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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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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甚生熱者,風熱兼治。

    或熱甚生風者,治其熱而風自消。

    凡頭目腫痛眩運,眼昏目赤,耳聾鼻塞,口燥舌幹,牙宣牙腫,斑疹之類,皆風熱炎上也。

    初起上攻者,川芎茶調散、至寶丹、四神丹、上清丸。

    久而下注血衰者,腎氣丸加知母、黃蘗,或當歸龍荟丸、四生散。

    痰熱者,因痰生熱,或因熱生痰。

    凡咽痛喉閉、膈噎胸痞、颠狂驚悸、怔忡健忘之類,皆痰火滞中之所為也,小調中湯、大調中湯。

     濕熱者因濕生熱,或因熱生濕。

    凡洩瀉下痢、水腫脹、黃疸、遺精白濁、疝痛腹痛、腳氣之類,皆濕熱下流所為。

    丹溪治濕熱,上焦黃芩,虛者天麥門冬代之;中焦黃連,虛者白朮、茯苓、葛根代之;下焦龍膽、防己、黃蘗,虛者肥人蒼朮、南星、滑石,瘦人牛膝、槟榔、桃仁、紅花。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此風熱痰濕,百病之本也。

     醫貫【明?趙獻可】 論火 有陽火,有陰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

    陽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

    此對待之火也。

    水中火者,霹靂火也,即龍雷之火,無形而有聲,能焚草木,得雨而益熾,見于季春而伏于季秋。

    原夫龍雷之見者,以五月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龍為陽物,故随陽而上升。

    至冬一陽來複,故龍亦随陽下伏,雷亦收聲。

    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

    平日不能節欲,以緻命門火衰,腎中陰盛,龍火無藏身之位,故遊于上而不歸,是以上焦煩熱欬嗽等證。

    善治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使行秋冬陽伏之令而龍歸大海,此至理也。

    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衰者,以黃蘗、知母為君而愈寒其腎,益速其斃,良可悲哉!若有陰虛火實旺者,此腎水幹枯而火偏盛,宜補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

    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謂此也。

    如燈燭火亦陰火也,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一滴寒水,得水即滅矣。

    獨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間所論六氣暑熱之病及傷暑、中暑之疾,可以涼水渥之,可以苦寒解之。

    其餘爐中火者,乃灰土中無焰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灰培,實以溫燼。

    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

    經曰:勞者溫之,損者溫之。

    甘能除大熱,溫能除大熱。

    此之謂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

    惟幹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窮方止。

    人身肝火内熾,郁悶煩躁,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

    經曰:木郁則達之,火郁則發之。

    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

    若以寒藥下之則愈郁矣,熱藥投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銀之礦,或五金埋瘗之處,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輝發見于外。

    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巅頂如火炎者,此肺金氣虛,火乘虛而現。

    肺主皮毛故也。

    經曰:東方木實,因西方金虛也。

    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

    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餘蘊矣。

    心火者,有形之火也。

    相火者,無形之火也。

    無形之火,内燥熱而津液枯,以五行有形之兌水制之者,權也。

    吾身自有上池真水,氣也,無形者也。

    以無形之水,沃無形之火,常而可久者也。

    是為真水真火,升降既宜而成既濟矣。

     滋陰降火論 節齋雲:人之一身,陰常不足,陽常有餘。

    況節欲者少,過欲者多。

    精血既虧,相火必旺,火旺則陰愈消,而痨瘵欬嗽、咯血吐血等證作矣。

    故宜常補其陰,使陰與陽齊,則水能制火,而水升火降,斯無病矣。

    故丹溪先生發明補腎之說,謂專補左尺腎水也。

    古方滋補藥,皆兼補右尺相火,不知左尺原虛,右尺原旺,若左右平補,依歸火勝于水,隻補其左,制其右,庶得左右相平也。

    右尺相火,固不可衰,若果相火衰者,方宜補火。

    但世之人火旺緻病者,十之八九;火衰成病者,百無一二。

    且少年腎水正旺,似不必補,然欲心正熾,妄用太過;至于中年欲心雖減,然少年斲喪既多,焉得複實?及至老年天真漸絕,隻有孤陽。

    故補陰之藥,自少至老,不可缺也。

    節齋先生發明先聖之旨,以正千載之訛,其功盛哉!但水衰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

    先天禀賦若薄者,雖童子尚有火衰之證,焉可獨補水哉!況補陰丸中,以黃蘗、知母為君,天麥門冬為佐,蓋黃蘗苦寒洩火,天門寒冷損胃,服之者不惟不能補水,而且有損于胃。

    故滋陰降火者,乃謂滋其陰則火自降,當串講,不必降火也。

    然二尺各有陰陽,水火互相生化,當于二髒中各分陰陽虛實,求其所屬而平之。

    若左尺脈虛弱而細數者,是左腎真陰不足也,用六味丸。

    右尺脈遲軟或細沉而數欲絶者,是命門相火不足也,用八味丸。

    至于兩尺微弱,是陰陽俱虛,用十補丸。

    皆滋其先天之化源,實萬世無窮之利。

    今補陰者,率用黃蘗、知母,反戕脾胃,多緻不起,不能無遺憾于世。

    幸醫者病者,加意于六味、八味二方雲。

     相火龍雷論 火有人火,有相火。

    人火者,燎原之火也,遇草而爇,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黃連之屬可以制之。

    相火者,龍火也,雷火也,得濕則焫,遇水則燔,不知其性,而以水折之,以濕攻之,适足以光焰燭天,物窮方止矣。

    識其性者,以火燭之,則焰灼自消,炎光撲滅,古書瀉火之法,意蓋如此。

    今人率以黃蘗治相火,殊不知此相火者,寄于肝腎之間,此乃水中之火,龍雷之火也。

    若用黃蘗苦寒之藥,是以水滅濕伏,龍雲之火愈發矣。

    龍雷之火,每當濃陰驟雨之時,火焰愈熾,或燒毀房屋,或擊碎木石,其勢誠不可抗。

    惟太陽一照,火自消滅,此得水則熾,得火則滅之一驗也。

     問:龍雷何以五六月而啟發,九十月而歸藏?蓋冬時陽氣在水土之下,龍雷就其火氣而居于下;夏時陰氣在下,龍雷不能安其身而出于上。

    故惟八味丸桂附,與相火同氣,直入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同氣相求,相火安得不引之而歸原耶?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獨以地黃滋養水中之火;世人皆曰滅火,而予獨以桂、附溫補天真之火也。

