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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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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髒固居者,取以鋒針,瀉于井荥分輸,取以四時。

     【馬莳曰:此言九針各有所施也。

    疾淺者針亦宜淺,而反入深,則内之良肉受傷,外之皮膚為癰。

    病深者針亦宜深,而反入淺,則内之病氣不瀉,支當作皮,而外之皮為大膿。

    至病小而針反大,則正氣過瀉,病大而針反小,則邪反不洩,此皆失針之宜,所以為過誤也。

    若九針之各有所施者何如?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镵針于病所。

    本經九針十二原篇雲:镵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

    又九針論雲:镵針者,取法于巾針,去末寸半,漸銳之,主熱在頭身也。

    膚白勿取者,凡皮膚太白,其氣必少故也。

    又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圓針于病所。

    九針十二原篇雲:圓針者,銳如卵形,揩摩分肉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九針論雲:取法于絮針,筩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

    又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九針十二原篇雲:鋒針兩三隅以發痼疾。

    九針論雲:四曰鋒針,取法于絮針,筩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又病在脈氣少而當補之者,取之鍉針以刺各經之井荥分輸。

    九針十二原篇雲:鍉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緻其氣。

    九針論雲:三曰鍉針,取法于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又病為大膿者,取之铍針,一名(金非)針。

    九針十二原篇雲:铍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九針論雲:五曰铍針,取法于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争者也。

    又病之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九針十二原篇雲:圓利針者,大如牦,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九針論雲:六曰圓利針,取法于牦,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納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又病之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九針十二原篇雲: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

    九針論雲:七曰毫針,取法于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又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九針十二原篇雲: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

    九針論雲:八曰長針,取法于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又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九針十二原篇雲: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

    九針論雲:九曰大針,取法于鋒針,其鋒微圓,長四寸,主取火氣不出關節者。

    又病在五髒固居者,居當作痹,取以鋒針,瀉其井荥分輸,取以四時。

    此節九針論之第四針,前曰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此則當同之也。

    但彼止取經取絡,而此則瀉其井榮與俞,及照五髒以取四時耳。

    】 【張志聰曰:官,法也。

    言九針之法,有大小長短之制,有淺深補瀉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為害焉。

    】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荥輸髒腧也。

    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腧也。

    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铍針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輸、腧、俞互同。

    】 【馬莳曰:此言刺法有九者,取痹也、變者,異也。

    一曰輸刺,刺諸經之荥穴、俞穴,及背間之心俞、肺俞、脾俞、肝俞、腎俞也。

    二曰遠道刺,凡病在上,反取穴于下,所以刺足三陽經也。

    三曰經刺,刺大經之結絡于經穴之分也。

    四曰絡刺,刺小絡之穴脈也。

    五曰分刺,刺各經分肉之間也。

    六曰大瀉刺,用第五铍針以刺大膿也。

    七曰毛刺,刺浮痹之在皮膚也。

    八曰巨刺,左病取右,右病取左。

    《素問》調經論曰:痛在于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

    又缪刺論以刺經穴為巨刺,刺絡穴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也。

    九曰焠刺,刺以燔針,所以取痹證也。

    調經論曰:病在骨,焠刺藥熨。

    】 【張志聰曰:上節論針有九者之宜,此論刺有九者之變。

    一曰輸刺,刺五髒之經輸,所謂荥輸治外經也。

    遠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謂合治六腑也。

    蓋手足三陽之脈,其原皆在足而上循于頸項也。

    大經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留溢于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

    絡刺者,見于皮膚之小絡也。

    分刺者,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瀉刺者,瀉大膿血也。

    毛刺者,邪閉于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

    巨刺者,邪客于十二經别,宜巨刺之,左取右,右取左也。

    焠刺者,燔針劫刺,以取筋痹也。

    】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

    刺此者,旁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

    上下行者,直内無拔針,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針複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旁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緻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旁人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旁針刺,旁針刺者,直刺旁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中,去聲,音朔。

    】 【馬莳曰:此言刺法有十二節,要所以應十二經也。

    一曰偶刺,以一手直其前心,以一手直其後背,皆以直其痛所。

    直者當也。

    遂用一針以刺其胷前,用一針以刺其後背,正以治其心痹耳。

    然不可以正取,須斜針以旁刺之,恐中心者一日死也。

    前後各用一針,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也。

    二曰報刺,所以刺其痛無常處也。

    凡痛時上時下者,當直納其針,無拔出之,以左手随其痛處而按之,然後出針,俟其相應,又複刺之,刺而複刺,故曰報刺也。

    三曰恢刺,以針直刺其旁,複舉其針前後,恢蕩其筋之急者,所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用一針以直入之,用二針以旁入之,所以治寒痹之小且深者,因用三針,故又曰三刺也。

