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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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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針解篇第三 【馬莳曰:此篇解首篇之義,故名之曰小針。

    】 所謂易陳者,易言也。

    難入者,難着于人也。

    粗守形者,守刺法也。

    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

    神客者,正邪共會也。

    神者,正氣也。

    客者,邪氣也。

    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

    未覩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

    惡知其原者,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

    刺之微在數遲者,徐疾之意也。

    粗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上守機者,知守氣也。

    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知氣之虛實,用針之徐疾也。

    空中之機,清靜以微者,針以得氣,密意守氣勿失也。

    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

    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挂以發者,言氣易失也。

    扣之不發者,言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

    知其往來者,知氣之逆順盛虛也。

    要與之期者,知氣之可取之時也。

    粗之闇者,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

    妙哉工獨有之者,盡知針意也。

    往者為逆者,言氣之虛而小,小者逆也。

    來者為順者,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

    明知逆順正行無間者,言知所取之處也。

    迎而奪之者,瀉也。

    追而濟之者,補也。

    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

    宛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

    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

    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内而疾出也。

    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内而徐出也。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

    察後與先若存若亡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

    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瀉則怳然若有失也。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

    濁氣在中者,言水谷皆入于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溜于腸胃,言寒溫不适,飲食不節,而病生于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

    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

    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

    針中脈則邪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

    深則邪氣從之入,故曰反沉也。

    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

    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

    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人恇然不複也。

    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裡五往者也。

    奪陽者狂,正言也。

    覩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一其形,聽其動靜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濇以言所病也。

    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

    氣至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調氣在于終始一者,持心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所謂五髒之氣,已絕于内者,脈口氣内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緻陽氣,陽氣至則内重竭,重竭則死矣。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所謂五髒之氣,已絕于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緻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

    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所以察其目者,五髒使五色循明,循明則聲章,聲章者,則言聲與平生異也。

    【内、納同。

    佖,音必。

    怳,荒上聲。

    中,俱去聲。

    循明,當作修明。

    】 【張開之曰:此解小針之義,而九針之論不與焉。

    佖,滿也。

    怳,惚也。

    所以察其目者,承上文而言也。

    目色者,五髒之血色;聲章者,五髒之氣也。

    五色循明,則聲章者血氣之相應也。

    言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

    蓋言五髒之氣,已絕于内,不宜重取之陽;五髒之氣,已絕于外,不宜再取之陰。

    陰陽外内相資,宜藏而不宜盡章着于外也。

    】 邪氣髒腑病形篇第四 【馬莳曰:篇内首三節論邪氣入于髒腑,第四節論病形,故名篇。

    】 黃帝問于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氣之中人,高也。

    黃帝曰:高下有度乎?岐伯曰:身半己上者,邪中之也;身半已下者,濕中之也。

    故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于陰則溜于腑,中于陽則溜于經。

    黃帝曰:陰之與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貫,如環無端。

    邪之中人,或中于陰,或中于陽,上下左右,無有恒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于面。

    中人也,方乘虛時,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于邪,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其中于膺背兩脅,亦中其經。

