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瀉陽氣。
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鍉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緻其氣。
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
铍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員利針者,大如牦,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
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
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
九針畢矣。
【镵,鉏銜切。
鍉,音低。
铍,篇宜切。
喙,呼對切。
牦,音離。
】
【馬莳曰: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
大義見于本經九針篇第七十八論,故此不詳解之。
】
【張志聰曰:九針者,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随其所宜而用之,九針之論畢矣。
】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
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
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
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
針害畢矣。
【馬莳曰:此言三氣之當刺,而又舉針害以為戒也。
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由風府風門而入,故曰邪氣在上也。
水谷皆入于胃,其精微之氣,上注于肺,而寒溫不适,飲食不節,則濁氣留獨于腸胃而病生,故曰濁氣在中也。
清濕之地氣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
治之者必針于上,以攻其陷脈,則上之邪氣可出。
針其中脈,以取足陽明胃經之合,即三裡穴,則中之濁氣可出。
然針之勿宜太深。
正以淺浮之病,不欲深刺,若刺之深,則邪氣從之反沉而病益也。
故曰,皮肉筋脈經絡,各有所處,九針各不同形,各當任其所宜,無實其實而益其有餘,無虛其虛而損其不足。
若實實虛虛,是謂甚人之病,彼病反益甚也。
凡病在中氣不足,用針以大瀉其諸經之脈,則五髒皆虛,故曰取五脈者死。
手足各有三陽,若盡瀉三陽之氣,則病人恇然而形體難複,故曰取三脈者恇。
本經玉版篇雲:追之五裡,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
言五裡系手陽明大腸經穴,乃禁刺者也。
追之五裡以瀉之,中道以出針,又複刺之者五,則五次瀉之,而髒之氣已盡。
所謂髒者,手太陰肺經也。
肺為百脈之宗,故曰奪陰者死也。
取三陽之脈而奪之已盡,故曰奪陽者狂也。
】
【張志聰曰:此複論小針刺邪之法,而并論其要害焉。
風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
水谷人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留于腸胃,寒溫不适,飲食不節,病生于腸胃,故濁氣在中也。
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
陷脈,額顱之脈,顯陷于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
中脈,足陽明之合三裡穴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浮淺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人,故曰反沉也。
皮肉筋骨,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
故病各有淺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脈之不同,各随任其宜而刺之,無實實,無虛虛。
若損不足而益有餘,則病益甚矣。
五脈,五髒諸陰之脈也。
如中氣不足,則血脈之生原已虛,再大瀉其諸陰之脈,是虛于中而脫于外也。
三脈,三陽之脈。
恇,怯也。
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人怯然不複也。
奪陰者死,言取人之五裡五往者也。
玉版篇曰:迎之五裡,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
奪陽者狂,正言取之五裡而或奪其陽也。
此論針之為害畢矣。
張開之曰:取尺之五裡,取皮膚陽分之氣血也。
而曰奪陰者,謂陽分之氣血,生于五髒之陰也。
病在中氣不足,而大瀉諸陰之脈者死,謂諸陰之脈,生于中焦之陽明,陽生于陰而陰生于陽也。
】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
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
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
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
刺之道畢矣。
【馬莳曰:此又言刺道之要,以氣之至與不至為度也。
凡刺之而氣尚未至,當無問其數以守之,所謂如待貴人不知日暮者是也。
若刺之而氣已至,則乃去其針耳。
上文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而此又重言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者,叮咛之意也。
所謂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者,何也?正以刺之為要,既以氣至而有效,則信哉有效之時,若風吹雲,明乎若見蒼天,此為有效之驗也。
】
【張志聰曰:此言刺之效,以得氣為要也。
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針各有所宜,而有大小長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
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青天,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
黃帝曰:願聞五髒六腑所出之處。
岐伯曰:五髒五腧,五五二十五腧。
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
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榮,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腧也。
【溜、流同。
】
【馬莳曰:此言髒腑有井榮腧原經合之穴,皆經絡之脈所由行也。
五髒者,心肝脾肺腎也。
每髒有井荥輸經合之五腧,則五五二十五腧也。
六腑者,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也。
每腑有井荥腧原經合之六腧,則六六三十六腧也。
夫髒有五,腑有六,而又加心包絡一經,則經脈計有十二。
十二經有十二絡穴,而又加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及脾又有大包,則絡脈計有十五。
以十二而加十五,凡有二十七氣也。
以此井榮腧原經合之腧,而行上行下。
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如肺經少商之類。
水從此而流,則為荥穴,荥者,釋文為小水也,如肺經魚際之類。
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輸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太淵之類。
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如肺經經渠之類。
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如肺經尺澤之類。
是二十七氣所行,皆在此井荥腧經合之五腧耳。
言五腧而不言原穴者,以陰經有腧而無原,而陽經之原以腧并之也。
此十五絡穴,據本經經脈篇而言。
《難經》不言長強、尾翳,而言陽蹻、陰蹻者,非經旨也。
又據《素問》平人氣象論則胃有二絡,乃豐隆、虛裡。
觀脾有二絡,公孫、大包,則胃宜有二絡也。
】
【張志聰曰:此言用針者,當知髒腑經脈之血氣生始出入。
夫榮衛氣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榮行脈中,衛行脈外。
血行脈中,氣行脈外。
然脈内之血氣,從絡脈而滲灌于脈外,脈外之氣血,從絡脈而溜注于脈中,外内出入之相通也。
五髒内合五行,故其腧五。
六腑外合六氣,故其腧六。
蓋六氣生于五行,而有二火也。
經脈十二,六髒六腑之經脈也。
絡脈十五,髒腑之十二大絡,及督脈之長強,任脈之尾翳,脾之大包。
凡二十七脈之血氣,出入于上下手足之間,所出為井,所溜為荥,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
