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百十二

首頁
肉門 黃帝素問 六節髒象論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廪之本,榮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

    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此至陰之類,通于土氣。

     【注足太陰獨受水谷之濁,為轉輸之官,腸胃主受傳水谷,三焦主決渎水道,膀胱為水精之腑,故皆為倉廪之本。

    脾藏榮,故為榮之居。

    器者生化之宇,具升降出入之氣。

    脾能運化糟粕,轉味而入養五髒,輸出腐穢于二陰,故名之曰器也。

    四白,唇之四際白肉也。

    口為脾竅而主肌,故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

    甘者土之味,黃者土之色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通于土氣。

    此節指脾而言,以腸、胃、三焦、膀胱、并受傳水谷之精粗,故總為倉廪之本。

    受濁者為陰,故曰至陰之類。

    】 五髒生成篇 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

     【注脾主中央土,乃倉廪之官,主運化水谷之精,以生養肌肉,故合肉。

    脾開竅于口,故榮在唇。

    脾主土而受制于肝木,是肝乃脾髒生成之主也。

    】 多食酸則肉胝(月刍)而唇揭,此五味之所傷也。

     【注多食酸,是木味太過而傷脾,則肉胝(月刍)而唇掀揭矣。

    五味所以養五髒者也,髒有偏勝,則所不勝之髒受傷,此又承制之不可太過也。

    】 平人氣象論 髒真濡于脾,脾藏肌肉之氣也。

     【注土髒之元真,濡于脾而主藏肌肉之氣。

    】 髒氣法時論 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行善瘈,腳下痛。

     【注脾主肌肉,主通會元真之氣,脾氣傷,故身重而肌肉善痿。

    痿者,肌肉委棄不仁也。

    足太陰經脈,循胫膝,邪在經絡,故足不收。

    氣傷,故善瘈而痛。

    此言經病而及于氣也。

    】 宣明五氣篇 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

     【注脾主肌肉,甘為土味,脾病而多食之,則反傷脾氣也。

    】 陰病發于肉。

     【注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是以太陰之病而發于所主之肌肉。

    】 脾主肉,久坐傷肉。

     【注五髒元真之氣,通會于肌肉腠理,脾氣通于五髒,故所主在肉。

    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

    】 血氣形志篇 形樂志樂,病生于肉,治之以針石。

     【注過于安樂,則神機不轉,氣血羁留,故病生于肉,宜治以針石,引而通之。

    】 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注驚則氣亂,恐則氣下,蓋血随氣行,氣數亂逆,則經絡不通,榮衛不行,是以病生于不仁。

    宜按摩醪藥,以行其榮衛血氣焉。

    】 逆調論 帝曰:人之肉苛者,雖近衣絮,猶尚苛也,是謂何疾?岐伯曰:榮氣虛,衛氣實也。

    榮氣虛則不仁,衛氣實則不用,榮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故也。

     【注苛,虐也。

    肉雖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

    虛實者,不和也。

    言榮氣不得衛氣之和,則榮氣虛,衛氣不與榮氣相和,則衛氣實也。

    蓋陽道常實,故曰實。

    然則過猶不及也。

    不仁者不知痛癢,不用者痿而不勝于用,蓋言榮衛不和,則兩者皆虛矣。

    榮衛兩虛者,不仁且不用,不仁不用而肉苛如故者,不和而緻虛也。

    】 痹論 痹在于肉則不仁。

     【注髒氣外合于形身,如病形而不傷其氣,則止見肌肉不仁而不痛也。

    】 痿論 有漸于濕,以水為事,若有所留,居處相濕,肌肉濡漬,痹而不仁,發為肉痿。

    故《下經》曰:肉痿者,得之濕地也。

     【注有漸于濕者,地氣之中于下也。

    以水為事者,好飲水漿,濕濁之留于中也。

    若有濕濁之所留,而居處又兼卑下,外内相濕,以緻肌肉濡漬,痹而不仁,發為肉痿也。

    】 脾氣熱則胃幹而渴,肌肉不仁,發為肉痿。

     【注陽明燥金主氣,從中見太陰之濕化,是以脾氣熱則胃幹而渴矣。

    脾胃之氣并主肌肉,今陽明津液不生,太陰之氣不至,故肌肉不仁,發為肉痿也。

    】 氣穴論 帝曰:願聞溪谷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将為膿。

    内消骨髓,外破大腘,留于節湊,必将為敗。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内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于溪谷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其小痹淫溢,循脈來往,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注肉有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内,皆有文理。

    然理路雖分,而交相會合,是大分處即是大會處,小分處即是小會處也。

    分會之間,以行榮衛之氣,故名之曰溪谷。

    大氣,宗氣也。

    夫氣為陽,邪留于肌腠之氣分,邪正相搏則為病熱,故有壅膿消破之敗證矣。

    邪氣淫溢,則正氣自壅,溪谷之氣,與脈相通,是以脈熱于内而肉敗于外也。

    榮衛不行,則血氣留滞而為壅,膿邪留于腘肉節湊之間,則筋骨必将自敗矣。

    夫積寒留舍,緻榮衛不能居其間,寒邪凝滞,又不得正氣以和之,以緻肉卷而筋縮也。

    肋肘乃筋骨之機關,故不得伸舒。

    邪閉于外,故内為骨痹,榮衛内逆,故外為不仁,命曰不足。

    蓋熱邪淫溢,是屬有餘,寒性凝濇,故為不足。

    此大寒之邪,留于溪谷之間,以緻筋骨皆為病也。

    溪谷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與孫絡之相同,可以微針刺取,以瀉其邪。

    小痹者,謂邪始入于皮膚,未傷筋骨。

    脈,謂孫絡脈也。

    邪在皮膚,循脈往來,見而瀉之,與治孫絡之法相同,而亦不必問其穴會之所在也。

    此言邪之客于人也,必先始于皮膚,次于孫絡,入于肌肉,以及于筋骨,在淺之時,微針所及,易于解散,無使其入深而為大痹也。

    】 調經篇 血氣未并,五髒安定,肌肉蠕動,命曰微風。

     【注蠕,蟲行動貌。

    蓋風傷衛,衛氣行于肌肉之間,故蠕動也。

    】 四時刺逆從論 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

     【注有餘而在外,則為肉痹,不足而在内,則為脾痹。

    】 長夏氣在肌肉。

    長夏者,絡經皆盛,内溢肌中。

     五常政大論 太陽司天,水飲内稸,中滿不食,皮(疒帬)肉苛,筋脈不利,甚則胕腫,身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