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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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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靈樞經 【馬莳曰:靈樞者,《内經》篇名。

    蓋《内經》為總名,中有《素問》八十一篇,《靈樞》八十一篇。

    《素問》曾經唐寶應年間啟元子王冰有注,其《靈樞》自古迄今,并無注釋,晉?皇甫士安以《針經》名之。

    按本經首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又《素問》八正神明論,亦岐伯雲: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

    是《素問》之言,亦出自《靈樞》首篇耳。

    後世王冰釋《素問》,以《靈樞》、《針經》雜名,宋?成無己釋《傷寒論》及各醫籍,凡引《靈樞》者,皆不曰《靈樞》而曰《針經》,其端皆始于皇甫士安也。

    但針經二字,止見于本經首篇,其餘所論營衛輸穴關格脈體經絡病證,三才萬象,靡不森具,雖每篇各病,必有其針,自後世易《靈樞》以《針經》之名,遂使後之學者,視此書止為用針,棄而不習,以故醫無入門,術難精詣,無以療疾起危,深可痛惜。

    豈知《素問》諸篇,随問而答,頭緒頗多,大徑殊少。

    《靈樞》大體渾全,細目畢具,猶儒書之有大學,三綱八目,總言互發,真醫家之指南,其功當先于《素問》也。

    今愚析為九卷者,按班固《漢書》藝文志曰:《黃帝内經》十八卷,《素問》九卷,《靈樞》九卷,乃其數焉。

    又按《素問》離合真邪論,黃帝曰:夫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以起黃鐘數焉。

    大都神聖經典,以九為數,而九九重之,各有八十一篇。

    王冰分《靈樞》為十二卷,宋?史崧分為二十四卷者,皆非也。

    愚今分為九卷,一本之神聖遺意耳。

    後世《道德經》、《難經》俱八十一篇,其義仿此。

    然謂之曰《靈樞》者,正以樞為門戶,阖辟所系,而靈乃至神至元之稱,此書之功,何以異是!且愚注釋此書,并以本經為照應,而《素問》有相同者,則援引之。

    至于後世醫籍有訛者,則以經旨正之于分注之下。

    然後之學者,當明病在何經,用針合行補瀉,則引而伸之,用藥亦猶是矣。

    切勿泥為用針之書,而與彼《素問》有所軒轾于其中也。

    】 九針十二原篇第一 【馬莳曰:内有九針之名、十二原穴,故名篇。

    自篇内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于第三篇小針解内,故愚釋此篇,即以小針解之義入之,不敢妄用臆說也。

    然《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

    又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用針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故愚削之。

    】 黃帝問于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

    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

    餘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令可傳于後世,必明為之法。

    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别其表裡,為其終始。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

    願聞其情。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于一,終于九焉。

     【馬莳曰:此帝欲立《針經》,而伯遂推而次之也。

    】 【張志聰曰:按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谷,養萬民,而收其租稅,設有疾病,則不能力田以供餘食矣。

    故帝立九針微針之法,傳于後世,令終而不滅焉。

    毒藥,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洩邪也,二者皆攻瀉之法。

    微針,能通調血氣者也。

    逆順出入者,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

    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陰陽血氣,參合天地之道,運行無息,少有留滞,則為疾病。

    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針,用九針之法,以順人之陰陽血氣,而合于天道焉。

    明其理則易用,持于心則難忘。

    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

    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于一而終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

    用九針而合小針者,以陽數五,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應河圖之數也。

    帝繼伏羲神農氏而作,即以兩儀四象河圖奇偶之數,用法于針,所以修身治國平天下,蓋國以民為本也。

    】 請言其道。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

    粗守形,上守神。

    神乎神,客在門。

    未覩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

    粗守關,上守機。

    機之動,不離其空。

    空中之機,清靜而微。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

    知機之道者,不可挂以發。

    不知機道,叩之不發。

    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粗之闇乎。

    妙哉,工獨有之。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惡,音烏,下同。

    空,上聲。

    】 【馬莳曰:此詳言小針之要,而針道之所以畢也。

    小針者,即上節微針也。

    小針之要,雖曰易陳而人實難入。

    粗工者,下工也。

    下工泥于形迹,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

    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

    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

    客在門者,邪客于各經之門戶也。

    若未能先覩何經之疾,則惡知其病源所在,自有所治之處哉?然既知病源,可行刺法,但刺之微妙,在于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粗工則徒守四肢之關節,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上工則能守其機,即知此氣之往來也。

    然此機之動,不離于骨空之中,骨空為各經之穴,其間氣有虛實,而用針有疾徐,故空中之機,至清至靜至微。

    針下既已得氣,當密意守之勿失也。

    如氣盛則不可補,故其來不可逢也。

    如氣虛則不可瀉,故其往不可追也。

    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挂一發以間之。

    故守此氣而勿失也。

    不知機之道者,雖叩之亦不能發,以其不知虛實,不能補瀉,則血氣已盡,而氣故不下耳。

    由此觀之,必能知其往來有逆順盛虛之機,然後要與之期,乘氣有可取之時。

    彼粗工冥冥,不知氣之微密,其誠闇乎。

    妙哉,工獨有之,真上工盡知針意也。

    所謂往來逆順者,何哉?往者,其氣虛小即為逆,故追而濟之,以行補法,惡得無實?來者,形氣将平即為順,故迎而奪之,以行瀉法,惡得無虛?此所以明知逆順乃正行之道,而不必複問于人,惟以追之随之,而以吾意和之,此針道之所以畢也。

