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呆色,氣索自神失所養耳。
小兒布痘,壯火内動,兩目先現水晶光,不俟痘發,大劑壯水以制陽光,俾毒火一線而出,不緻燎原,可免劫厄。
古今罕及此者,因并志之。
律一條
凡診病不知察色之要,如舟子不識風汛,動罹覆溺,鹵莽粗疏,醫之過也。
合色脈論
合色脈之法,聖神所首重,治病之權輿也。
色者,目之所見,脈者手之所持,而合之于非目非手之間,總以靈心為質。
《内經》雲: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
是則色脈之要,可通神明,直以之下合五行休王,上副四時往來,六合之間,八風鼓坼,不離常候。
鹹可推其變化而前知,況人身病機乎?又雲:色之變化以應四時之脈,此上帝之所貴以合于神明也。
所以遠死而近生,是色之變化于精明之間者,合之四時之脈,辨其臧否,蚤已得其生死之征兆,故能常遠于死而近于生也。
常遠于死而近于生,甯不足貴乎?其謂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按尺寸,觀浮沉滑濇而知病所生。
是由色脈以參合于視息聽聲,相時而求病所生之高下中外矣。
精矣微矣!要未可為中人以下者道也,是以有取于上工、中工、下工三等。
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
故雲善調尺者,不待于寸;善調脈者,不待于色,有根本枝葉之分矣。
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之上工也。
合之維何?五髒之色在王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黑。
五髒所主外榮之常,白當肺當皮,赤當心當脈,黃當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
五髒之脈,春弦、夏鈎、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及。
四時有胃曰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
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
合其色脈而互推之,此非顯明易遵者乎?仲景亦出方便法門,謂寸口脈動者,因其王時而動,假令肝色青而反白,非其時色脈見皆當病。
蓋兩手太陰經之脈,總稱寸口,因其王時而動者,肝王色青,其脈之動當微弦,設反見白色,反得毛脈,至其所不勝之時而死矣。
惟本王之色脈青而且弦,為得春令之正,此外不但白色毛脈為鬼賊,即見赤黃黑之色,得鈎代石之脈,皆當主病,特有輕重之分耳。
《内經》言法已詳,仲景複以金針度之,學者可不明哉?
律一條
凡治病不合色脈,參互考驗,得此失彼,得偏遺全,隻名粗工。
臨證模糊,未具手眼,醫之罪也。
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難之律
凡治病參合于望色、切脈、審證三者,則難易若視諸掌。
粗工難易不辨,甚且有易無難,醫之罪也。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及治之無後其時,形氣相得,謂之可治。
色澤以浮,謂之易已。
脈從四時,謂之可治。
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
蓋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故可治。
色氣明潤,血氣相營,故易已。
春弦、夏鈎、秋浮、冬石,順從四時,故可治。
弱而且滑,胃氣适中,無過不及,故易治。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
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脈實以堅,謂之益甚。
脈逆四時,謂不可治。
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蓋形與氣兩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與脈實堅而無胃氣,逆四時而脈反常,此四者不治。
其難為,故必明告之。
粗工之所易治,曾不加察也。
申治病不察新故之律
凡治病不察新病邪實,久病正虛,緩急先後失序,而實實虛虛,醫之罪也。
征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
此蓋氣乏而神猶強也。
征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
此神雖持而邪則淩正正原作「止」,據《醫門法律》卷一治病不察新久之律改。
也。
征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
此神與氣俱衰也。
征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新病也,此神與氣俱強也。
新病可急治,久病宜緩調。
五髒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夫色者,神之旗。
髒者,神之舍。
神去則髒敗。
髒敗則色見夭惡。
先哲格言
肥人濕多,瘦人火多。
濕多肌理縱,外邪易入;火多肌理緻,外邪難侵。
濕多中緩,少内傷;火多中燥,喜内傷。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脈色辨陰陽
脈色者,血氣之影也。
形正則影正,形斜則影斜。
病生于内,則脈色必見于外。
故凡察病者,須先明脈色。
但脈色之道非數言可盡,欲得其要,則在乎陰陽虛實四者而已。
四者無差,盡其善矣。
第脈法之辨,以洪滑者為實為陽,微弱者為虛為陰,無待言也。
然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
陶節庵曰:不論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證。
《内經》以脈大四倍以上為關格,皆屬真虛,此滑大之未必為陽也。
形色之辨,以紅黃者為實熱,青黑者為陰寒,而仲景雲:面赤帶陽者為陰不足,此紅赤之未必為實也。
總之,求脈之道,當以有力無力辨陰陽,有神無神察虛實。
和緩者乃元氣之來,強峻者乃邪氣之至。
病值危險之際,但以此察元氣之盛衰,邪正之進退,則死生關系全在乎此。
此理極微,譚非容易。
姑道其要。
以見凡欲診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須察脈色,辨聲音參合求之,則虛實陰陽方有真據。
否則得此失彼,以非為是,醫家之病,莫此為甚,不可忽也!
