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皮膚,皮膚中如水晶之光亮,手按之随起者,以前藥一服而退。
若久病大病後,或傷寒瘧痢後,女人産後,小兒痘後,與夫元氣素弱者,概以前法施之,脾氣愈洩愈虛,不可複救矣。
故治腫者,先以脾土為主,須補中益氣湯或六君子湯溫補之,俾脾土旺則能散精于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并行矣。
或者疑謂喘脹水滿,而又加純補之劑,恐益脹滿,必須補藥中加行氣利水之品方妙。
此論似深得病情,終非大方家體。
蓋肺氣既虛,不可複行其氣;腎水已衰,不可複利其水。
純補之劑,初時似覺不快,過時藥力得行,漸有條理矣。
至于補腎以治腫,其說難明。
蓋禹之治水,行其所無事也,若一事疏鑿,則失之矣。
今人之治腎水者,牽牛、大戟,粗工之小智,正禹之所惡也。
間有用五苓、五皮者,以為中正,亦轉利轉虛,腎氣愈衰而愈不能推送矣。
故須用補腎。
經曰:腎開竅于二陰。
腎氣化則二陰通,二陰閉則胃(月真)脹。
故曰,腎者胃之關,關門不利,故水聚而從其類也。
又曰:腎主下焦。
三焦者決渎之官,水道出焉。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必待三焦之火化始能出也。
其三焦之經在上者,布膻中,散絡心包;在下者出于委陽,上絡膀胱。
上佐天道之施化,下佐地道之發生,與手厥陰為表裡,以應諸經之使者也。
是故腎虛者,下焦之火虛也。
宣明五氣論雲:下焦溢為水。
以水注之所,氣窒而不瀉,則溢而為水也。
經曰:三焦病者,氣滿,小腹尤堅,不得小便,溢則水留而為脹。
惟張仲景制金匮腎氣丸補而不滞,通而不洩,誠治腫之神方。
國朝薛立齋先生,屢用屢效,詳載之醫案中。
餘依其案親試之,甚效,故敢詳着焉。
世有患此者,幸毋誕之乎!
中滿之病,原于腎中之火,氣虛不能行水,金匮腎氣丸以八味丸為主,以補腎中之火,有所禀而浩然之氣塞乎天地,腎氣不虛而能行水矣。
内有附子、肉桂辛熱之品,熱則流通,又火能生土,土實而能制水矣。
内加牛膝、車前子二味,最為切當。
《本草》雲:車前子雖利小便,而不走氣,與茯苓同功,強陰益精,令人有子。
牛膝治老人失溺,補中續絕,壯陽益精,病人虛損,加而用之。
前所論證治,乃脾腎兩虛者,至于純是脾虛之證,既以參、蓍、四君為主,亦須以八味丸兼補命門火。
蓋脾土非命門火不能生,虛則補母之義,不可不知。
又有一等純是陰虛者,其證腹大臍腫腰痛,兩足先腫,小水短濇,喘嗽有痰,不得卧,甚至頭面皆腫,或面赤口渴,但其人飲食知味,大便反燥。
醫見形腫氣喘水證标本之疾,雜用利水之藥而益甚。
殊不知陰虛三焦之火旺,與沖脈之屬火者同逆而上,由是水從火溢,上積于肺而嗽,甚則為喘呼不能卧,散聚于陰絡而為跗腫,随五髒之虛者入而聚之,為五髒之脹,皆相火泛濫其水而生病也,以六味地黃加門冬、五味大劑服之。
餘親試有驗,故錄。
又有一等火郁者,其證口苦、脅痛、惡寒、目黃、面黃、嘔酸等證,須用以逍遙散舒其郁,繼以六味腎氣滋其陰。
