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肝脾腎之陰火;童便降陰中血分之浮火,大黃、(石蔔)硝瀉陽明諸經實熱之火;人參、黃芪、白朮、甘草,除氣虛氣脫陽分散失之火;熟地黃、當歸、枸杞、山茱萸,滋心腎不交陰分無根之火;附子、幹姜、肉桂,救元陽失位陰盛格陽之火。
凡此治火之法,已若盡之,然而不過言其筌蹄耳。
而神而通之,原不可筆楮盡也。
論命門火
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氣,藏于坎中,此氣自下而上,與後天胃氣相接而化,此實生生之本也。
是以花萼之榮在根柢,竈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陽不發于淵源,則總為無根之火矣。
火而無根,即病氣而非元氣也。
故《易》以雷在下而為複,可見火之标在上,而火之本則在下。
且火知就燥,性極畏寒。
若使命門陰勝,則元陽畏避,而龍火無藏身之地,故緻遊散不歸,而為煩熱格陽等病。
凡善治此者,惟從其性,但使陽和之氣,直入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誘之,則同氣相求,而虛陽無不歸原矣。
故曰甘溫除大熱,正此之謂也。
奈何昧者不知此理,多以陽虛作實熱,不思溫養以火,而但知寒涼可以滅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速斃耶?此實醫家第一活人大義。
既從斯道,不可不先明此理。
倘三焦有客熱邪火,皆凡火耳,固不得不除,而除火何難,是本非正氣火候之謂也。
學者于此,當深明邪正二字,則得治生之要矣。
命門有陰虛,以邪火之偏勝也。
邪火之偏勝,緣真水之不足也。
故其為病,則或為煩渴,或為骨蒸,或為欬血吐血,或為淋濁遺洩,此雖明是火證,而本非邪熱實熱之比。
蓋實熱之火其來暴,而必有感觸之故;虛熱之火其來徐,而必有積損之因。
此虛火實火之大有不同也。
凡治火者,實熱之火,可以寒勝,可以水折,所謂熱者寒之也;虛熱之火,不可以寒勝,不可以水折,所謂勞者溫之也。
蓋虛火因其無水,隻當補水以配火,則陰陽得平而病自可愈。
若欲去火以複水,則既虧之水,未必可複,而并火去之,豈不陰陽兩敗乎?且苦寒之物,絕無升騰之生氣,而欲其補虛,無是理也。
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劑,專補真陰。
此雖未必即愈,自可無害。
然後察其可乘,或暫一清解,或漸加溫潤,必使生氣漸來,庶乎脾可健則熱可退,肺漸潤則嗽漸甯,方是漸複之佳兆,多有得生者。
若但知知、蘗為補陰,則愈敗其腎,而緻洩瀉食減,必速其殆矣。
論河間
劉河間《原病式》所列病機,原出自《内經》至真要大論。
蓋詳言五運六氣,盛衰勝複之理,而以病機一十九條,總于篇末;且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瀉之,虛者補之,令其調達,而緻和平。
是可見所言病機,亦不過挈運氣之大綱,而此中有無之求,虛實之異,最當深察,總惟以和平為貴也。
故五常政大論又詳言五運三氣之辨,則火之平氣曰升明,火之太過曰赫曦,火之不及曰伏明。
此虛火實火之辨,則有如冰炭之異,而《内經》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詳明若是。
奈河間不能通察本經全旨,遂單采十九條中一百七十六字,演為二百七十七字,不察虛實盛衰,悉以實火言病,着為《原病式》以迄于今。
夫實火為病,固為可畏,以清涼去之,本不難也。
虛火最忌寒涼,若妄用之,無不緻死。
矧今人之虛火者多,實火者少,豈皆屬有餘之病,顧可概言為火乎?曆觀唐宋以前,原未嘗偏僻若此。
繼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為至寶,因續着《局方發揮》及陽常有餘等論。
即如東垣之明亦因之,而曰火與元氣不兩立。
此後如王節齋、戴原禮輩,則祖述相傳,遍及海内。
凡今之醫流,則無非劉朱之徒,動辄言火,莫可解救,多緻伐人生氣,敗人元陽,殺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覺也,誠可悲矣。
即間有一二特達,明知其非,而惜人陽氣,則必有引河間之說而羣吠之者矣,何從辯哉!矧病機為後學之指南,既入其門,則如夢不醒,更可畏也。
醫道之壞,莫此為甚。
此誤謬之源,不可不察。
論丹溪
丹溪相火論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
火内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
天主生物,故恒于動,人有此生,亦恒于動。
其所以恒于動者,皆相火之所為也。
故人自有知之後,五志之火,為物所感,不能不動。
謂之動者,即《内經》五火也。
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
火起于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據丹溪此論,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陰之說也。
第于此而淺視之,則若或近理,故易動人;于此而深味之,則意識皆幻,大是誤人。
餘請精繹其義,用解後人之惑,何如?蓋自一元初肇,兩儀繼之,則動靜于斯乎見,而陽主動,陰主靜也。
自兩儀奠位而五行布之,則氣質各有所主,而火主熱,水主寒也。
此兩儀動靜,為五行之先天。
先天者,性道也。
五行寒熱為五行之後天,後天者,變體也。
先後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
如火本屬陽,即言火為動,若無不可也。
其不可混者,以陽為元氣之大主,火為病氣之變見,而動乃陽之性道,安得以性道為病變而言凡動皆屬火也。
即自天人論之:則曰天行健,豈天動即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強不息,豈人動即火乎?使天無此動則生機息,人無此動則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動乎?若謂之火,則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謂凡動皆屬火,則豈必其不動而後可乎?夫以陽作火,詞若相似,而理則大悖矣。
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餘則曰:陽虛則病,陽脫則死。
此機微疑似中,有毫厘千裡之異,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
或曰:子言雖是,第未達丹溪之意耳。
如曰五髒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以緻真陰受傷,陰絕則死者,豈非因動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欲之思動火者,止有一證。
如欲念不遂,或縱欲太過,緻動相火而為勞為瘵者,誠有之也。
此外如五志之動,皆能生火,則不然也。
夫所謂五志者,喜怒憂思恐也。
經曰:喜傷心,怒傷肝,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
