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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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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寸為外,凡足手六陽經之脈,必見于此。

    右寸為秋為西,右關為中央為長夏,其兩尺則為北為冬,所以謂右寸為内,凡右手六陰經之脈,必見于此。

    然寸口之脈在内,而出于外,人迎之脈在外,而入于内。

    即如人迎一動為足少陽膽經,寸口一動為足厥陰肝經,則肝與膽相為表裡,而一出一入,兩經本相應也。

    故俱往俱來,若引繩齊等。

    而春夏之時,則人迎比寸口之脈為微大,秋冬之時,則寸口比人迎之脈為微大,乃為平和無病之人也。

    蓋曰微大,則是平和之脈耳。

    】 【張志聰曰:願聞為工者,願聞血氣之相應,而後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

    寸口主陰,故主中;人迎主陽,故主外。

    陰陽中外之氣,左右往來,若引繩上下齊等。

    如脈大者,人迎氣口俱大;脈小者,人迎氣口俱小。

    春夏陽氣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陰氣盛而寸口微大。

    如是者陰陽相應,是為平人。

    若不應天之四時,而更偏大于數倍,是為溢陰溢陽之關格矣。

    此論三陰三陽之氣,而應于人迎氣口之兩脈也。

    】 【高士宗曰:人迎氣口,謂左右兩寸口,所以分候陰陽之氣,非寸關尺三部也。

    若以三部論之,則左有陰陽而右有陰陽矣。

    】 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陽。

    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

    盛則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痹,代則乍甚乍間。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

    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

    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髒腑之病。

    【間,去聲。

    數,音朔,下同。

    】 【馬莳曰:此言人迎大于寸口之脈,可以驗足手六陽經之病而治之也。

    人迎較寸口之脈大者一倍,則病在足少陽膽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少陽三焦經有病也。

    躁者,一倍之中而有更躁之意。

    下文二倍、三倍、四倍,其躁可以意會。

    較寸口之脈大者二倍,則病在足太陽膀胱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太陽小腸經有病也。

    較寸口之脈大者三倍,則病在足陽明胃經;若三倍而躁,乃手陽明大腸經有病也。

    其各陽經之脈,盛則為熱,虛則為寒,脈緊則為痛痹,脈代則病為乍甚乍間,即下文之乍痛乍止也。

    然所以治之者,脈盛則分經以瀉之,脈虛則分經以補之,脈緊為痛痹,則取其分肉之病在何經,脈代則取其血絡,使之出血,及飲食以調之,脈陷下者,則血結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若不盛不虛,則止以本經取之,如一盛瀉膽以補肝,二盛瀉膀胱以補腎之類。

