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
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
餘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令可傳于後世,必明為之法。
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别其表裡,為其終始。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
願聞其情。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于一,終于九焉。
【馬莳曰:此帝欲立《針經》,而伯遂推而次之也。
】
【張志聰曰:按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谷,養萬民,而收其租稅,設有疾病,則不能力田以供餘食矣。
故帝立九針微針之法,傳于後世,令終而不滅焉。
毒藥,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洩邪也,二者皆攻瀉之法。
微針,能通調血氣者也。
逆順出入者,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
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陰陽血氣,參合天地之道,運行無息,少有留滞,則為疾病。
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針,用九針之法,以順人之陰陽血氣,而合于天道焉。
明其理則易用,持于心則難忘。
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
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于一而終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
用九針而合小針者,以陽數五,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應河圖之數也。
帝繼伏羲神農氏而作,即以兩儀四象河圖奇偶之數,用法于針,所以修身治國平天下,蓋國以民為本也。
】
請言其道。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
粗守形,上守神。
神乎神,客在門。
未覩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
粗守關,上守機。
機之動,不離其空。
空中之機,清靜而微。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
知機之道者,不可挂以發。
不知機道,叩之不發。
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粗之闇乎。
妙哉,工獨有之。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惡,音烏,下同。
空,上聲。
】
【馬莳曰:此詳言小針之要,而針道之所以畢也。
小針者,即上節微針也。
小針之要,雖曰易陳而人實難入。
粗工者,下工也。
下工泥于形迹,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
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
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
客在門者,邪客于各經之門戶也。
若未能先覩何經之疾,則惡知其病源所在,自有所治之處哉?然既知病源,可行刺法,但刺之微妙,在于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粗工則徒守四肢之關節,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上工則能守其機,即知此氣之往來也。
然此機之動,不離于骨空之中,骨空為各經之穴,其間氣有虛實,而用針有疾徐,故空中之機,至清至靜至微。
針下既已得氣,當密意守之勿失也。
如氣盛則不可補,故其來不可逢也。
如氣虛則不可瀉,故其往不可追也。
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挂一發以間之。
故守此氣而勿失也。
不知機之道者,雖叩之亦不能發,以其不知虛實,不能補瀉,則血氣已盡,而氣故不下耳。
由此觀之,必能知其往來有逆順盛虛之機,然後要與之期,乘氣有可取之時。
彼粗工冥冥,不知氣之微密,其誠闇乎。
妙哉,工獨有之,真上工盡知針意也。
所謂往來逆順者,何哉?往者,其氣虛小即為逆,故追而濟之,以行補法,惡得無實?來者,形氣将平即為順,故迎而奪之,以行瀉法,惡得無虛?此所以明知逆順乃正行之道,而不必複問于人,惟以追之随之,而以吾意和之,此針道之所以畢也。
按《素問》至真要大論,亦有明知逆順正行無問二語。
但彼論标本,而此論針法,辭同而義異也。
】
【張志聰曰:易陳難入者,易言而難着于人也。
粗守形者,守皮脈肉筋骨之刺。
上守神者,守血氣之虛實而行補瀉也。
神乎神,甚贊其得神之妙。
門者,正氣出入之門。
客在門者,邪循正氣出入之所也。
未覩其何經之疾,惡知其受病之原?言當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
遲速,用針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關者,守四肢之關節。
上守機者,守其空而當刺之時,如發弩機之速也。
不離其空者,乘空而發也。
夫邪正之氣,各有盛衰之時,宜補宜瀉,當靜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發。
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銳。
其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将複,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于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
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複,邪氣複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是以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靜守于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發之間則失矣。
粗工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補瀉失時,則血氣盡傷,而邪氣不下。
知其往來者,知邪正之盛衰,要與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
粗工之闇,而良工獨知之,是故工之所以異也。
若氣往則邪正之氣虛小,而補瀉之為逆。
氣來則形氣邪氣相平,而行補瀉為順。
是以明知順逆正行無間,知往來所處之時而取之也。
迎而奪之者,瀉也,故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者,補也,故惡得無實?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
《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
察後與先,若存若亡。
為虛為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
