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谷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病必衰去矣。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必衰去者,正以三法行而谷氣至也。
凡刺法之所屬有三,由初刺次刺三刺以緻其谷氣來至者,何哉?蓋病者始時邪僻之氣,妄合正脈陰陽諸經,似相易而居表裹,逆順似相反而行,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其邪氣稽留淫泆,必待針以去之耳。
故初刺之以出其陽氣之和,再刺之以出其陰氣之邪,三刺之以緻其谷氣,則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其谷氣之至也。
斯時也,邪氣已去,陰陽諸經,雖未即調,而知其病之必愈。
上文所謂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即去,而病必衰去者,複何疑哉!】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而言去陰陽偏盛之邪,又當調其經脈也。
谷氣者,榮衛血氣生于水谷之精,謂經脈之氣也。
陽邪陰邪者,陰陽偏盛之氣也。
蓋因邪僻妄合于氣分,使陰陽之氣不和而易居也。
逆順者,謂皮膚之氣血,從臂肘而行于手腕之前,經脈之血氣,從指井而行于手腕之後,病則逆順相反矣。
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
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此因邪僻淫泆于陰陽之氣分,而緻經脈之不調也。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而陰陽之氣調矣。
三刺則谷氣至,而經脈之血氣和矣。
故已補其三陽之虛,則陽脈實矣;已瀉其三陰之實,則陰脈虛矣。
已補其三陰之虛,則陰脈實矣;已瀉其三陽之實,則陽脈虛矣。
故已知谷氣至而脈已調矣。
如氣分之邪獨去,而陰與陽之經脈,雖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随針,病必衰去矣。
按官針篇曰: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緻肌肉未入分肉間也。
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蓋在皮膚分腠之間,以緻谷氣不在脈也。
故曰,痛雖不随針,謂針在皮膚,而痛應于脈,非針在脈而痛于脈也。
張開之曰:經脈之血氣。
水谷之所生也。
病在三陰三陽之氣,故補之瀉之,則陰陽之氣和而經脈未調也。
谷氣至而後經脈和調,故曰,凡刺之屬三。
】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陰經陽經之補瀉,其法當有先後也。
夫脈口盛而六陰為病,是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然必先補其陽而後瀉其陰以和之。
又人迎盛而六陽為病,是陽經盛而陰經虛也,必先補其陰而後瀉其陽以和之。
何也?邪氣雖當去,而尤以扶正氣為先也。
】
【張志聰曰:此複論調和經脈之陰陽,所謂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者,調和三陰三陽之氣也。
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謂陰陽之氣已調,無虛實之偏僻,而經脈不調者,又當取之于經也。
夫經脈之血氣,本于髒腑所生,故當先補其正虛,而後瀉其邪實。
】
【張開之曰:前節論調氣而經脈不調,上節論在皮膚以緻谷氣,此節論取之其經。
】
三脈動于足大指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
反此者,病益甚。
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重,平聲。
】
【馬莳曰:此言足之三經,當驗其虛實而補瀉之也。
按本節後文,則三脈者,足陽明胃經、足厥陰肝經、足少陰腎經也。
三脈動于足大指之間者,正以陽明動于大指次指之間,凡厲兌、陷谷、沖陽、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于大指次指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沖、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陰則動于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必審其脈之虛實,若虛者而瀉之,是謂重虛,病之所以益甚也。
凡刺此者,須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為實,宜急瀉之,脈動而虛且徐者為虛,宜急補之。
否則重虛其虛,重實其實,其病當益甚也。
且視其脈之所動者,陽明則在于足之上,厥陰則在于二經之中,少陰則在于足之下耳。
】
【張志聰曰:比篇論三陰三陽之氣,本于五髒五行之所生,而五髒之氣,生于後天水谷之精,始于先天之水火,蓋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
以上數節,論三陰三陽之氣候于人迎氣口,謂本于陽明水谷之所生,從五髒之經隧,出于皮膚而見于尺寸,此複論五行之氣,本于先天之腎髒,下出于胫氣之街,散于皮膚,複從下而上。
本經動腧篇曰:沖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于腎下。
出于氣街,循陰股内廉,斜入腘中,循胫骨内廉,并少陰之經,下入内踝之後,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胫。
是先天水火之氣,下出于胫氣之街,故陽氣起于足五指之表,陰氣起于足五指之裡,此水火陰陽之氣。
出氣街而散于足五指也。
其别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氣,随沖脈與少陰之大絡,注于足大指之間,而複上行。
故少陰在下者,謂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陰在中者,謂天三之木;陽明居中土,而主秋金之氣,陽明在上者,謂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
此言五髒五行之氣,生于中焦之陽明,始于下焦之少陰。
其上行者,出于陽明,而走尺膚;其下行者,出于少陰,而動于足大指之間。
】
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膊。
虛者取之。
【中,去聲。
膊,音博。
】
【馬莳曰: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
胷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内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窻,腎經腧府、彧中、神藏、靈墟之類。
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
背内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背之四行之類。
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
按其分肉虛者則取之耳。
】
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針也。
【铍,音披。
】
【馬莳曰:此言刺重舌之法也。
舌在上故曰上。
舌下生舌謂之重舌,當刺其舌柱,用之以铍針耳。
舌柱,舌下之柱也。
九針篇雲:铍針取法于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去大癰膿兩熱相争。
官能篇雲:病為大膿者,取以铍針。
】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
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馬莳曰:此言屈伸可驗筋骨之病,當各守其法以刺之也。
凡手雖能屈而實不能伸者,正以筋甚拘攣,故屈易而伸難,其病在筋,治之者亦惟在筋守筋耳,不可誤求之骨也。
手雖能伸而實不能屈者,正以骨有所傷,故伸易而屈難,其病在骨,治之者亦惟在骨守骨耳,不可誤求之筋也。
】
【張志聰曰:夫皮肉筋骨,五髒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
此三節皆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
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
胃腧在膺中,脾腧在膺旁,肺腧在肩背。
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之氣在骨,是五髒之氣虛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
】
【張玉師曰:此論脈外之氣,故在心止言舌而不言脈。
本篇重在五行六氣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終始。
而論刺則曰虛者取之,曰以铍針也,曰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讀者味之,其義自得。
張開之曰:上節曰少陰在下,陽明在上,謂數之始于一而終于五,氣從下而上也。
此節先言膺腧,而末言其病在骨,謂數之成于五而歸于一,複從上而下也。
】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之以洩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馬莳曰:此言補瀉之法,所以出其邪氣而複其正氣也。
補瀉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