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門
醫門法律【清?喻昌】
痰飲論
痰飲為患,十人居其七八,《金匮》論文最詳,分别而各立其名。
後世以其名之多也,徒徇其末而忘其本,曾不思聖人立法,皆從一源而出,無多岐也。
蓋胃為水谷之海,五髒六腑之大源,飲入于胃,遊溢精氣,上輸于脾,脾氣散精,上歸于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并行,以為常人。
《金匮》即從水精不四布,五經不并行之處,以言其患。
謂人身所貴者,水也。
天一生水,乃至充周流灌,無處不到,一有瘀蓄,即如江河回薄之處,穢莝叢積,水道日隘,橫流旁溢,自所不免。
必順其性因其勢而疏導之,由高山而平川,由平川而江海,庶得免乎泛濫。
所以仲景分别淺深誨人,因名以求其義焉。
淺者在于軀殼之内,髒腑之外,其名有四:曰痰飲,曰懸飲,曰溢飲,曰支飲。
痰飲者,水走腸間,瀝瀝有聲;懸飲者,水流脅下,欬唾引痛;溢飲者,水流行于四肢,汗不出而身重;支飲者,欬逆倚息短氣,其形如腫。
一由胃而下流于腸,一由胃而旁流于脅,一由胃而外出于四肢,一由胃而上入于胷膈。
始先不覺,日積月累,水之精華轉為混濁,于是遂成痰飲,必先團聚于呼吸大氣難到之處,故由腸而脅而四肢,至漸漬于胷膈,其勢愈逆。
是痰飲之患,未有不從胃起者矣。
其深者,由胃上入陽分,漸及于心肺;由胃下入陰分,漸及于脾肝腎。
故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緣水攻于外,火衰故水益堅,火郁于内,氣收故築動短氣,火與水為仇,故惡而不飲也。
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緣肺主氣,行榮衛,布津液,水邪入之,則塞其氣道,氣凝則液聚,變成涎沫,失其清肅,故引水自救也。
水在脾,少氣身重,緣脾惡濕,濕勝則氣虛而身重也。
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緣肝與膽為表裡,經脈并行于脅,火氣沖鼻則嚏,吊脅則痛也。
水在腎,心下悸,緣腎水淩心,逼處不安,又非支飲鄰國為壑之比矣。
夫五髒藏神之地也,積水泛為痰飲,包裹其外,詩有謂波撼嶽陽城者,情景最肖,讵非人身之大患乎?然此特随其所在,辨名定位,以期治不乖方耳。
究竟水所蓄聚之區,皆名留飲,留者留而不去也。
留飲去而不盡者名伏飲,伏者伏而不出也。
随其痰飲之或留或伏,而用法治之,始為精義。
昌試言之。
由胃而上胷膈心肺之分者,驅其所留之飲還胃,下從腸出,或上從嘔出,其出皆直截痛快,而不至于伏匿,人皆知之。
若由胷膈而外出肌膚,其清者或從汗出,其濁者無可出矣,必還返于胷膈,由胷膈還返于胃,乃可入腸而下出,驅之必有伏匿肌膚而不勝驅者。
若由胷膈而深藏于背,背為胷之腑,更無出路,尤必還返胷膈,始得趨胃趨腸而順下。
豈但驅之不勝驅,且有挾背間之狂陽壯火,發為癰毒,結如橘囊者。
伏飲之艱于下出,易于釀禍,其誰能辨而出之耶?昌以靜理而譚醫施治,鑿鑿有據,謹因《金匮》秘典,直授金針,令業醫之子,已精而益求其精耳。
痰飲脈論
痰飲之脈,《金匮》錯出不一,難于會通。
以鄙見論之,亦有淺深微甚之不同,可預明也。
脈要精微篇曰:肝脈軟而散,色澤者,當病溢飲。
溢飲者,渴暴多飲,而易入肌皮腸胃之外也。
此特舉暴飲水溢,飲病之最淺者為言耳。
仲景會其意,即以飲證分之為四,統言其綱曰:痰飲、懸飲、溢飲、支飲,大都為由淺及深者商治。
失此不治,而至于積水滔天,即此四飲,自有不可同語者矣。
其謂飲脈不弦,但苦喘短氣者,見飲脈本弦。
飲脈不弦則水之積也不厚,然亦害其陽氣,微喘短氣而已。
其謂支飲亦喘而不能卧,加短氣,其脈平者,見支飲上于胸膈喘而短氣,其脈仍平,有而若無,才有停積,未至留伏,故不見于脈也。
其謂脈浮而細滑者傷飲,見浮而細滑,非傷風傷寒之比,亦飲之初郁氣分而未深也。
醫者于此時,早思昏墊之災,亟興己溺之念,而行因勢利導之法,患斯解矣。
否則證成深锢,末流愈分,伏根之所,愈不可識,經年檢方問藥,漫圖成功,其可得乎?故凡見脈轉沉弦一派,即當按法求之。
其曰脈沉者,胸中有留飲,短氣而渴,四肢曆節痛,言肺之治節不行,宗氣不布,故短氣;氣不布則津亦不化,故膈燥而渴;脾氣不運,水飲流于肢節,則作痛也。
