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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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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法 醫門法律【清?喻昌】 切脈論 脈者,開天辟地,生人之總司有常而不間斷者也。

    是故天有三垣九道,而七政并行于其間,若運璇玑者,天之脈也。

    地有九州島四海,而經脈會通于其間,若施八索者,地之脈也。

    人有九髒、六腑、十二經、十五絡,而營衛充貫于其間,若環轉者,人之脈也。

    上古神聖,首重切脈。

    雖精微要渺,莫不顯傳。

    然以其精微要渺也,後人轉摹轉失,竟成不傳之絕學。

    有志于切脈者,必先凝神不分,如學射者先學不瞬,自為深造,庶乎得心應手,通于神明。

    夫豈一蹴可幾?然必下指部位分明,盡破紛纭,坦然由之無疑,乃有豁然貫通之日。

    否則童而習之,白首不得,徒以三指一按,虛應故事,可鄙孰甚!且如心與小腸同診,肺與大腸同診,有識者鹹共非之。

    祗以指授無人,未免姑仍其陋。

    毋亦謂心之脈絡小腸,小腸之脈絡心,肺之脈絡大腸,大腸之脈絡肺,較他腑之不相絡者,此為近之耶?不知此可以論病機,如心移熱于小腸,肺移熱于大腸之類,不可以定部位也。

    部位之分,當求詳于《素問》而參合于《靈樞》。

    部位一定,胷中茅塞頓開,指下精袖畢透,何快如之!《素問》謂:尺内兩旁則季脅也。

    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胷中;左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上竟上者,胷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

    又謂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胃,人以候脾胃之氣。

    中部之天以候肺,地以候胷中之氣,人以候心。

    上部之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後人誰不讀之?祗以六腑茫無所屬,不知叔和之《脈經》顯明,是以有晉至今,幾千年江河不返也。

    不知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二語,已詳其義,何自昔相傳之誤耶?參之《靈樞》面部所主五髒六腑,兼統無遺,更何疑哉?黃帝授雷公察色之訣:謂庭者,首面也。

    阙上者,咽喉也。

    阙中者,肺也。

    下極者,心也。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膽也。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中央者,大腸也。

