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聲啞唇瘡,狐惑也。
卒口噤,背反張,痓證也。
鼻鼾語塞,風溫也。
錯語呢喃,出言不正,熱證也。
心下汨汨有聲,先渴後嘔,停水也。
喉中漉漉有聲,痰也。
腸若雷鳴,氣不和,濕也。
小兒驚風,口不能言,心熱也。
無還聲為鴉聲,死證也。
雜病發喘,痨瘵聲啞,危病也。
已上種種,若能細察,實能活人。
至于聞其五音,以知其所苦,是神聖之道,存乎司命者之方寸耳。
外診法【問】
黃帝素問
移精變氣論
帝曰:餘聞其要于夫子矣,夫子言不離色脈,此餘之所知也。
岐伯曰:治之極于一。
帝曰:何謂一?岐伯曰:一者因得之。
帝曰:奈何?岐伯曰: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帝曰。
善!
【注一者,神也。
得其神則色脈精氣皆得矣。
因得者,因其情意而得之也。
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
神舍于心,心性之動處,是謂情志。
意者,所以禦精神,收魂魄,适寒溫,和喜怒,故無外其志,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則得其神之存亡。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
】
三部九候論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
【注始病者,病久而深;方病者,新受之邪,病之淺也。
各切循其脈者,切其病之在陰在陽、在髒在腑也。
夫病久者其脈沉而逆,方病者其脈從而浮,故當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之逆從循之。
】
髒氣法時論
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靜。
【注平旦乃木氣生旺之時,故爽慧。
下晡乃金旺之時,故病甚。
夜半得母之生氣,故安靜。
】
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靜。
【注《靈樞經》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
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故自得其位而慧,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靜也。
】
脾病者日昳慧,日出甚,下晡靜。
【注昳,日昃也。
應長夏之時,故慧。
日出乃木旺之時,故甚。
下晡乃申酉之分,應秋金之令,故靜。
】
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靜。
【注一日一夜五分之,而各有生克間甚之時。
】
腎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靜。
【注四季,辰戌醜未時也。
腎病者水旺則慧,土旺則甚,金旺則靜。
】
血氣形志篇
形樂志苦,病生于脈,治之以灸刺。
【注此貴人也。
乃更貴更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
】
形樂志樂,病生于肉,治之以針石。
【注形樂志樂,則過于安逸,由是則神機不轉,氣血羁留,故病生于肉,宜治以針石,引而通之。
】
形苦志樂,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
【注勞苦其形,則傷其筋,志逸而樂,則血脈未嘗受病,故治之以熨烙導引,使血脈榮養于筋,則就安矣。
】
形苦志苦,病生咽嗌,治之以甘藥。
【注百憂感其心,萬事勞其形,則陰陽氣血皆傷矣。
夫嗌主天氣,咽主地氣。
天者陽氣,地者陰氣,此陰陽氣血皆傷,故病生咽嗌,宜甘藥以調其脾胃。
】
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注驚則氣亂,恐則氣下。
蓋血随氣行,氣數亂逆,則經絡不通,榮衛不行,是以病生于不仁,宜按摩醪藥,以行其榮衛血氣焉。
】
疏五過論
帝曰:凡未診病者,必問嘗貴後賤,雖不中邪,病從内生,名曰脫營。
嘗富後貧,名曰失精。
五氣留連,病有所并,醫工診之,不在髒腑,不變軀形,診之而疑,不知病名。
身體日減,氣虛無精,病深無氣,灑灑然時驚。
病深者,以其外耗于衛,内奪于榮。
良工所失,不知病情。
此亦治之一過也。
【注嘗貴後賤,嘗富後貧,則傷其志意,故雖不中邪,病從内生。
夫脾藏營,營舍意,腎藏精,精舍志,是以志意失而精營脫也。
五氣留連,謂五髒之神氣留郁于内,而不得疏達。
并者,謂病并于五髒也。
五髒之氣,外合于皮毛筋骨,是以身體日減。
氣虛無精,病深無氣,言氣生于精,精生于氣,精氣之并傷也。
灑灑,消索貌。
蓋以為久常之富貴不意失之,故時驚也。
此病不在髒腑,不在軀形,精氣日虛,營衛日耗,即有良工,不知因名。
此治之一過也。
】
凡欲診病者,必問飲食居處。
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皆傷精氣。
精氣竭絕,形體毀沮。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愚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精華日脫,邪氣乃并。
此治之二過也。
【注味歸形,氣歸精。
味傷形,氣傷精。
熱傷氣,寒傷形。
樂者必過于溫飽,苦者必失于饑寒,是以飲食失節,寒溫失宜,皆傷精氣。
精氣竭絕,則形體毀沮矣。
喜怒不中,則陰陽不和,而厥氣上行,脈滿去形。
蓋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
肌腠氣分為陽,經脈血分為陰。
陰陽和平,則營衛血氣上下循環,外内出入。
如暴喜傷陽,則氣并于陽而為厥逆。
暴怒傷陰,則血并于陰而為脈滿。
蓋肌形之血氣并于脈中,故謂脈滿去形也。
盛者瀉之,不足者補之。
愚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緻使精華日脫,陰陽寒熱之邪氣相并。
此治之二過也。
】
診有三常,必問貴賤。
封君敗傷,及欲侯王。
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内傷,身必敗亡。
始富後貧,雖不傷邪,皮焦筋屈,痿躄為攣。
醫不能嚴,不能動神,外為柔弱,亂至失常。
病不能移,則醫事不行。
此治之四過也。
【注封君敗傷,故貴脫勢,欲侯王不可得,此憂患緣于内,是以精神内傷。
《靈樞經》曰:憂恐、忿怒、傷氣,是三者皆不能守而失其常矣。
始富後貧,則傷其志意。
志意者,所以馭精神,收魂魄,适寒溫,和喜怒者也。
是故榮衛調,志意和,則筋骨健強,腠理緻密。
故傷其志意,則精神不能内守,外為筋骨攣躄之病,榮衛不調,腠理不密,故外為柔弱,而三者亦失其常矣。
嚴、窮究也。
動神,謂運動其神。
移者,移精變氣也。
】
凡診者,必知終始,有知餘緒。
切脈問名,當合男女。
【注終始者,經脈為紀,凡診者必知之。
餘緒,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
當合男女,謂針刺之要,男内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納,是謂得氣。
】
離絕菀結,憂恐喜怒,五髒空虛,血氣離守。
工不能知,何術之語!