    黃帝曰:其中于陰奈何?岐伯答曰:中于陰者,常從臂胻始。

    夫臂與胻,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于風,獨傷其陰。

    黃帝曰:此故傷其髒乎?岐伯答曰:身之中于風也,不必動髒。

    故邪入于陰經,則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于腑。

    故中陽則溜于經,中陰則溜于腑。

    【中,去聲。

    】 【馬莳曰:此詳言邪中陰經者,其髒氣尚實,故流之于腑,而邪中陽經者,則止流于本經也。

    帝以邪氣之中人為問,蓋惡之亦歎之也。

    伯言邪氣之中人甚高也,故身半已上,而風寒暑皆能中之,故中人高也;身半已下,而濕能中人,則下亦能中于邪,此高下之所以有度也。

    且邪之中人無常,中于陰經者,則流于陽經之為腑,而中于陽經者,則止流于本經而已。

    何以見中于陽經者之流于本經也?彼諸陽之會,皆在于面,凡邪之中人,方乘其虛,或新用力,或用飲食,緻汗自出,腠理開,故邪遂中之。

    若中于面,則面部乃手足陽明經,如手陽明迎香、足陽明承泣之類,故邪遂下于陽明經也。

    若中于項,則項屬手足太陽經,如手太陽天窻、足太陽天柱之類,故邪遂下于太陽經也。

    若中于曲頰,則曲頰屬手足少陽經,如手少陽天牖、足少陽風池之類,故邪遂下于少陽經也。

    其有中于肩背兩脅者,皆三陽經之分肉,亦中其經而下之耳。

    故曰,中于陽者,必流于本經也。

    何以見中陰經者之流于腑也?凡中于陰經者,其手經必始于臂,足經必始于胻,正以其陰經之皮薄而肉淖澤,故俱受于風,則獨傷此陰經之經脈,而内髒未必傷。

    蓋身中于風,未必動髒,故邪雖入于陰經,而髒氣尚實,所以邪不能客之,而遂還之于腑耳。

    故曰,中于陰者則流于腑也。

    】 【張志聰曰:首論髒腑陰陽色脈氣血皮膚經脈,無不外内相應,後論皮膚之氣血與經絡相通,而内連髒腑,若能參合而行之,可為上工也。

    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

    濕乃水土之氣,故中于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于人身,而有上下之分。

    然邪之中人,又無有恒常,或中于陰,或中于陽,或溜于經,或溜于腑,或入于髒。

    陰之與陽者,謂髒腑之血氣,雖有陰陽之分,然總屬一氣血耳,故異名而同類。

    上下相會者,标本之出入也。

    經絡之相貫,謂榮血之循行,從手太陰出注手陽明,始于肺而終于肝,從肝複上注于肺,環轉之無端也。

    上下左右頭面手足也,或在于頭面而中于陽,或在臂胻而中于陰,故無有恒常也。

    諸陽之會,皆在于面者,精陽之氣,皆上于面而走空竅也。

    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此手足三陽之絡,皆循項頸而上于頭面膺背兩脅者,複循頭項而下于胷脅肩背也。

    此三陽絡脈所循之處。

    外之皮膚,即三陽之分部。

    邪之客于人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絡。

    脈下者,謂三陽皮部之邪,下入于三陽之經,故曰中于陽則溜于經。

    臂胻者,手臂足胻之内側,乃三陽絡脈所循之處。

    外側為陽,内側為陰,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中于陰者,常從臂胻始。

    始者,始于三陰之皮部,而入于三陰之絡脈也。

    缪刺篇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脈,内連五髒,散于腸胃。

    蓋五髒之脈,屬髒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髒,髒腑經脈之相通也。

    夫血脈為陰,五髒之所主也,故邪入于經,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于腑,散于腸胃。

    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歸于陽明之腸胃,而無所複傳矣。

    】 黃帝曰:邪之中人髒奈何?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

    形寒飲冷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

    有所堕墜,惡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于脅下,則傷肝。

    有所擊仆,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

    黃帝曰:五髒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得往。

    黃帝曰:善哉! 【馬莳曰:此言五髒之邪,有内傷者,有外感者,必其陰陽俱感,而後外邪得以入髒也。

    帝承上文而言邪不入髒,固以其髒之實也,然豈無人髒之時乎?伯言邪有不同,有所謂内傷者,故愁憂恐懼則心神傷矣。

    形寒飲冷,而肺本畏寒,而肺斯傷矣。

    正以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也。

    有所堕墜,惡血在内,及有所大怒,氣積脅下,則肝斯傷矣。

    有所擊仆,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則脾斯傷矣。

    有所用力舉重,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腎斯傷矣。

    此内傷之邪中于人髒者如此。

    雖曰當風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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