     震本坤體,陽自外來交之,有動乎情欲之象。

    是以聖人于卦中,凡涉乎震體者,取義尤嚴。

    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在複則曰先王以至日閉關,欲其複之靜也;在随則曰向晦入晏息,欲其居之安也;在頤則曰慎言語節飲食,欲其養之正也。

    明乎此義,而相火不藥自伏矣。

     醫門法律【清?喻昌】 先哲格言論火 天之六氣,惟火有二。

    君者,上也;相者,下也。

    陽在上者,即君火也;陽在下者,即相火也。

    上者應離,陽在外也,故君火以明。

    下者應坎,陽在内也,故相火以位。

    火一也,而上下幽顯,其象不同,此其所以有辨也。

    然以凡火觀之,則其氣質上下,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

    蓋明者光也,火之氣也;位者形也,火之質也。

    如一寸之燈,光被滿室,此氣之為然也。

    盈爐之炭,有熱無焰,此質之為然也。

    夫焰之與炭皆火也,然焰明而質暗,焰虛而質實,焰動而質靜,焰上而質下。

    以此證之,則其氣之與質,固自有上下之分,亦豈非君相之辨乎?是以君火居上,為日之明,以昭天道,故于人也屬心,而神明出焉。

    相火居下,為原泉之溫,以生養萬物,故于人也屬腎,而元陽蓄焉。

    所以六氣之序,君火在前,相火在後,前者肇物之生,後者成物之實。

    而三百六十日中,前後二火所主者,止四五六七月,共一百二十日,以成一歲化育之功,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

     六氣之分,屬陰者三,燥濕寒是也。

    屬陽者二,風熱而已。

    使火無君相之化,則陰勝于陽,而殺甚于生矣。

    此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

    若因惟火有二,便謂陽常有餘,而專意抑之,則伐天之和,伐天之本,莫此為甚。

    此等大義,學者最當詳察。

    足相火屬膽,配肝,主血者也;手相火屬三焦,配腎之命門,主精者也。

    肝與命門皆屬風木,木中有火,則精血之中有熱氣也。

    然精血體潤,水也。

    火與水相守故不發。

    至發而為熱,則皆精血将枯之所緻也。

    譬木枯則火易焚耳,故相火發者難治。

    今虛勞骨蒸之病,皆相火發熱之證也。

    小水不能減大火,法當補陰,則熱自退。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論君火相火 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

    此就火德辨陰陽而悉其形氣之理也。

    蓋火本陽也,而陽之在上者,為陽中之陽,故曰君火;陽之在下者,為陰中之陽,故曰相火。

    此天地生成之道也。

    其在于人,則上為君火,故主于心;下為相火,故出于腎。

    主于心者,為神明之主,故曰君火以明。

    出于腎者,為發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

    至其為病,則以明者其化虛,故君火之氣,有晦有明;以位者其化實,故相火之病,能焚能燎。

    何也?蓋化虛者,無形者也。

    故其或衰或旺,惟見于神明,神惟貴足,衰則可畏也。

    化實者,有形者也。

    故其為熱為寒,必着于血氣,确有證據,方可言火也。

    此其一清一濁,有當辨者如此。

    然清濁雖二,而氣禀則一。

    故君火衰則相火亦敗,此以無形者虧及有形者也;相火熾則君火亦炎,此以有形者病及無形者也。

    夫生以神全,病惟形見。

    故火之為病,必依于有位有形之相火。

    所謂邪火者,即所謂凡火也。

    惟不得其正,所以為病,故别以邪火名之,而實非可以君相并言也。

    故在《内經》則又謂之畏火,正以此火有形,故可畏也。

    夫病以有形之火,須治以有形之物。

    故形而火盛者,可瀉以苦寒之物;形而火衰者,可助以甘溫之物。

    此以形治形,而治火之道止于是矣。

    至若無形之火,則生生息息,窈窈冥冥,為先天之化,為後天之神,為死生之母,為元牝之門,又豈于形迹之間可能摹拟者哉。

    故有形之火不可縱,無形之火不可殘。

    有能知火之邪正,而握其盈虛伸縮之權者,則神可全,病可卻,而生道在我矣。

    即吾有形,吾又何患! 餘向釋《内經》,于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義,說固詳矣,而似猶有未盡者。

    及見東垣雲:相火者,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

    丹溪亦述而證之。

    予聞此說,嘗掩口而笑,而覺其不察之甚也。

    由此興感,因再繹之。

    夫《内經》發明火義,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為目。

    此四字者,個個着實,是誠至道之綱領,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

    亦何以見之?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在實。

    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

    明者明于上,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于下,為神明之洪基。

    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

    君相之義,豈泛言哉!至若五運之分,各職其一,惟于火字獨言君相,而他則不及者,何也?蓋兩間生氣,總曰元氣,元氣惟陽為主,陽氣惟火而已。

    第火之為用,其道最微。

    請以火象證之:如清輕而光焰于上者,火之明也;重實而蘊蓄于下者,火之位也。

    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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