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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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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何也矣。

    所貴乎君子知其微而已。

     凡損傷元氣者,本皆虛證,而古方以虛損勞瘵,各分門類,則病若有異,亦所宜辨。

    蓋虛損之謂,或有發見于一證,或有困憊于暫時,凡在經在髒,但傷元氣,則無非虛損病也。

    至若勞瘵之有不同者,或以骨蒸,或以幹嗽,甚至吐血吐痰,營衛俱敗,尫羸日甚,此其積漸有日,本末俱竭而然。

    但虛損之虛,有在陰分,有在陽分。

    然病在未深,多宜溫補,若勞瘵之虛,深在陰中之陰分,多有不宜溫補者。

    然凡治虛證宜溫補者,病多易治;不宜溫補者,病多難治。

    此虛勞若乎有異,而不知勞瘵之損,即損之深而虛之甚者耳。

    凡虛損不愈,則日甚成勞矣,有不可不慎也。

     虛損兩顴紅赤或唇紅者,陰虛于下,逼陽于上也。

    仲景曰:其面戴陽者,下虛故也。

    虛而多渴者,腎水不足,引水自救也。

    喑啞聲不出者,由腎氣之竭,蓋聲出于喉而根于腎。

    經曰:内奪而厥,則為瘖俳。

    此腎虛也。

    虛而喘急者陰虛肺格,氣無所歸也。

    喉幹咽痛者,真水下虧,虛火上浮也。

    不眠恍惚者,血不養心,神不能藏也。

    時多煩躁者,陽中無陰,柔不濟剛也。

    易生嗔怒,或筋急酸痛者,水虧木燥,肝失所資也。

    飲食不甘,肌肉漸削者,脾元失守,化機日敗也。

    心下跳動,怔忡不甯者,氣不歸精也。

    經曰:胃之大絡,名曰虛裡,出于左乳下,其動應衣,宗氣洩也。

    盜汗不止者,有火則陰不能守,無火則陽不能固也。

    虛而多痰,或如清水,或多白沫者,此水泛為痰,脾虛不能制水也。

    骨痛如折者,腎主骨,真陰敗竭也。

    腰脅痛者,肝腎虛也。

    膝以下冷者,命門衰絕,火不歸源也。

    小水黃濇淋瀝者,真陰虧竭,氣不化水也。

    足心如烙者,虛火爍陰,湧泉涸竭也。

     凡陽虛之人,因氣虛也。

    陽氣既虛,即不能嚏。

    仲景曰: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

    故凡以陽虛之證,而忽見嚏者,便有回生之兆。

     論脈 虛損之脈,凡甚急甚數、甚細甚弱、甚濇甚滑、甚短甚長、甚浮甚沉、甚弦甚緊、甚洪甚實者,皆勞傷之脈。

    然無論浮沉大小,但漸緩則漸有生意。

    若弦甚者,病必甚,數甚者,病必危。

    若以弦細而再加緊數,則百無一生矣。

     《要略》曰:脈芤者為血虛,沉遲而小者為脫氣,大而無力為陽虛,數而無力為陰虛,脈大而芤者為脫血,平人脈大為勞,虛極亦為勞,脈微細者盜汗,寸弱而軟為上虛,尺弱軟濇為下虛,尺軟滑疾為血虛,兩關沉細為胃虛。

