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石、丹砂,加之以灼艾補燥其水,水得熱愈涸,生火轉甚,小而成嗽,痰血潮熱,煩渴喜冷,此則熱證明矣。
重則失音,斷不可救。
猶且峻補不已,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及遇良工治驗,而以清劑解之,不合病人之意,反行怪責。
及聞發表攻裡之說,畏而不從,甘死于庸工熱補之手,雖死不悔,深可憫也!夫涼劑能養水清火,熱劑能燥水補火。
天下之事,無出乎理,理既明,何患疾之不安?勞為熱證明矣,還可補乎?惟無邪無熱無積之人,脈舉按無力而弱者,方可補之。
又必察其胃中及右腎二火虧而用之。
心虛,則動悸恍惚,憂煩少色舌強,宜養榮湯、琥珀定神丸之類以益其心血。
脾虛,面黃肌瘦,吐利清冷,腹脹腸鳴,四肢無力,飲食不進,宜快胃湯、進食丸之類以調其飲食。
肝虛,目昏筋脈拘攣,面青,恐懼如人将捕之狀,宜牛膝益中湯、虎骨丹之類以養助其筋脈。
肺虛,呼吸少氣喘乏,欬嗽嗌幹,宜枳實湯加人參、黃芪、阿膠、蘇子以調其氣。
腎虛,腰背脊膝厥逆而痛,神困耳鳴,小便頻數精漏,宜八味丸加五味子、鹿茸,去附子用山藥等丸以生其精。
勞瘵兼痰積,其證腹脅常熱,手足頭面則于寅卯時分乍有涼時者是也。
若頑痰膠固難治者,必以吐法吐之,或沉香滾痰丸、透膈丹之類下之。
又甚者或用倒倉法。
若痰積閉塞經脈,則太沖脈與沖陽寸口脈數而不相應者,極難治。
虛損複受邪熱,皆宜用柴胡。
《衍義》雲:柴胡《本經》并無一字治勞,今人方中治勞鮮有不用者,誤人甚多。
常原病勞有一種真髒虛損,複受邪熱,因虛而緻勞。
故曰勞者牢也,當斟酌之。
如經驗方治勞熱,青蒿煎丸用柴胡正宜,服之,無不效,熱去即須急已。
若無邪熱,得此愈甚,雖至死,人亦不怨。
王海藏雲:苟無實熱,醫取用之,不死何待?用之者宜審諸。
又大忌芩、連、蘗,驟用純苦寒藥,反瀉其陽。
但當用瓊玉膏之類,大助陽氣,使其複還寅卯之位,微加瀉陰火之藥是也。
葛洪雲:鬼疰者,是五屍之一疰。
又按諸鬼邪為害,其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略使人淋漓,沉沉默默,的不知其所苦,而無處不惡,累年積月,漸就頓滞,以緻于死,傳于旁人,乃至滅門。
覺知是候者,急治獺肝一具,陰幹取末,水服方寸匕,日三服效。
未知再服。
此方神良。
天慶觀一法師行考校極精嚴,時一婦人投狀述患人有所附,須臾乃附語雲:非我所禍,别是一鬼,亦自病人命衰為祟耳。
今已成形,在患人肺中為蟲,食其肺系,故令吐血聲嘶。
師掠之曰:此蟲還得長生否?久而無語。
再掠之,良久雲:唯畏獺爪屑,為末以酒服之則去矣。
患家如其言得愈,此予所目見也。
究其患亦相似。
獺爪者,獺肝之類欤?
