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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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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篇第二十三 【馬莳曰:篇内所言諸病,而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複也。

     【馬莳曰:此言刺偏枯之法也。

    有患偏枯者,半體不能舉用而疼痛,言固如常,志亦不亂。

    其病當不在内,而在于分肉腠理之間,宜用巨針取之。

    虛則補之,實則瀉之,斯可複于無病也。

    】 【張志聰曰:此篇論外感風寒之熱,内有五髒之熱,外内陰陽邪正之為病,而先論其外因焉。

    經曰:虛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營衛,營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

    是風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

    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于分腠之間,而不傷于内也。

    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複也。

    按此篇與刺熱論大義相同,故刺熱論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 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

    病先起于陽,後入于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痱,音肥。

    】 【馬莳曰:此言刺痱病之法也。

    痱者,風痱也,其病身體無痛,但四肢不收耳。

    上節偏枯曰痛,而此痱病曰不痛;上節身偏曰不用,而此曰四肢俱不收。

    此其所以為偏枯與痱病之辨也。

    如神智雖亂而不至于甚,人言雖不盡曉,而亦微有所知,此病尚有可治。

    若智亂太甚,自己全不能言,則不可治也。

    如病先起于陽經,而後入于陰經者,必先取其陽而後取其陰,當浮其針以取之。

    蓋陽在表,病先起于表,故宜浮而取之。

    但經文不言病先起于陰,後入于陽者,先取其陰,後取其陽,沉而取之之意。

    須知病先起于陰者,其病終不可治,故不言之。

    抑亦即病先起于陽者,以反推之耶?以理詳之,終為不治之證,否則經文言之悉矣,觀前後篇可知也。

    】 【張志聰曰:痱者,風熱之為病也。

    身無痛者,邪入于裡也。

    風木之邪,賊傷中土,脾藏智而外屬四肢,四肢不收,智亂不甚者,邪雖内入,尚在于表裡之間,髒真之氣未傷也。

    其言微者,此傷于氣,故知可治。

    甚則不能言者,邪入于髒,不可治也。

    夫外為陽,内為陰,病先起于分腠之間,而後入于裡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從表出也。

    沈亮宸曰:風之為病也,善行而數變,上節論偏客于形身,此論在于表裡之間,入内而幹髒則死。

    浮而取之,外出則愈。

    二節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虛實死生之别。

    】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洩。

    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馬莳曰:此已下二十節,皆言熱病,而此一節則言熱病證脈相應者,當刺之以出汗而洩邪,證脈不相應者,不必刺也。

    熱病已三日,而氣口脈靜,其人迎脈躁者,乃病在六陽經也,此正證脈相應,當取之諸陽經以瀉之。

    如前終始篇所謂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

    此可見人迎脈躁者,為病在諸陽也,當取之諸陽經以瀉之,如上文終始篇所謂瀉足少陽等語是也。

    又行五十九刺之法,下文病本篇所謂五十九刺者是也,皆所以瀉其實而出其汗耳。

    又從而實其陰經,以補其不足者,即終始篇所謂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一盛而躁瀉手少陽而補手厥陰;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而補足少陰;二盛而躁瀉手太陽而補手少陰;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三盛而躁瀉手陽明而補手太陰者是也。

    若身本熱而脈口固靜,人迎不躁,乃陰經陽經皆靜也,是謂證脈不相應,刺之無益,勿刺之可也。

    但如上文所謂氣口靜、人迎躁者,宜急取諸陽經以瀉之,急取諸陰經以補之。

    其急取諸陽者,縱不汗出,其邪亦從此而洩矣。

    吾所謂身熱甚而陰陽皆靜,為不必刺者,以其有死征也。

    蓋邪盛脈宜躁,今邪盛而熱甚,正以正氣衰而脈不能躁,不謂之死征而何?】 【沈亮宸曰:熱病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

    如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陽而未傳于陰也,故當取諸陽為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勿使邪氣之入陰也。

    若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此邪熱甚而陰陽之正氣皆虛,有死征而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陽分即出其汗,在陰分即從下洩,此邪雖甚而正氣未脫,故當急瀉其邪。

    】 【張開之曰: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六經相傳,七日來複,在三陽三陰之氣分而不涉于經,故候在人迎氣口。

