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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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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踝五寸之間。

    蓋以左手之三指,于踝上五寸承山以下,以候太陽之氣,以察病之死生,故下文曰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蓋九針之要,候氣為先,足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 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

     【注蠕蠕,微動貌,氣之和也。

    應疾而中手渾渾然者,急疾太過也。

    徐徐然者,氣不及也,故皆主病。

    】 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注生氣絕于下,故不能上應也。

    】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

     【注脫肉者,皮肉宛焦而弱也。

    身不去者,開折而暴病留于身也,言正氣虛而肉脫,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

    】 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注太陽之氣者,論先天之生陽。

    榮衛氣血者,乃後天水谷之精氣。

    中部乍疏乍數者,中焦之生氣欲絕也。

    】 其脈代而鈎者,病在絡脈。

     【注血脈生于心而輸于脾,代乃脾脈,鈎乃心脈,此複申明候足上中部者,候中下二焦之生氣。

    如病在絡脈者,其脈代而鈎也。

    】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

    所謂後者,應不俱也。

     【注人生有形,不離陰陽。

    天地合氣,别為九野。

    故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一候後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故主病。

    二候後不應,是三部之中失其二矣,故主病甚。

    三候後不應,是三者皆失,故主病危。

    】 察其腑髒以知死生之期,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

    真髒脈見者勝死。

    足太陽氣絶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注腑為陽,髒為陰。

    知陽者知病之所從來,知陰者知死生之期,知經脈之死生出入,而後知病脈之所從來。

    詳經脈别論,真髒脈見者,至其所勝克之日時而死。

    複結上文,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足太陽之氣絕也。

    足太陽主筋,陽氣者柔則養筋,是以太陽氣絕,筋攣急而足不可屈伸。

    太陽之脈起于目内眦,為目上綱,脈系絕,故死必戴眼。

    】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注此複問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按九針篇曰:五者,音也。

    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陰與陽别,寒與熱争,兩氣相搏也。

    蓋言冬至之子,陰之極也,陰極而一陽初生,陰氣始下;夏至之午,陽之極也,陽極而一陰初生,陽氣始下。

    是陰陽之氣,分于子午也。

    至春分之時,陽氣直上,陰氣直下;秋分之時,陰氣直上,陽氣直下,是陰陽離别也。

    寒熱者,陰陽之氣也。

    陰陽分别而複有交合,故寒與熱争而兩氣相搏也。

    此言三部九候之中,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氣。

    若九候之脈皆沉細而絕,無陽氣之和,此為陰而主冬,故死于夜半之子;如盛躁喘數而無陰氣之和,此為陽而主夏,故死于日中之午。

    皆陰陽偏絕之為害也。

    】 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病風者,以日夕死;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注寒熱病者,陰陽相乘而為寒為熱也。

    本經雲:因于露風,乃生寒熱。

    病風者,亦為寒熱病也。

    平旦,日夕,系陰陽兩分之時。

    寒熱者,乃陰陽兩傷之病,是以應時而死。

    熱中、熱病者,陽盛之極,故死于日中之午。

    病水者,陰寒之邪,故死于夜半之中。

    土位中央,王于四季,其脈乍疏乍數,乍疾乍遲,乃土氣敗而不能灌溉四髒,故死于辰戌醜未之時也。

    夫形歸氣,氣生形,形氣已敗,血脈雖調猶死。

    言七診之死,因氣而見于脈,非血脈之為病也。

    故下文雲,其脈候亦敗者死。

    】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

    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

    必發哕噫。

     【注七診者,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于四季也。

    九候皆從者,謂上下若一,無獨大獨小也。

    七診者乃陰陽之氣,自相分離,是以應時而死。

    若因邪而病有似乎七診者,不死也。

    風氣之病,病風也,病風而陰陽相離,期以日夕死;如病風而陰陽和平,九候若一,不死也。

    經月之病,病水也,病水而沉細懸絶,期以夜半死;病水而陰陽和平,九候皆從,不死也。

    蓋言七診之死,死于陰陽分離,不因邪病而有應時之死也。

    若七診之病,其脈亦敗者,氣病而脈亦病也,故必發哕噫。

    蓋胃氣敗者其聲哕,胃氣逆而上走心為噫,胃主氣而心主脈也。

    】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

    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注始病者,病久而深也。

    方病者,新受之邪病淺也。

    各切循其脈者,切其病之在陰在陽在髒在腑也。

    夫病久者其脈沉而逆,方病者其脈從而浮,故當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之逆從循之。

    夫邪傷經脈則脈數疾,故其脈疾者,知不病在七診也。

    陰陽髒氣受傷則其脈遲,故脈遲者,知其病在七診也。

    脈不往來者,有七診之病而脈候亦敗也。

    皮膚著者,病久而肉脫也。

    根結篇曰:皮膚薄着,毛腠夭焦,予之死期。

    此言方病而傷于形身經絡者不死,病久而傷五髒陰陽之氣者死。

    故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若五髒陰陽之氣已絕于内,而欲以針石治其外者,未之有也。

    】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缪刺之。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