    《脈經》曰:脈來軟者為虛,緩者為虛,微弱者為虛,弦者為中虛,細而微小者氣血俱虛。

     辨爪 凡勞損之病,本屬陰虛。

    陰虛必血少,而指爪為精血之餘,故凡于診候之際,但見其指爪幹黃,覺有枯槁之色,則其發膚營氣,具在吾目中矣。

    此于脈色之外,便可知其有虛損之候,而損之微甚,亦可因之以辨也。

     論治 病之虛損,變态不同,因有五勞七傷,證有營衛髒腑。

    總之,人賴以生者,惟此精氣;而病為虛損者,亦惟此精氣。

    氣虛者,即陽虛也;精虛者,即陰虛也。

    凡病有火盛水虧,而見營衛燥,津液枯者,即陰虛之證也。

    有水盛火虧,而見髒腑寒,脾腎敗者,即陽虛之證也。

    此惟陰陽偏困所以緻然。

    凡治此者,但當培其不足,不可伐其有餘。

    夫既緣虛損,而再去所餘,則兩敗俱傷矣,豈不殆哉?惟是陰陽之辨,猶有不易。

    謂其陰陽之中,複有陰陽,其有似陽非陽,似陰非陰者,使非确有真見,最易惑人,此不可不詳察也。

    且複有陰陽俱虛者,則陽為有生之本,而所重者,又單在陽氣耳。

    知乎此,則虛損之治,如指諸掌矣。

     陽虛者多寒,非謂外來之寒,但陽氣不足,則寒生于中也。

    若待既寒,則陽已敗矣。

    而不知病見虛弱,而别無熱證者,便是陽虛之候,即當溫補元氣,使陽氣漸回,則真元自複矣。

    蓋陽虛之候,多得之憂愁思慮以傷神,或勞役不節以傷力,或色欲過度而氣随精去,或素禀元陽不足而寒冷緻傷等病,皆陽氣受損之所由也。

    欲補陽氣,惟辛甘溫燥之劑為宜,萬勿兼清涼寒滑之品,以殘此發生之氣。

    如生地、芍藥、天麥門冬、沙參之屬,皆非所宜;而石斛、元參、知、蘗、芩、連、龜膠之類,則又切不可用。

    若氣血俱虛者,宜大補元煎,或八珍湯,或十全大補湯。

    五髒俱虛,宜平補者,五福飲。

    命門陰分不足者,左歸飲、左歸丸。

    命門陽分不足者,右歸飲、右歸丸。

    氣分虛寒者,六氣煎。

    脾腎陰分虛寒諸變不一者,理陰煎。

    三焦陽氣大虛者,六味回陽飲。

    氣虛脾寒者,一炁丹。

    胃氣虛寒者,溫胃飲,理中湯。

    血虛寒滞者,五物煎。

     陰虛者多熱,以水不濟火,而陰虛生熱也。

    此病多得于酒色嗜欲,或憤怒邪思,流蕩狂勞,以動五髒之火,而先天元陰不足者,尤多此病。

    凡患虛損而多熱多燥,不宜熱食者,便是陰虛之候。

    欲滋其陰,惟宜甘涼醇靜之物。

    凡陰中有火者,大忌辛溫,如幹姜、桂、附、破故紙、白朮、蒼朮、半夏之屬,皆不可輕用。

    即如人參、黃芪、枸杞、當歸、杜仲之類,是皆陰中有陽,亦當酌宜而用之。

    蓋恐陽旺則陰愈消,熱增則水益涸耳。

    然陰虛者因其水虧,而水虧者又忌寒涼,蓋苦劣之流,斷非資補之物。

    其有火盛之甚,不得不從清涼者,亦當兼壯水之劑,相機間用,而可止即止,以防其敗,斯得滋補之大法。

     虛損夜熱,或午後發熱,或喜冷便實者,此皆陰虛生熱,水不制火也,宜加減一陰煎。

    若火在心腎而驚悸失志者,宜二陰煎。

    若外熱不已而内不甚熱,但宜補陰,不可清火,宜一陰煎,或六味地黃湯。

    有元氣不足而虛熱不已者,必用大補元煎,庶乎久之自愈。

     虛損欬嗽,雖五髒皆有所病,然專主則在肺腎。

    蓋肺為金髒,金之所畏者火也,金之化邪者燥也。

    燥則必癢,癢則必嗽,正以腎水不能制火,所以克金,陰精不能化氣,所以病燥,故為欬嗽喘促咽痛喉瘡聲啞等證。

