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衰邁,氣血将離,則積損為頹,此發病之因也。
蓋其陰虧于前而陽損于後,陰陷于下而陽乏于上,以緻陰陽相失,精氣不交,所以忽爾昏愦,卒然仆倒。
此非陽氣暴脫之候乎?故其為病而或為汗出者,榮衛之氣脫也;或為遺尿者,命門之氣脫也;或口開不合者,陽明經氣之脫也;或口角流涎者,太陰髒氣之脫也;或四肢癱軟者,肝脾之氣敗也;或昏倦無知,語言不出者,神敗于心,精敗于腎也。
凡此皆沖任氣脫,形神俱敗而然,故必于中年之後,乃有此證。
何今人見此,無不指為風痰而治從消散?不知風中于外,痰郁于中,皆實邪也。
而實邪為病,何遽令人暴絕若此?且既絕如此,尚堪幾多消散?而人不能悟,良可哀也!觀東垣雲﹕氣衰者多有此疾,誠知要之言也!奈後人不明其說,但以東垣為主氣。
又豈知氣之為義乎?故凡治卒倒昏沉等證,若無痰氣阻塞,必須以大劑參附峻補元氣,以先其急;随用地黃、當歸、甘杞之類,填補真陰,以培基本。
蓋精即氣之根,氣生于下,即向生之氣也。
經曰精化為氣,即此之謂。
舍是之外,他無實濟之術矣。
雖然,無養生之道,而令病敗壞至此,猶望複全,誠非易也。
第治得其法,猶可望其來複,若誤治之,則何堪再誤哉!
論痰之本
凡非風之多痰者,悉由中虛而然。
夫痰即水也,其本在腎,其标在脾。
在腎者,以水不歸原,水泛為痰也;在脾者,以食飲不化,土不制水也。
不觀之強壯之人,任其多飲多食,則随食随化,未見其為痰也。
惟不能食者,反能生痰。
此以脾虛不能化食,而食即為痰也。
故凡病虛勞者,其痰必多,而病至垂危,其痰益甚。
正以脾氣愈虛,則全不能化,而水液盡為痰也。
然則痰之與病,病由痰乎?痰由病乎?豈非痰必由于虛乎?可見天下之實痰無幾,故痰之宜伐者亦無幾。
治痰者必當溫脾強腎以治痰之本,使根本漸充,則痰将不治而自去矣。
治痰諸法見後,及詳痰飲本門。
論經絡痰邪
餘嘗聞之俗傳雲:痰在周身,為病莫測。
凡癱瘓、瘈瘲、半身不遂等證,皆伏痰留滞而然。
若此,痰飲豈非邪類?不去痰邪,病何由愈?餘曰:汝知痰之所自乎?凡經絡之痰,蓋即津血之所化也。
使果營衛和調,則津自津,血自血,何痰之有?惟是元陽虧損,神機耗敗,則水中無氣,而津凝血敗皆化為痰耳。
此果痰也?果精血也?豈以精血之外,而别有所謂痰者耶?若謂痰在經絡,非攻不去,則必并精血而盡去之庶乎可也。
否則,安有獨攻其痰而津血自可無動乎?精血複傷,元氣愈竭,随去随化,痰必愈甚。
此所以治痰者不能盡,其所盡者,惟元氣也。
矧複有本無痰氣而妄指為痰誤攻之者,又何其昧也!故凡用治痰之藥,如滾痰丸、清氣化痰丸、搜風順氣丸之類,必其元氣無傷,偶有壅滞,或見微痰之不清者而暫用分消,豈雲無效?若病及元氣而但知治标,則未有不日用而日敗者矣。
論治痰
治痰之法,凡非風初病而痰氣不甚者,不必便猜其為痰而妄用痰藥,此大戒也。
若果痰涎壅盛,填壅胷膈,湯液俱不能入,則不得不先開其痰以通藥食之道。
而開痰之法,惟吐為捷。
如古方之獨聖散、茶調散、稀涎散之屬,皆吐痰之劑也。
但恐元氣太虛,不能當此峻利之物,或但用新方之吐法為妥,或用牛黃丸抱龍丸之類,但使咽喉氣通,能進湯飲即止。
不可盡攻其痰,緻令危困,則最所當慎。
以故治痰之法,又必察其可攻與否,然後用之,斯無誤也。
若其眼直、咬牙、肢體拘急、面赤、強勁有力者,雖見昏沉,亦可為治。
先用粗箸挖開其口,随以堅實筆幹禁住牙關,乃用淡姜鹽湯徐徐灌之;然後以中食二指探入喉中,徐引其吐。
若指不能入,則以鵝翎蘸湯代指探吐,亦可。
如是數次,得吐氣通,必漸蘇矣。
然後酌宜可以進藥。
此治實痰壅滞之法也。
若死證已具,而痰聲漉漉于喉間者,吐亦無益,不必吐也。
若痰氣盛極而不能吐者,亦不治之證也。
又凡形氣大虛者,忌用吐法。
是皆不可攻者也。
凡形證已定,而痰氣不甚,則萬勿治痰,但當調理氣血,自可漸愈。
如果痰涎未清,則治痰之法,當分虛實。
若氣不甚虛,而或寒或濕生痰者,宜六安煎、二陳湯主之。
因火為痰者,宜清膈飲,及竹瀝、童便;火甚者抽薪飲主之。
脾虛兼嘔而多痰者,六君子湯或五味異功散。