亦禁用分利。
醫門法律【清?喻昌】
水腫論
病機之切于人身者,水火而已矣。
水流濕,火就燥。
水柔弱,火猛烈。
水泛溢于表裡,火遊行于三焦。
拯溺救焚,可無具以應之乎?經謂二陽結謂之消,三陰結謂之水,手足陽明熱結而病消渴。
火之為害,已論之矣。
而三陰者,手足太陰脾肺二髒也。
胃為水谷之海,水病莫不本之于胃經,乃以之屬脾肺者,何耶?使足太陰脾足以轉輸水精于上,手太陰肺足以通調水道于下,海不揚波矣。
惟脾肺二髒之氣結而不行,後乃胃中之水日蓄,浸灌表裡,無所不到也,是則脾肺之權可不伸耶?然其權尤重于腎。
腎者胃之關也,腎司開阖。
腎氣從陽則開,陽太盛則關門大開,水直下而為消;腎氣從陰則阖,陰太盛則關門常阖,水不通而為腫。
經又以腎本肺标,相輸俱受為言,然則水病以脾肺腎為三綱矣。
于中節目,尤難辨晰。
《金匮》分五水之名及五髒表裡主病,徹底言之。
後世漫不加察,其治水辄宗霸術,不能行所無事,可謂智乎?五水者,風水、皮水、正水、石水、黃汗也。
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痛,惡風,渾是傷風本證,從表治之宜矣。
皮水,其脈亦浮,外證胕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其腹如鼓不渴,當發其汗。
證不同而治同,其理安在?則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行榮衛,水漬皮間,榮衛之氣膹郁不行,其腹如鼓,發汗以散皮毛之邪,外氣通則内郁自解耳。
正水,其脈沉遲,外證自喘,北方壬癸自病,陽不上通,關門閉而水日聚,上下溢于皮膚,胕腫腹大,上為喘呼不得卧,腎本肺标,子母俱病也。
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所主在腎,不合肺而連肝,經謂肝腎并沉為石水,以其水積胞中,堅滿如石,不上大腹,适在厥陰所部,即少腹疝瘕之類也。
不知者每治他病,誤動其氣,上為嘔逆,多主死也。
巢氏《病源》謂石水自引兩脅下脹痛,或上至胃脘則死。
雖不及于誤治,大抵肝多腎少之證耳。
黃汗,汗如蘗汁,其脈沉遲,身發熱,胷滿,四肢頭面腫,久不愈,必緻癰膿。
陰脈陽證,腎本胃标,其病皆胃之經脈所過,後世名之瘅水者是也。
夫水飲入胃不行,郁而為熱,熱則榮衛之氣亦熱,熱之所過,末流之患不可勝言,皆從瘅水而浸淫不已耳。
然水在心之部,則郁心火炳明之化;水在肝之部,則郁肝木發生之化;水在肺之部,則孤陽竭于外,其魄獨居;水在脾之部,則陰竭于内而谷精不布;水在腎之部,不但諸陽退伏,即從陽之陰,亦且退伏,孤陰獨居于下而隔絕也。
故胃中之水,惟恐其有火,有火仍屬消渴,末傳中滿之不救;腎中之水,惟恐其無火,無火則真陽滅沒而生氣内絕。
其在心之水遏抑君火,若得脾土健運,子必救母,即在肝在肺在腎之水,脾土一旺,水有所制,猶不敢于橫發,但當懷山襄陵之日,求土不委頹足矣。
欲土宜稼穑,豈不難哉!夫水土平成,以神禹為師;醫門欲平水土,不師仲景而誰師乎?