    挾大腸者,腎也。

    當腎者,臍也。

    面王以上者,小腸也。

    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

    觀面色五髒六腑之應,迎香外顴骨下為大腸之應。

    面王以上為小腸之應。

    面王以下為膀胱子戶之應。

    合之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推論其位置,一一可得指明之矣。

    左尺為天一所生之水,水生肝木,木生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五髒定位原不殊。

    但小腸當候之于右尺,以火從火也。

    大腸當候之于左尺,以金從水也。

    三焦屬火,亦候于右腎;膀胱屬水,亦候于左腎。

    一尺而水火兩分,一髒而四腑兼屬,乃天然不易之至道。

    蓋胷中屬陽,腹中屬陰。

    大腸、小腸、膀胱、三焦所傳渣滓水液濁氣皆陰。

    惟腹中可以位置,非若胃為水谷之海清氣在上,膽為決斷之官靜藏于肝,可得位之于中焦也。

    至于上焦,重重膈膜遮蔽,清虛之宇,蓮花之髒,惟心肺得以居之,而諸腑不與焉。

    所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是也。

    心為陽,父也。

    肺為陰,母也。

    心主血,肺主氣,共營衛于周身,非父母而何?然心君無為而治,肺為相傅,華蓋而覆于心上,以布胷中之氣,而燮理其陰陽。

    膻中為臣使,包裹而絡于心下以寄喉舌之司,而宣布其政令,是心包為包裹心君之膜,而非腑矣。

    第心火寂然不動,動而傳之心包,即合相火;設君火不動,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

    三焦之火傳入心包,即為相火。

    設三焦之火不上,亦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

    《素問》謂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

    《靈樞》謂手厥陰之脈出屬心包絡,下膈曆絡三焦。

    手少陽之脈,散絡心包,合心主。

    正見心包相火與手少陽相火為表裡,故曆絡于上下而兩相輸應也。

    心君泰甯,則相火安然不動,而膻中喜樂出焉;心君擾亂,則相火翕然從之,而百度改其常焉。

    心包所主二火之出入,關系之重如此。

    是以亦得分手經之一而可稱為腑耳。

    夫豈六腑之外更添一腑哉?至若大腸小腸,濁陰之最者,乃與心肺同列,混地獄于天堂,安乎不安乎?豈有濁氣上幹,三焦交亂,尚可稱為平人乎?敢着之為法,一洗從前之陋。

     律一條 凡診脈不求明師傳授,徒遵往法,圖一弋獲,以病試手,醫之過也。

     合色脈論 合色脈之法,聖神所首重,治病之權輿也。

    色者目之所見,脈者手之所持,而合之于非目[目原作「脈」,據《醫門法律》卷一合色脈論改。

    ]非手之間,總以靈心為質。

    《内經》雲:上古使蹴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

    是則色脈之要,可通神明。

    直以之下合五行休旺,上副四時往來,六合之間,八風鼓坼,不離常候,鹹可推其變化而前知,況人身病機乎?又雲:色之變化,以應四時之脈,此上帝之所貴以合于神明也。

    所以遠死而近生,是色之變化于精明之間者,合之四時之脈,辯其臧否,蚤已得生死之征兆,故能常遠于死而近于生也。

    常遠于死而近于生,甯不足貴乎?其謂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按尺寸,觀浮沉滑濇而知病所生。

    是由色脈以參合于視息聽聲,相時而求病所生之高下中外矣。

    精矣微矣!要未可為中人以下者道也。

    是以有取于上工、中工、下工三等。

    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

    故雲善調尺者不待于寸,善調脈者不待于色,又根本枝葉之分矣。

    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之上工也。

    合之維何?五髒之色在王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黑。

    五髒所主外榮之常,白當肺當皮,赤當心當脈,黃當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

    五髒之脈,春弦、夏鈎、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及。

    四時有胃曰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

    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合其色脈而互推之,此非顯明易遵者乎?仲景亦出方便法門,謂寸口脈動者,因其王時而動。

    假令肝色青而反白,非其時色脈見,皆當病。

    蓋兩手太陰經之脈,總稱寸口。

    因其王時而動者,肝王色青,其脈之動當微弦,設反見白色,反得毛脈,至其所不勝之時而死矣。

    惟本王之色脈青,而且弦,為得春令之正。

    此外不但白色毛脈為鬼賊,即見赤黃黑之色,得鈎代石之脈,皆當主病,特有輕重之分耳。

    《内經》言法已詳,仲景複以金針度之,學者可不明哉! 律一條 凡治病不合色脈,參互考驗,得此失彼,得偏遺全,隻名粗工。

    臨證模糊,未具手眼,醫之罪也。

     診脈要論 浮沉遲數滑濇,即此六者之中而複有大相懸絕之要,則人多不能識也。

    夫浮為表矣,而凡陰虛者,脈必浮而無力,是浮不可以概言表,可升散乎?沉為裡矣,而凡表邪初感之甚者,陰寒束于皮毛,陽氣不能外達,則脈必先見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可攻内乎?遲為寒矣,而傷寒初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可溫中乎?數為熱矣,而凡虛損之候,陰陽俱虧,氣血敗亂者,脈必急數,愈數者愈虛,愈虛者愈數,是數不可以概言熱,可寒涼乎?微細類虛矣,而痛極壅閉者,脈多伏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可驟補乎?洪弦類實矣,而真陰大虧者,必關格倍常,是弦不可以概言實,可消伐乎?夫如是者,是于綱領之中而複有大綱領者存焉。