神氣存亡論
診病以形言之:則目光精彩,言語清亮,神思不亂,肌肉不削,氣息和平,大小便如常。
若此者,雖其脈有可疑,尚無足慮,以其形之神在也。
若眉暗睛迷,形羸色敗,喘急異常,洩瀉不止;或通身大肉已脫;或兩手尋衣摸床;或無邪而言語失倫;或無病而虛空見鬼;或病脹滿而補瀉皆不可施;或病寒熱而溫涼皆不可用;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煩躁,昏不知人;或一時卒倒,即眼閉口開,手撒遺尿。
若此者,雖其脈無兇候,必死無疑,以其形之神去也。
先天後天論
人生于地,懸命于天,此人之制命于天也。
栽者培之,傾者覆之。
此天之制命于人也。
天本無二,而以此觀之,則有天之天者,謂生我之天生于無而由乎天也。
有人之天者,謂成我之天成于有而由乎我也。
生者在前,成者在後,而先天後天之義于斯見矣。
故以人之禀賦言,則先天強厚者多壽,先天薄弱者多夭,後天培養者,壽者更壽;後天斵削者,夭者更夭。
若夫骨骼者,先天也;肌肉者,後天也。
精神者,先天也;容貌者,後天也。
顔色之有辨也,蒼者壽,而嫩者夭。
嫩中有蒼者吉,蒼中有嫩者兇。
聲音之有辨也,充者壽,而怯者夭。
雖細而長者兇,雖洪而促者兇。
形體之辨也,堅者壽,而脆者夭。
身雖羸瘦而動作能耐者吉,體雖強盛而精神易困者兇。
動靜有辨也,靜者壽,而躁者夭。
性雖若急而急中有和者吉,陽雖若厚而厚中蘊薄者兇。
至若少長之辨,初雖綿弱而漸長漸堅者,晚成之征也。
氣質之辨,少年華麗而易盈易滿者,早凋之兆也。
是以兩天俱得其全者,耆艾無疑也。
先後俱失其守者,夭促弗蔔也。
若以人之作用言,則先天之強者不可恃,恃則并失其強矣;後天之弱者當知慎,慎則人能勝天矣。
所謂慎者,慎情志可以保心神,慎寒暑可以保肺氣,慎酒色可以保肝腎,慎勞倦飲食可以保脾胃。
惟樂可以養生,欲樂者,莫如為善;惟福可以保生,祈福者,切勿欺天。
但使表裡無虧,則邪疾何由而犯?而兩天之權不在我乎?故《廣成子》曰:毋勞爾形,毋搖爾精,乃可以長生。
至矣哉!兩言盡之矣。
勿以此為易而忽之!
身經通考【清?李潆】
望色
經曰:望而知之謂之神。
故望色者,治人第一義也。
《靈樞經》曰:以五色命髒,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
《内經》雲:五髒之氣,色見青如草茲者死,黃如枳實者死,黑如炲者死,赤如衃血者死,白如枯骨者死,此五色之見死也。
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雞冠者生,黃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烏羽者生,此五色之見生也。
生于心,如以缟裹朱;生于肺,如以缟裹紅;生于肝,如以缟裹绀;生于脾,如以缟裹栝蒌實;生于腎如以缟裹紫,此五髒所生之外榮也。
《内經》以一色之中而分平、病、死三等,至《靈樞》又分明髒腑部分及浮沉淺深、夭澤散抟等法,蓋以其道之不容忽也。
予略陳其要:夫五色有光,明亮是也;五色有體,潤澤是也。
光者無形,為陽,陽主氣;體者有象,為陰,陰主血。
氣血俱亡,其色沉晦枯槁,經所謂草茲、枳實、炲、衃血、枯骨五者是也。
氣血尚存,其色光明潤澤,經所謂翠羽、雞冠、蟹腹、豕膏、烏羽五者是也。
此五色雖為可生,終為一髒之色獨亢,亢則害,病也,非平也。
蓋平人五髒既和,其一髒之色必待其王而始榮于外。
其榮于外也,禀胃氣而出于皮毛之間,胃氣色黃,皮毛色白,故雲如缟裹。
如缟裹者朦胧光澤,雖有形影,猶未燦然,内因氣血無乖,陰陽不争,五髒無偏勝故也。
苟或不然,五髒衰敗,其見色也,昔之朦胧者一變而為獨亢,昔之光明者一變而為沉濁,昔之潤澤者一變而為枯槁,甚至沉濁枯槁合而為夭,是光體俱無,陰陽氣血俱絕,不死又何待哉!
石室秘箓【清?陳士铎】
論氣色
看病必須察色,察色必須觀面,而各有部位,不可不知。
面上之兩眉心候肺也,如色紅則火,色青則風,色黃則濕,色黑則痛,色白則寒也。
兩眼之中為明堂,乃心之部位。
明堂之下,在鼻之中,乃肝之部位。
肝位之兩旁以候膽也。
鼻之尖上以候脾,鼻尖兩旁以候胃,兩顴之上以候腎,腎位之上以候大腸。
肝膽位下鼻之兩旁以候小腸。
肺位之上為額以候咽喉。
額之上以候頭面,心位之旁以候膻中。
鼻之下人中為承漿以候膀胱,三焦無部位,上焦寄于肺,中焦寄于肝,下焦寄于膀胱,其餘各部位俱照《靈樞》無差錯也。
五色之見,各出于本部,可照五色以斷病,一如肺經法斷之,無不神驗。
但其中有生有克:如青者而有黃色,則木克土矣;紅者而有黑色,則水克火矣。
黃者而有紅色,則火生土矣;黑者而有白色,則金生水矣。
克者死,生者生也。
治之法,克者救其生,生者制其克。
否則病不能即瘥。
然其中有從内出外,有從外入内。
從内出外者,病欲解而不欲藏;從外入内者,病欲深而不欲散。
欲解者病輕,欲深者病重也。
治之法,解者助其正,深者逐其邪,否則病不能遽衰。
但内外何以别之?色之沉而濁者為内,色之浮而澤者為外也。
五色既見于部位,必細察其浮沉,以知其病之淺深焉;細審其枯潤,以觀其病之死生焉;細辨其聚散以知其病之遠近焉;細觀其上下,以知其病之髒腑焉。
其間之更妙者,在察五色之有神無神而已。
色暗而神存,雖重病亦生;色明而神奪,雖無病亦死。
然有神無神,從何辨之?辨之于色之黃、明。
倘色黃而有光彩,隐于皮毛之内,雖五色之分見,又何患乎?此觀神之法,又不可不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