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有冬行春令則應冷反溫,夏行冬令則應熱反冷,春秋皆然,是則非其時而有其氣,壯者無恙,怯者受傷,是又不止冬寒,而運氣不正之害,所當察而慎避者有如此。
瘟疫本即傷寒,無非外邪之病。
但染時氣而病無少長率相似者,是即瘟疫之謂。
古人有雲:瘟證因春時溫氣而發,乃因郁熱自内而發于外,初非寒傷于表也,故宜用辛平之劑,治與正傷寒用麻黃者不同也。
此說固若近理,而實有未必然者。
蓋瘟疫若非表證,則何以必汗而後解?故餘于前論中,謂其先受寒邪,再觸則發,誠理勢之确然也。
但其時有寒熱,證有陰陽。
治陽證熱證者,即冬時亦可清解;治陰證寒證者,即春夏亦可溫散。
謂宜因證因時者則可,謂非寒傷于表也則不可。
脈候
凡病傷寒瘟疫,脈洪大滑數,而數中兼緩者可治。
脈洪大而緊數甚者危。
脈雖浮大而按之無力者,宜補兼表。
身雖熱而脈弱者,當以純補為主,或微兼溫散。
身大熱而脈見沉濇細小足冷者,難治。
瘟病四五日,身熱腹滿而吐,脈來細而弦強者,十二日死。
瘟病二三日,頭痛腹滿脈直而疾者,八日死。
瘟病八九日,頭身不痛,色不變而利不止,心下堅,脈不鼓,時或大者,十七日死。
瘟病汗不出,或出不至下部者,死。
瘟病下利腹中痛甚者,死。
以上死證,言其略耳。
諸所未盡,當于傷寒門參閱。
治法六要
自古傷寒治法,苦于浩渺,餘自考索以來,留心既久,每臨編得其法,未必見其病,臨病見其證,未必合其方。
可見病多變态,執滞難行,惟貴圓通而知其要耳。
故餘注《類經》,所列傷寒治要有六,曰汗補溫清吐下,然亦但言其概而未及其詳。
今悉諸法于此,用補傷寒之未備者。
倘欲求仲景心法,仍當閱傷寒本門,使能彼此參證,則綱舉目張,自有包羅貫串之妙,既約且盡,而活人之要,當無出此。
汗有六要五忌
治傷寒之法,餘已析其六要,而六要之外,又有五忌者,何也?蓋六法之中,惟汗為主,正以傷寒之愈,未有不從汗解者。
故法雖有六,汗實統之,而汗外五法,亦無非取汗之法也。
然取汗以辛散,此固其常也。
而何以五法皆能取汗?六要則已,又何以有五忌之辯也?蓋汗由液化,其出自陽,其源自陰。
若肌膚閉密,營衛不行,非用辛散則元府不開而汗不出,此其一也。
又若火邪内燔,血幹液涸,非用清涼則陰氣不滋而汗不出,此其二也。
又若陰邪固閉,陽氣不達,非用辛溫則凝結不開而汗不出,此其三也。
又若營衛不足,根本内虧,非用峻補則血氣不充而汗不出,此其四也。
又若邪在上焦,隔遮陽道,不施吐湧則清氣不升而汗不出,此其五也。
又若邪入陽明,胃氣壅塞,不以通下則濁氣不解而汗不出,此其六也。
凡此者,皆取汗之道,是即所謂六要也。
何謂五忌?蓋一曰熱在表者,内非實火,大忌寒涼,寒則陰邪凝滞不散,邪必日深,陽必日敗,而汗不得出者死。
二曰元氣本弱,正不勝邪者,大忌消耗,尤忌畏補,消耗則正氣日消,不補則邪氣日強,消者日消,甚者日甚,而必不能汗者死。
三曰實邪内結,伏火内炎者,大忌溫補,溫則愈燥,補則愈堅,而汗不得出者死。
四曰中虛氣弱,并忌汗諸條者,大忌發散,散則氣脫,氣脫而汗不能出,氣脫而汗不能收者死。
五曰病非陽明實邪,并忌下諸條者,大忌通瀉,瀉則亡陰,陰虛則陽邪深陷,而汗不得出者死。
是即所謂五忌也。
能知六要而避五忌,傷寒治法,盡于是矣。
但假熱者多,真熱者少,能察秋毫于疑似,非有過人之見者不能也。
餘之諄諄,其亦颙望于潛心者耳。
汗散法
凡傷寒瘟疫,表證初感,速宜取汗,不可遲也。
故仲景曰:凡發汗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半日中盡三服。
如服一劑,病證猶在,當複作本湯服之。
至有不肯汗出者,服三劑乃解。
若汗不能出者,死病也。
此所謂汗不宜遲也。
然取汗之法,又當察其元氣病氣之虛實。
若忽爾暴病,表證已具而元氣未虧者,但以辛平之劑直散之。
若兼雜證,則當察其寒熱溫涼,酌宜而治,不得但知發散也。
