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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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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門 運氣易覽【明?汪機】 學五運六氣綱領 或問:五運六氣,《内經》講論,諸方所略,其理奧妙,未易造入,願發明焉。

    丹溪曰:學醫之初,宜須先識病機之變化,論人形而處治。

    若便攻于運氣,恐流于馬宗素之徒,而雲某年生人,某日病于某經,用某藥治之之類也。

     或問:人之五髒六腑,外應天地,司氣司運,八風動靜之變,人氣應焉,豈不切當?苟不知此為醫,未造其理,何以調之?曰:楊太受亦如此說。

    蓋五運六氣,須每日候之,記其風雨晦明,而有應時作病者,有伏氣後時而病者,有故病沖而動者。

    體認純熟,久久自然造其至極。

     【丁元吉氏撰《運氣提綱》曰:提綱之作,一本《内經》,及劉溫舒論奧語約而事義多者,複注其下,正注不足,則旁注易見者。

    但旁注旨深者,列為圖名目,用墨抹之。

    】 經論陰之所在則脈不應,兼三陰而言,非獨指少陰也。

    王太仆于太陰厥陰下,注以少陰近其位緻,然反遺本氣左右,不以位取人所向,義亦率合,故啟馬宗素諸書,皆随君火所在言之。

    此丹溪所謂失經義之類。

    今不從。

     五行生死順逆之圖 見圖 【歌曰:木火土金水五行,周而複始互相生。

    水火金木土五賊,周而複始互相克。

    】 幹支五行所屬之圖 見圖 【歌曰:甲乙寅卯木東藏,丙丁巳午火南方。

    】 【庚辛申酉金西屬,壬癸子亥水北鄉。

    戊己辰戌醜未土,寄旺四季位中央。

    】 運氣說 五運六氣之說,不見于儒者之六經,而見于醫家之《素問》。

    夫《素問》乃先秦古書,雖未必皆黃帝岐伯之言,然秦火已前,春秋戰國之際,有如和緩、秦越人輩,雖甚精于醫,其察天地五行之用,未能若是精密也。

    則其言雖不盡出于黃帝岐伯,其旨亦必有所從授矣。

    且夫寒暑濕燥風火者,天之陰陽,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者,地之陰陽,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而五運行于其間,則五之化氣也。

    天數終于五,六居之;地數終于六,七居之。

    戊己土也,化氣必以五,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土生金,故乙庚次之;金生水,故丙辛次之;水生木,故丁壬次之;木生火,故戊癸次之。

    此化氣之序也。

    地之三陰三陽亦五行耳,而火獨有二,五行之妙理也。

    蓋木旺于東,火旺于南,金旺于西,水旺于北,而土旺于四維。

    戊附于戌而在幹,己附于辰而在巽,而未之對沖在醜,故辰戌醜未寄旺之位也。

    未在西南,其卦為坤,其時為長夏。

    以其處四時之中,《呂氏月令》謂之中央。

    假如太角壬木之化為啟坼,而變為摧拉,太征戊火之化為暄燠,而變為炎烈,正化之為變者然也。

    少角丁木,木氣不足,清勝而熱複,少征癸火,火氣不足,寒勝而雨複,邪化之為複者然也。

    寒甚而為陽焰,是為火,郁熱甚而為凄清,是為金,郁抑而不伸者然也。

    水郁而發,則為冰雹,土郁而發,則為飄驟,郁而怒起者然也。

    風淫所勝則克太陰,熱淫所勝則克陽明,淩其所勝者然也。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濕土之下,風氣承之,極則有反者然也。

