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之不調,因邪正虛實之有礙也。
虛者正氣之不足,實者邪氣之有餘,蓋邪氣實則正氣虛矣。
故刺虛者,刺其氣之方去,所謂追而濟之也。
刺實者,刺其氣之方來,所謂迎而奪之也。
迎之随之,以意和之,可使氣調,可使病已也。
】
春取絡脈,夏取分腠,秋取氣口,冬取經輸,凡此四時,各以時為齊。
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肉,氣口治筋脈,經輸治骨髓。
【齊、劑同。
】
【馬莳曰:此言四時各有所刺者,以其各有所治也。
春取絡脈者,以絡脈治皮膚也,如肝經蠡溝為絡之類。
夏取分腠者,以分腠治肌肉也,如夏取心與小腸分肉腠理之類。
秋取氣口者,以氣口治筋脈也,秋屬肺經,故取之。
冬取經輸者,以經輸治骨髓也,如腎經太溪為俞、複溜為經之類。
】
【張志聰曰:此以人之形層淺深,與四時之氣為齊也。
蓋人之血氣,應天地之陰陽出入,故春取絡脈,夏取分腠,春夏之氣從内而外也;秋取氣口,冬取經輸,秋冬之氣複從外而内也。
此人之氣血,随天地四時之氣,而外内出入者也。
齊者,所以一之也。
凡此四時,以應人之陰陽出入,故各以時為齊。
故取絡脈者以治皮膚,取分腠以治肌肉,取氣口以治筋脈,取經輸以治骨髓,此又以四時之法,以治皮肉筋骨之淺深。
蓋天氣有四時之出入,而人有陰陽之形層,故各以時為齊也。
】
五髒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腨也;背三;五髒之腧四;項五。
此五部有癰疽者死。
【腓,音肥。
腨,音善。
】
【馬莳曰:此言癰疽生于五部者,必死也。
五髒在内,而關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其二在腓腹,腓腹者,腨也,其穴名承筋;其三在背,背之中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其四在五髒之俞,其五在項,亦系督脈與足太陽經。
此五部有癰疽者,必死也。
此言癰疽之不可治,而自下節至末,皆言有可治之所,蓋出汗正所以去邪也。
然當知用藥亦猶是耳。
】
【張志聰曰: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
癰疽所發,在于皮肉筋骨之間。
此言五髒各有五部,而一部之陰陽不和,即留滞而為癰矣。
伏兔,腎之街也。
腨者,脾之部也。
背者,肺之俞也。
五髒俞者,謂五椎之心俞也。
項者,肝之俞也。
本經曰:癰疽之發,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
故五部之有癰疽者,乃五髒漸積之郁毒,外應于血氣之不和而為癰疽,故五部有此者死。
按上章論五髒之邪,外應于皮肉筋骨,此言五髒各有五部,而一部中皆有陰陽血氣之流行,所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
】
【餘伯榮曰:癰疽之發,有因于風寒外襲者,有因于喜怒不測,食飲不節,榮衛不和,逆于肉理,乃發為癰。
陰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為膿。
然有發于肫臂而死者,有發于項背而生者,此又以邪毒之重輕,正氣之虛實,以别其死生,然病及五髒者必死。
故因于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肉。
因于内傷者,使五髒之郁氣四散于皮膚,弗使癰腫于一部,所謂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此上工之治未病也。
】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手臂者,而有先刺之法也。
手臂乃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手臂者,先取此二經刺之以出汗,則其邪可去矣。
】
【張志聰曰:此分别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陰陽也。
夫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于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
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于頭首者,而有先刺之法也。
項上于頭,乃是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故病始于頭首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
】
【張志聰曰:太陽之氣,生于膀胱,而上出于頭項,故病始于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
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足胫者,而有先刺之法也。
足胫外廉,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行,故病始于足胫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
】
【張志聰曰: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曰始者,謂病始于下者下行極而上,始于上者上行極而下。