又若身雖大熱,表證全具,而脈見虛弱者,必不易汗。
此即當詳察補虛法酌而治之。
若不知标本而概行強散,營竭則死。
傷寒之宜平散者,以其但有外證,内無寒熱,而且元氣無虧也,宜以正柴胡飲為主治。
此外如十神湯、參蘇飲皆可酌用。
若病在陽明者,宜升麻葛根湯。
若感四時瘟疫而身痛發熱及煙瘴之氣者,宜敗毒散,或荊防敗毒散。
若病在三陽而頭痛鼻塞項強,身痛欬嗽者,宜神朮散。
若傷風兼寒而發熱欬嗽者,宜柴陳煎或金沸草散,甚者小青龍湯。
傷寒之宜溫散者,以其寒邪外盛而内無熱證,及元氣無虧而氣清受寒者,皆可從溫直散之,宜二柴胡飲為最當。
若寒甚表實者,惟麻桂飲為最妙,毋疑畏也。
此外如五積散、麻黃湯、桂枝湯、小青龍湯、葛根湯、聖散子之類,皆可酌用。
傷寒之宜涼散者,以其外熱裡亦熱,必脈證俱陽而煩渴喜冷,及元氣強實者,乃可兼涼兼散,宜一柴胡飲為先,或九味羌活湯、柴葛解肌湯,甚者六神通解散,皆可酌用。
若内外俱熱而或為熱瀉者,宜柴芩煎。
若表裡俱熱而兼斑疹者,宜柴葛煎。
傷寒之宜兼補兼散者,以營衛不足,血氣不充也。
用藥如用兵,兵進而糧饷不繼則兵複,攻病而元氣不繼則病複。
故治虛邪之宜散者,必當先本後末,此其最要者也。
若寒邪在營,肝脾血少,而邪熱不退者,宜三柴胡飲或歸柴飲。
若寒邪在衛,脾肺氣虛,而表邪不解者,宜四柴胡飲。
若脾胃氣血不足,而邪熱不解者,宜五柴胡飲。
若邪在半表半裡,往來寒熱,而微見氣虛者,宜小柴胡湯。
若溫暑大熱大渴,津枯液涸,陰虛不能作汗者,宜歸葛飲。
若寒邪深入,而陰中陽氣不足,或背惡寒者,必難散解,非理陰煎不可。
若中氣大虛大寒,身熱惡寒,或大便溏洩而表邪不能解者,非大溫中飲不可。
補虛法
傷寒瘟疫,俱外侮之證,惟内實者能拒之。
即有所感,而邪不勝正,雖病無害。
最畏者,惟内虛之人,正不勝邪,邪必乘虛深入,害莫大矣。
故曰:傷寒偏死下虛人。
且今人虛弱者多,強實者少,設遇挾虛傷寒,而不知速救根本,則百無一生。
故傷寒書曰:陽證得陰脈者死,正以陰脈即虛證也。
此欲辨之,惟脈為主,而參以形證,自無失矣。
蓋凡遇傷寒外熱等證,而脈見微弱浮空,舉按無力者,即是虛證,最不易解,最不宜攻。
雖欲發汗,汗亦難出,即有微汗,亦不過強逼膚腠之汗,而必非營衛通達之所化。
若不顧虛實而逼之太甚,則中氣竭而危亡立至矣。
然治虛之法,須察虛實之微甚。
若半虛者,必用補為主而兼散其邪;若太虛者,則全然不可治邪而單顧其本,顧本則專以保命,命得不死則元氣必漸複,或于七日之後,或十四日,甚者二十日之後,元氣一勝,邪将不攻自潰,大汗至而解矣。
欲知其兆,亦察其脈,但得弱者漸強,小者漸大,弦者漸滑,緊者漸緩,則大汗将通,吉期近矣。
凡用補之法,但當察其胷膈何如。
若胷腹多滞者,未可補;年壯氣實者,未可補。
若氣本不實,而胷腹無滞,則放膽用之。
又若内無熱邪,而素宜用溫,其或氣有難行者,則必兼暖胃而後可。
蓋補得暖而愈行,邪得暖而速散,切不可雜用消耗寒涼,以分溫補之力。
其或初感寒邪,但見脈證真虛,邪不易散等證,則人參、熟地之類,開手便當速用,愈早愈妙。
若或遲疑,則縱寇深入,反成難制,此治虛邪最善之法也。
餘用此法,活人多矣。
嘗聞昧者有傷寒忌補之說,不知補者所以補中,是即托裡之意。
亦以寒邪如盜,其來在外;元氣如民,其守在中。
足民正所以強中,強中正所以禦外。
保命元機,惟此一着,何為補住邪氣?庸妄誤人,莫此為甚。
餘因再悉于此,用補傷寒治法之未備。
漸用漸熟,方知其妙。
自今而後,知必有不惑餘言而受餘之生者,将無窮矣。
傷寒,精血素弱,或陰中陽氣不足,脈細弱而惡寒者,必須大助真陰,則陽從陰出,而表邪自可速解,惟理陰煎加柴胡、麻黃之類,或随證加減用之為最妙。
若傷寒于七八日之後,脈數無力,神昏氣倦,或躁擾不甯,散之不可,清之不可,而邪不能解者,隻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