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與壬合,内顯洪大,乃傷寒脈也。
若外感風邪,則人迎脈緩,而大于氣口一倍或兩倍三倍。
内傷飲食,則右寸氣口脈大于人迎一倍;傷之重者,過在少陰則兩倍,太陰則三倍。
此内傷飲食之脈。
若飲食不節,勞役過甚,則心脈變見于氣口,是心火刑肺,其肝木挾心火之勢亦來薄肺。
經雲:侮所不勝寡于畏者是也。
故氣口脈急大而濇數,時一代而濇也。
濇者,肺之本脈。
代者,元氣不相接,脾胃不及之脈。
洪大而數者,心脈刑肺也。
急者,肝木挾心火,而反克肺金也。
若不甚勞役,惟右關脾脈大而數,謂獨大于五脈,數中顯緩,時一代也。
如飲食不節,寒溫失所,則先右關胃脈損弱,甚則隐而不見,惟内顯脾脈之大數微緩時一代也。
宿食不消,則獨右關脈沈而滑。
經雲:脈滑者,有宿食也。
以此辨之,豈不明白易見乎?但恐山野間卒無醫者,何以診候?故複說病證以辨之!
論榮衛色脈參應之法
夫天地之道,曰陰與陽。
陰陽在人,曰血與氣。
蓋血者榮也,氣者衛也。
榮者榮于中,衛者衛于外。
所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
脈者,血氣之先也。
血非脈則焉能榮于中?氣非脈則焉能衛于外?二者相資而行,内則通于五髒六腑十二經絡,外則濡于九竅四肢百節毫毛。
晝夜循行,如環無端,以成其度,會于寸口,變見于脈。
故曰:氣血者,人之神也;脈者,氣血之神也。
所以治病之始,五決為紀。
蓋五決者,五髒之色脈也。
脈應于内,色應于外。
其色之于脈,當相參應,故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也。
凡為醫,先須調明色脈。
若于此不精,雖聰慧辯博,亦不足委也。
論持手訣消息法
夫診候之法,常以平旦為紀,陰氣未散,陽氣未動,飲食未進,血氣未亂,經脈未隆,絡脈調勻,故乃可診有疾之脈。
若遇倉卒病患,不拘此論。
《内經》所謂持脈有道,虛靜為保。
但可澄神靜慮,調息凝心,視精明,察五色,聽音聲,問所苦,方始按寸尺,别浮沉,以此參照,決死生之分矣。
複觀患人身形,長短肥瘦,老少男女,性情緩急,例各不同。
故曰形氣相得者生,參伍不調者病。
謂如室女尼冠,脈當濡而弱,嬰兒孺子之脈細而疾,三四歲者,呼吸之間,脈當七八至為平,比夫常人,特不同耳。
大抵男子先診左手,女子先診右手;男子左脈大則順,女子右脈大則順。
大凡診脈,先以中指揣按掌後高骨,骨下為關。
得其關位,然後齊下左右二指。
若臂長人疏排其指,若臂短人密排其指。
三指停穩,先診上指曰寸口,浮按消息之,中按消息之,重按消息之;上竟消息之,下竟消息之;推而外之消息之,推而内之消息之;然後先關後尺消息之,一類此。
若診得三部之中,浮沉滑濇遲疾不調,何病所主,外觀形色,内詳脈候,參詳處治,以忠告之。
不可輕言談笑,亂說是非,左右瞻望,舉止忽略。
此庸醫也。
三部所主髒腑病論
夫診候之道,醫者之難精也。
若非燈下苦辛,勤于記誦,參師訪友,晝夜不遑,造次颠沛,寤寐俯仰,存心于此,安能知神聖之妙哉?古人曰:按其脈,知其疾,命曰神。
以悟其探赜索隐之妙也。
又曰:切其脈,治其病,謂之巧。
以明其指别之功也。
蓋三指相去毫厘之近,主病若千裡之遠。
觀夫指别之功,世人固以為難,命曰神,豈容易可至哉?常考于經脈有三部,寸關尺也。
從魚際至高骨,卻行一寸曰寸;從寸上一分曰魚際,從寸至尺曰尺澤;寸後尺前為關。
關前為陽,即寸口也;關後為陰,即尺脈也。
陽出陰入,以關為界。
寸主上焦,頭手皮毛;關主中焦,腹及腰;尺主下焦,小腹及足。
此三部所主大略也。
又有左右兩手三部,謂之六脈也。
