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不能發,則瘖痖喉痹舌緩。
不時服藥針灸,風逐脈流入髒,使人卒瘖,緩縱噤痙緻死也。
風入陽經則狂,入陰經則癫。
陽邪入陰病則靜,陰邪入陽病則怒。
若因熱食汗浴,通腠理得開,其風自出,則覺肉中如針刺。
步行運力欲汗,亦如此也。
凡覺肌肉中如剌,皆由腠理閉,邪氣在肌中閉,因欲出也,宜解肌湯則安。
夫眼瞤動口唇動偏喎,皆風入脈,故須急服小續命湯。
将八風散磨神明白膏丹,三亦三亦原作「參膏」,據《千金》卷八諸風改。
依經針灸之。
風痱
夫風痱者,卒不能語,口噤,手足不遂而強直者是也。
治之以伏龍肝五升,末,冷水八升和攪,取汁飲之,能盡為善。
凡欲醫此病,當知先後次第。
不得漫投湯藥,以失機宜。
非但殺人,因茲遂為痼疾。
亦既得之,當進三味竹瀝飲。
少似有勝,更宜常進湯也,竹瀝飲子,患熱風者,必先用此制其熱毒。
古人立方皆準病根冷熱制之今人臨急造次,尋之即用,故多不驗。
所以欲用方者,先定其冷熱,乃可檢方,用無不效也。
湯藥既爾,丸散亦然。
凡此風之發也,必由熱盛,故有竹瀝、葛汁等諸冷藥焉。
後之學者,不能仔細識其方意,故有茲論具而述之。
其人無密室者不得與療風。
強人居室不密,尚中風,況服藥人?
風懿
脾脈絡胃俠咽,連舌本,散舌下。
心之别脈,系舌本。
今心脾二髒受風邪,故舌強不得語也。
濟生方【宋?嚴用和】
中風
經雲:風者百病之長也。
由是觀之,中風在傷寒之上,為病急卒。
岐伯所謂大法有四:一曰偏枯,二曰風痱,三曰風懿,四曰風痹。
言最重也。
外有五髒諸風,皆載之于《千金》,茲不複叙。
大抵人之有生、以元氣為根,榮衛為本。
根本強壯,榮衛和平,腠理緻密,外邪客氣焉能為害。
或因喜怒憂思驚恐,或飲食不節,或勞役過傷,遂至真氣先虛,榮衛失度,腠理空疏,邪氣乘虛而入。
及其感也,為半身不遂,肌肉疼痛;為痰涎壅塞,口眼喎邪,偏廢不仁,神智昏亂;為舌強不語,頑痹不知,精神恍惚,驚惕恐怖;或自汗惡風,筋脈攣急,變證多端。
治療之法,當推其所自。
若内因七情而得之者,法當調氣,不當治風。
外因六淫而得之者,亦先當調氣,然後依所感六氣随證治之。
此良法也。
但發直吐沫,搖頭上撺,面赤如妝,或頭面青黑,汗綴如珠,眼閉口開,聲如鼾睡,遺尿不知人者,皆不可治。
河間六書【金?劉完泰】
中風
經雲:風者百病之始,善行而數變者也。
風本生于熱。
以熱為本,以風為标。
凡言風者,熱也。
叔和雲:熱則生風,冷生氣。
是以熱則風動。
宜以靜勝其燥,是養血也。
治須少汗,亦宜少下。
多汗則虛其衛,多下則損其榮。
汗下各得其宜,然後可治。
其在經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髒中腑之說。
中腑者宜汗之,中髒者宜下之。
此雖合汗下,亦不可過也。
仲景曰:汗多則亡陽,下多則亡陰。
亡陽則損其氣,亡陰則損其形。
經曰: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也。
初謂表裡不和,須汗下之。
表裡已和,是宜治之在經也。
其中腑者,面加五色,有表證脈浮而惡寒,拘急不仁,或中身之後,或中身之前,或中身之側,皆曰中腑也。
其治多易。
中髒者唇吻不收,舌不轉而失音,鼻不聞香臭,耳聾而眼瞀,大小便秘結,或眼合直視,搖頭口開,手撒遺溺,痰如拽鋸,鼻鼾,皆曰中髒也。
其治多難。
經曰:六腑不和,流經為癰。
五髒不和,九竅不通。
若外無留結,内無不通、必知在經也。
初證既定,宜以大藥養之。
當順時令而調陰陽,安髒腑而和榮衛,察病機,審氣宜,而亦有愈者。
若風中腑者,先以加減續命湯,随證發其表。
中髒者,則大便多秘濇,宜以三化湯通其滞。
表裡證已定,别無他變,故以大藥和治之。
大抵中腑者多着四肢,中髒者多滞九竅。
雖中腑者多兼中髒之證,至于舌強失音,久服大藥,能自愈也。
中風濕者,夏月多有之,其證身重如山,不能轉側,宜服除濕去熱之藥,可灸不可針。
今具六經續命湯,通治八風五痹痿厥等疾。
以一歲為總,以六經為别。
春夏加石膏、知母、黃苓,秋冬加桂、附。
又于六經随證細分加減。
自古名醫,不能越此。
凡中風必先審六經之候,慎勿用大熱藥烏、附之類。
故陽劑剛勝,積火燎原,為消狂瘡腫毒之屬,則天癸竭而榮衛涸,是以中風有此誡。
故經所謂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易》曰:撓萬物者莫疾乎風。
若感之淺者,留于肌膚;感之深者,達于骨髓。
蓋禍患之機藏于細微,非常人之豫見。
及其至也,雖智者不能善其後。
是以聖人之教下,皆謂之虛邪賊風避之有時。
故中風者俱有先兆之證。
凡人如覺大拇指及次指麻木不仁,或手足不用,或肌肉蠕動者,三年内必有大風之至。