曰先者,謂手足之陰陽,雖各有所主,然三陰三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内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
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肺胃兩經,皆可以發汗。
若汗多者,陰取之陽,陽取之陰也。
臂太陰者,即手太陰肺經也。
此經與足陽明胃經皆可發汗。
若刺肺經而汗出太甚,則瀉胃經以止之,蓋陽瀉則陰勝也。
刺胃經而汗出太多,則瀉肺經以止之,蓋陰瀉則陽勝也。
】
【張志聰曰:汗乃陰液,生于陽明。
太陰主氣行于膚表,水津四布乃氣化以通調,故臂太陰可汗出。
水谷之津液,從腠理發洩,汗出溱溱,故足陽明可汗出。
然汗液必由氣之宣發,氣得液而後能充身澤毛,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蓋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也。
】
【沈亮宸曰:此篇論陰陽之不調,而為寒熱之證,宜從汗解,故總結汗法數條。
】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不中而去則緻氣。
精洩則病甚而恇,緻氣則生為癰疽矣。
【中,并去聲。
】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言行針者之誤有二也。
凡刺者瀉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針,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洩,所以病益甚而恇羸也。
既不中其害,則當留針以再瀉,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緻,所以生為癰疽也。
蓋皆指瀉實而言耳。
】
【張志聰曰:洩精者,謂陰陽血氣生于精,過傷則并傷其根原矣。
癰疽者,謂陰陽血氣榮行于皮肉筋骨之間,邪氣留客,緻正氣不行則生癰疽矣。
本篇論陰陽寒熱,緣邪正之實虛,故以此節重出于篇末,蓋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實實而虛虛也。
】
癫狂篇第二十二
【馬莳曰:内論癫狂諸證,故名篇。
但首無起語,疑是岐伯所言也。
】
目眦:外決于面者為銳眦,在内近鼻者為内眦;上為外眦,下為内眦。
【馬莳曰:此言目眦分為内外而又各統其上下也。
眦,眼角也。
目眦外決于面者為銳眦,在内近鼻者為内眦;眼之上泡屬于外眦,眼之下泡屬于内眦也。
蓋人身髒腑之神,以目為主,故先以目眦言之,示人以觀神之法也。
】
【張志聰曰:銳眦内眦者,睛外之眼角也。
太陰之氣主約束,而主乎外内之目眦也。
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太陽陽明之氣,主于上下之目眦也。
手太陰主天,足太陰主地。
太陽為開,陽明為阖。
天地之氣,晝明夜晦,人之兩目,晝開夜阖,此人應天地之晝夜開阖者也。
一息之中,有開有阖,以應呼吸漏下者也。
天地開阖之氣不清,陰陽出入之氣混濁,則神志昏而癫狂作矣。
是以治癫狂之法,獨取手足之太陰太陽陽明焉。
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氣之所生也。
肌肉之精為約束,地氣之所生也。
目眦之外内上下,又統屬天地陰陽之氣而為開阖者也。
】
癫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作極已而煩心,候之于顔,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
【樂,音洛。
】
【馬莳曰:此已下八節,皆論癫疾諸證,而此下三節,則即其始作之證而刺之也。
凡癫疾始生,其意先不樂,其頭先重而痛,其所視舉目先赤,三者已甚,遂癫疾乃作,至于作極,則其心大煩,當候之于顔以知之。
乃取手太陽小腸、手陽明大腸、手太陰肺三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針。
】
【張志聰曰:夫癫狂之疾,乃陰陽之氣,先厥于下,後上逆于巅而為病。
故通評虛實篇曰:癫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
又曰:厥成為癫疾。
夫少陰者先天之水火,太陰者後天之地天,天地水火之氣,上下平交者也,厥則不平而為病矣。
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先不樂者神志不舒也。
舉視目赤者,心氣上逆也。
癫甚作極,已而心煩者,厥逆之氣,上乘于太陰陽明,而複乘于少陰之心主也。
五色篇曰:庭者,顔也。
首面上于阙庭,王宮在于下極,蓋謂天阙在上,王宮在下,故候之于顔者,候天之氣色也。
身半以上為陽,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故取手太陰、陽明以清天氣之混濁,取手太陽以清君主之心煩。
心主血,血變則神氣清而癫疾止矣。
】
癫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馬莳曰:此又刺癫疾始作之法也。
其口牽引,或啼或呼,喘急驚悸者,候之手陽明大腸、手太陽小腸二經。
左強右強,凡證脈俱不病也,其不強者為病。
故左強攻右,右強攻左,至血出色變而止針。
】
【張志聰曰:此論厥氣上乘,緻開阖不清而為癫疾也。
啼悸者,太陽之氣混亂也。
喘呼者,陽明之氣不清也。
太陽主開,陽明主阖,故當候之手陽明、太陽。
夫天地開阖之氣,左旋而右轉,故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
