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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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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味也。

    敷和之紀,其色蒼,其味酸,如值壬子、壬午之歲,陽明在泉,地氣制之,而木運之味,反從地化,故其味主酸。

    夫陽明不從标本,從中見太陰濕土之化,故其氣主濕,所主之味辛苦甘,亦兼從土化也。

    其谷主丹素者成熟,從司天在泉之氣化,下篇所謂歲谷是也。

    】 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鹹,其谷黅秬。

     【注太陽寒水在泉,故熱毒之類不生,寒熱不同其化也。

    如癸醜、癸未歲,火主化運,火畏水制,而火味反資從其地氣,故其味苦淡,附于甘,故所生之味淡鹹,其谷主黃元者成熟。

    】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蒼赤,其氣專,其味正。

     【注厥陰在泉,則清毒不生。

    土畏木制,故其味甘。

    其所主之味酸苦,其谷主蒼赤者成熟。

    厥陰不從标本,從中見少陽之火化,而在泉之氣味,又從中見所主之苦熱,故其氣專,其味正。

    】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

     【注少陰君火在泉。

    則寒毒不生。

    金畏火制,故其味辛。

    少陰在下,則陽明在上。

    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陽明,從中見濕土之化,故所主之味辛苦甘,兼從中見之土味也。

    其谷主白丹者成熟。

    】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鹹,其谷黅秬。

     【注太陰濕土在泉,故燥毒之物類不生。

    水畏土制,故其味鹹。

    太陰在下,則太陽在上,故其氣熱,謂太陽之從本從标,味從地化,而氣從天化也。

    其所主之味甘鹹,其谷主黅秬者成熟。

    】 化淳則鹹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注此複明五味所資其化氣者,因勝制而從之也。

    化淳者,謂陽明從中見濕土之化,燥濕相合,故其化淳一。

    金從土化,故味之鹹者,守而勿敢泛溢,畏太陰之制也。

    氣專者,厥陰從中見少陽之主氣,故味辛者,與甘酸苦味俱主之。

    蓋辛受火制,制則從火化也。

    夫寒熱燥濕,在泉之六氣也。

    酸苦甘辛鹹,五運之五味也。

    以燥濕之化淳則鹹守,相火之氣專則辛化,蓋因地氣制之,而味歸氣化也。

    】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過。

    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

    此之謂也。

     【注上下謂司天在泉之氣,如少陽在泉,則厥陰司天,用苦酸之味以補之,蓋助其上下之氣也。

    如司天之氣,風淫所勝,平以辛涼;熱淫所勝,平以鹹寒。

    如諸氣在泉,寒淫于内,治以甘熱;火淫于内,治以鹹冷。

    謂淫勝之氣,又當反逆以平之。

    故以所在之寒熱盛衰而調之,謂盛則治之,衰則補之,則上下之氣和調矣。

    夫司天在泉之氣,升降于上下,五運之氣,出入于外内,各求其有過者,取而治之,能勝其毒者,治以厚藥,不能勝毒者、治以薄藥。

    此治歲運之法也。

    】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注氣反者,謂上下外内之病氣相反也。

    如下勝而上反,病者當取之下;上勝而下反,病者當取之上;外勝而内反,病者當取之外旁。

    】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注治熱以寒,溫而行之者,蓋寒性與熱氣不合,故當溫而行之。

    所謂寒因熱用,熱因寒用,其始同而終則異。

    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反治法也。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此正治法也。

    蓋以清冷治溫熱,以溫熱治清冷,所謂逆者,正治是也。

    消之削之,内取外取也;吐之下之,上取下取也;補之瀉之,補上補下,治上治下也。

    久者,謂伏氣之病;新者,感而即發也。

    】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而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無積者求其髒,虛則補之,藥以袪之,食以随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注此論五運之氣為病,而有治之之法也。

    病在中者,根于中也。

    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神機之出入于外内也。

    如敷和之紀,其髒肝,其病裡急支滿;備化之紀,其髒脾,其病否。

    蓋五運之氣,内合五髒,故無積者,當求其髒也。

    髒氣虛則補之,先用藥以袪其邪,随用食以養其正,行水漬之以取汗,和其中外,使邪從外去,可使畢已矣。

    】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

    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複如法。

     【注病有久新,謂病之能毒,不能勝毒也。

    方有大小者,謂有可以厚藥,止可以薄藥也。

    毒者有大寒大熱,乃燥濕偏勝之毒氣,故止可攻疾,中病即止,過則傷正矣。

    是以大毒之藥治病,病去其六,即止後服。

    常毒治病,病去其七,即止之。

    小毒治病,病去其八,即止之。

    即無毒之藥,亦不可太過,所謂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髒氣法時論曰:毒藥攻邪,五谷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故以藥石治病,谷肉食養,使病盡去之,又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如病不盡,複以藥石治養如前法。

    】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緻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注必先知歲運之盛衰,衰則補之,盛則瀉之,補則從之,瀉則逆之,無伐天運之中和。

    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邪則袪之,正則養之,無絕人長命。

    】 帝曰:其久病者。

    有氣從不康,病丢而瘠,奈何?岐伯曰:昭乎哉,聖人之問也!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夫經絡以通,血氣以從。

    複其不足,與衆齊同。

    養之和之,靜以待時。

    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命曰聖王。

    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複,此之謂也。

    帝曰:善! 【注此論人形體,亦由氣運之所資養者也。

    夫神去則機息,氣止則化絕,神氣之不可不調養也。

    然而神氣猶主人,形骸若器宇,形與神俱,而後可終其天年,是形之不可不調養也。

    氣從者,謂神氣已調。

    不康而瘠,謂身不康,而形尚瘦也。

    化謂五運之化氣,時謂六氣之主時。

    如敷和之紀,其髒肝,其養筋;升明之紀,其髒心,其養血;備化之紀,其髒脾,其養肉;審平之紀,其髒肺,其養皮毛;靜順之紀,其髒腎,其養骨髓。

    是形之皮肉筋骨,皆由化運之所資養,不可更代者也。

    又如春氣養筋,夏氣養血脈,長夏氣養肌肉,秋氣養皮毛,冬氣養骨髓,是形之皮肉筋骨,皆由四時氣之所養,而時不可違也。

    脈絡者,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

    血者,神氣也,如經絡以通血氣,以從複其神氣之不足,而與無病者之相同,是神氣已複,但身不康健,而形尚瘦瘠,故當存養其神,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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