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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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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當作三髒不再傷。

    皆傳寫之誤耳。

    蓋虛勞之證必始于腎經,五髒從相克而逆傳已盡,又複傳于腎與心,則水絕滅而火大旺,故死而不複再傳彼之三髒矣。

    其有從相生而順傳者,蓋腎水欲傳心火,卻被肝木乘間,而遂傳肝木,然後傳心火,次第由順行而及于彼之三髒,而有生生不息之義,故曰間髒者生。

     醫學綱目【明?樓英】 五髒病傳 《靈樞》标本病傳篇:夫病傳者雲雲,謂之大氣入髒,蓋傳之急者也。

    王注雲:有緩傳者,有急傳者。

    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六月而死,急者或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

    王氏此言,甚得推廣經意,然不能驗日數者,但驗病之以傳。

    如心先病心痛,次傳于肺,或咳或喘;次傳于肝,或脅痛,或頭眩;次傳于脾胃,或閉塞不通,或身痛體重,或脹或洩;次傳于腎、膀胱,或少腹腰脊痛胫酸,或背膂筋痛小便閉。

    如此必死,累驗有準。

    鄰人趙氏始肝病脅痛,半載,次傳之脾,腹脹而死。

    又蔔叔英嫂氏始肺病咳喘,次傳之肝,頭眩不寐,次傳之脾,腹脹而死。

    又楊白鹿師始脾病腹痛,次傳之膀胱,小便淋閉,次傳之心,胷膈痛,通身青脈而死矣。

    蓋心主血脈故也。

     《難經》五十三難雲:經言七傳者死。

    經言謂《素問》、《靈樞》二經之病傳論所言也。

    七傳當作次傳,次傳者死,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諸病以次相傳,皆有死期不可刺者是也。

    心火傳所勝之肺金,肺金傳所勝之肝木,故曰傳其所勝也。

    間髒者生,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間一髒及至三四髒乃可刺者是也。

    蓋心病本傳肺,肺本傳肝,肝本傳脾,今心病間肺一髒傳肝,或間肺肝二髒傳脾,肝木生心火,心火生脾土,故曰傳其所生也。

    《難經》諸證,唯呂廣釋七傳為次傳,為得經旨。

     薛氏醫案【明?薛己】 求五髒病 經雲:治病必求其本,本于四時五髒之根也。

    故潔古雲:五髒子母虛實,鬼邪微正,若不達其意旨,不易得而入焉。

    徐用誠雲:凡心髒得病,必先調其肝腎二髒。

    腎者,心之鬼。

    肝氣通則心氣和,肝氣滞則心氣乏,此心病先求于肝,清其源也。

    五髒受病,必傳其所勝,水能勝火,則腎之受邪,必傳之心,故先治其腎,逐其邪也。

    故有退腎邪、益肝氣兩方。

    或診其脈,肝腎兩髒俱和而心自主疾,然後察其心家虛實治之。

     醫學入門【明?李梴】 髒腑不可不知 髒者,藏平也,藏諸神而精氣流通也。

    腑者,府庫也,出納轉輸之謂也。

    髒腑,兄弟也,同氣而異形耳。

    觀《素問》、《難經》所論髒腑,分陰分陽,而脾胃乃人身中之太極矣乎。

    至于氣血多少,體用上下,亦不可不知。

    詩曰:多血多氣經須記,手經大腸足經胃。

    多氣少血有六經,三焦膽腎心脾肺。

    多血少氣心胞絡,膀胱小腸肝所異。

     内景全圖 見圖 醫宗必讀【明?李中梓】 五髒苦欲補瀉論 夫五髒之苦欲補瀉,乃用藥第一義也,不明乎此,不足以言醫。

    如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補之,以酸瀉之,虛則補之。

     【注肝為将軍之官,其性猛銳,急則有摧折之意,用甘草以緩之,即寬解慰安之義也。

    扶蘇條達,木之象也。

    用川芎之辛以散之,而解其束縛。

    然辛雖主散,遂其所欲,即名為補。

    如太過則制之,勿使踰分。

    酸可以收,故雲瀉,芍藥之屬。

    虛補,陳皮、生姜之屬。

    】 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以甘補之,以苦瀉之,虛則補之。

     【注脾為倉廪之官,屬土,喜燥。

    濕則不能健運,白朮之燥,遂其性之所喜也。

    稼穑作甘,甘主緩,是其本性也。

    脾喜健運,補之氣旺則行,人參是也。

    濕土主長夏之令,溫熱太過,脾斯困矣,急以黃連之苦瀉之。

    甘草益氣,大棗益血,俱甘入脾。

    】 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瀉之。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以辛瀉之,以酸補之,虛則補之。

