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或飲酒過多,脾胃不和者,二陳湯或橘皮半夏湯。
若脾胃多滞,或寒濕傷脾惡心者,平胃散。
若胃寒多滞,或傷生冷,或寒痰不清,吞酸脹滿惡心者,和胃飲,或和胃二陳煎。
若受穢濁寒邪,脹滿腹痛惡心者,調氣平胃散。
若感冒暑熱,火盛煩躁惡心者,仲景竹葉石膏湯。
若中藥毒或諸毒而惡心者,速宜于諸毒門求法治之。
吐酸吞酸辨證
吐酸一證,在河間言其為熱,在東垣言其為寒。
夫理有一定,奚容謬異若此,豈理因二子可以易乎?必二子于理有一悖者,此餘之不能無言,以東垣為是,而以河間為非也。
何以見之?蓋河間之說,實本《内經》。
經曰: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于熱。
故河間病機悉訓為火,而甚以主寒者為非。
不知《内經》此論,乃以運氣所屬,概言病應,非以嘔吐注洩,皆為内熱病也。
如果言熱,則何以又曰:寒氣客于腸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嘔也?又曰:太陽之複,心胃生寒,胷中不和,唾出清水,及為哕噫。
此言嘔吐之有寒也,豈皆熱耶?又曰:太陽之勝,寒入下焦,傳為濡洩。
此言洩瀉之有寒也,豈亦熱耶?由此觀之,則其此處言熱,而彼複言寒,豈非自相矛盾,能無謬乎?不知《内經》之理,圓通詳悉,無不周備,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變者,有此言其順而彼言其逆者,有此篇未盡而足之他論者,有總言所屬而詳言所病者,此《内經》之元奧,所以不易窮也。
故凡善觀此者,務宜悟其源流,察其分合,其博也必燭其為千為萬,其約必貫其總歸一理。
夫如是,斯足稱明眼人矣。
倘不能會其巅末,而但知管測一斑,又烏足以盡其妙哉!矧複有不明宗旨,悖理妄談,謬借經文,證己偏見者,尚難枚舉,無暇辨也。
茲因二子之論,故并及之,而再悉于左,觀者其加政焉!
辨河間吐酸之論為非。
據河間曰:酸者,肝木之味也。
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則肝木自甚,故為酸也,如飲食熱則易于酸矣。
或言吐酸為寒者,誤也。
所以妄言為寒者,但謂多傷生硬粘滑,或傷冷物而為噫酸吞酸,故俗醫主于溫和脾胃。
豈知經言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故凡内傷冷物者,或即陰勝陽而為病寒者,或寒熱相擊而緻腸胃陽氣怫郁而為熱者;亦有内傷生冷而反病熱,得大汗熱洩,身涼而愈也。
若久喜酸而不已,則不宜溫之,宜以寒藥下之,後以涼藥調之,結散熱去則氣和也。
凡此皆河間之說,餘每見之,未嘗不反複切歎。
觀其所言病機,則由火及金,由金及木,由木及脾,所以為酸。
若發微談理,果可轉折,如此則指鹿為馬,何患無辭?惟其執以為熱,故不得不委曲若此。
若餘言其為寒,則不然也。
夫酸本肝木之味,何不曰火衰不能生土,則脾氣虛而肝邪侮之,故為酸也。
豈不于理更為明切,而何以曲折強解有若是乎?又若《内經》所言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此言傷寒證寒邪在表,則為三陽之發熱,及其傳裡,則為陽明之内熱,豈以内傷冷物而亦雲病熱者耶?又豈有内傷冷物而可以汗解者耶?即以氣血強盛之人,偶傷生冷,久留不去,而郁為熱者,此以郁久化熱,或亦有之,豈果因生冷而反熱耶?矧《内經》本以外感言,而河間引以證内傷,謬亦甚矣。
此不惟大害軒岐之旨,而緻後人執以借口,其害又将何如也!