傳屍蠱瘵之證,父子兄弟互相傳染,甚者絕戶。
此乃祖父寃債,或風水所系,雖有符文法水下蟲之法,然蟲去人亡,亦未為全美,若能平素保養則自愈矣。
醫宗必讀【明?李中梓】
虛勞證治
按《内經》之言虛勞,惟是氣血兩端,至巢氏《病源》始分五髒之勞,七情之傷,甚而分氣血筋骨肌精之六極,又分腦髓、玉房、胞絡、骨、血、筋、脈、肝、心、脾、肺、腎、膀胱、膽、胃、三焦、大小腸、肉、膚、皮、氣之二十三蒸。
《本事方》更分傳屍鬼疰至于九十九種,其鑿空附合,重出複見,固無論矣,使學者惑于多岐,用方錯雜,伊誰之咎乎?盍以《内經》為式,但于脾腎分主氣血,約而該,确而可守也。
夫人之虛,不屬于氣即屬于血,五髒六腑莫能外焉。
而獨舉脾腎者,水為萬物之元,土為萬物之母,二髒安和,一身皆治,百疾不生。
夫脾具土德,脾安則上為金母,金實水源,且土不淩水,水安其位,故脾安則腎愈安也。
腎兼水火,腎安則水不挾肝上泛而淩土濕,火能益土運行而化精微,故腎安則脾愈安也。
孫思邈雲:補脾不如補腎。
許學士雲:補腎不如補脾。
兩先生深知二髒為生人之根本,又知二髒有相贊之功能,故其說似背,其旨實同也。
救腎者,必本于陰血。
血主濡之,血屬陰,主下降。
虛則上升,當斂而抑,六味丸是也。
救脾者,必本于陽氣。
氣主煦之,氣為陽,主上升。
虛則下陷,當升而舉,補中益氣湯是也。
近世治勞,專以四物湯加黃蘗、知母,不知四物皆陰,行秋冬之氣,非所以生萬物者也。
且血藥常滞,非痰多食少者所宜。
血藥常潤,久行必緻滑腸。
黃蘗、知母,其性苦寒,能瀉實火。
名曰滋陰,其實燥而損血;名曰降火,其實苦先入心,久而增氣,反能助火。
至其敗胃,所不待言。
丹溪有言:實火可瀉,虛火可補。
勞證之火,虛乎實乎?瀉之可乎?矯其偏者,辄以桂、附為家常茶飯,此惟火衰者宜之。
若血氣燥熱之人,能無助火為害哉?大抵虛勞之證,疑難不少,如補脾保肺,法當兼行。
然脾喜溫燥,肺喜清潤。
保肺則礙脾,補脾則礙肺。
惟燥熱而甚,能食而不瀉者,潤肺當急,而補脾之藥亦不可缺也。
倘虛羸而甚,食少瀉多,雖喘嗽不甯,但以補脾為急,而清潤之品宜戒矣。
脾有生肺之能,肺無扶脾之力,故補脾之藥,尤要于保肺也。
嘗見勞證之死,多死于洩瀉;洩瀉之因,多因于清潤。
司命者能不為之兢兢耶?又補腎理脾,法當兼行。
然方欲以甘寒補腎,其人減食,又恐不利于脾;方欲以辛溫快脾,其人陰傷,又恐愈耗其水。
兩者并衡而較重脾者,以脾土上交于心,下交于腎故也。
若腎大虛而勢困笃者,又不可拘。
要知滋腎之中佐以砂仁、沉香,壯脾之中參以五味、肉桂,随時活法可耳。
又如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宜不可偏也。
然東垣曰:甘溫能除大熱。
又曰:血脫補氣。
又曰:獨陰不長。
春夏之溫,可以發育;秋冬之寒,不能生長。
虛者必補以人參之甘溫,陽生陰長之理也。
且虛勞證受補者可治,不受補者不治。
故葛可久治勞,神良素着,所垂十方,用參者七。
丹溪專主滋陰,所述治勞方案,用參者亦十之七。
不用參者,非其新傷,必其輕淺者耳。
自好古肺熱傷肺、節齋服參必死之說,印定後人眼目,甘用苦寒,直至上嘔下洩,猶不悔悟,良可悲已。
幸李瀕湖、汪石山詳為之辨,而宿習難返,贻禍未已。
不知肺經自有熱者,肺脈按之而實,與參誠不相宜。
若火來乘金者,肺脈按之而虛,金氣大傷,非參不保。
前哲有言曰:土旺而金生,勿拘拘于保肺;水壯而火熄,毋汲汲于清心。
可謂洞達《内經》之旨,深窺根本之治者也。
虛勞熱毒,積久則生惡蟲,食人髒腑,其證蒸熱欬嗽,胷悶背痛,兩目不明,四肢無力,腰膝酸疼,卧而不寐,或面色脫白,或兩頰時紅,常懷忿怒,夢與鬼交,同氣連枝,多遭傳染,甚至滅門,大可畏也。
法當補虛以複其元,殺蟲以絕其根。
能殺其蟲,雖病者不生,亦可絕其傳疰耳。
凡近視此病者,不宜饑餓。
虛者須服補藥,宜佩安息香及麝香,則蟲鬼不敢侵也。
古今醫統【明?徐春甫】
論五勞六極七傷之由