似此一證,肺脾交病,所稱飲入于胃,遊溢精氣,上輸于脾,脾氣散精,上輸于肺之常者,且轉而借寇兵賷盜糧矣,欲求其安,甯可得乎?至論弦脈,則曰欬者其脈弦,為有水;曰雙弦者寒也,皆大下後虛;脈偏弦者飲也,為喘滿;曰脈弦數有寒飲,冬夏難治;曰脈沉而弦者,懸飲内痛。
此即沉潛水蓄,支飲急弦而廣其說,除大下後,其脈雙弦者,有虛寒之别,其偏弦者,俱為水飲也。
冬夏難治,亦因其用寒遠寒,用熱遠熱之法,不若春秋為易施耳。
懸飲内痛,謂懸飲結積于内,其甚者則痛也。
更有沉緊之脈,主心下痞堅,面色黧黑之證,謂水挾腎寒,雜揉于心肺之分,則心下堅而面色黑也。
有脈伏而為留飲之證,積飲把持其脈而不露,較濇脈尤甚矣。
又曰:脈伏便利,心下績堅,此為留飲欲去故也。
又曰:久欬數歲,其脈弱者可治,實大數者死;其脈虛者必苦冒,本有支飲在胸中故也。
凡此皆病深而脈變,當一一遡其流而窮其源者。
夫天樞開發,胃和則脈和,今為痰飲凝結其中,則開阖之機關不利,而脈因之轉為沉弦、急弦、偏弦、弦數、弦緊,或伏而不見,非亟去其痰飲,亦胡由脈複其常耶?淺者淺治,深者深治,淺深之間者适其中而治。
留者可攻,伏者可導,堅者可削。
再一因循,病深無氣,灑灑時驚,不可救藥矣。
痰飲留伏論
痰飲之證,留伏二義,最為難明。
前論留飲者留而不去,伏飲者即留飲之伏于内者也。
留飲有去時,伏飲終不去,留伏之義,已見一斑。
而《金匮》奧義,夫豈渺言能盡?謹再陳之。
《金匮》論留飲者三,伏飲者一。
曰: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如掌大。
曰: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
曰: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四肢曆節痛。
言胸中留飲,阻抑上焦心肺之陽,而為陰曀,則其深入于背者,有冷無熱,并阻督脈上升之陽,而背寒如掌大,無非陽火内郁之象也。
脅下為手足厥陰上下之脈,而足少陽之脈,則由缺盆過季肋,故脅下引缺盆而痛,為留飲偏阻木火不伸之象。
飲留胷中,短氣而渴,四肢曆節痛,為肺不行氣,脾不散精之象也。
合三條而觀之,心肺肝脾痰飲,皆可留而累之矣,其義不更着耶。
至伏飲則曰:膈上病痰,滿喘欬吐,發則寒熱,背痛腰痛,目泣自出,其人振振身瞤劇,必有伏飲。
言胷中乃陽氣所治,留飲阻抑其陽,則不能發動,然重陰終難蔽晛,有時陽伸,陰無可容,忽而吐發,其留飲可以出矣。
若更伏留不出,乃是三陽之氣伸而複屈。
太陽不伸,作寒熱,腰背痛,目泣;少陽不伸,風火之化,郁而并于陽明土中,陽明主肌肉,遂振振身瞤而劇也。
留飲之伏而不去,其為累更大若此。
然留飲伏飲,仲景不言治法。
昌自其遏抑四髒三腑之陽而求之,則所雲宜用溫藥和之者,豈不切于此證而急以之通其陽乎?所雲苓桂朮甘湯者,雖治支滿目眩,豈不切于此證而可仿其意乎?故必深知比例,始可與言往法也。
後人不明《金匮》之理,妄生五飲六證之說,即以海藏之明,于五飲湯方下雲:一留飲在心下,二支飲在脅下,三痰飲在胃中,四溢飲在膈上,五懸飲在腸間,而統一方以治之,何其淺耶!
按痰飲總為一證,而因則有二。
痰因于火,有熱無寒;飲因于濕,有熱有寒,即有溫泉無寒火之理。
人身熱郁于内,氣血凝滞,蒸其津液,結而為痰,皆火之變現也。
水得于濕,留戀不消,積而成飲,究竟飲證熱濕釀成者多,寒濕釀成者少。
蓋濕無定體,春曰風濕,夏曰熱濕,秋曰燥濕,冬曰寒濕。
三時主熱,一時主寒,熱濕較寒濕三倍也。
《内經》濕土太過,痰飲為病,治以諸熱,非指痰飲為寒。
後人不解,妄用熱藥,借為口實。
讵知凡治六淫之邪,先從外解。
故治濕淫所勝,亦不遠熱以散其表邪,及攻裡自不遠于寒矣。
況始先即不可表,而積陰阻遏身中之陽,亦必借溫熱以伸其陽,陰邪乃得速去,若遂指為漫用常行之法,豈不愚哉!
《小學》有虛實分治之法,謂疾病之生也,皆因外感内傷,生火、生濕、濕熱、生痰,四者而已。
審其少壯新病,是濕則燥之,是火則瀉之,濕而生熱則燥濕而兼清熱,火而生痰則瀉火而兼豁痰,無餘蘊矣。
審其衰老久病,又當攻補兼施。
如氣虛而有濕熱痰火,則以四君子湯補氣而兼燥濕清熱豁痰瀉火;如血虛而有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