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然其非位之兼化勝複,又有太過不及之殊。
今河間所伸王氏、林氏之說,以亢則害承乃制六字,釋變氣之義。
有曰木極似金、金極似火、火極似水、水極似土、土極似木,皆以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者。
有曰制甚則兼化乃虛象者。
有曰治兼化,但當瀉其亢甚之氣,為病本,不可反誤治其兼化者。
諸儒此言,皆謂五氣變盛之兼化,若夫不及者則未之及也。
按五常政大論雲:木不及曰委和,委和之紀,其動軟戾拘緩,其味酸辛,其色白蒼,其聲角商;火不及曰伏明,伏明之紀,其動彰伏變易,其味苦鹹,其色元丹,其聲征羽;土不及曰卑監,卑監之紀,其動瘍湧,分潰癰腫,其味酸甘,其色蒼黃,其聲宮角;金不及曰從革,從革之紀,其動铿禁瞀厥,其味苦辛,其色白丹,其聲商征;水不及曰涸流,涸流之紀,其動堅止,其味甘鹹,其色黅元,其聲羽宮委和。
所謂軟戾拘緩者。
軟,王注謂縮短也。
蓋木之條達,不及而極,則金兼化縮短,承于非位以勝之也。
戾,肢體曲戾也。
拘,筋脈拘強也。
木為金之縮短牽引而曲戾拘強也。
緩,筋脈緩縱也。
金勝木則土寡于畏,故土兼化,緩縱于其空隙,而拘者自拘,緩者自緩也。
酸辛白蒼角商,皆木不及而夭極,金于非位承之兼化也。
伏明,所謂彰伏變易者,彰,火化彰明也。
伏,水化隐伏也。
變易,火不及水兼之,而或彰或伏,變易不常也。
苦鹹元丹征羽者,皆火不及而夭極,水于非位承之兼化也。
卑監,所謂瘍湧分潰癰腫者。
瘍,癰腫,土化壅塞也。
湧,分潰,木化啟坼也。
土化壅塞而為瘍癰腫,木兼化啟者,而為騰湧分潰其壅塞也。
酸甘蒼黃宮角者,土不及而夭極,木于非位承之兼化也。
從革,所謂铿禁瞀厥者。
铿,謂金化铿聲而為欬也。
禁,謂閉氣抑喉而禁忍其欬也。
蓋金肺太過,則欲氣伸而喘喝,胷憑仰息;金肺不及,則欲氣蓄而禁忍。
铿,咳也。
瞀,昏也。
厥,逆也。
金化铿禁而不及,則火兼化。
昏瞀厥逆之氣,升于禁忍之虛也。
苦辛白丹商征者,皆金不及而夭極,火于非位承之兼化也。
涸流,所謂堅止者。
堅,堅幹。
止,定止也。
水少堅幹,而土堅之定止也。
甘鹹黅元羽宮者,皆水不及而夭極,土于非位承之兼化也。
凡此皆氣虛所變之兼化,其治法當補本氣之虛,非如氣盛兼化之法當瀉。
今河間例言治兼化,但當瀉其亢甚之本氣者可乎?其所兼之化,皆本氣不足,所承者得以勝之而然,不治則本氣愈衰,承氣愈勝,今列言兼化為相似之虛象,不可反治之者可乎?此則河間誤釋太過不及所變之兼化皆為太過也。
曰:王氏、林氏、河間氏失經旨意,已聞命矣。
然六位下承之氣,所以為正化之常者,為兼化勝複之變者,為和者,為乖者之詳,猶有可得聞之,而一證之以經旨乎?曰,至誠無息者道體也。
陰陽五行,在天地間流行,一極一生而更互相承,循環無端者,與道為體也。
故其相承,以陰陽言,則冬至陰極陽生承之,夏至陽極陰生承之也。
以五行言之,則五行即陰陽之相承,特有盛穉之分耳。
故火盛陽,水盛陰,木穉陽,金穉陰,土負陰抱陽為沖氣。
其在陰陽相承,則冬至陰極陽生承之,始于長夏,土之沖氣極,木穉陽生承之,次于秋,金之穉陰極,火盛陽生承之,終于冬。
水之盛陰極,土沖氣生承之也。
夏至陽極陰生承之,始于春,木之穉陽極,金穉陰生承之,次于夏,君火之盛陽極,陰精生承之,終于夏,相火之盛陽極,陰生承之而一歲一周也。
其在五行自相承,則君火相火之下,陰精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者,初歲也;土位之下,木氣承之者,二歲也;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凡三歲周而複始也。
故混而陰陽,分而五行,常如是更互相承,循環無端者,實由相承之體,至誠無息而然。
聖人在川上,所謂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正謂此至誠無息之體也。
然以其相承之體言之,則至誠無息,随極而承,無常變和乖之殊,以其流行之用言之,則極于平氣之紀,而當其位承之者,為正化之常而為和,極于太過不及之紀,而非其位承之者為兼化勝複之變而為乖也。
其常者,則循序漸進,以為四時之周流;其變者,則或肆威太過,而暴極于非位,或勢力不及,而夭極于非位。
故所承者,皆随其極制于下,而躐等陵節,變其本氣,以為旦夕之暴化。
是故半變者,本氣半衰,下承半盛而為半非位之兼化。
全變者,本氣全衰,下承全盛而為全非位之勝複。
和而變者,為德化政令,乖而變者,為災害眚傷也。
經所謂發生之紀,其變振拉摧拔之類,乃太過之兼化。
木不勝德,則收氣複之類,乃太過之勝複。
委和之紀,其動軟戾拘緩之類,乃不及之兼化。
肅殺炎赫沸騰之類,乃德化政令之勝複。
水發而雹雪,木發而毀折之類,乃災害眚傷之兼化。
厥陰所生,為飄怒大涼,少陰所至,為大暄寒之類,乃災害眚傷之勝複也。
故均是至誠無息之體,但其所極所承者,有常變和乖之不齊,則其應見者,有正化兼化勝複及微甚災祥之各異。
王氏、林氏不分變化,釋變化為變氣,河間不分虛實,釋兼化為盛,皆不思之過也。
按願聞其步,願聞其用節,乃論天之陰陽與地之陰陽,相錯而變生,所謂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者也。