    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此句王冰注謂:錯簡文也。

    。

     【注血病者,血傳舍于絡脈,在絡之時,痛于肌肉,故身有痛。

    蓋言病在經之深者治其經,病在孫絡之淺者治其孫絡,病在經絡淺深之間而痛及于肌肉者,治其經與絡也。

    奇邪者,邪不入于經,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也。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幹而布于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于經俞,故宜缪刺之。

    缪刺者,以左取右,以右取左也。

    留瘦不移者,留淫日深,着于骨髓,故即于節而剌之。

    蓋病在脈絡者取之脈,病在骨節者治其節也。

    刺節真邪篇曰:大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謂之自已也。

    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于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是以上實下虛者,有橫絡盛加于經,以緻上下不通而有虛實也。

    切而從之者,切其某經之所阻而從治之也。

    索其結絡者,索其橫絡之結而刺出其血。

    以見通之者,視而瀉之也。

    上言病在經脈者為可治也。

    夫九針九候之道,貴在神與氣,心藏神而為陽中之太陽,腎為生氣之原而膀胱為之表裡,是以獨候手足之太陽者,太陽主諸陽之氣也。

    瞳子高者,乃太陽之神氣不足,蓋手太陽之脈,上頰至目銳眦,其支者抵鼻至目内眦,虛則經氣急而瞳子高大矣。

    足太陽之脈,起于目内眦系,氣絕,故死必戴眼。

    雖然,手足之經氣交相貫通,手經之不足,緣生氣之衰微,如生氣脫于下,手太陽先絕于上矣。

    故虛于上者宜補之,絕于下者為死證,所謂木敷者其葉發,弦敗者其音嘶。

    手太陽之脈起于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

    外踝上者,在手外側踝上也。

    五指者,第五之小指也。

    言太陽不足,當于手指及外踝上之後溪,五指之少澤上,留針以補之。

    蓋候足太陽之氣者,于足上去踝五寸而彈之;補手太陽者,當于手外踝上五指而取之。

    此手足之經氣交相貫通,先不足于上而後絕于下也。

    】 經脈别論 黃帝問曰:人之居處,動靜勇怯,脈亦為之變乎?岐伯對曰:凡人之驚恐恚勞動靜,皆為變也。

    是以夜行則喘出于腎,淫氣病肺;有所堕恐,喘出于肝,淫氣害脾;有所驚恐,喘出于肺,淫氣傷心;度水跌仆,喘出于腎與骨。

    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着而為病也。

     【注按三部九候論至血氣形志篇,與《靈樞》之九針論前後相符。

    人之居處安靜,其氣和平,自有經常之脈;如動作過用,則變而為病脈矣。

    腎屬亥子而氣主閉藏,夜行則腎氣外洩,故喘出于腎。

    腎為本,肺為末,腎氣上逆,故淫傷于肺也。

    夫喘屬肺證,又曰陽明厥則喘,汗出于肺主之皮毛,而生于胃腑之津液,堕則傷筋,筋即為肝,故喘出于肝。

    木勝土,故淫氣害脾。

    驚則氣亂,故喘出于肺。

    肺者心之蓋,故淫氣傷心。

    跌則傷骨,骨即為腎,故喘出焉。

    此數者皆傷五髒之氣,勇者逆氣已過,正氣複順,怯者則留着為病而見病脈矣。

    】 故曰:診脈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

    故飲食飽甚,汗出于胃;驚而奪精,汗出于心;持重遠行,汗出于腎;疾走恐懼,汗出于肝;搖體勞苦,汗出于脾。

    故春秋冬夏四時,陰陽生病起于過用,此為常也。

     【注汗者水谷之津液,飽甚則胃滿,故汗出焉。

    血乃心之精,汗乃血之液,驚傷心氣,汗出于心,故曰奪精。

    持重遠行,則傷骨,故汗出于腎。

    疲罷傷筋,故汗出于肝。

    勞傷四體,故汗出于脾。

    四時陰陽,自有經常,血氣循行,各有調理,如動作過傷,則血氣妄逆而生病,此自然之理也。

    】 食氣入胃,散精于肝,淫氣于筋。

    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于脈。

    脈氣流經,經氣歸于肺,肺朝百脈,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行氣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髒,氣歸于權衡。

    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

    飲入于胃,遊溢精氣,上輸于脾,脾氣散精,上歸于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

    水精四布,五經并行。

    合于四時五髒,陰陽揆度,以為常也。

     【注肝者土之勝,制則生化,故散精于肝。

    肝者筋其應,故淫氣于筋。

    經曰:受谷者濁,胃食氣,故曰濁氣。

    胃絡上通于心,故入胃之食,氣歸于心,子令母實也。

    心氣通于脈,故淫精于脈。

    脈氣者,水谷之精氣而行于經脈中也。

    經,大經也,言入胃之谷氣,先淫氣于脈,百脈之經氣總歸于大經,經氣歸于肺,是以百脈之氣皆朝會于肺也。

    肺合皮毛,故複輸精于皮毛。

    經雲: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

    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

    六腑為陽,故先受氣。

    腑精神明者,六腑之津液相成,而神乃自生也。

    谷氣入胃,淫精于脈,乃傳之肺,肺氣散精,行氣于腑,腑精留于四髒,以養五髒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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