【注左為人迎而主血,右為氣口而主氣。
離絕者,陰陽血氣,各有左右之分别也。
是以血氣皆病,則氣郁于右而血結于左。
蓋以憂恐傷右部之肺腎,喜怒傷左部之心肝,以緻五髒空虛,血氣各離其所本位。
工不知人迎氣口有陰陽氣血之分,又何術之語哉?】
嘗富大傷,斬筋絕脈。
身體複行,令澤不息。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粗工治之,亟刺陰陽。
身體解散,四肢轉筋。
死日有期,醫不能明,不問所發,唯言死日,亦為粗工。
此治之五過也。
凡此五者,皆受術不通,人事不明也。
【注如嘗富而一旦喪其赀,則大傷其神魂。
是以心主之脈,肝主之筋,有若斬絕,此傷左之血脈也。
然右關之脾髒未傷,故身體尚複能行;肺腎所主之精氣未傷,而尚生長之不息也。
然病雖先起于陰,久則将及于陽,故傷敗心肝之血而結于左,則留薄于氣分而複歸于陽,左右血氣皆傷,而膿積寒炅也。
此因傷陰而留薄歸陽,是以膿積于陰陽寒熱之間。
夫陰陽血氣俱傷,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止可飲以甘藥,而不宜灸刺。
粗工不知,亟刺陰陽,以緻身體解散,則脾氣傷矣;四肢轉筋,則胃氣絕矣。
夫脾胃者,五髒之生原。
生氣已絕,喪無日矣。
即有良醫,不明陰陽相乘之道,不問受病所發之因,止知陰陽壞而與之死期,此亦為粗工。
蓋不能審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
凡此五者,皆發于五中而不因于外感也。
當知天地陰陽之氣,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當然之理,順之則志意和調,逆之則苛疾暴起。
此皆受術不通,人事不明,緻有五者之責。
】
故曰:聖人之治病也,必知天地陰陽,四時經紀,五髒六腑,雌雄表裡。
刺灸砭石,毒藥所主。
從容人事,以明經道。
貴賤貧富,各異品理。
問年少長,勇怯之理。
審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診必副矣。
【注此總結診脈之道,當外合天地陰陽、四時經紀,内通五髒六腑、雌雄表裡。
或宜于灸刺砭石,或當用藥食所主,從容人事,以明經道,審貴賤貧富之情,察少長勇怯之理,脈有分部,病有原始,候四時八正之氣,明三部九候之理,診道始備,而必副矣。
】
甲乙經【晉?皇甫谧】
問情志以察病
所問病者,問所思何也?所懼何也?所欲何也?所疑何也?問之要,察陰陽之虛實,辨髒腑之寒熱。
疾病所生,不離陰陽髒腑、寒熱虛實,辨之分明,治無誤矣。
扁鵲難經
問五味以知病之起在
六十一難曰:問而知之者,問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也。
【注《靈樞》六十三篇曰:五味入口,各有所走,各有所病。
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
鹹走血,多食之令人渴。
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
辛與氣俱行,故辛入心而與汗俱出。
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
甘走肉,多食之令人悗心。
推此則知問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之所起所在也。
】
【袁氏曰:問其所欲五味中,偏嗜偏多食之物,則知髒氣有偏盛偏絕之候也。
】
傷寒論【漢?張機】
問動氣以禁汗下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
發汗則衂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
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
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
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
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卧,不得自還。
動氣在右,不可下。
下之則津液内竭,咽燥鼻幹,頭眩心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
下之則腹内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卧則欲蜷。
動氣在上,不可下。
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洩,欲得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
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谷,心下痞也。
咽中閉塞者,不可下。
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卧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東垣十書【元?李杲】
治病問所便
《黃帝針經》雲:中熱消瘅則便寒,寒中之屬則便熱。
胃中熱則消谷,令人懸心善饑。
臍以上皮熱,腸中熱則出黃如糜。
臍以下皮寒,胃中寒則腹脹。
腸中寒,則腸鳴飧洩。
蓋腸中寒,則食已窘迫,腸鳴切痛,大便色白。
腸中寒胃中熱,則疾饑小腹痛脹。
腸中熱,胃中熱,則脹而且洩。
非獨腸中熱則洩,胃中寒傳化失常亦洩。
胃欲熱飲,腸欲寒飲。
雖好惡不同,春夏先治标,秋冬先治本。
衣服寒無凄怆,暑無出汗。
熱無灼灼,寒無凄凄。
寒溫中适,故氣将持,乃不緻邪僻也。
此規矩法度,乃常道也,正理也,揆度也。
當臨事制宜,以反常合變也。
辨寒熱
外傷寒邪之證,與飲食失節勞役形質之病,及内傷飲食,俱有寒熱,舉世盡将内傷飲食失節,勞役不足之病,作外傷寒邪表實有餘之證,反瀉其表,枉死者豈勝言哉?皆由不别其寒熱耳。
今細為分解之:外傷寒邪,發熱惡寒,寒熱并作,其熱也翕翕然發熱,又為之拂拂發熱,發于皮毛之上,如羽毛之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