辨東垣吐酸之論為是。
據《發明》曰:《内經》言諸嘔吐酸皆屬于熱,此上焦受外來客邪也,胃氣不受外邪故嘔,仲景以生姜、半夏治之。
以雜病論之,嘔吐酸水者,甚則酸水浸其心,其次則吐出酸水,令上下牙酸濇不能相對,以大辛熱藥療之必減也。
酸味者,收氣也,西方肺金旺也,寒水乃金之子,子能令母實,故用大鹹熱之劑瀉其子,以辛熱為之佐,而瀉肺之實,病機作熱攻之,誤矣。
蓋雜病酢心,濁氣不降,欲為中滿,寒藥豈能治之乎?此東垣之說也,餘謂其最為得理。
但其立言太諱,如所雲收氣及西方金旺、水為金子等義,人有未達,每多忽之。
即在丹溪亦曰:東垣不言外得風寒,而作收氣立說,欲瀉肺金之實;又謂寒藥不可治酸,而用安胃湯、加減二陳湯,俱犯丁香,且無治濕熱郁積之法,為未合經意也。
因考丹溪治法則用茱連丸、二陳湯,且曰宜用炒吳茱萸,順其性而折之,乃反佐之法也,必用黃連為君以治之。
此丹溪之意,亦主于熱,正與東垣相反。
而欲以芩連治吐酸,則不可不辨也。
故餘以東垣之說,請為之疏焉。
夫所謂收氣者,金氣也,即秋氣也。
《内經》曰:秋氣始于上。
蓋陰盛之漸,必始于上,以陽氣之将退也。
寒肅之漸,必始于上,以陽氣之日降也。
其雲:金旺者,非雲肺氣之充實,正言寒氣之有餘也。
其雲子令母實者,以寒在上焦,則收氣愈甚,故治用鹹熱等劑,以瀉其子,亦無非扶陽抑陰之道最切當也。
丹溪未達其意,而反以非之,抑又何也?即如丁香氣味辛爽無毒,凡中焦寒滞,氣有不順者,最其所宜,又何至以犯字相戒,而使後人畏之如虎耶?蓋丹溪但知丁香不可犯,而不知黃連、黃芩,又豈吞酸證所宜輕犯者哉?然說雖如此,而說有未盡,則雲寒雲熱,猶不無疑,謹再竟其說焉。
吐酸證諸言為熱者,豈不各有其說?在劉河間則曰,如飲食熱則易酸矣。
在戴原禮則曰,如榖肉在器,濕熱則易為酸也。
又有相傳者曰:觀之造酒者,涼作則甘,過熱則酸,豈非酸由熱乎?諸說如此宛然可信,而欲人不從,不可得也。
凡諸似是而非者,正以此類。
譬之射者,但能不離于前後左右,便雲高手。
不知犯此四字,尚足以言射乎?而諸家之說,亦猶是耳。
何以見之?蓋察病者,當察以理;察理者,當察以真。
即如飲食之酸由乎熱,似近理矣,然食在釜中,使能化而不酸者,此以火力強而速化無留也。
若起置器中,必久而後酸,此停積而酸,非因熱而酸也。
嘗見水漿冷積既久,未有不酸者,此豈熱耶,因不行也。
又雲造酒者,熱作則酸,亦似近理。
然必于二三日之後,郁熱不開,然後成酸,未有熱作及時,而遂緻酸者。
且人之胃氣,原自大熱,所以三餐入胃,俱能頃刻消化,此方是真陽火候之應。
若如造酒者,必待竟日而後成,則日不再餐,胃氣能無憊乎?若必如冷作之不酸,方雲無火,則飲食之化,亦須旬曰,此其胃中陽氣,不已竭乎?是可見胃氣本宜暖,稍涼不可也。
酒甕本宜疏,郁悶不可也。
故酒甕之化,亦安能如胃氣之速,而胃氣之健,又安可同酒甕之遲乎?此其性理相懸,奚啻十倍,有不待辨也明矣。
且人之餘食在胃,以速化為貴。
若胃中陽氣不衰,而健運如常,何酸之有?使火力不到則其化必遲,食化既遲則停積不行而為酸為腐,此酸即敗之漸也。
故凡病吞酸者,多見飲食不快,自食有不快,必漸至中滿痞隔洩瀉等證。
豈非脾氣不強、胃脘陽虛之病,而猶認為火,能無誤乎?餘向在燕都,嘗有一缙紳患此而求治者,餘告以寒,彼執為熱,堅持造酒之說,以相問難,莫能與辨,竟為芩連之屬所斃,而終不能悟,豈非前說之誤之也耶?亦可哀矣!餘故曰:人之察理,貴察其真。
若見理不真,而疑似固執,以緻釀成大害者,無非此類。
此似是而非之談,所以不可不辨也。
吞酸之與吐酸,證有三種:凡喉間嗳噫,即有酸水如酢浸,心(食曹)雜不堪者,是名吞酸,即俗所謂作酸也。
此病在上脘最高之處,不時見酸而泛泛不甯者是也。
其次則非如吞酸之近,不在上脘而在中焦胃脘之間,時多嘔惡,所吐皆酸,即名吐酸,而渥渥不行者是也。
又其次者,則本無吞酸吐酸證,惟或偶因嘔吐所出,或酸或苦,及諸不堪之味,此皆腸胃中痰飲積聚所化,氣味每有濁惡如此,此又在中脘之下者也。
但其順而下行則人所不覺,逆而上出則喉口難堪耳。
凡此三者,其在上中二脘者,則無非脾胃虛寒,不能運化之病,治此者,非溫不可;其在下脘偶出者,則寒熱俱有,但當因證以治其嘔吐,嘔吐止則酸苦無從見矣。
雖然,此亦餘之論證,故不得不曲進其說。
若以實理言之,則凡胃強者,何暇計及于酸苦;其有酸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