又有人迎氣口神門所主,又各不同。
蓋左手關前曰人迎,右手關前曰氣口,兩關之後一分即曰神門。
故《脈法贊》曰:肝心出左,肺脾出右;腎與命門,俱出尺部;魂魄谷神,皆見寸口。
所謂左手關前,心之部也,其經手少陰,與手太陽為表裡,小腸合為腑。
左手關上,肝之部也,其經足厥陰與足少陽為表裡,膽合為腑。
左手關後,腎之部也,其經足少陰,與足太陽為表裡,膀胱合為腑。
右手關前,肺之部也,其經手太陰,與手陽明為表裡,大腸合為腑。
右手關上,脾之部也,其經足太陰,與足陽明為表裡,胃合為腑。
右手關後,命門之部也,其經手厥陰,與手少陽為表裡,三焦合為腑。
此謂六部所主,髒腑十二經之義也。
又脈要精微論曰:尺内兩旁則季脅也。
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胷中;左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上竟上者,胷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小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
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
來疾去徐,上實下虛,為厥颠疾;來徐去疾,上虛下實,為惡風也。
故中惡風者,陽氣受也。
有脈俱沉細數者,少陰厥也。
沉細數散者,寒熱也。
浮而散者為眴仆。
諸浮而數者,皆在陽,為熱,其有躁者在手。
諸細而沉者,皆在陰,則為骨痛,其有靜者在足。
數動一代者,病在陽之脈也,洩及便膿血。
諸過者:切之濇者,陽氣有餘也;滑者,陰氣有餘也。
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為汗多身寒。
陰陽有餘,則無汗身寒。
推而外之,内而不外者,有心腹積也;推而内之,外而不内者,身有熱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者,腰足清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者,頭項痛也。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腰脊痛而身有痹也。
已上諸疾,若非指明心了,烏可得其妙也?又平人氣象論曰: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呼吸定息,脈行五動,閏以太息。
不大不小,不長不短,不滑不濇,不浮不沉,不遲不數,命曰平人。
平人者,不病也。
蓋平人之常氣禀乎胃。
胃氣者,平人之常氣也。
所以人常禀氣于胃,故脈以胃氣為本也。
《正理論》曰:谷入于胃,脈道乃行。
又《靈樞經》雲:胃為水谷之海也。
又曰:脈應四時曰平。
信夫四時之脈,皆以胃氣為本,謂春弦夏洪秋毛冬石。
春之胃脈微弦曰平,餘皆仿此。
逆四時則病矣。
若診婦人之脈姙身,則慎勿亂投湯散。
其婦人之脈,診得少陰脈動甚,則有子也。
又曰:陰搏陽别則有子。
又曰:身汗而無脈者,即有姙也。
蓋重身者,問其月事,觀其體貌,然後主治,不可忽也!又經曰:察色按脈,先别陰陽。
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是以治病者必求其本,本于陰陽寒暑四時五髒之根也。
以脈言之,則浮沉也;以部言之,則尺寸也。
故經雲:脈者,陰陽之法,以應五髒。
是謂呼出心與肺,呼入腎與肝,呼吸之間,脾受谷味,其脈在中也。
以浮沉論之,則曰浮者陽也,沉者陰也。
