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脈篇第十【下】
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
太陰者,行氣溫于皮毛者也。
故氣不榮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丙笃丁死,火勝金也。
【馬莳曰:此言肺絕之證候死期也。
肺經之榮在毛,合在皮,正以肺主氣,行氣以溫于皮毛,惟氣絕而不榮,則皮毛焦,是皮節之津液亦去,而爪枯毛折,不特皮毛之焦而已。
故病至毛折,其毛已死。
火日克金,死可必矣。
】
【張志聰曰:此論三陰三陽之氣終也。
皮脈肉筋骨,髒腑之外應也。
髒腑者,雌雄之内合也。
陰陽六氣,本于髒腑之五行所生,氣先死于外,而後髒腑絕于内也。
手太陰之氣,主于皮毛,是以太陰氣絕則皮毛焦。
手太陰主氣,氣主熏膚澤毛。
故太陰者,行氣溫于皮毛者也。
是以氣不榮則皮毛焦。
津液者,随三焦出氣,以溫肌肉淖澤于骨節,潤澤于皮膚,氣不榮則津液去皮節矣,津液去皮節則爪枯毛折矣。
毛先死者,手太陰之氣,先絕于外也。
丙笃丁死,肺髒之氣死于内也。
尚禦公曰:按上古天元冊文,丹黅蒼素元之天氣,經于五方分野,合化地之五行,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
五運行論曰:神在天為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是人之立形定氣,本于五行所生。
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于五行,而終于三陰三陽之數。
是以所生病者,髒腑五行之病生于内也。
是動者,六氣之運動于外而為病也。
然是動所生之病,皆終于三陰三陽之氣者,髒腑五行之氣,本于天之所化,故天氣先絕而後髒腑之氣終也。
朱濟公曰:夫人生于地,懸命于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配合天地陰陽運氣,能明造化死生之道,則一點靈明,與太虛同體,萬劫常存也。
】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
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
壬笃癸死,水勝火也。
【馬莳曰:此言心絕之證候死期也。
心主脈,又主血,惟心氣絕則血脈俱枯,髦色不澤,面色如漆柴然,水所刑也。
此則血已先死,水日克火,死可必矣。
】
【張志聰曰:心主血脈,故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随氣行者也。
脈不通則血不流,血随脈氣流行者也。
夫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
髦者,血氣之所生也。
故血脈不流則髦色不澤,面如漆柴。
少陰氣絕則血先死。
壬笃癸死,心髒之火氣滅也。
】
足太陰氣絕者,則脈不榮肌肉。
唇舌者,肌肉之本也。
脈不榮則肌肉軟,肌肉軟則肉萎人中滿,人中滿則唇反,唇反者肉先死。
甲笃乙死,木勝土也。
【馬莳曰:此言脾絕之證候死期也。
脾主肌肉唇舌,為肌肉之本,故脾氣不榮則肌肉軟而舌萎,人中滿而唇反,斯則肉已先死。
木日克土,死可必矣。
】
【張志聰曰:足太陰之氣生于脾,脾藏榮而外主肌肉,是以太陰氣絕則脈不榮于肌肉矣。
脾開竅于口,主為衛使之迎糧,故唇舌為肌肉之本,脈不榮則肉萎唇反,太陰之生氣絕于外也。
甲笃乙死,脾髒之氣死于内也。
】
足少陰氣絕則骨枯。
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
故骨不濡則肉不能着也。
骨肉不相親則肉軟卻,肉軟卻故齒長而垢,發無澤,發無澤者骨先死。
戊笃己死,土勝水也。
【馬莳曰:此言腎絕之證候死期也。
腎主骨,其脈行于冬而濡骨髓,惟腎氣絕則骨枯肉脫,齒槁發焦,其骨已死。
土日克木,死可必矣。
】
【張志聰曰:足少陰之氣主骨,故氣絕則骨枯。
冬脈者,謂五髒之脈氣合四時,而外濡于皮肉筋骨者也。
夫溪骨屬骨,肉本于骨也,故骨不濡則肉不能着于骨,而骨肉不相親矣。
骨肉不相親,則骨氣外脫而齒長矣。
夫腎主藏精而化血,發者血之餘也。
發無澤者,腎髒之精氣絕而骨先死矣。
】
足厥陰氣絕則筋絕。
厥陰者,肝脈也。
肝者,筋之合也。
筋者,聚于陰氣而脈絡于舌本也。
故脈弗榮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卵縮,則筋先死。
庚笃辛死,金勝木也。
【陰氣之氣,當作器。
】
【馬莳曰:此言肝絕之證候死期也。
肝之合在筋,其筋下聚于陰器,而上絡于舌本,故氣絕則筋急,引舌與卵,其筋已先死。
金日克木,死可必矣。
】
【張志聰曰:足厥陰之氣主筋,故氣絕則筋絕矣。
厥陰者肝脈,肝者筋之合,謂厥陰之氣合于肝脈,肝髒之氣合于筋也。
聚于陰氣者,筋氣之會于宗筋也。
筋聚于陰器,而絡于舌本,故脈不榮于筋,則筋急而舌卷卵縮矣。
厥陰氣絕,則筋先死。
庚笃辛死,金勝木而肝髒之木氣絕也。
】
五陰氣俱絕則目系轉,轉則目運,目運者為志先死。
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
【馬莳曰:此言手足陰經之絕者,而有病證死期也。
五陰者,心肝脾肺腎皆屬陰經也。
不言心包絡經者,以手少陰心經統之。
耳目為五髒之精,故五髒絕則目系轉而運,此乃志已先死,所以死在一日半也。
曰一日半者,蓋周五髒之表裡,而半日則餘之耳。
】
【張志聰曰:此總結五髒五行之氣,本于先天之水火也。
心系上系于目系,目系轉者,心氣将絕也。
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志,神生于精,火生于水,故志死而神先絕,所謂生則俱生,急則俱死也。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
一日半者,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于天地始生之數也。
】
六陽氣絕則陰與陽相離,離則腠理發洩,絕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馬莳曰:此言手足陽經之絕者,而有病證死期也。
六陽者,膽胃大小腸膀胱三焦也。
六陽經氣絕,則陰經與陽經相離而不相運,緻腠理開洩,絕汗如珠,其死在旦夕間也。
】
【張志聰曰:此言六腑三陽之氣終也。
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
蓋三陽之氣,根于陰而出于陽,是以六陽将絕,則陰與陽相離矣。
離則陽氣外脫,腠理發洩,絕汗乃出,而陽将終也。
三陽者,應天之氣,是以旦占夕死,夕占旦死,不能終天運之一周。
尚禦公曰:此章與本經終始篇、《素問》診要經終篇大義相同。
】
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常見者,足太陰過于外踝之上,無所隐故也。
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
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于五指間,上合肘中,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故衛氣已平,榮起乃滿,而經脈大盛。
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之,留于本末,不動則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