五髒既受此傷,則五火何由而起?又曰:喜則氣散,怒則氣逆,憂則氣閉,思則氣結,恐則氣下。
此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動則耗傷元氣,元氣既耗如此、則火又何由而起?故經曰:五髒者,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
是可見髒不可傷,氣亦不可傷,未聞傷即為火也。
即雲為火,必有火證。
使無火證,而但以動字敷衍其說,其何異捉影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馬鹿其間乎?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傷極必生戰栗,是蓋以元陽不固,神氣失守而然。
倘遇河間為之和,則又必謂戰栗皆生于火矣。
孰是孰非,其幾如此,能不為生民痛哉!
丹溪《局方發揮》曰:相火之外,又有髒腑厥陽之火。
五志之動,各有火起。
相火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出于天造。
厥陽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于人欲。
氣之升也,随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禦之?原經文五火之說,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所見也。
謂其陽并于上,陰并于下,陰陽不交,所以為厥。
厥者,逆也。
由其陽逆于上則火不降,陰逆于下則水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陰之精微,不勝五髒之陽逆。
此單言厥逆之為病也如此,豈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說,乃逆調論言有身寒之盛,而反不戰栗者,名為骨痹。
謂其人腎氣素勝,以水為事,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
又以肝為一陽,心為二陽,二髒皆有伏火,則一水不勝二火,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栗。
此單言骨痹之為病也如此,又豈陽常有餘之謂乎?若以五火二火,盡可引為火證,則有如示從容論中有雲,二火不勝三水者,又将何以解之?而何獨不引為言耶?試以此問丹溪,其将何以答予?
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
又曰:五髒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
若諸寒為病,必須身犯寒氣,口得寒物,乃為寒病。
非若諸火病自内作,所以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歎息。
豈必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耶?夫氣本屬陽,陽實者固能熱,陽虛者獨不能寒乎?故經曰:氣實者,熱也。
氣虛者,寒也。
又經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則其義有可知矣。
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孰為多寡,則寒熱又可知矣。
然而何以證之?如心氣虛則神有不明,肺氣虛則節制有不行,脾氣虛則食飲不能健,肝氣虛則魂怯而不甯,腎氣虛則陽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氣虛則倉廪匮而病及諸經,三焦虛則上中下俱失其職,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
若此者,莫非氣虛之類。
氣虛則陽虛,陽虛則五内不暖,而無寒生寒,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
若必待寒氣寒食而始為寒證,則将置此輩于何地?夫病之所貴于醫者,貴其能識生氣,是誠醫家最大關系,而丹溪全不之察,故無怪其曰:氣有餘便是火。
而餘反之曰:氣不足,便是寒。
使其聞餘之說,尚不知以為然否?
升陽散火辯
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
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然升則從陽,降則從陰,而升降混用,能無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有以辨乎?此千古之疑窦,亦千古之兩端,而未聞有達之者。
夫火之為病,有發于陰者,有發于陽者。
發于陰者,火自内生者也;發于陽者,火自外緻者也。
自内生者,為五内之火,宜清宜降者也。
自外緻者,為風熱之火,宜散宜升者也。
今人凡是火證,無分表裡,必曰木火因氣動,辄稱為風熱,多用升陽散火之法。
嗚呼!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
夫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風者。
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而火郁于中,此外感陽分之火,風為本而火為标也。
因熱生風者,以熱極傷陰而火達于外,此内傷陰分之火,火為本而風為标也。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風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
内主之火,當先治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
若反而為之,則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内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何當。
此其内因外因,自有脈證,可詳辨也。
餘閱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髒腑陰火等證,悉雲風熱,多以升降并用,從逆兼施。
獨不思升者礙降,降者礙升,從者忌逆,逆者忌從乎?經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
又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
病生于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内,反者益甚。
此自不易之正理。
故餘之立方處治,宜抑者則直從乎降,宜舉者則直從乎升,所以見效速而絕無耽延之患,亦不過見之真而取之捷耳。
若今人之輕病緻重,重病緻危,而經年累月,日深日甚,以緻不救者,謂非兩端之誤之也乎?明者于此,最當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