】
【莫雲從曰:手太陽者,心之表;手陽明者,肺之表。
在心為啼悸,在肺為喘呼,因開阖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于内也。
】
癫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手太陽,血變而止。
【馬莳曰:此又刺癫疾先作之法也。
癫疾始作,先反僵仆,随即脊痛,當取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手太陽小腸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針。
】
【張志聰曰:癫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氣逆于寒水之太陽也。
因而脊痛者,寒氣乘于地中也。
脊乃坤土之高阜者,故當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
按首節論厥氣上乘于天及太陽君火,次節論開阖之不清,此節論厥氣逆于水土之中,蓋天地水火之氣不清而為癫疾也。
複取手太陽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陽之水邪上逆,必緻心主之神氣昏亂,故俟其血變則神氣清矣。
】
治癫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之,有過者瀉之,置其血于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
不動,灸窮骨二十壯。
窮骨者,骶骨也。
【馬莳曰:此言治癫疾之法也。
凡欲治癫疾者,常與之居,察其病在何經,當取何穴,及病已發時,視其有病之經瀉之,即以所刺之血,置之瓠壺之中,至于此病又發,其血當獨動,如血不動,宜灸脊盡之骶骨長強穴二十壯。
】
【張志聰曰:此言治癫疾者,當分别天地水火之氣而治之。
太陽之火日也。
随天氣而日遶地一周,動而不息者也。
地水者,靜而不動者也。
常與之居者,得其病情也。
察其所當取之處視之,有過者瀉之,謂視疾之在于手足何經而取之也。
瓠壺,葫蘆也。
緻其血于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
如厥氣傳于手太陰太陽,則血于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
不動者,病人于地水之中,故當灸骶骨二十壯。
經雲:陷下則灸之。
此疾陷于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骶骨。
二者陰之始,十乃陰之終,地為陰而水為陰也。
】
【朱永年曰:《素問》長刺節論雲:初發歲一發,不治則月一發,名曰癫疾。
夫歲一發者,日一歲而一周天,日以應火也。
月一發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應水也。
】
骨癫疾者,顑齒諸腧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悗,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顑,苦感切。
】
【馬莳曰:此言骨癫疾之證,而決其不可治者。
癫疾成于骨病,故曰骨癫疾。
其颔齒中諸穴分肉邪氣閉滿,尪羸太甚,唯骨獨居,汗出于外,煩悗于内,此或有可治者。
若至于在上作嘔,沃沫出多,在下氣洩,則上下交病,此不可治之證也。
】
【張志聰曰:齒者骨之餘,分肉屬骨,是以骨癫疾者,顑齒諸分肉皆滿。
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
汗者,血之液,汗出煩悗者,病在足少陰腎,而上及于手少陰心也。
嘔多沃沫,太陰陽明之氣上脫也。
腎為生氣之原。
氣下洩,少陰之氣下洩也。
陰陽上下離脫,故為不治。
莫雲從曰:病入骨髓,雖良醫無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此下三證,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陰陽。
】
筋癫疾者,身倦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
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馬莳曰:此言筋癫疾有可治之穴,有不可治之證也。
筋癫疾者,癫病成于筋也。
其身倦怠拘攣,其脈急大,當刺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
若在上多嘔沃沫,在下洩氣,此不可治之證也。
】
【張志聰曰:病在筋,故身倦攣而脈急大。
足太陽主筋,故當刺膀胱經之大杼。
嘔多沃沫,氣下洩者,病有形之髒腑,而緻陰陽之氣脫也。
】
脈癫疾者,暴仆,四肢之脈皆脹而縱。
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之挾項太陽,灸帶脈于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
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馬莳曰:此言脈癫疾有可治之穴,有不可治之證也。
脈癫疾者,癫疾成于脈也。
猝時僵仆,四肢之脈皆脹滿而弛縱,如其脈果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
如其脈不滿,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