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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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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狂門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論證 癫狂之病,病本不同。

    狂病之來,狂妄以漸而經久難已;癫病之至,忽然僵仆,而時作時止。

    狂病常醒,多怒而暴;癫病常昏,多倦而靜。

    由此觀之,則其陰陽寒熱,自有冰炭之異。

    故《難經》曰:重陽者狂,重陰者癫。

    義可知也。

    後世諸家有謂癫狂之病,大概是熱,此則未必然也。

    此其形氣脈氣,亦自有據,不可不辨察陰陽分而治之。

     癫,即痫也,觀《内經》所言癫證甚詳,而痫則無辨,即此可知。

    後世有癫痫、風痫、風癫等名,所指不一,則徒滋惑亂,不必然也。

    又如《别錄》所載五痫,曰馬痫,牛痫、豬痫、羊痫、雞痫者,即今人之謂羊癫、豬癫也。

    此不過因其聲之相似,遂立此名。

    可見癫痫無二,而諸家于癫證之外,又有痫證,誠屬牽強,無足憑也。

    又《千金方》有風痫、驚痫、食痫及陰痫、陽痫之說,皆所當辨。

     論治 凡狂病多因于火,此或以謀為失志,或以思慮郁結,屈無所伸,怒無所洩,以緻肝膽氣逆,木火合邪,是誠東方實證也。

    此其邪乘于心則為神魂不守,邪乘于胃則為暴橫剛強,故治此者當以洽火為先,而或痰或氣,察其甚而兼治之。

    若止因火邪而無脹閉熱結者,但當清火,宜抽薪飲、黃連解毒湯、三補丸之類主之。

    若水不制火,而兼心腎微虛者,宜朱砂安神丸,或服蠻煎、二陰煎主之。

    若陽明火盛者,宜白虎湯、玉泉散之類主之。

    若心脾受熱,叫罵失常而微兼閉結者,宜清心湯、涼膈散、三黃丸、當歸龍荟丸之類主之。

    若因火緻痰者,宜清膈飲、抱龍丸、生鐵落飲主之,甚者宜滾痰丸。

    若三焦邪實熱甚者,宜大承氣湯下之。

    若痰飲壅閉,氣道不通者,必須先用吐法,并當清其飲食。

    此治狂之要也。

     癫病多由痰起。

    凡氣有所逆,痰有所滞,皆能壅閉經絡,格塞心竅,故發則旋暈僵仆,口眼相引,目睛上視,手足搐搦,腰脊強直,食頃乃蘇。

    此其倏病倏已者,正由氣之倏逆倏順也。

    故治此者當察痰察氣,因其甚者而先治之。

    若火之有無,又當審其脈證而兼為之治也。

    氣滞者,宜排氣飲、大和中飲、四磨飲,或牛黃丸、蘇合丸、集成潤下丸之類主之。

    痰盛者,宜清膈飲、六安煎、二陳湯、橘皮半夏湯,或抱龍丸、朱砂滾涎丸之類主之。

    兼痰兼火者,宜清膈飲、朱砂安神丸、丹溪潤下丸之類主之。

    痰逆氣滞之甚者,必用吐法,吐後随證調理之。

     癫痫證無火者多。

    若無火邪,不得妄用涼藥,恐傷脾氣以緻變生他證。

    且複有陰盛陽衰,及氣血暴脫而絕無痰火氣逆等病者,則凡四君、四物、八珍、十全大補等湯,或幹姜、桂、附之類,皆所必用,不得謂癫痫盡屬實邪,而概禁補劑也。

    若真陰大損,氣不歸根,而時作時止,昏沉難愈者,必用紫河車丸,方可奏效。

    其有虛中挾實,微兼痰火不清而病久不愈者,集驗龍腦安神丸,最得其宜,随證增減,可為法也。

     癡呆證,凡平素無痰而或以郁結,或以不遂,或以思慮,或以疑貳,或以驚恐而漸緻癡呆,言辭颠倒,舉動不經,或多汗,或善愁,其證則千奇萬怪,無所不至,脈必或弦或數,或大或小,變易不常。

