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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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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四穴;下十日,蟲頭向下,從臍至足遊四穴。

    蓋蟲性已通靈,切在精審。

    其或取蟲不補,即學淺妄行,徒費赀财,終無去病之理,可不悲哉!師曰:治傳屍勞者,先須知正氣與毒氣并行,故髒腑有凝,即成蟲狀。

    遇陽日長雄,陰日長雌,其先食髒腑脂膏,故其色白。

    五髒六腑,一經食損,即皮聚毛脫,婦人即月信不行,血脈皆損,不能榮五髒六腑也。

    七十日後,食人血肉盡,故其蟲黃赤;損于肌肉,故變瘦劣,飲食不能為肌膚,筋緩不能收持。

    一百二十日外,血肉食盡,故其蟲紫,即食精髓;傳于腎中食精,故其蟲色黑。

    食髓即骨痿,不能起于床。

    諸蟲久即生毛,毛色雜花,鐘孕五髒五行之氣,傳之三人,即自能飛,其狀如禽,亦多品類。

    傳入腎經,不可救治。

    法之所載者,利藥下蟲後,其蟲色白,可三十日服藥補;其蟲黃赤,可六十日服藥補;其蟲紫黑,此病已極,可百二十日服藥補。

    又雲:蟲頭赤者,食患人肉,可治;頭口白者,食患人髓,其病難治,隻宜斷後。

    故經曰:六十日内,治者十得七八;八十日内,治者十得三四。

    過此以往,未知生全,但可為子孫除害耳。

    今以六代所傳,蟲狀病證,詳着于後。

     第一代蟲狀病證遊食日治法 其蟲形如嬰兒,長三寸,背有毛,或形如鬼狀動走髒腑,或形如蝦(蟲麻)變動髒腑之中。

    凡人受病之後,頓覺憔悴,令人夢寐颠倒,魂魄飛揚,精神離散,飲食減少,形容漸瘦,四肢百節疼痛,憎寒壯熱,背膊拘急,口苦舌幹,面無顔色,鼻流清涕,虛汗常多。

    其蟲遇丙丁日食起,醉歸心俞穴中,四穴輪轉,周而複始。

    俟蟲大醉,方可醫治。

    取出蟲後,用藥補心,宜服守靈散。

     第二代蟲狀病證遊食日治法 其蟲形如亂發,長三寸許,或形如蜈蚣,或似守宮,或形如蝦蟹,俱在人髒腑之中。

    凡勞瘵若患此蟲,令人神色如醉,夜夢不祥,夢與亡人為侶,心胷飽悶,四體不和,骨節枯槁,日漸瘦弱,酢心嘔酸,咽幹鼻塞,背脊酸疼,腰膝無力,唾吐膿血,頭目不利,胷膈多痰,盜汗發熱等證。