此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于五腧。
蓋十二經脈之血氣,本于五髒五行之所生,而脈外皮膚之氣血,出于五髒之大絡,溜注于荥輸,而與脈内之血氣,相合于肘膝之間。
此論髒腑經脈之血氣出入。
】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
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馬莳曰:此言節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為要之當知也。
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
此節者,乃要之所在,故能知其要,可一言而終,不知其要,則流散無窮矣。
且節者,即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之謂也。
由此觀之,則欲行針者,當守其神,而欲守神者,當知其節,學者可不于三百六十五會而求之哉?】
【張志聰曰:此言刺節者,當知神氣之所出入也。
神氣者,真氣也,所受于天,與谷氣并而充身者也。
故知其要,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此絡脈之滲灌諸節,非皮肉筋骨也。
】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
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
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馬莳曰:此又言用針之法,察色辨形,以詳審之,然後可以行針也。
人之五色,皆見于目,故上工覩其色,必察其目,知其正氣之散複。
又必一其形,聽其動靜。
凡尺之小大緩急滑濇,無不知之,遂以言其所病,然後能知虛邪正邪之風。
由是右手主于推之,所以入此針也。
左手則持針而禦之,然後可以出此針也。
正以候其補瀉已調,氣之已至,始去其針也。
】
【張志聰曰:此言上工觀五色于目,知色之散複,即知病之散複矣。
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右主推之,右持而禦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
氣至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
凡将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
五髒之氣,已絕于内,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靜。
治之者辄反其氣,取腋與膺。
五髒之氣,已絕于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内,是謂逆厥。
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
治之者反取四末。
【馬莳曰:此又言用針之要,必先診脈,而誤治者所以害人也。
凡将用針,必先診脈,視脈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之。
五髒之氣,已絕于内,則脈口氣内絕不至。
内絕不至,謂重按之而脈不至,當實其内焉可也。
而用針者,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穴,有留針以緻陽氣,陽氣至則内重竭,重竭則死。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所謂反實其外者,即辄反其氣,取腋與膺。
腋與膺者,諸髒穴之标也,外也。
五髒之脈,已絕于外,則脈口之氣,外絕不至。
外絕不至,謂輕舉之而脈不至,當實其外焉可也。
而用針者,反實其内,取其四末之穴,即井荥腧經合諸髒穴之本也,内也。
乃留針以緻其陰氣,則陽氣入,陽氣入則厥逆,厥逆則必死。
其死也,陰氣為陽搏而有餘,故躁。
夫陽氣内入,而陰氣有餘,故陽入則躁也。
按此節以脈口氣内絕不至為陰虛,理當補陰,即補髒。
脈口氣外絕不至,理當補陽,即補腑。
《難經》以寸口之心肺為外為陽,尺之腎肝為内為陰,臆說也。
】
【張志聰曰:此言用針者,必先診脈,視五髒之氣劇易,乃可以洽也。
所謂五髒之氣,已絕于内者,脈口氣内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緻陽氣,陽氣至則内重竭,重竭則死矣。
無氣以動,故靜。
此言五髒之陰,生于中焦之陽,故外緻其陽則内重竭矣。
五髒之氣,已絕于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緻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
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此言陰内而陽外,陽氣内入則為逆矣。
】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害中而去,則緻氣。
精洩則病益甚而恇,緻氣則生為癰瘍。
【中,去聲。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行針之誤也。
凡刺者瀉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針,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洩,所以病益甚而恇也。
凡刺者補虛,既中其害,則當留針,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緻,所以生為癰瘍也。
彼寒熱病篇乃曰,不中而去則緻氣,是亦本瀉實者而言也。
蓋言不中其害,而疾去其針,則邪氣仍在,所以生為癰疽也。
癰疽與癰瘍無異。
】
【張志聰曰:此言取氣之太過不及,而皆能為害也。
夫氣生于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針,則過傷其氣,而緻洩其生原,故病益甚而恇。
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針,邪未盡而正氣未複,則緻氣留聚而為癰瘍。
癰疽篇曰: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
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
血脈榮衛,周流不休,氣血不通,故為癰腫。
蓋榮衛氣血運行于外内上下之不息也。
是以首篇與第八十一篇,始終論精氣之生始出入。
若陰陽不調,血氣留滞,則為癰瘍矣。
】
五髒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關,四關主治五髒。
五髒有疾,當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
五髒有疾也,應出十二原。
十二原各有所出。
明知其原,覩其應,而知五髒之害矣。
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于太淵,太淵二。
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
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于太沖,太沖二。
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
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
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肓之原,出于脖胦,脖胦一。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髒六腑之有疾者也。
【脖,蒲沒切。
胦,烏朗切。
】
【馬莳曰:此言五髒六腑之有疾者,當取之十二原穴也。
内有五髒,外有六腑,以為之表裹。
髒腑有十二原穴,十二原穴出于四關。
四關者,即手肘足膝之所,乃關節之所系也。
故凡井荥俞經合之穴,皆手不過肘而足不過膝也。
此四關者,主治五髒。
凡五髒有疾,當取之十二原,正以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也。
故五髒有疾,應出于十二原。
十二原各有所出,必明知其原,覩其應,而知五髒之為害矣。
故心肺居于膈上,皆為陽。
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于太淵,左右各一,在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針二分,留二呼,灸三壯。
陰經無原,俞穴代之,餘仿此。
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左右各一,系手厥陰心包絡經所注為俞土。
此經代心經以行事,故不曰本經之神門,而曰包絡經之大陵。
在掌後骨下兩筋間,針六分,留七呼,灸三壯。
腎肝居于膈下,而脾居中州,皆為陰。
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于太沖,左右各一,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左右各一,在足大指内側内踝前核骨下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