應在髒腑,則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濇者肺也,所以心肺俱浮也;牢而長者肝也,按之而大、舉指來實者腎也,所以肝腎俱沉也;遲緩而長者脾也。
脾為中州,所以脈在中也。
仲景曰:大浮數動滑皆陽也,沉濇弱弦微皆陰也。
陽者熱也,陰者寒也。
所以寒則脈來沉而遲,熱則脈來浮而數。
故曰諸數為熱,諸遲為寒,無如此驗也。
《脈經》曰:諸浮為風,諸緊為痛,諸伏為聚,諸弦為飲,芤者失血。
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濇則煩心,大則病進。
浮為在表,沉為在裡;遲為在髒,數為在腑。
又形壯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胷中多氣者斃。
形氣相得者生,參伍不調者病。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此先聖診脈之大法也。
故曰凡治病,則察其形氣色澤,治之無後其時也。
所以形氣相得者生,色澤以浮者病易已,脈從四時者可治,脈弱以滑者是有胃氣,此皆易治也。
若形氣相失,或色夭不澤,及脈逆四時,或脈實益堅,皆不可治。
經所謂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又若病熱脈靜,洩而脈大,脫血脈實,汗後脈躁,此皆難治也。
若瘡疽之人,膿血大洩,脈滑數者難治也。
凡瘘膿多,或如清泔,脈滑大散,寒熱發渴者,治之無功也。
若患肺瘡者,欬嗽膿血,脈見洪滑,治之難痊矣。
大凡診脈,見浮數應當發熱而反惡寒,雖頭項拘急,四肢煩痛。
或複戰栗渴甚者,但有痛處,欲發瘡腫也。
相合脈經
脈之相合,各有虛實,不可作一體觀之。
假令洪弦相合,洪客也,弦主也,子能令母實也;弦洪相合,弦客也,洪主也,母能令子虛也。
餘髒可以類推之。
至于手足之經亦相合:假令傷寒脈浮緊而帶洪者,即手經合也。
餘仿此。
假令侮所不勝者,挾其勢也。
脈弦而入金之分,非挾火之勢,則不敢侵金之分。
虛實
假令水在木之分,是從後來。
從後來者為虛邪,雖在水為虛邪,則木本虛矣。
經曰:母能令子虛。
假令火在木之分,是從前來。
從前來者為實邪,雖在火為實邪,則木本實矣。
經曰:子能令母實。
假令兩手脈中弦,無表證,乃東方實也,是西方肺氣大不足也,緣母虛所緻也。
當大補其脾,微補其肺;大瀉其火,微瀉其水。
《雜證諸論》雲:先調其氣,次論諸疾。
況此乃本經不足之證也。
《難經》雲:東方實,是西方虛也。
又雲:欲洩其邪,先補其虛。
此之謂也。
如是之證,當以溫藥補脾,以氣藥燥劑為用。
如正氣已勝,當以瀉火瀉風之藥,清高涼上,勿令入胃中。
此為全治。
益黃:白朮、半夏、茯苓、甘草,酒病得之加澤瀉。
手足陽明二經用益黃者,燥濕而補其氣也,實瀉黃也。
瀉火木、瀉青之類,羌活、防風、生地黃、黃連等分,黃芩倍之。
凡用補藥,即用各方之生數,理中丸、建中湯是也。
瀉即用各方之成數,七宣丸、七聖丸是也。
問兩手寸關弦疾脾弱火勝木旺土虧金爍當作何治
答曰:不從标本從乎中治也。
木标也,土本也,火中也。
金爍土虧木旺者皆火也,仲陽安神丸主之,山萸、門冬益金之氣,金氣勝則木自平;凝水石、牙硝火中添水,使變為濕熱也。
濕熱者,夏季之令也,非土而何?故用朱砂以墜火下行,是已将退與子,權行濕令也,是以弦得除而土自旺也。
秋喘加人參與丹砂等,夏則不加。
養氣者,加沉香。
欲發汗者,臨卧先服白粥一杯,後藥之,則汗也。
寒熱神少振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