    其蟲遇庚申日食起,醉歸肺俞穴中,俟蟲大醉,方可醫治。

    取出蟲後,補肺則瘥,宜服虛成散。

     第三代蟲狀病證遊食日治法 其蟲形如蚊蟻類,或如螳螂,或如碎血片,或如刺猬,或如毛蟲,俱在人髒腑之中。

    勞證若有此蟲,令人三焦多昏,日常思睡,嘔吐苦汁,或吐清水黏涎,腹脹腸鳴,口鼻生瘡,唇黑面青,日漸消瘦,精神恍惚,口燥咽幹,目多昏淚。

    其蟲庚寅日食起,醉歸厥陰穴中四穴,俟蟲大醉,方可治之。

    取蟲之後,補氣即愈。

     第四代蟲狀病證遊食日治法 其蟲形如亂絲,或如蛴螬蟲,或如豬肝肺,或如蜩蟬,或如蛇虺,往來五髒之中。

    凡病此蟲,令人髒腑虛鳴,嘔逆,腸中痃癖氣塊,憎寒壯熱,肚大筋青,欬嗽氣促,口苦舌幹,要吃酸鹹之物。

    其蟲遇戊己日食起,醉歸脾俞穴中四穴,俟蟲大醉,方可治之。

    取蟲後,補脾即愈,宜服魂停散。

     第五代蟲狀病證遊食日治法 其蟲形如鼠無毛,或有頭無足,或有足無頭,或如精血片。

    凡患此蟲,入肝經而歸腎,得血而更變也。

    令人多怒氣逆,四肢解散,飲食減少,或面紅潤如平人,或時通靈而言未來事,或着床枕不起,有似中風,肢體頑麻,腹内多痛。

    其蟲遇壬癸日食起,醉歸肝俞穴中四穴,俟蟲大醉,方可治之。

    取蟲後,補肝即愈,宜服金明散。

     第六代蟲狀病證遊食日治法 其蟲有翅足全者,千裡傳疰,所謂飛屍,形如馬尾,或有兩條,一雌一雄,或如龜鼈,在人五髒之中,或如爛面,或如飛禽,或長或短。

    凡患此蟲,令人思食百物,身體尫羸,腰膝無力,眼暗耳鳴,喘嗽不定,心腹悶亂。

    其蟲遇醜亥日食起,醉歸腎俞穴四穴,俟蟲大醉,方可治之。

    取蟲出,補腎填髓愈,宜服育嬰散。

     蘇遊論 論曰:大抵傳屍之候,在心胷脅滿悶,臂膊煩疼,兩目不明,四肢無力,雖欲寝卧,睡常不寐,脊膂急痛,腰膝酸疼,多卧少起,狀如佯病。

    每至早旦,精神尚存,有如無病;日午之後,四體微熱,面無顔色。

    喜見人過,常懷含怒,終不稱意,即多嗔恚,行立腳弱,夜卧盜汗,夢與鬼交,或見先亡,或多驚怖,有時氣息,有時欬嗽,雖思飲食,不能多餐,死在須臾,精神尚存,或時微利,兩脅虛脹,口燥鼻幹,常多粘唾,有時欲睡,漸覺沉羸,猶如涸魚不覺死也。

     又曰:傳屍之候,本起無端,莫問老少男女,皆有此疾。

    大抵五行相克而生,先内傳毒氣,周遍五髒,漸熱羸瘦以至于死。

    死訖,又傳家親一人,故曰傳屍,亦名傳疰。

    以其初傳半卧半起,号曰殗殜。

    氣息嗽者,名曰肺痿疾。

    骨髓疼,身中熱,稱為骨蒸。

    内傳五髒,名曰伏連。

    不解療者,乃至滅門。

    假如男女虛損得之,名曰勞極。

    吳楚乃名淋瀝,巴蜀亦名勞極。

    其源先從腎起,初受之氣,兩胫酸疼,腰背拘急,行立腳弱,飲食減少,兩耳飕飕,直似風聲,夜卧遺洩,陰汗痿弱。

    腎既受訖,次傳于心,心初受氣,夜卧心驚,或多恐悸,心懸乏氣,吸吸欲盡,夢見先亡,有時盜汗,飲食無味,口内生瘡,心氣煩熱,惟欲眠卧,朝輕夕重,兩頰口唇,悉皆紅赤,如傅臙脂,或時手足五心煩熱。

    心受已訖,次傳于肺,肺初受氣,欬嗽,氣力微痛,有時氣喘,卧則更甚,鼻口幹燥,不聞香臭,如或忽聞,惟覺朽腐惡氣,有時惡心,愦愦欲吐,肌膚枯燥,時或疼痛,或似蟲行,幹皮細起,狀若麸片。

    肺既受已,次傳于肝,肝初受氣,兩目(目巟)(目巟),面無血色,常欲颦眉,眼視不遠,目常幹濇,又時赤痛,或複睛黃,朝昏暮愦,常欲合眼,及時睡卧,常睡不着。

    肝既受已,次傳于脾,脾初受氣,兩脅虛脹,食不消化,又時瀉痢,水谷生蟲,有時肚痛,腹脹雷鳴,唇口焦幹,或生瘡腫,毛發幹聳,無有光潤,或時上氣,撐肩喘息,痢赤黑汁,見此證者,則不治也。

     夫骨蒸、殗殜、複連、屍疰、蟲疰、毒疰、熱疰、冷疰、食疰、鬼疰等,皆曰傳屍者,以疰者注也,病自上疰也,與人相似,故曰疰。

    其變有二十二種,或三十六種,或九十九種。

    大略令人寒熱盜汗,夢與鬼交,遺精白濁,發幹而聳,或腹内有塊,或腦後兩邊有小結,複連數個,或聚或散,沉沉默默,欬嗽痰涎,或咯膿血,如肺痿肺癰狀,或複下痢,羸瘦困乏,不自勝持,積月累年,以至于死,死複傳疰,易傳親人,乃至滅門者是也。

    更有蜚蟲、遁屍、寒屍、喪屍、屍疰等,謂之五屍,及大小附着等證,不的知其所苦,無處不惡,乃挾諸鬼邪而害人,其證多端,傳變推遷,難以推測。

    故自古及今,愈此病者,十不一得。

    所謂狸骨、獺肝、天靈蓋、銅鎖鼻,徒有其說,未嘗取效。

    惟膏肓俞崔氏穴法,若早灸之,可否幾半,晚亦不濟也。

     醫貫【明?趙獻可】 陰虛發熱論 世間發熱類傷寒者數種,治各不同。

    傷寒傷風及寒疫也,則用仲景法;溫病及瘟疫也,則用河間法。

    此皆論外感者也。

    今人一見發熱,皆認作傷寒,率用汗藥以發其表,汗後不解,又用表藥以涼其肌,柴胡、涼膈、白虎、雙解等湯,雜然并進。

    若是虛證,豈不殆哉!自東垣出而發内傷補中益氣之論,此用氣藥以補氣之不足者也。

    至于勞心好色,内傷真陰,真陰既傷,則陽無所附,故亦發熱,其人必面赤煩躁,口渴引飲,骨痛脈數而大,或尺數而無力者是也。

    惟丹溪發明補陰之說,以四物湯加黃蘗、知母,此用血藥以補血之不足者也。

    世俗相因,屢用不效何耶?蓋因陰字認不真,誤以血為陰耳。

    當作腎中之真陰,即先天也。

    《内經》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王太仆先生注雲:大寒而盛,熱之不熱,是無火也;大熱而盛,寒之不寒,是無水也。