    設不能以四診相參,而欲孟浪任意,則未有不覆人于反掌間者。

    此脈道之所以難言,毫厘不可不辨也。

     人迎候陽,故一盛在少陽膽與三焦也,二盛在太陽膀胱小腸也,三盛在陽明胃與大腸也,四盛以上者,以陽脈盛極而陰無以通,故曰格陽。

    寸口候陰,故一盛在厥陰肝與心主也,二盛在少陰心與腎也,三盛在太陰脾與肺也,四盛以上者以陰脈盛極而陽無以交,故曰關陰。

     十一難曰:經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一髒無氣者,何髒也?然。

    人吸者随陰入,呼者因陽出,今吸不能至腎至肝而還,故知一髒無氣者,腎氣先盡也。

    然則五髒和者氣脈長,五髒病者氣脈短。

    觀此一髒無氣必先乎腎,如下文所謂二髒三髒四髒五髒者,當自遠而近,以次而短,則由腎及肝,由肝及脾,由脾及心,由心及肺。

    故凡病将危者,必氣促似喘,僅呼吸于胷中數寸之間。

    蓋真陰絕于下,孤陽浮于上,此氣短之極也。

    醫而尚欲平之散之,未有不随撲而滅者。

    夫人之生死由乎氣,氣之聚散由乎陰,而殘喘得以尚延者,賴一線之氣未絕耳。

    此髒氣之不可不察也。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脈神 脈者,血氣之神,邪正之鑒也。

    有諸中,必形諸外。

    故血氣盛者脈必盛,血氣衰者脈必衰;無病者脈必正,有病者脈必乖。

    矧人之疾病無過表裡寒熱虛實,隻此六字,業已盡之。

    然六者之中,又惟虛實二字為最要,蓋凡以表證、裡證、寒證、熱證,無不皆有虛實。

    既能知表裡寒熱,而複能以虛實二字決之,則千病萬病可以一貫矣。

    且治病之法,無踰攻補;用攻用補,無踰虛實;欲察虛實,無踰脈息。

    雖脈有二十四名,主病各異,然一脈能兼諸病,一病亦能兼諸脈,其中隐微,大有元秘,正以諸脈中亦皆有虛實之變耳。

    言脈至此,有神存矣。

    倘不知要,而泛焉求迹,則毫厘千裡,必多迷誤。

    故予特表此義,有如洪濤巨浪中,則在乎牢執柁杆,而病值危難處,則在乎專辨虛實。

    虛實得真,則标本陰陽萬無一失。

    其或脈有疑似,又必兼證兼理,以察其孰客孰主,孰緩孰急,能知本末先後,是即神之至也矣。

     部位解 左寸,心部也,其候在心與心包絡,得南方君火之氣,脾土受生,肺金受制,其主神明清濁。

     右寸,肺部也,其候在肺與膻中,得西方燥金之氣,腎水受生,肝木受制,其主情志善惡。

     【注右二部所謂上以候上也,故凡頭面、咽喉、口齒、頸項、肩背之疾,皆候于此。

    】 左關,肝部也,其候在肝膽,得東方風木之氣,心火受生,脾土受制,其主官祿貴賤。

     右關,脾部也,其候在脾胃,得中央濕土之氣,肺金受生,腎水受制,其主财帛厚薄。

     【注右二部居中,所以候中焦也。

    故凡于脅肋腹背之疾,皆候于此。

    】 左尺,腎部也,其候在腎與膀胱大腸,得北方寒水之氣,肝木受生,心火受制,其主陰氣之壽元。

     右尺,三焦部也,其候在腎與三焦、命門、小腸,得北方天一相火之氣,脾土受生,肺金受制,其主陽氣之壽元。

     【注右二部所謂下以候下也。

    故凡于腰腹、陰道及腳膝之病,皆候于此。

    又按本經曰:上竟上者,胷喉中事;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中事。

    所以脈之形見上者候上,下者候下,此自然之理也。

    自王叔和雲:心與小腸合與左寸,肺與大腸合于右寸,以緻後人遂有左心小腸、右肺大腸之說,其謬甚矣。

    夫小腸大腸皆下部之腑,自當應于兩尺。

    然脈之兩尺左為水位,乃真陰之舍也;右為火位,乃元陽之本也。

    小腸屬火,而火居火位,故當配于下之右;大腸屬金,而金水相從,故當配于下之左,此亦其當然也。

    但二腸連胃,氣本一貫,故在《内經》亦不言其定處,而但曰大腸小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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