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脈遂能靜,則有陰以配陽,必能以有生矣。
此節所重者,脈之順逆也。
】
【張志聰曰:此下二節,總結上文而言外内之熱,皆宜從汗而外解也。
夫外為陽,内為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者,此内因之熱,外雖汗出,而裡熱不解,此内熱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熱已清而脈平和,故生。
】
熱病者,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馬莳曰:此言熱病脈盛而不得汗者死,反是則生也。
熱病脈躁盛,宜得汗,今反不得汗者,此乃陽經之脈,衰弱已極,故表虛而不能發汗也,其人主于死。
若脈躁盛而汗出脈靜者,必有生矣。
此節所重者,證之順也。
】
【張志聰曰:熱病者,脈尚躁,病外因之熱而及于經也。
不得汗者,不得從乎外解,此外熱之極也,故死。
脈盛躁,得汗而脈靜者,外淫之邪,從表汗而散,故生。
】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哕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欬而衂,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
腰折,瘛瘲,齒噤齘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齘,音械。
】
【馬莳曰:此言熱病不可刺者九,以其必至于死也。
其一曰,熱病汗不得出,大顴骨之上,發而為赤,胃邪盛也谷氣與邪氣相争發而為哕,胃氣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二曰,熱病下則為洩,而腹尤甚滿,不以洩減,脾氣衰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三曰,目以熱而不明,熱又甚而不已,肝氣衰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四曰,凡老人嬰兒熱病而腹滿者,脾邪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五曰,熱病而汗既不出,心氣衰也,血或嘔或下,則邪尤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六曰,舌本已爛,熱猶不已,心邪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七曰,熱病欬而且衂,肺邪盛也,其熱已極,汗猶不出,心氣衰也,縱汗出而不至足,此即上節陽脈之衰,此其所以至于死也。
其八曰,熱病而髓甚熱,熱則髓枯,腎氣衰也,此其所以至于死也。
其九曰,熱病發而為痙,蓋熱極生風而為強病也,此其所以至于死也。
凡此九者,其腰必折,其病發為瘛瘲,其齒必噤且齘,皆死征已見,刺之無益也。
】
【張志聰曰: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熱,不得從汗解也。
刺熱論曰: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顔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頤先赤。
大顴赤者,滿顴面皆赤,此五髒之熱甚也。
哕者外内之熱,交争于中,而緻胃氣絕也。
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正氣陰液不洩,而外熱之邪填于内也。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内熱甚而外内不清也。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裡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于中,不得從外内散也。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外熱不解,而入于陰之經也。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内熱盛而逆于上之脈也。
七曰,欬而衂汗不出者,欬者内熱上逆于肺也,衂者,表熱外迫于經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脈,外内之熱,鹹從肺氣以汗解,汗不出者,氣絕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氣絕于下也。
八曰,髓熱者,熱在髓,死不可治也。
九曰,熱而痙者,太陽之氣終也。
太陽氣終則腎氣亦絕,是以腰折瘛瘲齒噤齘也。
太陽少陰,陰陽生氣之根原也。
夫刺者,所以緻氣而卻邪也。
凡此九者,邪熱甚而正氣已絕,刺之無益也。
】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巅上一;顖會一;發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馬莳曰:此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
魚際在大指内側,商陽在次指内側,中沖在中指内廉,關沖在四指外廉,少沖在小指内廉,少澤在小指外側。
或外内廉或側,各三,則手有六經,計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痏也。
曰痏者,蓋刺瘡曰痏,故即痏為數也。
五指間各一,則每指第三節盡處縫間,計有四處,左右共八痏也。
其足所刺八處,亦如是也。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此分字去聲,猶言三處也。
蓋督脈之上星在頭,直入發一寸,今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穴,在上星旁一寸半,其曰承光,曰通天,則又在五處之上也。
四旁各三,計有六穴,故刺之者凡六痏也。
更入發三寸邊五,謂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去督脈中行各三寸,左右共十穴,故刺之者凡十痏也。
耳前聽會穴,左右共二,耳後完骨穴,左右共二,俱系足少陽膽經;口下承漿穴,系任脈經;項中風府穴,系督脈經,凡所以刺之者,六痏也。
巅上一謂百會穴,顖會一,發際一,前發際謂神庭,後發際謂風府,系督脈經穴。
廉泉一,系任脈經穴。
風池二,系足少陽膽經穴。
天柱二,系足太陽膀胱經穴。
由前計之,共有五十九穴也。
按此與《素問》水熱穴論中五十九穴不同。
要知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