    茲則取之于膽而不取之肝,取之膀胱而不取之腎之類,或用針、或用灸、或用藥,止在本經而不求之他經,故名之曰經刺也。

    夫治法固已如此,及夫人迎之脈大于寸口者四倍,且大且數,則陽脈甚盛,名曰溢陽,溢陽者為外格,蓋格者拒也,拒六陰脈于内,而使不得運于外也,其證當為死不治。

    凡此者,必宜審按其本末,蓋先病為本,而後病為末,及察其寒熱,以驗其髒腑之病何也。

    】 【張志聰曰:此論陰陽之氣偏盛,而脈見于人迎氣口,及病之在氣在脈,以證明血氣之相應相合也。

    三陽之氣偏盛,則人迎大二倍、三倍,此氣血之相應也。

    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血氣之相合也。

    痛痹者,病在于皮腠之氣分,氣傷故痛。

    氣血相搏,其脈則緊,此病在氣而見于脈也。

    代則乍甚乍間,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

    盛則瀉之者,氣盛宜瀉之也。

    虛則補之者,氣虛宜補之也。

    緊痛之在氣分,故當取之分肉,代則病在血氣之交,故當刺其血絡,且飲藥者,助其血脈髒腑,勿使病從絡脈而入于經脈,從經脈而入于髒腑也。

    陷下則灸之者,氣之下陷也。

    不盛不虛者,氣之和平也。

    以經取之者,病不在氣,而已入于經,則當取之于經矣。

    若人迎大于四倍,且大且數,名曰溢陽。

    溢陽者,死不治。

    夫始言人迎大一倍、二倍、三倍者,此陽氣太盛而應于脈也,後言以經取之,名曰經刺。

    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此陽盛之氣,溢于脈中,氣血之相合也。

    此以陰陽氣之偏盛,病之在氣在脈,以明氣之應于脈而合于脈也。

    故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髒腑之病。

    本者,以三陰三陽之氣為本,末者,以左右之人迎氣口為标。

    蓋言陰陽血氣,渾束為一,外可以候三陰三陽之六氣,内可以候五髒六腑之有形,此陰陽離合之大道,天運常變之大數也。

    】 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

    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病在手少陰。

    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陰。

    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緊則痛痹,代則乍痛乍止。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緊則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

    陷下者,脈血絡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

    寸口四倍者,名曰内關。

    内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

    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髒腑之病。

     【馬莳曰:此言寸口大于人迎之脈,可以驗足手六陰經之病而治之也。

    寸口較人迎之脈大者一倍,則病在足厥陰肝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厥陰心包絡經有病也。

    較人迎之脈大者二倍,則病在足少陰腎經;若二倍而躁,乃手少陰心經有病也。

    較人迎之脈大者三倍,則病在足太陰脾經;若三倍而躁,乃手太陰肺經有病也。

    其各陰經之脈盛則為脹滿,其胃中必寒,而食亦不化,虛則其中必熱,而所出之糜亦不化,且氣亦少,溺色亦必變也。

    脈緊則為痛痹,脈代則為乍痛乍止,然所以治之者,盛則分經以瀉之,虛則分經以補之。

    緊則取其痛痹之分肉在于何經,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其血絡使之出血,及飲藥以調之。

    脈陷下者,則徒灸之,脈既陷下,則血結于中,中有着血,血結故宜灸之。

    若不盛不虛,則以本經取之,或用藥、或用針、或用灸,名之曰經刺也。

    夫治法固已如此,及夫寸口之脈大于人迎者四倍,且大且數,則陰經甚盛,名曰内關。

    内關者,閉六陽在外,而使之不得以入于内也,其證當為死不可治。

    凡此者,必宜審按其本末,及察其寒熱,以驗其髒腑之病可也。

    】 【張志聰曰:夫在天蒼黅丹素元之氣經于十幹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六氣合六經,五行生五髒,是六氣本于五髒之所生,故陰氣太盛則脹滿寒中,虛則熱中出糜溺色變,氣從内而外,由陰而陽也。

    是以候人迎氣口,則知陰陽六氣之盛虛,内可以驗其髒腑之病,陰陽外内之相通也。

    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氣,分腠者皮膚髒腑之肉理,故病在陽者取之分肉,病在陰者先刺而後灸之。

    蓋灸者,所以啟在内在下之氣也。

    代則氣分之邪交于脈絡,故先取血絡而後飲藥以調之。

    陷下則徒灸之,蓋言氣陷下者宜灸,今入于脈中,又當取之于經矣。

    如陷于脈而宜灸者,乃脈受絡之留血而陷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若氣并于血,又非灸之所宜也。

    此蓋因氣之盛虛,病之外内,以證明血氣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調,反複辨論,皆所以明約束之道。

    所謂邪病者,中有着血,猶囊滿而弗約則輸洩矣。

    和調者,氣并于血,神與氣俱,渾束為一,陰陽已和,則欲安靜,毋用力煩勞,不可灸也。

    】 【朱永年曰:本經中論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之文凡四見,其中章旨不同,學者各宜體會。

    若僅以三陰三陽論之,去經義遠矣。

    馬氏以六氣增注髒腑,更為蛇足。

    】 通其營輸,乃可傳于大數。

    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

    脈急則引,脈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申言以叮咛之,正約方之大術數也。

    凡為醫工者,固以明經脈篇為始,然必先明本經本輸篇,如井荥輸經合之義,則經脈始可明也,遂可傳以大數,如上文盛則徒瀉之雲雲也。

    所謂盛則徒瀉之者,但瀉而無補也。

    虛則徒補之者,但補而無瀉也。

    緊則為痛痹,或灸,或刺,或飲藥,三者可兼行也。

    脈陷下則但灸之而已。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則取陽經者不取陰經,取陰經者不取陽經,此之謂經治。

