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疫門
黃帝素問
陰陽應象大論
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注乃重陰而變陽病也。
】
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注能藏其精,則血氣内固,邪不外侵,故春不病溫。
】
水熱穴論
帝曰:人傷于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則為熱也。
【注寒極生熱,是熱生于寒也。
】
中藏經【漢?華佗】
死脈
溫病,三四日未汗,脈太疾者死。
溫病,脈細微而往來不快,胷中閉者死。
溫病發熱甚,脈反小者死。
溫病甚,脈往來不調者死。
溫病腹中痛,下痢者死。
溫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活人書【宋?朱肱】
溫疫
一歲之中,長幼疾狀多相似,此名溫疫也。
四時皆有不正之氣。
春夏亦有寒清時,秋冬或有暄暑時。
人感疫厲之氣,故一歲之中,病無長少,率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俗謂之天行是也。
老君神明散、務成子螢火圓、聖散子、敗毒散。
若春應暖而清氣折之則責邪在肝,夏應暑而寒氣折之則責邪在心,秋應涼而反大熱抑之則責邪在肺,冬應寒而反大溫抑之則責邪在腎。
仲景雲: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
蓋傷寒者,傷寒氣而作;冬溫者,感溫氣而作;寒疫者,暴寒折人,非觸冒之過。
其治法不同,所施寒熱溫涼之劑亦異,不可拘以日數,發汗吐下,随證施行。
要之,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以平為期,不可以過,此為大法。
溫病
夏至已前,發熱惡寒,頭疼身體痛,其脈浮緊,此名溫病也。
冬傷于寒,輕者夏至巳前發為溫病,蓋因春溫暖之氣而發也。
治溫病與冬月傷寒、夏月熱病不同,蓋熱輕故也。
升麻湯、解肌湯、柴胡桂枝湯,最良。
熱多者,小柴胡湯主之;不渴外有微熱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嗽者,小柴胡加五味子也。
或煩渴發熱,不惡寒與虛煩者,并竹葉石膏湯,次第服之。
麻黃、桂枝、大青龍,唯西北二方,四時行之,無有不驗。
若江淮間地偏暖處,惟冬月及正初乃可用正方,自春末至夏至已前,桂枝、麻黃、大青龍内,宜加減也。
儒門事親【元?張從政】
立諸時氣解利禁忌式
春之溫病,夏之熱病,秋之瘧及痢,冬之寒氣及欬嗽,皆四時不正之氣也,總名之曰傷寒。
人之勞役辛苦者,觸冒此四時風寒暑濕不正之氣,遂成此疾。
人之傷于寒也,熱郁于内,淺則發早為春溫。
若春不發而重感于暑,則夏為熱病;若夏不發而重感于濕,則秋變為瘧痢;若秋不發而重感于寒,則冬為傷寒。
故傷寒之氣最深。
然而傷寒及溫熱,但發必先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者,一日在太陽經故也。
《内經》中雖言一日太陽者,傳受常也。
亦有太陽證至了不傳者,止可汗之,如升麻湯、解肌湯、敗毒散、五積散之類,發散則愈也。
蓋病人熱甚,更以辛溫,則病必轉加。
今代劉河間先生自制辛涼之劑,以通聖、益元散相合,各五七錢,水一中碗,入生姜十餘片,蔥須頭二十餘根,豆豉一撮,同煎至五七沸,去滓,分作二服,先以多半服之,頃以钗股于喉中探引,盡吐前藥。
因其一湧,腠理開發,汗出周身。
複将餘藥溫熱而服之,仍以酸酢辛辣漿粥投之,可以立愈。
解利傷寒濕溫熱病,治法有二。
天下少事之時,人多靜逸,樂而不勞,諸靜屬陰,雖用溫劑解表發汗,亦可獲愈。
及天下多故之時,熒惑失常,師旅數興,饑馑相繼,賦役既多,火化大擾,屬陽,内火又侵,醫者不達時變,猶用辛溫,茲不近于人情也。
止可用劉河間辛涼之劑。
三日以裡之證,十痊八九。