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
成無己注《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
既曰治傷寒,則當從《靈樞》,而不宜以治水之穴入矣。
】
【張志聰曰: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
兩手内側者,肺之少商,心之少沖,心包絡之中沖,左右各三,計六痏。
外側者,手陽明之商陽,手太陽之少澤,手少陽之關沖,左右各三,計六痏。
兩手外内各三,共十二痏。
五指間各一,凡八痏。
足亦如是者。
手足第三節縫間,共十六痏也。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承光、通天,兩旁各三,凡六痏。
更入發三寸邊五者,乃足少陽膽經之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五穴,左右凡十痏。
曰入發旁三分,曰更入發三寸邊者,謂太陽經去中行之督脈共三寸而兩分也,少陽經去督脈兩邊各三寸也。
耳前後各一者,手少陽三焦經之禾髎在耳前,足少陽膽經之浮白在耳後。
口下一者,任脈之承漿。
項中一者,督脈之大椎耳。
前後左右之四脈,合任督共六痏也。
巅上一者,督脈之百會。
顖會一者,督脈之上星。
發際一者,前發際乃督脈之神庭,後發際乃督脈之風府。
廉泉,任脈穴,在颔下結喉上四寸。
風池,足少陽膽經穴,在耳後兩旁發際陷中。
天柱,足太陽膀胱經穴,在項後兩旁發際大筋外陷中。
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裡陰陽,五髒十二經之熱病而取之。
】
氣滿胷中,喘息,取足太陰大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馬莳曰: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熱病無涉。
而此一節,則言刺氣證之法也。
凡氣滿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隐白穴,在足大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如寒而有此證,則久留其針以補之,使至于溫。
如熱而有此證,則疾去其針,使至于寒。
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
】
【張志聰曰:本篇首論外淫之熱,次論内因之熱,次論外内交争,然皆在氣分而不涉于經,此複論内因之病,入于三陰之經,外因之病,入于三陽之經,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絡焉。
太陰居中土,厥逆從上下散,足太陰脾脈,上膈注心中,氣滿胷中喘息者,經氣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陰大指之隐白,使逆氣下行,則快然如衰矣。
】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馬莳曰:此言刺心疝之法也。
有患心疝而暴時作痛者,當取足太陰脾經、足厥陰肝經,凡有血絡者,盡刺去其血可也。
】
【張志聰曰:疝乃少腹陰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當有形也。
足太陰之脈,從腹上注心中。
足厥陰之脈,絡陰器,抵小腹,上貫膈注于肺。
此病足太陰厥陰之經,而上為心疝,故取足太陰厥陰于下,去其血絡則心痛止矣。
】
喉痹,舌卷,口中幹,煩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馬莳曰:此言刺喉痹之法也。
《素問》陰陽别論雲: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則喉痹明系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
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幹,心煩且痛,臂之内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于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沖,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
】
【張志聰曰:心包絡之脈,起于胷中,出屬心包絡,上通于心,下絡三焦,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相火上炎,則喉痹舌卷,口中幹。
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陽經之關沖,瀉其相火,則諸病自平矣。
】
目中赤痛,從内眦始,取之陰蹻。
【馬莳曰:此言刺目中赤痛之法也。
目中赤痛,從内眦始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也。
膀胱與腎為表裡,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補之,所謂病在上者取之下,而補陰則陽退也。
此穴乃陰蹻脈氣所發,故曰取之陰蹻也。
按前癫狂篇以目外眦為銳眦,而眼之上屬于外眦,以内近鼻者為内眦,而眼之下屬于内眦,此篇以目之赤痛,從内眦始者,刺腎經,正以睛明屬膀胱者,與腎為表裡也。
又本經論疾診尺篇有雲:脈從上下者,太陽病。
則眼之上似乎屬膀胱經,推之與眼之下屬内眦者相同矣。
殊不知太陽之脈氣盡行于頭,故其病自上而下者如此,非有彼此不同也。
至于下文所謂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内者少陽病,義亦如此。
須知從内走外者,亦太陽病也,特未之明言耳。
】
【張志聰曰:此論外淫之邪,入于三陽之經,而證見于上中下也。
目中赤痛,從内眦始,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上也。
太陽之脈,起于目内眦,與陰蹻陽蹻會于睛明,故當取之陰蹻以清陽熱。
】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腘中,及血絡,出血。
中有寒,取三裡。
【馬莳曰:此言刺風痙之法也。
感風而體強者曰風痙,其身反折而不能伸,此乃足太陽膀胱經證也。
當先取足太陽膀胱經之委中穴,其有血絡者出之。
如有寒而不止于風,則取足陽明胃經之三裡以刺之。
】
【張志聰曰:此風邪入于太陽之經而證見于中也。
夫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
太陽之經脈循于背,風入于中,則筋脈強急而身反折矣。
先取足太陽之委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