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矣。
乃以歸脾湯入肉桂一錢、人參五錢,當晚得熟寐,居十日而汗止精藏。
更以還少丹,兼進補中益氣,間服一月而差。
少宗伯顧鄰初,丙辰年患發熱困倦,目昏耳鳴,腳軟不能行,大便燥結,手足麻痹,腰胯疼痛。
餘診之曰:腎虛不能上交,心虛不能下濟,且尺脈遲軟,力勉其用八味丸、十全大補湯,加圓眼三十枚。
五十餘日,精神漸旺,肌肉漸充,緻書鳴感。
一日,多飲虎骨酒,大便仍結。
醫者皆雲,八味丸非久服之藥,十全大補宜去肉桂,反用知母、元參佐之,服之數月,遂緻不起。
南都許輪所孫女吐血痰嗽,六月診之,兩尺如爛綿,兩寸大而數。
餘曰:金以火為仇,肺不浮濇,反得洪大,賊脈見矣,秋令可憂。
八月初五複診之,肺之洪者變為細數,腎之軟者變為疾勁。
餘曰:歲在戊午,少陰司天,兩尺不應。
今尺當不應而反大,寸當浮大而反沉細。
尺寸反者死,肺至懸絕十二日死。
計其期,當死于十六日。
然能食者過期,況十六、十七二日皆金,未遽絕也。
十八日交寒露,又值火日,經曰:手太陰氣絕,丙日笃,丁日死,言火日也。
寅時乃氣血注肺之時,不能注則絕,必死于十八日寅時矣。
輪所聞之,澘然淚下。
以其能食,猶不肯信。
果至十八日未曉而終。
汪望洋之孫,年方舞象,發熱欬嗽,羸弱頭眩,二冬、二母、知、蘗、芩、連,不啻百劑,病勢轉增。
餘診其右脈虛軟,乃知脾肺氣虛,火不生土之候也。
遂用補中益氣加五味子、苡仁、姜、桂至三錢,十劑而減,兩月乃安。
春初又發,令其服補中丸。
一年,諸證永不再作矣。
刑部主政唐名必勞心太過,因食海鮮,吐血有痰,喉間如鲠,日晡煩熱,喜其六脈不數,惟左寸濇而細,右關大而軟,思慮傷心脾也。
以歸脾湯大料,加丹參、丹皮、麥門冬、生地黃二十餘劑而證減六七,兼服六味丸三月,遂不複發。
吳門周複庵年及五旬,荒于酒色。
忽然頭痛發熱,醫以羌活湯散之,汗出不止,昏運不蘇。
餘與之灸關元十壯而醒。
四君子加姜桂,日服三劑,至三日,少康。
分析家産,勞而且怒。
複發厥。
餘用好參一兩,熟附二錢,煨姜十片,煎服稍醒。
但一轉側即厥,一日之間,計厥七次,服參三兩。
至明日,以羊肉羹、糯米粥與之,尚厥二三次。
至五日而厥定。
向餘泣曰:已蒙再生,不知有全愈日否?餘曰:脈有根蒂,但元氣虛極,非三載調攝,不能康也。
幸其恪信餘言,遵守用藥,兩月之間,服參四斤。
三年之内,進劑六百貼,丸藥七十餘斤,方得步履如初。
親友衆多,議論雜出,若非病人任之專,或久而見疑,服藥少怠,未有獲生者也。
侍禦馮五玉令愛,發熱欬嗽已及半載,十月間吐鮮血甚多,一日之内,不過食粥一盞,大肉消陷,大便溏洩,沉困着床,脈來七至。
餘曰:法在不救,人所共知,若能唯餘是聽,不為旁撓,可救十中之一。
每貼用人參五錢,桂、附各一錢,芪、朮三錢,歸、芍二錢,陳皮一錢,日投三貼,約進七十劑,及壯水丸三斤,而後起于床。
又三月而飲食如舊。
若泥常法而棄之,幽潛沉寃矣。
《古今醫統》曰:職方郎中遊烈,其子婦年十六得病,渾身壯熱,欬嗽痰涎,月候不通,飲食減少,不歲餘,衆醫不救。
用天靈蓋服之,取下蟲一枚,如蜈蚣之狀,當時鉗入沸油鼎中煎之,投于江,遂瘥。
一男子三十餘歲,患病厭厭,飲食倍多而不生肌,常需肉食,如或稍饑,腹内疼痛倦怠,遂以天靈蓋散服之,取下赤小蟲無數,内有一蟲,其色微紫,大于衆蟲,頭有細毛。
自後用藥補治遂安,兼進真蘇合香丸。
一男子年五十,每日須酒數升,空心未飲則兩手與腳并皆振動,得酒一升飲之少減,若至醉則手足不動,俗謂酒疾醫之,名振風,累日針灸服藥無效。
疑其有蟲,遂服天靈蓋散,取下一物,如烏梅之狀,撥之有足,正類蜘蛛,其疾遂愈,不複飲酒。
《寓意草》曰:金道賓之診,左尺脈和平,右尺脈如控弦如貫索,上沖甚銳。
餘為之駭曰:是病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必得之醉而使内也。
曰:誠有之。
但已絕欲二年,服人參斤許,迄今諸無所苦,惟閉目轉眄,則身非己有,恍若離魂者然,不識可治與否?餘曰:可治。
再四令疏方,未知方中之意。
歸語門人,因請立案。
餘曰:凡人佳治當前,賈勇以明得意,又助之以曲糵,五髒翻覆,宗筋縱弛,百脈動搖,以供一時之樂,不知難為繼也。