    摧拉之變不應,普天悉皆大風;炎烈之變不應,薄海悉皆燔灼;清氣之勝不應,宇宙無不明潔;雨氣之複不應,山澤無不蒸溽。

    郁也,發也,淫也,承也,其理皆然。

    凡此者,其應非有候,則有不時而應者矣。

    其至非有時,則有卒然而至者矣。

    是故千裡之遠,其變相似者有之;百裡之近,其變不同者亦有之。

    即其時當其處,随其變而占焉,則吉兇可知。

    況《素問》所以論天地之氣化者,将以觀其變而救民之疾也。

    夫大而天地,小而人之一身,五行之氣皆在焉。

    天地之氣,有常無變,則人亦和平而無災。

    天地之氣變而失常,則疾疠之所從出也。

    是故木氣勝則肝以實病,脾以虛病;火氣勝則心以實病,肺以虛病。

    此醫者所能緻察,儒者不得其詳也。

    至于官天地,理陰陽,順五行,使冬無愆陽,夏無伏陰,秋無苦雨,春無凄風,和平之氣行于兩間,國無水旱之災,民無妖孽之疾,此儒者所當察,醫者未必能知也。

    《素問》亦略言之矣。

    五行之精,是為五緯,與運氣相應。

    有歲星,有辰星,以此察其行之逆順,而占其吉兇,然必曰德者福之,過者罪之,則是運氣之和平而為休祥,有德者召之也,運氣之乖戾而為疾眚,有過者緻之也。

    雖然,其說略而未詳,吾儒之經則詳矣。

    《洪範》九疇始于五行,中于皇極,終于五福六極,聖人建極于上,以順五行之用,是以天下之民有五福而無六極,有五福皆可以康甯矣,無六極皆免于疾病矣。

    此其道固有行乎運氣之外者,是以大舜成周之時嘗見之。

    由庚之詩作而陰陽得由其道,華黍之詩作而四序不失其和,由儀之詩作而萬物各得其宜,此建皇極,順五行,使民有五福而無六極之驗矣。

    是故《素問》則方伎之書,《洪範》則聖人經世之大法也。

    知有《素問》不知有《洪範》,方伎之流也。

    知有《洪範》不知有《素問》,亦未許為通儒。

     二十四氣之圖 見圖 【五日謂之候,三候成一氣。

    大小閏月,但依曆交之。

    凡四時寒暑溫涼,盛于季月。

    然差正位三十日有奇也。

    】 論四時氣候 六氣終始早晏,五運太少盈虛,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數,而垂萬古無有差異也。

    經曰:五日一候應之,應五行也。

    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

    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節也。

    四方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

    春秋言分者,以月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

    若以四時之氣言之,則陰陽寒暄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

    晝夜分五十刻,亦陰陽之中分也。

    故經曰:分則氣異是也。

    冬夏言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至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

    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陽之氣,至此極至之時也。

    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而極,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

    故經曰:至則氣同是也。

    天自西而東轉,其日月五星,循天從東而西轉,故《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

    又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

    日則晝夜行天之一度,一度有百刻即一日;月則晝夜行天之十三度有奇者,謂複行一度之中,作十九分分之得七。

    【一度有百刻,作十九分分之得七,每一分該五刻強,五七三十五刻強,是月晝夜行天十三度零十度五刻強。

    】大率月行疾速,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是将十三度及十九分分之七數。

    總之則二十九日,計行天三百八十七度有奇。

    計月行疾之數,比日行遲之數,則二十九日,日方行天二十九度,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陰陽家說謂日月之行,日有前後遲速不等,固無常準,則有大小月盡之異也。

    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即二十五刻,【是日行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當為一歲矣。

    】當為一歲。

    自除歲外之餘,即有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所少之日六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而成一歲,通少十一日二十五刻,乃盈閏為十二月之制,則有立首之氣,氣乃三候之至,月半示鬥建之方,乃十二辰之方也。

    閏月之紀,則無立氣,建方皆他氣,但依曆以八節見之,推其所餘乃成閏,天度畢矣。

    故經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餘于終,而天度畢矣者,此之謂也。

    觀天之杳冥,豈複有度乎?乃日月行一日之處,指二十八宿為證,而記之曰度。

    故經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制,謂制度也。

    天亦無候,以風雨霜露草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曰候。

    言一候之日,亦五運之氣相生而值之,即五日也。

    如環無端,周而複始。

    書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即其義也。

    醫工之流不可不知。

    經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六十年交氣日刻 圖自寅順觀至子,為甲子歲初氣,子至戌為二氣,自亥至酉為三氣,酉至未為四氣,自申至午為五氣,午至辰為六氣。

    自巳至卯起,乙醜歲初氣。

    餘歲繼此推之。

    則氣起同刻,三歲相合,義自見矣。

    然晝夜百刻,當分算于十二時,每一時該八刻零三分。

     【愚按六氣每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例申子辰年,初之氣,始于大寒寅初刻,至春分日子正之中,是初之氣纔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

    二之氣,即始于是日子時八十七刻六分,至小滿日戌正四刻,是二之氣,纔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

    三之氣已後,并仿此,按圖推之。

    所謂八十七刻半者,十二時共有百刻,甲子年大寒日寅初刻交初之氣,至二月半子時五刻纔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值子時之五刻也。

    百刻而除八十七刻半,剩下十二刻半,算入二之氣内,仍該找七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子時六刻交二之氣數起,至七十五刻,乃值戌時四刻也。

    百刻而除七十五刻,剩下二十五刻,算入三之氣内,仍該找六十二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戌時五刻交三之氣數起,至六十二刻半。

    乃值酉時之五刻也。

    百刻而除六十二刻半,剩下三十七刻半,算入四之氣内,仍該找五十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酉時六刻交四之氣數起,至五十刻,乃值未之四刻也。

    百刻而除五十刻,剩下五十刻,算入五之氣内,仍該找三十七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未之五刻,交五之氣數起,至三十七刻半,乃值午時五刻。

    百刻而除三十七刻半,剩下六十二刻半,算入六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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