陰氣不足多痰兼燥而欬者,金水六君煎。
陰虛水泛為痰者,六味丸、八味丸酌而用之,或為湯亦妙。
脾腎虛寒不能運化而為痰者,不必兼治痰氣,隻宜溫補根本。
若中氣虛者,理中湯或溫胃飲。
陰不足者,理陰煎之類最佳。
論寒熱證
凡非風口眼歪斜,有寒熱之辨。
在經曰:足陽明之筋,至缺盆而結,上頸,上挾口。
病則引缺盆及頰,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
此經以病之寒熱,言筋之緩急也。
然而血氣無虧,則雖熱未必緩,雖寒未必急,亦總由氣血之衰可知也。
嘗見有引《内經》之意而曰:偏于左者,以左寒而右熱;偏于右者,以右寒而左熱。
誠謬言也!不知偏左者,其急在左,而右本無恙也;偏右者亦然。
故無論左右,凡其拘急之處,即血氣所虧之處也。
以藥治者,左右皆宜從補。
以艾治者,當随其急處而灸之。
蓋經脈既虛,須借艾火之溫以行其氣,氣行則血行,故筋可舒而歪可正也。
凡諸灸法。
有言左灸右、右灸左者,此亦《内經》缪刺論之法,從之亦無不可。
至若經言寒熱,則凡如唇緩流涎、聲重語遲含糊者,是皆縱緩之類。
縱緩者,多由乎熱,而間亦有寒者,氣虛故也。
歪斜牽引抽搐反張者,皆拘急之類。
拘急者,多由乎寒,而間亦有熱者,血虛故也。
蓋經所言者,言理之常。
餘所言者,言病之變。
亦無非理也。
使讀經不明理,必反害經意矣。
故臨此證者,不可不加之詳審。
非風瘈瘲等證,亦有寒熱之辨。
經曰: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弛縱不收。
此固其常也。
然寒熱能拘急,亦能弛縱也。
如寒而拘急者,以寒盛則血凝,血凝則滞濇,滞濇則拘急,此寒傷其營也;熱而拘急者,以火盛則血燥,血燥則筋枯,筋枯則拘急,此熱傷其營也。
又若寒而弛縱者,以寒盛則氣虛,氣虛則不攝,不攝則弛縱,此寒傷其衛也;熱而弛縱者,以熱盛則筋軟,筋軟則不收,不收則弛縱,此熱傷其衛也。
以此辨之,豈不明析?且或寒或熱,必有脈證可據,但宜因證而治之。
若病無寒熱,則當專治血氣無疑矣。
論治血氣
凡非風口眼歪斜,半身不遂,及四肢無力,掉搖拘攣之屬,皆筋骨之病也。
夫肝主筋,腎主骨,肝藏血,腎藏精。
精血虧損,不能滋養百骸,故筋有緩急之病,骨有痿弱之病,總由精血敗傷而然。
即如樹木之衰,一枝津液不到,即一枝枯稿。
人之偏廢,亦猶是也。
經曰:足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
今其偏廢如此,豈非血氣衰敗之故乎?臨川陳先生曰:醫風先醫血,血行風自滅。
蓋謂肝邪之見,本由肝血之虛,肝血虛則燥氣乘之,而木從金化,風必随之。
故治此者,隻當養血以除燥,則真陰複而假風自散矣。
若用風藥,則風能勝濕,血必愈燥,大非宜也。
偏枯拘急痿弱之類,本由陰虛,言之詳矣。
然氣血本不相離,故陰中有氣,陰中亦有血。
何以辨之?夫血非氣不行,氣非血不化。
凡血中無氣則病為縱緩廢弛,氣中無血則病為抽掣拘攣。
何也?蓋氣主動,無氣則不能動,不能動則不能舉矣;血主靜,無血則不能靜,不能靜則不能舒矣。
故筋緩者,當責其無氣;筋急者,當責其無血。
無血者宜三陰煎,或大營煎、小營煎之類主之。
無氣者,宜五福飲、四君子湯、十全大補湯之類主之。
其與痿證之不動,痛風之不靜者,義稍不同,詳列本門。
非風治法
凡非風證,未有不因表裡俱虛而病者也。
外病者病在經,内病者病在髒。
治此之法,隻當以培補元氣為主。
若無兼證,亦不宜攻補兼施,徒緻無益。
蓋其形體之壞,神志之亂,皆根本傷敗之病,何邪之有?能複其元,則庶乎可望其愈。
初病卒倒,危急不醒,但察其有無死證。
如無死證而形氣不脫,又無痰氣,但扶定掐其人中,自當漸醒。
或以白湯、姜湯徐灌之亦可。
待其蘇醒,然後察證治之。
若無痰無氣而息微色白脈弱暴脫者,急以獨參湯或淡姜湯灌之俱可。
若其有痰甚者,以前治痰法吐之。
其痰不甚,或以白湯調抱龍丸一丸,以暫開其痰。
無痰聲者,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