    其飲藥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

    且其脈急者,可加導引之功,或脈大而弱者,則當主于安靜,雖有用力,不至大勞也。

    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約方之要者,而外揣渾束為一之義盡矣,庶可以為天下師。

    若未滿而約之,則是不知經脈,而欲知術數也,僅足以為工耳,豈非以下材自限者哉?】 【張志聰曰:此總結上文,以申明約束為一之道。

    通其營輸者,謂血氣之相合,從營輸而溜注于脈也。

    大數者,謂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數,則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陷下則徒灸之。

    蓋謂氣盛者宜瀉,氣虛者宜補,氣陷下者宜灸。

    今氣與血合,渾束為一,有病者則當取之于經氣,盛于脈中者,又當引而伸之,血氣和平而相合者,則欲安靜調養,是徒瀉,徒補,徒灸也。

    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此病入于經,所當以經治之。

    脈急則引者,陰陽偏盛之氣,并于脈中,故脈數急,又當引而伸之,蓋囊滿勿約則輸洩矣。

    若脈大以弱者,此平和之氣,與血相合而已。

    和調則欲安靜以調養,無用力以傷其血脈,無煩勞以傷其氣也。

    此篇假人迎氣口之盛躁,以明氣血之合一,故曰脈急則引者,先言盛躁之氣而合于脈中也。

    繼言脈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氣血,渾束于一也。

    氣并于脈中,故脈大,血氣和調故柔耎也。

    外揣篇論渾束為一,而合于天道,天地有外内上下之氣交,若司外可以揣内,司内可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

    此篇論陰陽六氣,與血脈渾束為一,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鏡之察,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

    愚按此篇大義,謂陰陽六氣,外合于手足六經,内合于五髒六腑,可分可合,可外可内者也。

    候人迎氣口者,候六氣之在外而不涉于經也。

    陷下則灸之者,謂氣陷于内而不陷于脈也。

    故曰,審察衛氣為百病母。

    衛氣外行于皮膚分肉,内行于髒腑之募原,六氣在外,同衛氣而在膚表之間,陷于内則入于髒腑之募原矣。

    故曰,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髒腑之病,蓋以内為本而外為末,血為本而氣為标,審其病之在氣在脈,在外在内也。

    如病在外之六氣,而不涉于六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于經者,有陷于内而不幹于髒腑者,有陷于募原之中而病及于髒腑者,此六氣之于經脈髒腑,可分而可合也。

    緊則為痛痹者,病形而傷氣也。

    代則乍甚乍間者,氣始入于脈也。

    蓋六氣本于五髒之所生,而外出于膚表,合而為一,則從絡而脈,脈而經,經而髒腑也。

    六氣出入于髒腑經脈之間,有離有合,運行無息者也。

    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氣行于脈外也。

    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氣與血合,混束而為一矣。

    即如中風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複,此病在六氣而不涉于經也。

    如病一二日,即見嘔吐洩瀉諸證者,此陷于内而入腑也。

    有病一二日,即見神昏氣促煩躁諸證者,此陷于髒腑之募原而為半死半生之證矣。

    蓋客于髒外者生,幹髒者死。

    幹髒而髒真完固不為邪傷者生,髒真傷而神昏躁盛者死。

    故曰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

    如傷寒之黃連阿膠、桃花、小陷胸證,此病在氣而溜于經也。

    蓋邪入于經,其髒氣實,不必動髒則溜于腑,若血脈傳溜,大氣入髒,腹痛下淫,可以緻死,而不可以緻生矣。

    夫邪氣淫泆,不可勝數,有病一二日或即溜于經、或即陷于内、或即幹髒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漸次溜經陷内幹髒入腑者,有病久而止在氣在形不入于内者,此邪病之有重輕,正氣之有虛實也。

    此篇論血氣之離合出入,審病氣之輕重死生,大有關于至道,使後學知正氣之出入,則知邪病之淺深,治其始蒙,救其未逆,弗使邪氣内入而成不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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