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當作三髒不再傷。
皆傳寫之誤耳。
蓋虛勞之證必始于腎經,五髒從相克而逆傳已盡,又複傳于腎與心,則水絕滅而火大旺,故死而不複再傳彼之三髒矣。
其有從相生而順傳者,蓋腎水欲傳心火,卻被肝木乘間,而遂傳肝木,然後傳心火,次第由順行而及于彼之三髒,而有生生不息之義,故曰間髒者生。
醫學綱目【明?樓英】
五髒病傳
《靈樞》标本病傳篇:夫病傳者雲雲,謂之大氣入髒,蓋傳之急者也。
王注雲:有緩傳者,有急傳者。
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六月而死,急者或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
王氏此言,甚得推廣經意,然不能驗日數者,但驗病之以傳。
如心先病心痛,次傳于肺,或咳或喘;次傳于肝,或脅痛,或頭眩;次傳于脾胃,或閉塞不通,或身痛體重,或脹或洩;次傳于腎、膀胱,或少腹腰脊痛胫酸,或背膂筋痛小便閉。
如此必死,累驗有準。
鄰人趙氏始肝病脅痛,半載,次傳之脾,腹脹而死。
又蔔叔英嫂氏始肺病咳喘,次傳之肝,頭眩不寐,次傳之脾,腹脹而死。
又楊白鹿師始脾病腹痛,次傳之膀胱,小便淋閉,次傳之心,胷膈痛,通身青脈而死矣。
蓋心主血脈故也。
《難經》五十三難雲:經言七傳者死。
經言謂《素問》、《靈樞》二經之病傳論所言也。
七傳當作次傳,次傳者死,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諸病以次相傳,皆有死期不可刺者是也。
心火傳所勝之肺金,肺金傳所勝之肝木,故曰傳其所勝也。
間髒者生,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間一髒及至三四髒乃可刺者是也。
蓋心病本傳肺,肺本傳肝,肝本傳脾,今心病間肺一髒傳肝,或間肺肝二髒傳脾,肝木生心火,心火生脾土,故曰傳其所生也。
《難經》諸證,唯呂廣釋七傳為次傳,為得經旨。
薛氏醫案【明?薛己】
求五髒病
經雲:治病必求其本,本于四時五髒之根也。
故潔古雲:五髒子母虛實,鬼邪微正,若不達其意旨,不易得而入焉。
徐用誠雲:凡心髒得病,必先調其肝腎二髒。
腎者,心之鬼。
肝氣通則心氣和,肝氣滞則心氣乏,此心病先求于肝,清其源也。
五髒受病,必傳其所勝,水能勝火,則腎之受邪,必傳之心,故先治其腎,逐其邪也。
故有退腎邪、益肝氣兩方。
或診其脈,肝腎兩髒俱和而心自主疾,然後察其心家虛實治之。
醫學入門【明?李梴】
髒腑不可不知
髒者,藏平也,藏諸神而精氣流通也。
腑者,府庫也,出納轉輸之謂也。
髒腑,兄弟也,同氣而異形耳。
觀《素問》、《難經》所論髒腑,分陰分陽,而脾胃乃人身中之太極矣乎。
至于氣血多少,體用上下,亦不可不知。
詩曰:多血多氣經須記,手經大腸足經胃。
多氣少血有六經,三焦膽腎心脾肺。
多血少氣心胞絡,膀胱小腸肝所異。
内景全圖
見圖
醫宗必讀【明?李中梓】
五髒苦欲補瀉論
夫五髒之苦欲補瀉,乃用藥第一義也,不明乎此,不足以言醫。
如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補之,以酸瀉之,虛則補之。
【注肝為将軍之官,其性猛銳,急則有摧折之意,用甘草以緩之,即寬解慰安之義也。
扶蘇條達,木之象也。
用川芎之辛以散之,而解其束縛。
然辛雖主散,遂其所欲,即名為補。
如太過則制之,勿使踰分。
酸可以收,故雲瀉,芍藥之屬。
虛補,陳皮、生姜之屬。
】
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以甘補之,以苦瀉之,虛則補之。
【注脾為倉廪之官,屬土,喜燥。
濕則不能健運,白朮之燥,遂其性之所喜也。
稼穑作甘,甘主緩,是其本性也。
脾喜健運,補之氣旺則行,人參是也。
濕土主長夏之令,溫熱太過,脾斯困矣,急以黃連之苦瀉之。
甘草益氣,大棗益血,俱甘入脾。
】
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瀉之。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以辛瀉之,以酸補之,虛則補之。
【注肺為華蓋之髒,相傅之官,藏魄而主氣者也。
氣常則順,氣變則逆,逆則違其性矣,宜黃芩苦以洩之。
肺主上焦,其政斂肅,故喜收,宜白芍之酸以收之。
金受火制,急食辛以瀉之,桑白皮是也。
不斂則氣無管束,肺失其職矣,宜五味子補之。
蓋酸味遂其收斂之性,以清肅乎上焦也。
】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以苦補之,虛則補之。
【注腎為作強之官,藏精,為水髒,主五液,其性本潤,是故惡燥,宜知母之辛以潤之。
腎非堅無以稱作強之職,四氣遇濕熱則軟,遇寒冷即堅,五味得鹹則軟,得苦即堅,故宜黃蘗;然堅即補也,宜地黃之微苦。
藏精之髒,苦固能堅,然非益精,無以為補,宜地黃、山茱萸。
】
夫五髒者,違其性則苦,遂其性則欲。
本髒所惡,即名為瀉;本髒所欲,即名為補。
苦欲既明,而五味詳審。
水曰潤下,潤下作鹹;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金曰從革,從革作辛;土爰稼穑,稼穑作甘。
苦者直行而瀉,辛者橫行而散,酸者束而收斂,鹹者止而軟堅,甘則可上可下。
土位居中而兼五行,淡則五髒無歸,專入太陽而利小便。
善用藥者不廢準繩,亦不囿于準繩。
如熱應寒療,投寒而火熱反生;寒應熱治,進熱而沉寒轉盛,此喜攻增氣之害也。
治寒有法,當益心陽;治熱有權,宜滋腎水,此求本化源之妙也。
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此變化通神之法也。
知此數者,其于苦欲補瀉,無膠固之失矣。
古今醫統【明?徐春甫】
瀉南方補北方論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
金木水火土,更當相平。
東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
瀉南方火,補北方水,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也。