     【注肺為華蓋之髒,相傅之官,藏魄而主氣者也。

    氣常則順,氣變則逆,逆則違其性矣,宜黃芩苦以洩之。

    肺主上焦,其政斂肅,故喜收,宜白芍之酸以收之。

    金受火制,急食辛以瀉之,桑白皮是也。

    不斂則氣無管束,肺失其職矣,宜五味子補之。

    蓋酸味遂其收斂之性,以清肅乎上焦也。

    】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以苦補之,虛則補之。

     【注腎為作強之官,藏精,為水髒,主五液,其性本潤,是故惡燥,宜知母之辛以潤之。

    腎非堅無以稱作強之職,四氣遇濕熱則軟,遇寒冷即堅,五味得鹹則軟,得苦即堅,故宜黃蘗;然堅即補也,宜地黃之微苦。

    藏精之髒,苦固能堅,然非益精,無以為補,宜地黃、山茱萸。

    】 夫五髒者,違其性則苦,遂其性則欲。

    本髒所惡,即名為瀉;本髒所欲,即名為補。

    苦欲既明,而五味詳審。

    水曰潤下,潤下作鹹;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金曰從革,從革作辛;土爰稼穑,稼穑作甘。

    苦者直行而瀉,辛者橫行而散,酸者束而收斂,鹹者止而軟堅,甘則可上可下。

    土位居中而兼五行,淡則五髒無歸,專入太陽而利小便。

    善用藥者不廢準繩,亦不囿于準繩。

    如熱應寒療,投寒而火熱反生;寒應熱治,進熱而沉寒轉盛,此喜攻增氣之害也。

    治寒有法,當益心陽;治熱有權,宜滋腎水,此求本化源之妙也。

    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此變化通神之法也。

    知此數者,其于苦欲補瀉,無膠固之失矣。

     古今醫統【明?徐春甫】 瀉南方補北方論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

    金木水火土,更當相平。

    東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

    瀉南方火,補北方水,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也。

    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

    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

    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予每歎越人之得經旨而悼後人之失經旨也。

    先哲有言:凡讀書不可先看批注,且将經文反複而詳味之,待自家有新主意,然後卻以批注參校,庶乎經意昭然,而不為他說所蔽。

    若先看批注,則被其說橫吾胷中,自家竟無心意矣。

    予平生佩服此訓,所益甚多。

    如《難經》此言,周備純至,足以為萬世法,後人紛紛之論,其可憑乎?夫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常道也;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亦常道也,人皆知之。

    今肝實肺虛,乃不瀉肝而瀉心,此亦人知之;至不補肺補脾而補腎,此則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

    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以常情觀之,則曰心火實,緻肝木亦實,此子能令母實也。

    脾土虛,緻肺金亦虛,此母能令子虛也。

    心火實乃由自旺,脾土虛乃由肝木,制之法當瀉心補脾,則肝肺皆平矣。

    越人則不然,其子能令母實,子謂火,母謂木,固與常情無異;其母能令子虛,母謂水,子謂木,則與常情不同矣。

    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實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虛一句,言治法也。

    其意蓋曰:火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過分而為病矣,今将何以處之?惟有補水瀉火之治而已。

    夫補水者何謂也?蓋水為木之母,若補水之虛,則力可勝火,火勢退而木勢亦退,此則母能虛子之義,所謂不治之治也。

    若曰不然,則母能令子虛一句,将歸之于肺脾乎?既歸于肺脾,今何不補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

    今火太旺,水大虧,火何畏乎?惟其無畏,故愈旺而莫能制,自非滋水以求勝之,孰能勝也?水勝火三字,此越人寓意處,當細觀之,勿輕忽也。

    雖瀉水補火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補水耳。

    後人乃曰獨瀉火而不用補水,又曰瀉火則是補水,得不大違越人與經之意乎?若果不用補水,經必不言補北方,越人必不言補水矣。

    雖然,水不虛而火獨暴旺者,固不必補水亦可也。

    若先因水虛而緻火旺者,不補水可乎?水虛火旺而不補水,則藥至暫息,藥過而複作,将積年累月無有窮也。

    安能絕其根哉?雖苦寒之藥,通為抑陽扶陰,不過瀉火邪而已,終非腎髒本藥不能以滋養北方之真陰也。

    欲益其陰,非地黃、黃柏之屬不可也。

    且夫肝之實也,其因有二:心助肝,肝實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實之二因也。

    肺之虛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虛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虛之二因也。

    今補水而瀉火,火退則木氣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東方不實矣,金氣得平。

    又土不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虛矣。

    若以虛則補母言之,肺虛則當補脾,豈知肝勢正盛,克土之深,雖曰補脾,安能敵其正盛之勢哉?縱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償所失,此所以不補土而補水也。

    或疑木旺補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獨瀉火不補水之論,欣然而從之,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況水之虛,雖峻補尚不能複其本氣,安有餘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則能勝火矣。

    或又謂補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則金氣還矣。

    豈知火克金,土不能生金,金之虛已極,尚不能自給,水雖欲食之,何所給乎?若如此,則金虛不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豈理也哉!縱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複常也。

    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瀉火補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

    不字當删去。

    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虛指肺虛而言也。

    瀉火補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謂能治其虛不補土,不補金,乃瀉火補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

    苟不曉此法,而不能治此虛,則不須問其他,必是無能之人矣。

    故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若夫上文所謂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義,不勞解而自明,茲故弗具也。

    夫越人亞聖也,論至于此,敢不斂衽?但恨說者之釋蝕之,故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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