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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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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無由以着;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故君火之變化于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

    雖分之則一而二,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

    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為生化,為盛衰,為本末,輕重攸系從可知矣。

    人生所賴者唯此,故《内經》特以為言。

    然在《内經》則但表其大義,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

    此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

    故後世諸家,鹹謂相火寄在命門,是固然矣。

    然以予之見,則見君相之義無髒不有,又何以辯之?蓋總言大體,則相火當在命門,謂根荄在下,為枝葉之本也。

    析言職守,則髒腑各有君相,謂志意所出,無不從乎形質也。

    故凡以心之神,肺之氣,脾胃之倉廪,肝膽之謀勇,兩腎之伎巧,亦總皆發見之神奇。

    使無其地,何以生此?使地有不厚,何以蕃此?此皆從位字發生,而五髒各有其位,則五髒亦各有相,相強則君強,此相道之關系,從可知矣。

    故聖人特命此名,誠重之也。

    而後人指之為賊,抑何異耶!此萬世之疑窦,故予不得不辯。

    或曰:是若謬矣,第彼之指為賊者,亦有深意。

    蓋謂人之情欲多有妄動,動則俱能起火,火盛緻傷元氣,即為元氣之賊,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歧,最當明辨者也。

    夫情欲之動,邪念也,邪念之火為邪氣;君相之火,正氣也,正氣之蓄為元氣。

    其在身家,譬之産業,腎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蕩之,罪與不罪,在子孫之廢與不廢,镃基何與焉。

    相火之義,亦猶此耳。

    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

    且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真火,無論在内在外,皆邪火耳。

    賊火可言賊,相火不可言賊也。

    矧六賊之中,火惟居一,何二子獨知畏火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義,亦何謂耶?予聞其言,固知其錯認面目矣,不覺因而失笑。

     論病機火證 觀《内經》至真要大論所列病機,凡言火者五,言熱者四,似皆謂火也。

    然諸病之見于諸篇者,後有此言熱而彼言寒,此言實而彼言虛者,豈果本經之自為矛盾耶?蓋諸篇所言,在專悉病情,故必詳盡,在本篇所言,亦不過總言運氣之大約,原非确指為實火實熱也。