    又雲:倏忽往來,時發時止,是無火也;晝見夜伏,夜見晝止,時節而動,是無水也。

    當求其屬而主之。

    無火者,宜益火之源,以消陰翳;無水者,宜壯水之主,以鎮陽光。

    必須六味、八味二丸,出入增減,以補真陰,屢用屢效。

    若泥黃蘗、知母苦寒之說,必緻損傷脾陰而斃者,不可勝舉。

    大抵病熱作渴,飲冷便秘,此屬實熱,人皆知之。

    或惡寒發熱,引衣蜷卧,四肢逆冷,大便清利,此屬真寒,人亦易知。

    至于煩擾狂越,不欲近衣,欲坐卧泥水中,此屬假熱之證。

    其甚者,煩極發躁,渴飲不絕,舌如芒刺,兩唇[唇:原作「腎」,據《醫貫》卷四陰虛發熱論改。

    ]燥裂,面如塗朱,身如焚燎,足心如烙,吐痰如湧,喘急,大便秘結,小便淋瀝,三部脈洪大而無倫。

    當是時也,卻似承氣證,承氣入口即斃;卻似白虎證,白虎下咽即亡。

    若用二丸,緩不濟事。

    急以加減八味丸料一斤,内肉桂一兩,以水頓煎五六碗,冰冷與飲,諸證自退。

    翊日,必畏寒脈脫,是無火也,當補其陽,急以附子八味丸料煎服自愈。

    此證與脈俱變其常,而不以常法治之者也。

    若有産後及大失血後,陰血暴傷,必大發熱,亦名陰虛發熱,此陰字正謂氣血之陰。

    若以涼藥正治立斃,正所謂象白虎湯證,悞服白虎湯必死。

    當此之時,偏不用四物湯。

    蓋有形之血不能速化,幾希之氣所宜急固,須用獨參湯,或當歸補血湯,使無形生出有形來,此陽生陰長之妙用,不可不知也。

    或問曰:子之論則詳矣,氣虛血虛,均是内傷,何以辨之?予曰:悉乎子之問也!蓋陰虛者面必赤,無根之火戴于上也。

    若是陽證,火入于内,面必不赤。

    其口渴者,腎水幹枯,引水自救也。

    ,但口雖渴而舌必滑,脈雖數而尺必無力,甚者尺雖洪數而按之必不鼓,此為辨耳。

    雖然,若問其人曾服過涼藥,脈亦有力而鼓指矣。

    戴複庵雲:服涼藥而脈反加數者,火郁也,宜升宜補,切忌寒涼,犯之必死。

    臨證之工,更宜詳辨。

    毫厘之差,枉人性命。

    慎哉!慎哉! 醫門法律【清?喻昌】 總論 虛勞之證,《金匮》叙于血痹之下,可見勞則必勞其精血也。

    營血傷則内熱起,五心常熱,目中生花見火,耳内蛙聒蟬鳴,口舌糜爛,不知正味,鼻孔幹燥,呼吸不利;乃至飲食不為肌膚,怠惰嗜卧,骨軟足酸,營行日遲,衛行日疾,營血為衛氣所迫,不能内守而脫出于外,或吐或衄,或出二陰之竅,血出既多,火熱迸入,逼迫煎熬,漫無休止,營血有立盡而已,不死何待耶?更有勞之之極,而血痹不行者,血不脫于外,而但畜于内,畜之日久,周身血走之隧道,悉痹不流,惟就幹涸,皮鮮滑澤,面無榮潤,于是氣之所過,血不為動,徒蒸血為熱,或日晡、或子午,始必幹熱,俟蒸氣散,微汗而熱解,熱蒸不已,瘵病成焉,不死又何待耶?亦有始因脫血,後遂血痹者,血虛血少,艱于流布,發熱緻痹,尤易易也。

    《内經》凡言虛病,不及于勞。

    然于大肉枯槁,大骨陷下,胷中氣高,五髒各見危證,則固已言之。

    未有勞之之極,而真髒脈不見者也。

    然枯槁已極,即真髒脈不見,亦甯有不死者乎?秦越人始發虛損之論,謂虛而感寒則損其陽,陽虛則陰盛,損則自上而下。

    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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