五勞者,心肝脾肺腎也。
勞于心者則神耗而血衰,驚悸之疾,亦因之而作矣。
勞于肝者則怒多而火盛,淚外洩而目昏,或脅肋刺痛,筋憊不能久立遠行。
勞于肺者,因過憂而耗氣,則燥勝而液枯,幹欬聲啞,二便秘濇,皆由此而作也。
勞于脾者,勞倦傷脾,發熱惡寒,嘔吐不食,四肢無力,好卧倦言,漸而緻于腎憊陰虛,則成怯證。
勞于腎者,色欲過度,淋濁遺精,陰不上升,陽不下降,腎水既不升榮,心肺皆無所蔭,欬嗽吐紅咯血之證作也。
今世之所謂勞者,皆無出于此。
六極者,風寒暑濕燥火,靡不冒觸,極甚而即病之重而不可救者有矣。
或有醫之愈而終為淫氣所傷,元氣有損,莫之能完複也,緻為終身之損者蓋多矣。
七傷者,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過傷是也。
惟過于思者,寖成痨瘵。
今之勞瘵而多起于脾腎之勞,憂思之過者也。
先哲所謂五勞六極七傷,蓋因證而言之。
久則生蟲
虛勞熱毒,積久則生異物惡蟲,食人髒腑精華,變生諸般奇狀,誠可驚駭。
勞傷肝膽者,則為毛蟲,如刺猬瓦蛆之狀,食人筋膜。
勞傷心與小腸者,則為羽蟲,如燈蛾蚊蝱禽鳥之形,食人血脈。
勞傷脾胃者,則為倮蟲,或如嬰兒蚯蚓之類,食人肌肉。
勞傷肺與大腸者,則為介蟲,如龜鼈蝦蟹之屬,食人膚膏。
勞傷腎與膀胱者,則為鱗蟲,如魚龍蛟鯉之形,食人骨髓。
或挾相火之勢,亦如羽蟲之酷,鷗枭之類,為狀不一,不可勝紀。
凡人有此證,便宜早治,緩則不及事矣。
治之之法,一則補其虛以複其真元,一則殺其蟲以絕其根本。
能殺其蟲,則雖不生,亦可以絕後人之傳疰耳。
蟲候有九
勞瘵九蟲者:一曰伏蟲,長四寸,為羣蟲之長;二曰蛔蟲,長一尺,貫人心則殺人;三曰寸白蟲,長一寸,子孫繁生,長至四五尺,亦能殺人;四曰肉蟲,狀若爛杏,令人煩滿;五曰肺蟲,狀如蠶,令人欬嗽;六曰胃蟲,狀如蝦蟇,令人嘔逆吐哕;七曰弱蟲,又名鬲蟲,狀如瓜瓣,令人多唾;八曰赤蟲,狀若生肉,令人腸鳴;九曰蛲蟲,至微細,形似菜蟲,居回腸,多則為痔,極則為痢,及生癰疽癬疥痿瘑齲齒,無不為也。
凡此諸蟲,依人腸胃之間,髒腑實則害人髒腑,髒腑虛則蝕人髒腑血髓,變成諸患,至于不療。
人将氣絕,則從九竅膚腠,飛梭而出,着于怯弱之人,月久亦成勞瘵之證,此所謂傳屍也。
凡人平素保養元氣,愛惜精血,瘵不可得而傳。
惟夫縱欲多淫,苦不自覺,精血内耗,邪氣外乘,是不特男子有傷,女人亦不免矣。
然而氣虛血痿,最不可入勞瘵之門。
吊喪問疾,衣服器用中皆能乘虛而染觸。
間有婦人入患者之房,患人見之思想,則其勞氣随入,染患日久,莫不化而為蟲。
故凡親近之人不能回避,須要飲食适宜,不可着餓。
體若虛者,可服補藥,身邊可帶安息香,大能殺勞蟲。
内有麝香,尤能辟惡,醫者不可須臾無也。
附上清紫庭追勞方論
傳屍勞瘵,皆心受病,氣血凝結,故有成蟲者。
蓋由飲食酒色,憂思喪真,遂至于此。
凡蟲以血凝而氣養之,氣血在胞即為正氣,氣凝即為瘕塊,凝在心部即為蟲,悉由不正其心,懮思業緣所緻。
三屍九蟲之為害,治者不可不知其詳。
九蟲之内,而六蟲傳于六代,三蟲不傳者,謂蛔、寸、白也。
其六蟲或髒種毒而生,或親屬習染而傳。
疾之初覺,精神恍惚,氣候不調,切在戒忌酒色,調節飲食。
如或不然,五心煩熱,寝汗忪悸,如此十日,頓成骨瘦,面黃光潤,此其證也。
妄信邪師,祈禳求福,庸醫用藥,延蔓歲時,方知病重,苟非警戒,禍福反掌。
此人死後,兄弟子孫,骨肉親屬,綿綿相傳,以至滅族。
大抵六蟲一句之中,遍行四穴,周而複始,病經遇木氣而生,立春一日後方食起,三日一食,五日一退,方其作苦,百節皆痛。
蟲之食也,退即還穴醉睡,一醉五日,其病乍靜。
俟其退醉時,乃可投符用藥。
不然,蟲熟睡于符藥之後,不能治也。
一蟲在身中占十二穴,六蟲共占七十二穴。
一月之中,上十日,蟲頭向上,從心至頭遊四穴;中十日,蟲頭向内,從心至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