    故于篇末,複以有無虛實四字,總結于後。

    此軒岐之明見萬世,正恐後人誤以火熱二字,悉認為真,因而曉示如此。

    此其火有虛實,熱有真假,從可知矣。

    餘以劉河間《原病式》之謬,故于《類經》惟引經釋經,不敢杜譔一言,冀在解人之惑,以救将來之誤耳。

     論虛火 凡虛火證,即假熱證也。

    其病源有二,而外證有四。

    何也?一曰,陰虛者能發熱,此以真陰虧損,水不制火也。

    二曰,陽虛者亦能發熱,此以元陽敗竭,火不歸源也。

    此病源之二也。

    至若外證之四,則一日,陽戴于上而見于頭面咽喉之間者,此其上雖熱而下則寒,所謂無根之火也。

    二曰陽浮于外而發于皮膚肌肉之間者,此其外雖熱而内則寒,所謂格陽之火也。

    三曰陽陷于下而見于便溺二陰之間者,此其下雖熱而中則寒,所謂失位之火也。

    四曰陽亢乘陰而見于精血髓液之間者,此其金水敗而鉛汞幹,所謂陰虛之火也。

    此外證之四也。

    然證雖有四,而本則惟二,或在陰虛,或在陽虛而盡之矣。

    第陰虛之火惟一,曰金水敗者是也。

    陽虛之火有三,曰上中下者是也。

    凡治此者,若系陰虛火盛,則治當壯水;壯水之法,隻宜甘涼,不宜辛熱。

    若系陽虛發熱,則治宜益火。

    益火之法,隻宜溫熱,大忌清涼。

    第溫熱之效速,每于一二劑間,便可奏功。

    甘涼之力緩,非多服不能見效也。

    然清涼之藥,終不宜多,多則必損脾胃。

    如不得已則易以甘平,其庶幾耳。

    倘甘平未效,則惟有甘溫一法,斯堪實濟,尚可望其成功。

    否則生氣之機,終非清涼所能緻也。

    此義最微,不可不察。

     氣本屬陽,陽氣不足則寒從中生,寒從中生則陽無所存,而浮散于外,是即虛火假熱之謂也。

    而假寒之證,其義亦然。

    是以虛火實火,亦總由中氣之虛實耳。

    凡氣入于内而為寒者,有如嚴冬,陽伏于下而陰凝于上,故冰雪滿地而井泉溫暖也;氣虛于内而為熱者,有如盛夏,陰盛于中而陽浮于外,故炎暑逼人而淵源清冷也。

    天地間理原如此,故不可見熱即雲熱,見寒即雲寒,而務察其寒熱之本。

     火有虛實,故熱有假真。

    而察之之法,總當以中氣為之主,而外證無足憑也。

    故凡假熱之證,本中寒也;假寒之證,本内熱也。

    中寒者原是陰證,内熱者原是陽證。

    第以惑者不明,故妄以寒證為真熱,熱證為真寒。

    而不知内熱者當遠熱,内寒者當遠寒。

    内有可據,本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論五志之火 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

    人有五髒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是即所謂五志也。

    此五志之化由乎五髒,而五髒之化由乎五行。

    故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

    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

    且人有此生,即有此志。

    使無此志,生亦何為?是生之與志,本不能離,亦不可離。

    而人于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

    第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髒氣。

    故在《内經》則但言五髒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五志之傷皆雲火也。

    而五火之說,乃始于劉河間,雲五志所傷皆熱也。

    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各有火起。

    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于肝,醉飽則火起于胃,房勞則火起于腎,悲哀動中則火起于肺,心為君主自焚則死矣。

    自三子之說行,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理豈然乎?餘嘗察五志所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

    即因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傷脾。

    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

    醉飽能助胃火,胃強者固自無恙,脾弱而緻病者,不可以言火也。

    房勞本動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言火;精去而氣亦去者,不可以言火也。

    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尚可謂之火乎?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

     火為熱病,是固然矣。

    然火得其正,即為陽氣。

    此火之不可無,亦不可衰,衰則陽氣之虛也。

    火失其正,是謂邪熱。

    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

    然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故凡病在元氣者不得以火論。

    何也?蓋人之元氣止于充足,焉得有餘?既非有餘,則何以言火?所謂無形者其化虛,即此是也。

    惟病在形體者,乃可以察火證。

    蓋其不在氣即在血。

    所謂有形者其化實,即此是也。

    故凡火之為病,其在外者,必見于皮肉筋骨;其在内者,必見于髒腑九竅。

    若于形質之間,本無熱證可據,而曰此火也,此熱也,則總屬莫須有之妄談也。

    矧如火證悉具,而猶有虛實之殊,真假之異,其可不為詳辨乎。

    若果有火病,則火性急烈,然實火止随形質,餘因謂之凡火,又謂之邪火。

    火之為病,病之标耳,洗之滌之,又何難哉。

    惟虛火之病,則本于元氣。

    元氣既虛,而再攻其火,非梴即刃矣。

    是以諸病之殺人,而惟火病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殺人,而以虛作實,則無不殺之矣,不忍見也。

     凡五髒之火,肺熱則鼻幹,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饑善渴;腎熱則小水熱痛。

    凡此之類,宜從清也。

     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

    雖其元氣本虛,然必虛中挾實者,乃為易治。

    何以見之?如或大便幹結,或善饑多食,或神氣精明,或聲音強壯,而脈見有力,此皆虛中有實也,俱可随證清解之。

    若或内外俱熱,而反見溏洩,或飲食少進,或聲微氣短,諸虛皆見,而反不利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論治火 治實火諸法:凡微熱之氣,惟涼以和之,宜徙薪飲、四陰煎、二陰煎,或加減一陰煎、黃芩芍藥湯、黃芩清肺飲之類,酌宜用之。