    凡治此者,隻宜甘涼至靜之劑,滋養金水,使肺腎相生,不受火制,則真陰漸複而嗽可漸愈。

    火盛者,宜四陰煎加減主之。

    火微者,宜一陰煎六味地黃湯,或左歸飲。

    兼受風寒而嗽者,宜金水六君煎。

    貝母丸治嗽最佳。

     虛損吐血者,傷其陰也。

    故或吐或衄,所不能免。

    但當察其有火無火,及火之微與甚而治之。

    凡火之盛者,以火載血上,而脈證之間,自有熱證可辨。

    急則治标,此不得不暫用芩、連、栀、蘗、竹葉、童便之屬,或單以抽薪飲、徙薪飲之類主之。

    若陰虛而兼微火者,宜保陰煎,或清化飲,或加減一陰煎主之。

    血止即當養血,不宜過用寒涼也。

    若無實火而全屬傷陰,則陰虛水虧,血由傷動,而為吐為衄者,此宜甘純養陰之品,以靜制動,以和治傷,使陰氣安靜得養,則血自歸經,宜一陰煎、六味地黃湯,或小營煎之類主之。

    若陰虛連肺而兼嗽兼血者,宜四陰煎加減主之。

    若因勞役,别無火證,心脾腎三陰受傷而動血者,宜五陰煎、五福飲、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

    若陰虛于下,格陽于上,六脈無根而大吐大衄者,此火不歸源,真陽失守而然,宜右歸飲加減主之,或八味地黃湯亦可。

    此惟思慮勞倦過傷者,多有此證。

    若因勞倦而素易嘔瀉,多有脾不攝血,而為吐血下血者,宜六味回陽飲大加白朮主之,萬不可用涼藥。

    若大吐大衄,而六脈細脫,手足厥冷,危在頃刻,而血猶不止者,速宜用鎮陰煎,其血自止。

    若血脫至甚,氣亦随之,因至厥逆昏愦者,速當益氣以固生機,宜六味回陽飲,或四味回陽飲主之。

    若再用寒涼即死。

    總之失血吐血,必其陰分大傷,使非加意元氣,培養真陰,而或專用寒涼,則其陰氣愈損,血雖得止,而病必日敗矣。

     虛損傷陰,本由于五髒。

    雖五髒各有所主,然五髒證治,有可分者,有不可分者。

    如諸氣之損,其治在肺;神明之損,其治在心;飲食肌肉之損,其治在脾;諸血筋膜之損,其治在肝;精髓之損,其治在腎。

    此其可分者也。

    然氣主于肺而化于精,神主于心而化于氣,肌肉主于脾而土生于火,諸血藏于肝而血化于脾胃,精髓主于腎,而受之于五髒,此其不可分者也。

    及乎既甚,則标本相傳,連及髒腑,此又方之不可執言也。

    故凡補虛之法,但當明其陰陽升降,寒熱溫涼之性;精中有氣,氣中有精之因。

    且凡上焦陽氣不足者,必下陷于腎也,當取之至陰之下;下焦真陰不足者,多飛越于上也,可不引之歸源乎?所以治必求本,方為盡善。

    然餘用補之法,則悉在新方八略八陣中,惟細察之,可得其概。

    其有諸證未備者,如遺精夢洩,聲啞盜汗,及婦人血枯經斷等證,但于各門求之,則無不俱有照應。

     辨似損非損 凡似損非損之證,惟外感寒邪者乃有之。

    蓋以外邪初感,不為解散,而誤作内傷,或用清涼,或用消導,以緻寒邪郁伏,久留不散,而為寒熱往來,或為潮熱欬嗽,其證則全似勞損,若用治損之法以治此證,則滋陰等劑,愈以留邪,熱蒸既久,非損成損矣。

    餘嘗治愈數人,皆其證也。

    欲辨此者,但當詳察表裡,而審其緻病之由。

    蓋虛損之證,必有所因;而外感之邪,其來則驟。

    若或身有疼痛,而微汗則熱退,無汗則複熱,或見大聲欬嗽,脈雖弦緊而不甚數,或兼和緩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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