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瀉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
按而引針,是謂内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
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逞,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内同納。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用針之要,全憑虛實以為補瀉也。
凡用針者,其氣口虛則當補之,故曰虛則實之也。
其氣口盛則當瀉之,故曰滿則洩之也。
氣口為百脈所朝,故候此以知盛虛。
《素問》陰陽别論雲:氣口成寸,以決死生。
血脈相結,則當去之,故曰宛陳則除之也。
諸經邪盛,則當瀉之,故曰邪勝則虛之也。
《大要》有曰,凡欲補者,徐納其針而疾出之則為補,故曰徐而疾則實也。
凡欲瀉者,疾納其針而徐出之則為瀉,故曰疾而徐則虛也。
然言實與虛,真若有而若無者,蓋實者止于有氣,虛者止于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真若存而若亡者,蓋實者先虛而後實,若亡而又若存也。
虛者先實而後虛,若存而又若亡也。
亦以虛實本于一氣,似在存亡之間耳。
為虛為實,真若得而若失者,蓋瀉之而虛,怳然若有所失,補之而實,怭然若有所得,亦以虛實本于一氣,似在得失之間耳。
由此觀之,則虛實二字,實為用針之要,其九針之最妙者乎!因虛而補之以時,因實而瀉之以時,不過以針為之而已。
其瀉者,始必持針以納之,終必放針以出之,排陽氣以得針,則邪氣自得洩矣。
其補者按而引針以入之,是謂内溫,使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此則所以補之也。
補之者,随之也。
随之之意,若人之意,妄有所之,若人之出妄有所行,若人之指妄有所按,如蚊虻止于其中,如有所留而複有所還,及針将去時,如弦之絕,即始徐而終疾者也。
右手出針而左手閉其外門,乃令左屬右之法,其正氣已止于其中,門戶已閉于其外,中氣乃實,必無留血,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
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也。
按此節明解于小針解篇,彼《素問》針解篇,所解與此稍異。
】
【張志聰曰: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
宛陳則除之者,去脈中之蓄血也。
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内而疾出也。
疾而徐則虛者,疾内而徐出也。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
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
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
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怭然若有得也,瀉則怳然若有失也。
此以上論小針之法,後此則論九針之法也。
蓋首篇統論小針及九針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針,而詳釋于小針解中,此節論九針,故詳釋于九針論内,而小針解中不與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以針為之者,與氣開阖相得也。
排陽得針者,排針而得陽氣也。
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
内溫者,針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
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
随之者,追而濟之也。
之,往也。
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
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
去如弦絕者,疾出其針也。
令左手按痏,右手出針,其正氣故得止于内,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
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
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庶無後患也。
】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
正指直刺,無針左右。
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血脈者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馬莳曰:此言持針之道,在守醫者之神氣,以視病者之血脈也。
持針之道,貴于至堅,故堅者為寶。
既以堅持其針,乃正指而直刺之,無得輕針左右,當自守神氣,不可眩惑,其妙在于秋毫之間而已。
上文言上守神者,病者之神氣,而此曰神在秋毫,神屬勿去,乃醫工之神氣也。
所謂神在秋毫者,何哉?須知屬意于病者,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方刺之時,又在揚吾之衛氣為陽氣者,精爽不昧。
而病人之衛氣亦陽氣也,當彼此皆揚,使吾之神氣,屬意于病者而勿去,則病之存亡可得而知也。
然血脈何以驗之?在于各經腧穴而橫居其中者是也。
視之獨澄,切之獨堅,此其為血脈耳。
然必先自守其神,而後可以視病人之血脈,其乃要之要乎?】
【張志聰曰:堅者,手如握虎也。
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
神在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
懸陽,心也。
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于心,則神屬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
經雲:取血于榮,取氣于衛。
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于兩衛間以取陰陽之氣。
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病在于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病在于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腧,經腧也。
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
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于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故有血絡橫在于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确而去之也。
】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
一曰镵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铍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镵針者,頭大末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