    五曰揚刺,正納其針一,旁納其針四,而又浮舉其針而揚之,所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先用針以引起其皮,而後入刺之,所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輸刺,将針直入直出,稀發其針而又深入之,所以治氣之盛而熱者也。

    又八曰短刺,所以刺其骨痹,稍搖針而深入之,以緻針于骨所,然後上下摩其骨耳。

    九曰浮刺,旁入其針而浮舉之,所以治肌之急而寒者也。

    浮刺似前揚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

    十曰陰刺,左右俱取穴以刺之,所以治寒厥也。

    然中寒厥者,必始于陰經,自下而厥上,故取足踝後少陰經之穴以刺之。

    名陰刺者,以其刺陰經也。

    義見《素問》厥論。

    十一曰旁針刺,用針以直刺者一,用針以旁刺者一,所以治留痹之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直入直出其針,且數發針而淺刺之,使之出血,所以治癰腫也。

    】 【張志聰曰:節,制也。

    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

    偶刺者,一刺胷,一刺背,前後陰陽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傷心氣也。

    報刺者,刺痛無常處,出針而複刺,故曰報刺。

    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

    齊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人二以為佐,故又曰三刺,治寒痹小深者也。

    揚刺者,從中而發揚于四旁也。

    直刺者,以毫針刺在皮毛,得氣而直豎也。

    輸刺者,直入直出如轉輸也。

    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痹也。

    浮刺者,旁入而浮淺也。

    陰刺者,刺少陰之寒厥也。

    旁針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

    贊,助也。

    數發針而淺之出血,助癰腫之外散也。

    按十二刺中,獨提少陰者,少陰主先天之陰陽水火,五運六氣之生原也。

    】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内,同納。

    】 【馬莳曰:此言脈有淺深而刺之有法也。

    凡脈之所居,深不可見者,必微納其針而久留之,所以緻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

    脈之所居淺者,初時勿即刺之,且以左手按絕其穴中之脈,然後以右手刺之,蓋不使精氣出,而獨出其邪氣耳。

    】 【張志聰曰:此言經脈内合五行之化運,外應六氣之司天,用針者不可不知也。

    夫經脈内連髒腑,外合六氣。

    五髒内合五行,應五運之在中,命曰神機而主出入;六氣旋轉于外,命曰氣立而主升降。

    六氣之司天在泉,應人之精水随氣而運行于膚表。

    故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内連五髒也。

    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者,緻五髒之神氣運行于外也。

    脈淺者,見于皮膚之脈外,合于六氣也。

    精水随氣行于膚表,故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是使六氣運行而無令精出也。

    張玉師曰:緻五髒之神機,非榮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緻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緻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

    此之謂也。

     【馬莳曰:此言一刺之中,而有三刺之法也。

    按後始終篇雲: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

    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谷氣至也。

    正與此節相同。

    夫所謂刺有三法,而緻其谷氣之出者,何也?先淺刺其按絕之皮,以出其衛氣之邪,即上節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之謂也。

    又再刺之以出其營氣之邪,則比絕皮稍益深之,至肌肉内,未入分肉間也。

    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則近于骨者也。

    又最後刺之,則已入分肉之間,而谷氣乃出。

    彼刺法之言,亦與此言互相發明者耳。

    按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與骨相分,亦曰分肉。

    】 【張志聰曰:此申明三陰三陽之氣,運行于皮表也。

    谷氣者,通會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氣。

    陰邪陽邪者,謂邪在陰陽之氣分也。

    少益深絕皮,緻肌肉未入分肉間者,在皮肉相交之間,仍在皮之絕處,未入于分肉也。

    】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馬莳曰:此言用針之法,當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也。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言,每年所加,各有太過不及,自初氣以至終氣,有主有客,有勝有負,其天時民病不同,中間盛衰虛實,悉考而知,始足以為工也。

    加者,即至真要大論加臨之加。

    此節大意,見《素問》髒象篇。

    】 【張志聰曰:此言三陰三陽之氣,運行于皮表,以應天之六氣,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年之所加者,六氣之加臨。

    氣之盛衰者,五運之氣有太過不及也。

    運有太少,氣有盛衰,則人之虛實所由起矣。

    】 凡刺有五,以應五髒。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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