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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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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起宜用金黃散敷之。

    有表證者,荊防敗毒散;有裡證者,清胃散加大黃利之。

    如後不散,必欲作膿,宜換膏貼之。

    膿成者,即針,遲則眼頭自破。

    然此乃睛明穴肉空難斂之所,故成漏者多。

     眼胞菌毒 菌毒者,乃脾經蘊熱凝結而成。

    其患眼胞内生出如菌,頭大蒂小,漸長垂出;甚者眼翻流淚,亦緻昏蒙。

    治宜用軟綿紙蘸水癊之眼泡上,少頃用左手大指甲,佃于患根,右手以铍針尖頭,齊根切下,血出不妨,随用翠雲靛磨濃塗之,其血自止。

    内服涼膈清脾飲二服。

    仍忌海腥煎炒椒姜火酒等件,不發。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論證 眼目一證,雖古有五輪八廓,及七十二證之辨,餘嘗細察之,似皆非切當之論,徒資惑亂,不足憑也。

    以愚論之,則凡病目者,非火有餘則陰不足耳。

    但辨以虛實二字,可盡之矣。

    蓋凡病紅腫赤痛,及少壯暫得之病,或因積熱而發者,皆屬之有餘。

    其既無紅腫,又無熱痛,而但或昏或濇,或眩運或無光,或年及中衰,或酒色過度,以緻羞明黑暗,瞪視無力,珠痛如摳等證,則無非水之不足也。

    虛者當補,實者當瀉,此固其辨矣。

    然而實中亦有兼虛者,此于腫痛中亦當察其不足;虛中亦有兼實者,又于衰弱内亦當辨其有餘。

    總之,虛實殊途,自有形氣脈色,可證可辨也。

    知斯二者,則目證雖多,無餘義矣。

     眼科有風熱之說,今醫家凡見火證,無論有風無風,無不稱為風熱,多從散治,而不知風之為義,最當辨析。

    夫風本陽邪,然必有外感,方是真風。

    因風生熱者,風去火自息,此宜散之風也。

    若本無外感,止因内火上炎而為癢為痛者,人亦稱為風熱。

    蓋木屬肝,肝主風,因熱極而生風者,熱去風自息,此不宜散者也。

    如果風由外感,必見頭痛鼻塞,或為寒熱,或多涕淚,或筋骨酸疼而脈見緊數,方可兼散。

    如無表證,則陰火熾于上者,則凡防風、荊芥、白芷、升麻、川芎、細辛、薄荷、羌活之類,皆不宜用。

    雖曰亦有芩、連、栀、蘗,自能清火,然宜升者不宜降,用散者是也;宜降者不宜升,用清者是也。

    若用藥不精,未免自相掣肘,緻可速者反遲,病輕者反重,躭視日久,而瞖障損明,無所不緻,又孰能辨其由然哉?此不可不察其陰陽升降之道也。

     眼目之證,當察色以辨虛實。

    經曰:黃赤者多熱氣,青白者少熱氣。

    故凡治黃赤者宜清肝瀉火,治青白者宜壯腎扶陽,此固不易之法也。

    至于目黃一證,尤宜辨其虛實,不可謂黃者必由熱也。

    蓋有實熱而黃者,有虛寒而黃者。

    實熱之黃如造曲然,以濕熱内蓄郁蒸而成,熱去則黃自退,非清利不可也。

    若虛寒之黃,則猶草木之凋,以元陽日剝,津液消索而然。

    其為病也,既無有餘之形氣,又無煩熱之脈證,惟因幹涸所以枯黃,其衰已甚,使非大加溫補,何以回生?切不可因其色黃,概執為熱,而再加清利,鮮不危矣。

     瞖障當分虛實,大都外障者,多由赤痛而成,赤痛不已,則或為胬肉,或為瘢(上厭下皮),此皆有餘之證,治當内清其火,外磨其障。

    若内障者,外無雲瞖,而内有蒙蔽,《綱目》謂其有瞖在黑睛内,遮瞳子而然。

    《龍木論》又雲:腦脂流下作瞖者,足太陽之邪也;肝風上沖作瞖者,足厥陰之邪也。

    故治法以針言之,則當取三經之俞,如天柱、風府、太沖、通裡等穴是也。

    又聞有巧手妙心,能用金針于黑眼内,撥去雲瞖,取效最捷者。

    此雖聞之,而實未見其人也。

    又有所謂内障者,察其瞳子,則本無遮隔,惟其珠色青藍,或微兼綠色,或瞳人散大,别無熱壅等證,而病目視不明,或多見黑花等證,此悉由腎氣不足,故緻瞳子無光,若有所障而内實無障也。