    按《素問》至真要大論,亦有明知逆順正行無問二語。

    但彼論标本,而此論針法,辭同而義異也。

    】 【張志聰曰:易陳難入者,易言而難着于人也。

    粗守形者,守皮脈肉筋骨之刺。

    上守神者,守血氣之虛實而行補瀉也。

    神乎神,甚贊其得神之妙。

    門者,正氣出入之門。

    客在門者,邪循正氣出入之所也。

    未覩其何經之疾,惡知其受病之原?言當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

    遲速,用針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關者,守四肢之關節。

    上守機者,守其空而當刺之時,如發弩機之速也。

    不離其空者,乘空而發也。

    夫邪正之氣,各有盛衰之時,宜補宜瀉,當靜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發。

    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銳。

    其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将複,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于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

    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複,邪氣複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是以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靜守于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發之間則失矣。

    粗工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補瀉失時,則血氣盡傷,而邪氣不下。

    知其往來者,知邪正之盛衰,要與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

    粗工之闇,而良工獨知之,是故工之所以異也。

    若氣往則邪正之氣虛小,而補瀉之為逆。

    氣來則形氣邪氣相平,而行補瀉為順。

    是以明知順逆正行無間,知往來所處之時而取之也。

    迎而奪之者,瀉也,故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者,補也,故惡得無實?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

    《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

    察後與先,若存若亡。

    為虛為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

    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瀉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

    按而引針,是謂内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

    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逞,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内同納。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用針之要,全憑虛實以為補瀉也。

    凡用針者,其氣口虛則當補之,故曰虛則實之也。

    其氣口盛則當瀉之,故曰滿則洩之也。

    氣口為百脈所朝,故候此以知盛虛。

    《素問》陰陽别論雲:氣口成寸,以決死生。

    血脈相結,則當去之,故曰宛陳則除之也。

    諸經邪盛,則當瀉之,故曰邪勝則虛之也。

    《大要》有曰,凡欲補者,徐納其針而疾出之則為補,故曰徐而疾則實也。

    凡欲瀉者,疾納其針而徐出之則為瀉,故曰疾而徐則虛也。

    然言實與虛,真若有而若無者,蓋實者止于有氣,虛者止于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真若存而若亡者,蓋實者先虛而後實,若亡而又若存也。

    虛者先實而後虛,若存而又若亡也。

    亦以虛實本于一氣,似在存亡之間耳。

    為虛為實,真若得而若失者,蓋瀉之而虛,怳然若有所失,補之而實,怭然若有所得,亦以虛實本于一氣,似在得失之間耳。

    由此觀之,則虛實二字,實為用針之要,其九針之最妙者乎!因虛而補之以時,因實而瀉之以時,不過以針為之而已。

    其瀉者,始必持針以納之,終必放針以出之,排陽氣以得針,則邪氣自得洩矣。

    其補者按而引針以入之,是謂内溫,使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此則所以補之也。

    補之者,随之也。

    随之之意,若人之意,妄有所之,若人之出妄有所行,若人之指妄有所按,如蚊虻止于其中,如有所留而複有所還,及針将去時,如弦之絕,即始徐而終疾者也。

    右手出針而左手閉其外門,乃令左屬右之法,其正氣已止于其中,門戶已閉于其外,中氣乃實,必無留血,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

    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也。

    按此節明解于小針解篇,彼《素問》針解篇,所解與此稍異。

    】 【張志聰曰: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

    宛陳則除之者,去脈中之蓄血也。

    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内而疾出也。

    疾而徐則虛者,疾内而徐出也。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

    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

    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

    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怭然若有得也,瀉則怳然若有失也。

    此以上論小針之法,後此則論九針之法也。

    蓋首篇統論小針及九針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針,而詳釋于小針解中,此節論九針,故詳釋于九針論内,而小針解中不與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以針為之者,與氣開阖相得也。

    排陽得針者,排針而得陽氣也。

    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

    内溫者,針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

    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

    随之者,追而濟之也。

    之,往也。

    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

    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

    去如弦絕者,疾出其針也。

    令左手按痏,右手出針,其正氣故得止于内,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

    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

    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庶無後患也。

    】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

    正指直刺,無針左右。

    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血脈者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馬莳曰:此言持針之道,在守醫者之神氣,以視病者之血脈也。

    持針之道,貴于至堅,故堅者為寶。

    既以堅持其針,乃正指而直刺之,無得輕針左右,當自守神氣,不可眩惑,其妙在于秋毫之間而已。

    上文言上守神者,病者之神氣,而此曰神在秋毫,神屬勿去,乃醫工之神氣也。

    所謂神在秋毫者,何哉?須知屬意于病者,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方刺之時,又在揚吾之衛氣為陽氣者,精爽不昧。

    而病人之衛氣亦陽氣也,當彼此皆揚,使吾之神氣,屬意于病者而勿去,則病之存亡可得而知也。

    然血脈何以驗之?在于各經腧穴而橫居其中者是也。

    視之獨澄,切之獨堅,此其為血脈耳。

    然必先自守其神,而後可以視病人之血脈,其乃要之要乎?】 【張志聰曰:堅者,手如握虎也。

    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

    神在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

    懸陽,心也。

    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于心,則神屬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

    經雲:取血于榮,取氣于衛。

    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于兩衛間以取陰陽之氣。

    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病在于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病在于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腧,經腧也。

    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

    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于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故有血絡橫在于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确而去之也。

    】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

    一曰镵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铍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镵針者,頭大末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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