    大熱之氣,必寒以除之,宜抽薪飲、白虎湯、太清飲、黃連解毒湯、玉泉散、三補丸之類主之。

    火甚而兼脹滿閉結實熱者,宜涼膈散、三黃丸、大金花丸之類主之。

     凡火盛虛煩幹渴,或有熱毒難解者,宜用菉豆飲或雪梨漿,間藥朝夕飲之,退火解毒最速,且無所傷,誠妙法也。

    郁熱之火,宜散而解之。

    如外邪郁伏而熱者,宜正柴胡飲、小柴胡湯或升陽散火湯之類主之。

    若郁熱在經,而為癰疽為瘡疹者,宜連翹歸尾煎,或芍藥蒺藜煎,或當歸蒺藜煎之類主之。

    或于本門求法治之,此皆火郁發之之謂也。

     虛火之與假熱,其氣皆虛,本若相類,然陰陽偏勝亦有不同。

    如陰虛生熱者,此水不足以濟火也,治當補陰,其火乃息,宜一陰煎、左歸飲、左歸丸、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此所謂壯水之主也。

    如寒極生熱而火不歸原,即陰盛隔陽,假熱證也,治宜溫補血氣,其熱自退,宜理陰煎、右歸飲、理中湯、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之類主之,此所謂益火之源,所謂溫能除大熱也。

     凡假熱之證,以腎陰大虛,則陽無所附,而浮散于外,故反多外熱,此内真寒外假熱也。

    若非峻補真陰,何以複其元氣?元氣不複,則必由散而盡矣。

    但外熱既甚,多見口瘡舌裂、喉幹咽痛、煩渴喜冷等證,而辛熱溫補之劑,難以入口。

    故薛立齋治韓州同之勞熱,以加減八味丸料一斤,内肉桂一兩,煎五六碗,用水浸冰冷與服。

    此法最善,餘因效之。

    嘗以崔氏八味丸料,或右歸飲,用治陰虛假熱,傷寒及勞熱煩渴等證,服後頓退,而虛寒悉見,乃進溫補,無不愈者,此真神妙法也。

    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固其法也。

    然虛中有實者,治宜以補為主,而不得不兼乎清,如加減一陰煎、保陰煎、天王補心丹、丹溪補陰丸之類是也。

    若實中有虛者,治宜以清為主,而酌兼乎補,如清化飲、徙薪飲、大補陰丸之類是也。

    凡此虛中之實,實中之虛,本無限則,故不得謂熱者必無虛,虛者必無熱。

    但微虛者宜從微補,若補倍于虛而清之不及,漸增無害也。

    若虛倍于熱,而清之太過,則伐及元陽矣。

    凡治火者,不可不知此義。

     瀉火諸藥:黃連、栀子,瀉心肝大腸之火;山栀仁降火從小便出,其性能屈曲下行;石膏瀉腸胃之火,陽明經有實熱者,非此不可;黃芩清脾肺大腸之火,善除骨蒸夜熱;生地、麥門冬清肝肺,涼血中之火;天門冬瀉肺與大腸之火;桑皮、川貝母解上焦肺胃之火;柴胡、幹葛解肝脾諸經之郁火;龍膽草瀉肝腎膀胱之火;槐花清肝腎大腸之火,能解諸毒;芍藥、石斛清脾胃之火;滑石利小腸膀胱之火;天花粉清痰止渴,解上焦之火;連翹瀉諸經之浮火;元參清上焦之浮火;山豆根解咽喉之火;膽星開心脾胃脘之痰火;青黛、蘆荟、胡黃連瀉五髒之疳熱郁火;苦參瀉疳蝕之火;木通下行,瀉小腸之火;澤瀉、車前子利癃閉之火;人中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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