    治當專補腎水,氣虛者尤當兼補其氣。

    又有七情不節,肝氣上逆,或挾火邪而為蒙眛不明,若有所障者,雖其外無赤痛,然必睛珠脹悶,或口鼻如煙,此亦有餘之證。

    氣逆者先當順氣,多火者兼宜清火。

    若氣不甚滞,火不甚盛,必當滋養肝血。

    然有餘者多暴,至若因循日積者,多不足也。

    又當以此辨之。

     論治 火證眼目赤痛,或腫或濇,或羞明脹悶。

    凡暴病而火之甚者,宜抽薪飲加減主之;火之微者,宜徙薪飲,黃芩黃連湯之類主之。

     若陰虛而火盛者,宜加減一陰煎、瀉白散、滋陰地黃丸之類主之。

     若久病不已,或屢發而多火者,宜黃連羊肝丸、明目羊肝丸,或固本還睛丸之類主之。

     若真陰不足,本無火證,而但目視無光,及昏黑倦視等證,悉由水虧血少而然,宜濟陰地黃丸、左歸丸之類主之。

    或兼微火者,宜明目地黃丸、固本還睛丸之類主之。

     若陰中之陽虛者,宜大補元煎、左歸飲、人參養榮湯、十全大補湯之類主之。

     若風熱腫痛之證,察其果有外感,方可從散,宜芎辛散、明目細辛湯、助陽和血湯之類,擇而用之。

     若風熱相兼者,宜芍藥清肝散、當歸龍膽湯、蟬花散之類主之。

     瞖障遮睛,凡火有未清者,宜蟬花散、八味還睛散之類主之。

     退瞖諸藥,如白蒺藜、木賊、密蒙花、蛇蛻、蟬蛻、青葙子、草決明、石決明、夜明砂之類,皆所宜用。

    然欲退瞖于已成,終屬費力,不若早杜其源也。

     點眼諸方,載者固多,然皆不若金露散之為妥也。

    或用丹砂散亦妙。

    若火連五髒,熱毒深遠,而凡過用寒涼點洗者,多緻留邪,大非良法。

    若火邪不甚,而暴為赤痛者,用雞子黃連膏,其效甚捷。

    或黃連膏。

     目眶歲久赤爛,俗呼為赤瞎,當以三棱針刺眼眶外出血,以瀉濕熱而愈。

    或用洗爛弦風赤眼方,亦妙。

     升陽散火辨 凡治火之大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

    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

    然升則從陽,降則從陰,而升降混用,能無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用有辨乎?此千古之疑窦,亦千古之兩端,而未聞有達之者。

    夫火之為病,有發于陰者,有發于陽者。

    發于陰者,火自内生者也;發于陽者,火自外緻者也。

    自内生者,為五内之火,宜清宜降者;自外緻者,為風熱之火,宜散宜升者。

    今人凡見火證,無分表裡,必曰木火同氣,動辄稱為風熱,多用升陽升火之法。

    嗚呼!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

    夫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風者。

    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而火郁于中,此外感陽分之火,風為本而火為标也;因熱生風者,以熱極傷陰,而火達于外,此内傷陰分之火,火為本而風為标也。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風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内生之火,當先治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

    若反而為之,則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内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何當?此其内因外因,自有脈證可詳辨也。

    餘閱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髒腑陰火等證,悉雲風熱,多以升降并用,從逆兼施,獨不慮升者礙降,降者礙升乎?從者忌逆,逆者忌從乎?經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

    又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

    病生于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内,反者益甚。

    此自不易之正理。

    故餘之立方處治,宜抑者則直從乎降,宜舉者則從乎升,所以見效速而絕無躭延之患,亦不過見之真而取之捷耳。

    若今人之輕病緻重,重病緻危,而經年累月,日深日甚,以緻不救者,謂非兩端之誤者乎?明者于此最當辨也。

     論古 東垣曰:能遠視不能近視者,陽氣不足,陰氣有餘也,乃氣虛而血盛也。

    血盛者陰火有餘,氣虛者氣弱也。

    此老人桑榆之象也。

    能近視不能遠視者,陽氣有餘,陰氣不足也,乃血虛氣盛也。

    血虛氣盛者,皆火有餘,元氣不足也。

    火者,元氣之賊也。

    王海藏曰:目能遠視,責其有火;不能近視,責其無水;宜東垣地芝丸主之。

    目能近視,責其有水;不能遠視,責其無火,東垣定志丸主之。

    愚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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