    此其逆氣在心,或肝膽二經氣有不清而然,但察其形體強壯,飲食不減,别無虛脫等證,則悉宜服蠻煎治之,最穩最妙。

    然此證有可愈者,有不可愈者,亦在乎胃氣元氣之強弱,待時而複,非可急也。

    凡此諸證,若以大驚猝恐,一時偶傷心膽,而緻失神昏亂者,此當以速扶正氣為主,宜七福飲,或大補元煎主之。

     小兒無狂證,惟病癫者常有之。

    凡小兒之病,有從胎氣而得者,有從産後受驚而得者。

    蓋小兒神氣尚弱,驚則肝膽奪氣,而神不守舍,舍空則正氣不能主,而痰邪足以亂之。

    故治小兒之驚痫,必先審正氣,然後察其病邪,酌宜治之。

    諸法俱載小兒門。

     愚按《千金方》論小兒風驚食三痫,陳無擇論痫病由于三因之說,雖若切當,然風寒外感自有表證,飲食内傷自有裡證,俱未必亂神若此。

    而癫痫為病,則忽爾昏厥,此其病則專在心經,以及肝膽二髒,又非風寒飲食所能頓病若此者。

    且風痫之義,本以木邪所屬為言,亦非外感之謂。

    即有外感,或有飲食,亦無非因驚因恐相兼為病耳。

    若以三因并列之,則有未必然也。

     傷寒發狂 傷寒發狂,本陽明實熱之病。

    然複有如狂證者,雖似狂而實非狂,此中虛實相反,最宜詳辨,不可忽也。

    凡實熱之狂,本屬陽明。

    蓋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陽邪傳入胃腑,熱結不解,因而發狂。

    《内經》陽明脈解篇曰: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

    其惡火者,熱甚則惡火也。

    其惡人者,以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也。

    其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數日不食,或踰垣上屋者,以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其棄衣而走者,以熱甚于身也。

    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以陽盛為邪也。

    又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并乃狂。

    又曰:邪入于陽則狂。

    是皆以陽明熱邪上乘心肺,故令神志昏亂若此。

    此陽狂也。

    然傷寒病至發狂,是為邪熱已極,使非峻逐火邪則不能已。

    故但察其大便鞕結,或腹滿而堅,有可攻之證,則宜以大小承氣,或涼膈散、六一順氣湯之類下之可也。

    如無脹滿實堅等證,而惟胃火緻然者,則但以白虎湯、抽薪飲之類洩去火邪,其病自愈。

     如狂證本非實熱發狂,其證亦有輕重。

    如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已解,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胷,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小便自利者,下其血乃愈,抵當湯主之。

    按此二條以太陽熱邪不解,随經入腑,但未至發狂,故曰如狂。

    此以熱搏血分,蓄聚下焦,故宜下也。

     近見傷寒家則别有如狂之證,古人所未及言者。

    蓋或由失志而病,其病在心也;或由悲憂而病,其病在肺也;或由失精而病,其病在腎也;或由勞倦思慮而病,其病在肝脾也。

    此其本病已傷于内,而寒邪複感于外,則病必随邪而起矣。

    其證如狂,亦所謂虛狂也。

    而虛狂之證,必外無黃赤之色,剛暴之氣,内無胷腹之結,滑實之脈,雖或不時躁擾,而禁之則止,口多妄誕而聲息不壯,或眼見虛空,或驚惶不定,察其上則口無焦渴,察其下則便無鞕結,是皆精氣受傷,神魂不守之證,此與陽極為狂者,反如冰炭。

    而時醫不能察,但見錯亂便謂陽狂,妄行攻瀉,必緻殺人。

    凡治此者,須辨陰陽。

    其有虛而挾邪者,邪在陽分,則宜補中益氣湯之類;邪在陰分,則宜補陰益氣煎之類。

    虛而無邪者,在陽分,則宜四君、八珍、十全大補湯大補元煎之類;在陰分,則宜四物、六味、左歸飲、一陰煎之類。

    陰虛挾火者,宜加減一陰煎、二陰煎之類;陽虛挾寒者,宜理中湯、回陽飲、八味湯、右歸飲之類等方治之。

    然大略如此,而變證之異,則有言不能傳者。

    能知意在言表,則知所未言矣。

     凡身有微熱,或面赤帶黃,或煩躁不甯,欲坐卧于泥水中,然脈則微弱無力,此陰證似陽也,名為陰躁。

    蓋以陽虛于下,則氣不歸原,故浮散于上而發躁如狂,速當溫補其下,命門暖則火有所歸,而病當自愈。

    若醫不識此,而誤用寒涼者,必死。

     石室秘箓【清?陳士铎】 癫病治法 癫痫之證,亦累歲經年而未愈,乃痰入于心竅之間而不能出,喜食炭者,蓋心火為痰所迷,不得發洩,炭乃火之餘,與心火氣味相投,病人食之,其甘如饴也。

    方用人參一兩,南星、鬼箭、柴胡、白芍各三錢,附子、肉桂各一錢,半夏、菖蒲、丹砂末各二錢,先将前藥煎湯二碗,分作二服,将丹砂一半調入藥中,與病人服之。

    彼不肯服,即以炭給之,服了與汝炭吃,彼必欣然服之。

    索炭,也不妨仍與之炭。

    第二服亦如前法,則彼不若前之欣然,當令人急灌之。

    不聽不妨打之,以動其怒氣,怒則肝木火起以生心,反能去痰矣。

     癫痫之病,雖時常食物,腸中有水谷之氣,可以養生不死,亦其心之不死也。

    倘心早死,即無病之人食谷亦亡,況有癫痫之證,吾見其早亡不能待于今日。

    惟其中心不死,不過痰邪有礙,一時癫痫,其脾胃尤有生氣也,故用人參以治心,加附子、菖蒲、肉桂溫中以祛邪,加柴胡舒肝平木,加南星、鬼箭、半夏逐痰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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