    不汗則洩,即《素問》之所謂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下而已。

    】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馬莳曰:此言熱病而脈口之脈證俱見者,當刺手太陰肺經也。

    終始篇謂脈口三盛,病在手太陰者,熱病已七八日,其脈口之脈甚動,證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則汗當自出。

    但刺之者,宜淺刺手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

    】 【張志聰曰:此熱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陽者,急從汗解也。

    表陽之邪,七日來複,八日不解,将作再經而有傳陰之害矣。

    如脈口動,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膚表,急取手太陰之少商,使之汗,則邪自共并而出矣。

    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

    】 【餘伯榮曰:此即《傷寒論》之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麻黃湯主之。

    夫麻黃湯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劑也。

    仲景傷寒立論,緣本于《靈》、《素》諸經,學者引伸觸類,頭頭是道,何必守針?】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馬莳曰: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為必死也。

    熱病已七八日,其脈雖微小,其證則甚熱,下為溲血,而上為口幹,此邪盛而正虛也,當至一日半而死。

    若脈之微小中而兼代脈來見者,死促,在一日間耳。

    】 【張志聰曰:此外熱不解,内傳少陰而為死證也。

    六經傳遍七日來複,八日不解,又作再經矣。

    微細,少陰之脈也。

    少陰之上,君火主之。

    病者溲血,病足少陰之水髒也。

    口中幹,病手少陰之君火也。

    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也。

    夫脈始于腎而主于心,脈代者已絕于下,故一日而死也。

    】 【沈亮宸曰:巨陽者為諸陽主氣,故傷寒熱病本于太陽,太陽與少陰為表裡,故《傷寒論》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此太陽之邪,傳于少陰,少陰标陰而本熱,故陽煩而陰躁也。

    本經之再經七八日,即傷寒論之初經一二日也。

    少陰從本從标,故《傷寒論》有急下急溫之證。

    本經之溲血口中幹,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

    喘甚者死。

     【馬莳曰: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為必死也。

    熱病已得汗出,則邪宜退矣,其脈不宜躁,而今尚躁,其證不宜喘,不宜熱,而今反喘,且複熱。

    夫躁與熱則邪氣盛,喘則正氣虛,勿刺其膚,刺之無益也。

    若至于喘甚,則必死矣。

    】 【張志聰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者,陽熱甚而不從汗解也。

    喘而且複熱者,邪入于裡,故勿刺膚。

    喘甚者,邪盛在裡,而陰氣受傷,故死。

    】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數,音朔。

    】 【馬莳曰: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為必死也。

    熱病已七八日,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

    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于四日當死也。

    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

    】 【張志聰曰: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

    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末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又複傳于裡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

    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于陰也。

    如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

    上節論熱病在外,雖得汗而不解,邪複傳于裡陰,此論邪入于陰,如有汗而不死,謂陽可入陰,而陰亦可出于陽也。

    以上論外因風寒之熱,病有表裡陰陽邪正虛實之死生。

    】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

    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

    火者,心也。

     【馬莳曰:此言熱病之邪在皮者,當取之皮。

    如病不已,必補心以勝肺也。

    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乃病在于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

    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

    用第一針名镵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且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

    此其求之于皮,即所以求之于肺也。

    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于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緻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

    】 【張志聰曰:此以下論内因之熱,病在五髒,當取諸外合之皮肉筋骨,如不得解,當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

    熱病先膚痛鼻窒者,熱在肺而病氣先應于皮膚鼻竅也。

    故當以第一之镵針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以瀉五髒之熱。

    若皮苛鼻轸,當索皮于内合之肺。

    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

    當取心髒之氣,以勝制其金焉。

    蓋五髒内合五行之氣,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氣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髒氣,再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蓋先标而後本也。

    前章論外因之熱,病在六氣;此論内因之熱,病在五行。

    】 熱病先身濇倚而熱,煩悗,幹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

    膚脹口幹,寒汗出,索脈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腎也。

     【馬莳曰:此言熱病之邪在脈者,當取之脈,如病不已,心補骨以勝心也。

    心屬火,其合在脈,今熱病之始,其身濇滞倚着而熱,心則煩悶,唇口與嗌皆幹,乃病在于脈也,當取之脈以瀉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

    用第一針名曰镵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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