予用此藥四十餘年,解利傷寒溫熱中暑伏熱,莫知其數,非為衍也,将以證後人之誤用藥者也。
予嘗見世醫用升麻、五積,解利傷寒溫疫等病,往往發狂谵語,衄血洩血,喘滿昏瞀,懊憹悶亂勞複,此數證非傷寒便有此狀,皆由辛溫之劑解之不愈,而熱增劇以至然也。
凡解利傷寒時氣疫疾,當先推天地寒暑之理,以人參之。
南陲之地多熱,宜辛涼之劑解之;朔方之地多寒,宜辛溫之劑解之。
午未之月多暑,宜辛涼解之;子醜之月多凍,宜辛溫解之。
少壯氣實之人,宜辛涼解之;老耄氣衰之人,宜辛溫解之。
病人因冒寒食冷而得者,宜辛溫解之;因勞役冒暑而得者,宜辛涼解之。
病人禀性怒急者,可辛涼解之;病人禀性和緩者,可辛溫解之。
病人兩手脈浮大者,可辛涼解之;兩手脈遲緩者,可辛溫解之。
如是之病,不可一概而用。
偏熱寒涼及與辛溫,皆不知變通者。
夫地有南北,時有寒暑,人有衰旺,脈有浮沉,劑有溫涼,服有多少,不可差元。
病人禁忌,不可不知。
昔有人春月病瘟,三日之内,以驢車載百餘裡,比及下車,昏瞀不知人,數日而殂。
又有人飲酒過傷,内外感邪,頭痛身熱,狀如傷寒,三四日間,以馬馱還家六七十裡,到家百骨節皆痛,昏愦而死。
此餘親覩。
若此之類,不容更述。
假如瘟病、傷寒、熱病、中暑、冒風、傷酒,慎勿車載馬馱,搖撼頓挫,大忌。
夫動者火之化,靜者水之化也。
靜為陰,動為陽。
陽為熱,陰為寒。
病已内擾,又複外擾,是為重擾。
奈人之神,讵能當之?故遠行得疾者,宜舟泛床擡,無使外擾,故病不緻增劇。
又若傷寒時氣瘟病,嘗六七日之間不大便,心下堅硬,腹脅緊滿,止可大小承氣湯下之。
其腸胃積熱,慎勿用巴豆、杏仁性熱大毒之藥,雖用一二丸下之,利五七行,必反損陰氣,涸枯津液,燥熱轉增,發黃谵語,狂走斑毒,血洩悶亂,輕者為勞複,重者或至死,間有愈者幸矣,不可以為法。
故傷寒新愈之人,慎勿食豬魚雜果,酽酒濕面,及沐浴房室事。
如犯,病必再發。
愛其身者不可不慎。
又如正二三月,人氣在上,瘟疫大作,必先頭痛或骨節疼,與傷寒、時氣、冒暑、風濕及中酒之人,其狀皆相類,慎勿便用巴豆大毒之藥治之。
元光春,京師翰林應泰李屏山得瘟疫證,頭痛身熱,口幹,小便赤濇。
渠素嗜飲,醫者便與酒症丸,犯巴豆,利十餘行。
次日頭痛諸病仍存,醫者不識,複以辛溫之劑解之,加之卧于暖炕,強食蔥酢湯,圖獲一汗,豈知種種客熱,疊發并作,目黃斑生,潮熱血洩,大喘大滿,後雖有承氣下之者,已無及矣。
至今議者紛紛,終不知熱藥之過,往往獨歸罪于承氣湯。
用承氣湯者,不知其病已危,猶複用藥,學經不明故也。
良可罪也。
然議者不歸罪于酒症丸者,亦可責也。
夫瘟證在表不可下,況巴豆之丸乎?巴豆不已,況複發以辛溫之劑乎?必有仲尼,方明公冶長之非罪。
微生高之非直,終不肯以數年之功,苦讀《内經》,但随衆好惡為之毀譽,若此者皆妄議者也。
不真知其理,遽加毀譽,君子之所不取。
以予論之,凡傷寒之氣有六禁:初病之時,甚似中酒傷食者,禁大下之,一禁也。
當汗之時,宜詳時之寒暑,用衾衣之厚薄,禁沐浴之火炕,重被熱粥燔針,二禁也。
當汗之時,宜詳解脈之遲數用辛涼之劑,禁妄用熱藥,三禁也。
當下之時,宜審詳證下之藥,禁巴豆、銀粉丸方,四禁也。
遠來之病人,禁車載馬馱,五禁也。
大汗之後,禁雜食嗜欲,憂思作勞,六禁也。
故凡有此者,宜清房涼榻,使不受客熱之邪;明牕皓室,使易見斑出黃生之變。
病者喜食涼則從其涼,喜食溫則從其溫。
清之而勿擾,休之而勿勞。
可辛溫則辛溫解之,可辛涼則辛涼解之。
所察甚微,無拘彼此。
欲水之人,慎勿禁水。
但飲之後,頻與按摩其腹,則心下自動。
若按摩其中脘,久則必痛,病人獲痛,複若有水結,則不敢按矣。
正當禁而不禁者,輕則危,重則死。
不當禁而禁者,亦然。
丹溪心法【元?朱震亨】
瘟疫證治
瘟疫,衆人一般病者,是又謂之天行時疫。
治有三法,宜補宜散宜降。
熱甚者,加童便三酒鐘。
大頭天行病,此為濕氣在高巅之上,切勿用降藥。
冬溫為病,非其時而有其氣也。
冬時嚴寒,君子當閉藏而反發洩于外,專用補藥而帶表藥,如補中益氣之類。
全生集【明?陶華】
大頭傷風
大頭者,一曰時毒,一曰疫毒。
蓋天行疫毒之氣,人感之而為大頭傷風也。
若先發于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