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
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
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予每歎越人之得經旨而悼後人之失經旨也。
先哲有言:凡讀書不可先看批注,且将經文反複而詳味之,待自家有新主意,然後卻以批注參校,庶乎經意昭然,而不為他說所蔽。
若先看批注,則被其說橫吾胷中,自家竟無心意矣。
予平生佩服此訓,所益甚多。
如《難經》此言,周備純至,足以為萬世法,後人紛紛之論,其可憑乎?夫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常道也;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亦常道也,人皆知之。
今肝實肺虛,乃不瀉肝而瀉心,此亦人知之;至不補肺補脾而補腎,此則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
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以常情觀之,則曰心火實,緻肝木亦實,此子能令母實也。
脾土虛,緻肺金亦虛,此母能令子虛也。
心火實乃由自旺,脾土虛乃由肝木,制之法當瀉心補脾,則肝肺皆平矣。
越人則不然,其子能令母實,子謂火,母謂木,固與常情無異;其母能令子虛,母謂水,子謂木,則與常情不同矣。
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實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虛一句,言治法也。
其意蓋曰:火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過分而為病矣,今将何以處之?惟有補水瀉火之治而已。
夫補水者何謂也?蓋水為木之母,若補水之虛,則力可勝火,火勢退而木勢亦退,此則母能虛子之義,所謂不治之治也。
若曰不然,則母能令子虛一句,将歸之于肺脾乎?既歸于肺脾,今何不補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
今火太旺,水大虧,火何畏乎?惟其無畏,故愈旺而莫能制,自非滋水以求勝之,孰能勝也?水勝火三字,此越人寓意處,當細觀之,勿輕忽也。
雖瀉水補火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補水耳。
後人乃曰獨瀉火而不用補水,又曰瀉火則是補水,得不大違越人與經之意乎?若果不用補水,經必不言補北方,越人必不言補水矣。
雖然,水不虛而火獨暴旺者,固不必補水亦可也。
若先因水虛而緻火旺者,不補水可乎?水虛火旺而不補水,則藥至暫息,藥過而複作,将積年累月無有窮也。
安能絕其根哉?雖苦寒之藥,通為抑陽扶陰,不過瀉火邪而已,終非腎髒本藥不能以滋養北方之真陰也。
欲益其陰,非地黃、黃柏之屬不可也。
且夫肝之實也,其因有二:心助肝,肝實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實之二因也。
肺之虛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虛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虛之二因也。
今補水而瀉火,火退則木氣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東方不實矣,金氣得平。
又土不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虛矣。
若以虛則補母言之,肺虛則當補脾,豈知肝勢正盛,克土之深,雖曰補脾,安能敵其正盛之勢哉?縱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償所失,此所以不補土而補水也。
或疑木旺補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獨瀉火不補水之論,欣然而從之,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況水之虛,雖峻補尚不能複其本氣,安有餘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則能勝火矣。
或又謂補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則金氣還矣。
豈知火克金,土不能生金,金之虛已極,尚不能自給,水雖欲食之,何所給乎?若如此,則金虛不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豈理也哉!縱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複常也。
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瀉火補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
不字當删去。
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虛指肺虛而言也。
瀉火補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謂能治其虛不補土,不補金,乃瀉火補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
苟不曉此法,而不能治此虛,則不須問其他,必是無能之人矣。
故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若夫上文所謂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義,不勞解而自明,茲故弗具也。
夫越人亞聖也,論至于此,敢不斂衽?但恨說者之釋蝕之,故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