嘗有未離女軀,頃刻告殒者矣,是病之有今日者幸也。
絕欲二年,此丈夫之行,可收桑榆者。
但不知能之不為乎?抑為之不能乎?不為者,一陽時生,鬥柄常運;不能者,相安于無事而已。
夫人身之陰陽相抱而不脫,是以百年有常,故陽欲上脫,陰下吸之,不能脫也;陰欲下脫,陽上吸之,不能脫也。
即病能非一,陰陽時有亢戰,旋必兩協其平。
惟大醉大勞,亂其常度,二氣乘之,脫離所争,不必其多,即寸中脫出一分,此一分便孤而無偶,便營魄不能自主。
洽法要在尋其罅漏而緘固之,斷鳌立極,煉石補天,非飾說也。
若不識病所,而博搜以冀弋獲,雖日服人參,徒竭重赀,究鮮實益。
蓋上脫者,妄見妄聞,有如神靈;下脫者,不見不聞,有如聾瞶。
上脫者,身輕快而汗淋漓;下脫者,身重着而肉多青紫。
昔有新貴人馬上揚揚得意,未及回寓,一笑而逝者,此上脫也。
又有人寝而遭魇,身如被杖,九竅出血者,此下脫也。
其有上下一時俱脫者,此則暴而又暴,不多經見者。
其有左右相畸而脫者,左從上,右從下,魂升魄降同例也。
但治分新久,藥貴引用。
新病者,陰陽相乖,補偏救弊,宜用其偏。
久病者,陰陽漸入,扶元養正,宜用其平。
若久病誤以重藥投之,轉增其竭絕耳。
引用之法,上脫者,用七分陽藥,三分陰藥而夜服,從陰以引其陽;下脫者,用七分陰藥,三分陽藥而晝服,從陽以引其陰。
引之又引,陰陽忽不覺其相抱,雖登高臨深無所恐,發表攻裡無所傷矣。
經雲:陰平陽秘,精神乃治,正謂此也。
善調者,使坎中之真陽上升,則周身之氣,如冬至一陽初生,便葭管飛灰,天地翕然從其陽;使離中之真陰下降,則周身之氣,如夏至一陰初生,便葽蜩疊應,天地翕然從其陰。
是身中原有大藥,豈區區草木所能方其萬一者耶?
金道賓前案,次年始見而問治焉。
今再伸治法:夫道賓之病,真陽上脫之病也。
真陽者,父母媾精時一點真氣,結為露水小珠,而成胎之本也。
故胎在母腹,先結兩岐,即兩腎也。
腎為水髒,而真陽居于其中。
在《易》坎中之陽為真陽,即此義也。
真陽既以腎為窟宅,而潛伏水中,凝然不動,默與一身相管攝,是以足供百年之用。
惟夫縱欲無度,腎水日竭,真陽之面目始露。
夫陽者親上者也,至于露則魄汗淋漓,目中有光,面如渥丹,其飛揚屑越,孰從把握之哉?所為神魂飄蕩,三年未有甯宇也。
故每歲至冬而發,至春轉劇,蓋無以為冬水收藏之本,無以為春木發生之基,以故腰脊牽強,督脈縮而不舒,且眩掉動搖,有風之象,總由自伐其生生之根耳。
夫生長化收藏之運,有一不稱其職,便為不治之證。
今奉藏者少,奉生者更少,為不治無疑矣。
而仆斷為可治者,以有法治之也。
且再經寒暑陰陽,有漸入之機,而驗之人事,三年間如處絕域,居圍城,莫必旦夕之命,得于懲創者必深,夫是以知其可治也。
初以煎劑治之,劑中兼用三法,一者以濇固脫,一者以重治怯,一者以補理虛。
緣真陽散越于外,如求亡子,不得不多方圖之,服之果獲大效。
于是為外迎之法以導之,更進而治其本焉。
治本一法,實有鬼神不觑之機,未可以言語形容者。
姑以格物之理明之。
畜魚千頭者,必置介類于池中,不則其魚乘雷雨而冉冉騰散。
蓋魚雖潛物,而性樂于動,以介類沉重下伏之物,而引魚之潛伏不動,同氣相求,理通元奧也。
故治真陽之飛騰屑越,不以鼋鼈之類,引之下伏不能也。
此意直與奠元圭而告平成,施八索以維地脈同符合,撰前案中所謂斷鳌立極,早已言之矣。
然此法不可渎也,渎則魚亂于下矣。
其次用半引半收之法,又其次用大封大固之法。
封固之法,世雖無傳,先賢多有解其旨者。
觀其命方之名,有雲三才封髓丸者,有雲金鎖正元丹者,封鎖真陽,不使外越,意自顯然,先得我心之同矣。
前江鼎翁公祖案中,盞中加油則燈愈明,爐中複灰則火不熄之說,亦早巳言之矣。
誠使真陽複返其宅,而凝然與真陰相戀,然後清明在躬,百年常保無患。
然道賓之病始于溺情,今雖小愈,倘無以大奪其情,勢必為情所壞。
惟是積精以自剛,積氣以自衛,積神以自王,再加千日之把持庶乎參天之幹,非斧斤所能驟傷者。
若以其時之久而難于需耐也,彼立功異域,囓雪邊庭,白首始得生還者,夫獨非人也欤哉?前案中以絕欲二年為丈夫行,可收桑榆者,亦早已言之矣。
今以藥石生之,更不得不以苦言繼之。
仆不自度量,辄以一葦障狂瀾也,其能乎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