步者,帝複問上篇地之六步也。
六十度有奇者,地之六步,繞天一周,凡三百六十五度,以為一歲之日數,而每步各得六十度有奇也。
故一日為一度,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為一步,而不盈日積二十四步,凡四歲則其餘奇積盈百刻而成日于歲終,以為一紀也。
六氣應五行之變者,帝複取上文天道六六之節,及地理應六節氣位二節之義,合而問之也。
言天六氣,風熱濕火燥寒盛衰相應,地五行,木君火相火土金水之治令者,同一歲步,而其氣錯之變何如求之也。
位,即步也。
位有終始者,即天六氣之盛者,應地五行之治令者,同在一步,而其候有終始也。
氣有初中者,即每步始終之盛,而治令之氣,分為前後,前半步為初氣,主地氣升,後半步為終氣,主天氣降也。
天上地下之氣,相錯于位之終始,氣之初中不同,而求之之法亦異也。
天氣始于甲,地氣始于子者,求位有終始之法也。
言天地之氣,皆自甲子歲始求之者。
謹按其始終之時,則其氣候之至,可與之期也。
歲六氣始終早晏者,蓋天地二氣之始終,有步候之分。
其在步候,則一歲六步,每步天地之氣,始終各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其在歲候,則每歲天地之始終,各治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
今帝先問一歲六步之氣,始終之候早晏也。
甲子之歲,始于水下一刻,終于八十七刻半者,甲子歲六步,其天之氣,少陰司天,而左間太陰,右間厥陰,陽明在泉,而左間太陽,右間少陽,皆各于所在之步,更盛而相應,地氣同治其令,今初之氣,則在泉左間太陽寒氣盛,相應地東北木氣治令,而同主春分前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二之氣,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終于七十五刻者,司天右間厥陰風氣盛,相應地東南君火治令,而同主春分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三之氣,始于七十六刻,終于六十二刻半者,司天少陰,熱政布,相應地南方相火治令,而同主夏至前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四之氣,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終于五十刻者,司天左間濕氣盛,相應地西南土氣治令,而同主秋分前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五之氣,始于五十一刻,終于三十七刻半者,在泉右間火氣盛。
相應地西北金氣治令,而同主秋分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終之氣,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終于二十五刻者,在泉陽明燥氣盛,相應地北方水氣治令,而同主冬至前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天地之氣,在甲子歲六步,始終之候早晏,餘歲同例推之也。
歲候者,帝因步候而問及歲候也。
蓋天地于一歲之政,天氣之司天在上者,共主一歲,地氣之主運者,居中配之,凡二氣之候,同其始終于一歲也。
日行一歲,日行一周天也。
氣始于一刻者,甲子歲司天,少陰熱氣,在泉陽明燥氣,中運太宮土氣之候,始同治其歲也。
日行二周天,氣始于二十六刻者,乙醜歲,司天太陰濕氣,在泉陽明燥氣,中運少商金氣之候,始同治其歲也。
日行三周天,氣始于五十一刻者,丙寅歲,司天少陽火氣,在泉厥陰風氣,中運太羽水氣之候,始同治其歲也。
日行四周天,氣始于七十六刻者,丁卯歲,司天陽明燥氣,在泉少陰熱氣,中運少角木氣之候,始同治其歲也。
此天地之氣,在初紀四歲,始終之候,餘紀同例推之也。
用者,用前歲步始終之候,求天地之氣也。
言天者求之本,言地者求之用,言人者求之歲交者,言用前歲步始終之候也。
言求天氣者,則求風寒暑濕燥火之本氣,其标與中氣不必求之也。
言求地氣者,則求木火土金水之位氣,其下承之氣不必求之也。
言求人氣者,則求氣交中所應見之氣,若其不應見者不必求之也。
就甲子歲初之氣言之,則言求天氣者,求司天之熱,在泉之燥,泉左間之寒也。
言求地氣者,求中運之土,本部之木也。
言求人氣者,則求氣交所應見者。
或熱或燥或寒或土或水,五者之氣為常,非是五者,皆勝複之邪變也。
氣交者。
天地二氣之交接,以人之身半天樞為界,天樞之上,至司天之位屬,天氣主之。
天樞之下,至在泉之位屬,地氣主之。
天地二氣,于天樞交接之界分,屬人氣之所從,萬物之所由,故曰氣交也。
凡此天地始終之候,亘古不易之體也。
初凡三十度有奇,中氣同法者,求氣有初中之法也。
言每步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其前三十日有奇則為初氣,而月屬陽,主天樞已下之氣皆升。
後三十日有奇則為中氣,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