經曰:肌肉蠕動,名曰微風。
宜先服八風散、愈風湯、天麻丸各一料為效。
故手大指次指,手太陰陽明經,風多着此經也。
先服袪風滌熱之劑,辛涼之藥,治内外之邪。
是以聖人治未病,不治已病。
又曰:善治者,治皮毛。
是止于萌芽也。
故初成獲愈,固久者伐形,是治病之先也。
中風之人,如小便不利,不可以藥利之。
既得自汗,則津液外亡,小便自少。
若利之,使榮衛枯竭,無以制火,煩熱愈甚。
當候熱退汗止,小便自行也。
兼此證乃陽明,大忌利小便,須當識此。
凡中風之人多能食者,蓋甲己化土,脾盛故能食。
由是多食則脾氣愈盛,土克制腎水,水虧則病增劇也。
急宜廣服藥,不欲多食,病能自愈。
中風多食,風木盛也。
盛則克脾,脾受敵,求助于食。
經曰:實則夢與,虛則夢取是也。
當瀉肝木,治風安脾。
脾安則食少,是其效也。
中風之人,不宜用龍、麝、犀、珠。
譬之提鈴巡于街,使盜者伏而不出。
益使風邪入于骨髓,如油入面,莫能出也。
若痰潮不省,昏愦不知事,宜用此藥,下其痰涎。
凡中風不審六經之加減,雖治之不能去其邪也。
《内經》雲:開則淅然寒,閉則熱而悶。
如暴中風邪,宜先以加減續命湯随證治之。
如中風無汗惡寒,麻黃續命主之;中風有汗惡風,桂枝續命主之。
已上二證,皆太陽經中風也。
中風無汗,身熱不惡寒,白虎續命主之;中風有汗,身熱不惡風,葛根續命主之。
已上二證,陽明經中風也。
中風無汗身涼,附子續命主之;中風有汗無熱,桂枝續命主之。
此證少陰經中風也。
中風六證混淆,系之于少陽厥陰。
或肢節攣痛,或麻木不仁,宜羌活連翹續命主之。
古之續命混淆,無六證之别。
今各分經療治,又分經針刺之。
中風,外無六經之形證,内無便溺之阻隔,知血弱不能養筋,故手足不能運動,舌強不能言語,宜養血而筋自榮,大秦艽湯主之。
中風,外有六經之形證,先以加減續命湯随證治之;内有便溺之阻隔,複以三化湯主之。
法曰:四肢不舉,俗曰癱緩。
故經所謂土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又曰土太過則敦阜。
阜,高也。
敦,厚也。
既厚而又高,則令除去。
此真所謂膏粱之疾,非肝腎經虛。
何以明之?經所謂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
王注雲:三陰不足,發病為偏枯;三陽有餘,則為痿易。
易為變易。
常用而痿弱無力也。
其治則瀉,令氣弱陽衰,土平而愈,或三化湯、調胃承氣湯選而用之。
若脾虛則不用也。
經所謂土不及則卑陷,故脾病四肢不用。
四肢皆禀氣于胃,而不能至經,必因于脾乃得禀受也。
今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能禀水谷。
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以生,故不用焉。
其治可補,宜十全散、加減四物,去邪留正。
中風證,内邪已除,外邪已盡,當服愈風湯以行導諸經,久服大風悉去。
縱有微邪,隻從此藥加減治之。
然治病之法,不可失其通塞。
或一氣之微汗,或一旬之通利。
如此為常治之法也。
久則清濁自分,榮衛自和。
如初覺風動,服此不緻倒仆。
衛氣凝而不行,故其肉有不仁也。
分肉之間,衛氣行處。
風與衛氣相薄,俱行肉分,故氣道濇而不利。
氣道不利,風熱内郁,衛氣相持,肉膹(月真)而瘡出。
衛氣被風郁不得伸,凝而不行則肉不仁也。
謂皮肉(疒帬)而不知寒熱痛癢,如木石也。
卒中暴死
暴病暴死,火性疾速故也。
斯由平日衣服飲食,安處動止,精魂神志,性情好惡,不循其宜而失其常,久則氣變興衰而為病也。
或心火暴甚而腎水衰弱不能制之,熱氣怫郁,心神昏冒,則筋骨不用,卒倒而無所知,是為僵仆。
甚則水化制火,熱甚生涎,至極則死。
微則發過如故,至微者但眩瞑而已,俗雲暗風。
由火甚制金,不能平木,故風木自甚也。
或風熱甚而筋惕,或瘈瘲僵仆,口出涎沫,俗雲風癎病。
欲知病有兼風者,陰陽變化之道也。
故陰陽相搏,剛柔相摩,五行相錯,六氣相蕩,變而為病則無窮矣。
大法:子能制鬼賊,則已當自實,而與子同為病者不必皆然,由乎六氣陰陽同異不等。
故經曰:風熱火同陽,寒燥濕同陰。
又燥濕小異也。
然燥金雖屬秋陰而異于寒濕,故反同其風熱也。
故火熱勝金衰而風生,則風能勝濕,熱能耗液而反寒。
陽實陰虛,則風熱勝于水濕而為燥也。
凡人風病多因熱甚,而風燥者為其兼化,以熱為其主也。
俗雲風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所以中風癱瘓者,非謂肝木之風實甚而卒中之也,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