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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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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待其一時方實則行瀉法,當深其針以取之,少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一時方虛,當淺其針以取之,以養其正氣之脈,且急按其痏,無使邪氣又得而入也。

    蓋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谷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者也。

    況病之虛實,系于脈之虛實,故即脈之虛實,以為刺之深淺,而洩其邪氣,養其正氣焉耳。

    】 【張志聰曰: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

    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

    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

    此論四方之虛實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脈實者當瀉,以凡刺諸痛者,其脈必實故也。

    】 【張志聰曰:諸痛者,其脈皆實,言四方之氣,歸于中央而為實也。

    】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馬莳曰:此言病有所主之經見,治之者當分經也。

    《素問》六微旨曰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

    本經陰陽系日月篇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故曰,從腰以上,手太陰肺經、手陽明大腸經主之,蓋肺經自胷行手,大腸經自手行頭也;從腰以下,足太陰脾經、足陽明胃經主之,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足上至下。

    四經各有所主,則各經宜各有所取耳。

    天樞在臍旁二寸。

    】 【張志聰曰: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

    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

    故者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氣,生于六六之内,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為生化之宇。

    】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馬莳曰:此言治病在遠取之法也。

    有病雖在上,其脈與下通,當取之下。

    病雖在下,其脈與上通,當取之高。

    故病在于頭而取之于足,病在于腰而取之于腘,皆在上取下之法也。

    至于在下取高之義,可類推矣。

    】 【張志聰曰: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

    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于地,地氣上升,氣騰于天,上下相召,升降相因。

    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

    邪客篇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

    病在腰者取之腘,以腎髒膀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

    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下四旁,天道畢矣。

    】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馬莳曰:此言治病有先取之法也。

    病生于頭者,其頭必重,餘病皆從此始。

    故治病者,先取之頭。

    至于手病而臂重,足病而足重,其法亦猶是耳,即先求其本之義也。

    】 【張志聰曰: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

    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

    蓋天地四方之氣,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足者足重,随其所生而取之。

    重者,守而不動也。

    張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

    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

    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

    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齊、劑同。

    】 【馬莳曰:此言治法有淺深,當随時因人而施也。

    春氣初發在毫毛間,夏氣則出于皮膚,秋氣初入于分肉間,冬氣則入于筋骨。

    凡刺此病者,春夏則取之毫毛皮膚而淺其針,秋冬則取之分肉筋骨而深其針,所謂随時以為劑也。

    然人之肥者,其病必深,故用秋冬之劑;人之瘦者,其病乃淺,故用春夏之劑。

    所謂因人而施者又如此。

    】 【張志聰曰: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

    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于膚表,從外而内,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

    蓋始于皮毛而入于筋骨,自外而内也。

    肥人之皮膚濕,分肉不解,氣留于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

    瘦人之皮膚滑,分肉解,氣留于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

    齊者,與時一之也。

    】 【張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内而出。

    蓋六氣雖運行于膚表,然本于内之所生。

    】 【張應略曰:從外而内,天之氣也。

    從内而生,人之氣也。

    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内,外内出入者也。

    】 病痛者,陰也。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淺刺之。

     【馬莳曰:此言病有陰陽,故刺之有深淺也。

    陰經為陰,陽經為陽;痛為陰,癢為陽;上為陽,下為陰。

    病在陰者深刺之,病在陽者淺刺之。

    】 【張志聰曰: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

    夫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

    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

    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

    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

    病在上者為陽,病在下者為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

    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馬莳曰:此言病有所由起,故刺有所先也。

    陰陽者,陰經陽經也。

    按此節大義,與上病生于頭者頭重一節相同。

    】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而言表裡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

    《内經》雲,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

    從内之外者,先調其内;從外之内者,先治其外。

    】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

    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馬莳曰:此言刺厥病之有法也。

    《素問》厥論有寒熱二證,刺熱厥者,久留其針,反能為寒而熱可去;刺寒厥者,久留其針,反能為熱而寒可去。

    刺熱厥者,補陰經二次,瀉陽經一次,蓋陰盛則陽退,熱當自去也。

    刺寒厥者,補陽經二次瀉陰經一次,蓋陽盛則陰退,寒當自去也。

    所謂二陰者,二次刺陰經也;一陽者,一次瀉陽經也,其二陽一陰可推矣。

    】 【張志聰曰:此論寒熱之陰陽厥逆也。

    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

    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去針也。

    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

    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

    】 【張開之曰: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也。

    】 久病者,邪氣入深。

    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間日而複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内、納同。

    間,去聲。

    】 【馬莳曰:此言治久病之有法也。

    】 【張志聰曰:人之衛氣,晝行于陽,夜行于陰,應天道之遶地一周,晝明夜晦。

    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争,則氣留于陰,間日而後出于陽,是以間日複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經脈者,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也。

    此篇論終始之道,本于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

    行針之士,能順上下之運行,調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缪刺之。

    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馬莳曰:此言氣虛脈盛者,當行缪刺之法也。

    形肉雖未脫,元氣則衰少,然而脈又躁動,是謂氣虛脈盛也。

    當行缪刺之法,即左病取右絡穴,右病取左絡穴是也。

    其精氣之散者,可以收之;邪氣之聚者,可以散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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