論海藏集仲景水氣例
海藏于治水腫一門,務為緻詳,設為水氣問難,求責脈之有力無力,髒沉腑浮用藥。
大凡意在發明《内經》、仲景,其實渾是後人窠臼,中無實得也。
其雲高低内外,輕重表裡,随經補瀉,要當詳察肺、胃、腎三經,病即瘥也。
此一語最為扼要,然終未到家。
《内經》明謂三陰結謂之水。
三陰者太陰也。
足太陰脾、手太陰肺氣結不行,即成水病。
而水之源出自腎,故少陰腎亦司之。
但當言肺脾腎,不當言肺胃腎也。
何也?胃不必言也,胃本水谷之海,五髒六腑之大源,脾不能散胃之水精于肺而病于中,肺不能通胃之水道于膀胱而病于上,腎不能司胃之關門時其輸洩而病于下,所以胃中積水浸淫,無所底止耳。
海藏舉肺胃腎而遺脾,于至理不過一間未達,原不必議其治例。
仍以肺沉大腸浮,心沉小腸浮為言,此則相沿之陋也。
讵知髒腑各分沉浮,而大小二腸不當從上焦分診耶?至于所集仲景水氣例,則未窺宮牆富美,反多門外邪僻矣。
夫仲景論雜證,于水腫一門,極其精詳,惟恐足太陰脾之健運失職,手太陰肺之治節不行,足少陰腎之關門不開,并其腑膀胱之氣化不行,所用方藥皆不蹈重虛之戒,立于無過之地。
海藏集仲景治肺癰,葶苈大棗瀉肺湯為例,是欲以瀉肺之法為瀉水之法矣;集仲景治傷寒痞連兩脅雜證支飲在脅之十棗湯為例,是欲以瀉胷脅及膀胱為瀉水之法矣。
何其敢于操刃而借口仲景耶?不但此也,抑且假托後人治水之峻藥,本之仲景,謂三花神佑丸即十棗湯加牽牛、大黃、輕粉,除濕丹即神佑丸加乳香、沒藥,元青丹又即神佑丸加黃連、黃蘗、青黛,集仲景之方,以傅會後人,罪不容誅矣。
後來依樣壺盧,更改一味二味,即成一方,不傷脾即瀉肺,不瀉肺即瀉膀胱,乃緻積水滔天,載胥及溺,絕無一人追悔從前用藥之咎,正以繇來者非一日矣!水病門中,成方百道,求一救肺氣之膹郁而伸其治節之方,無有也;求一救膀胱阻絕而伸其氣化之方,無有也。
節取數方,發明備用,臨病自出生心化裁,是所望矣。
律六條
凡治水腫病,不知風水、皮水、正水、石水、黃汗五證之别,及脾肺腎三髒所主,恣用驅水惡劣之藥,及禹功、舟車導水等定方者,殺人之事也。
凡治水腫病,有當發汗散邪者,不知兼實其衛,緻水随汗浸淫皮腠,不複順趨水道,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遇渴而下利之證,誤利其水,緻津液随竭,中土坐困,甚者脈代氣促,擯于死亡,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遇少腹素有積塊疝瘕,誤行發表攻裡,緻其人濁氣上沖胷胃,大嘔大逆,痛引陰筋,卒死無救者,醫殺之也。
凡治水腫黃汗證,乃胃熱釀成瘅水,誤用熱藥,轉增其熱,贻患癰膿,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不察寸口脈之浮沉、遲數、弦緊、微濇,以及趺陽脈之浮數、微遲、緊伏,則無從辨證用藥,動罹兇禍,醫之罪也。
脹病論
脹病與水病,非兩病也。
水氣積而不行,必至于極脹;脹病亦不外水裹、氣結、血凝。
而以治水諸法施之,百中無一愈者,失于師承無人,輕施妄投耳。
今天下醫脈久斷,醫藥久荒,即欲效司馬子長擔簦負笈,遍訪于江淮汶泗,而師資果安在乎?昌于斯世無地可以着矩,然而皇皇斯人,不敢自外,請一比類,為後學商之。
仲景謂水病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
然則脹病豈無血分腹中堅大如盤者乎?多血少氣,豈無左脅堅大如盤者乎?多氣少血,豈無右脅堅大如盤者乎?故不病之人,凡有症瘕、積塊、痞塊,即是脹病之根,日積月累,腹大如箕,腹大如甕,是名單腹脹,不似水氣散于皮膚面目四肢也。
仲景所謂石水者,正指比也。
胷中空曠,氣食尚可從旁辘轉,腹中大小腸膀胱逼處瘀濁占據,水不下趨而泛溢,無不至矣。
《内經》明脹病之
旨而無其治,仲景微示其端而未立法,然而比類推之,其法不啻詳也。
仲景于氣分心下堅大如盤者,兩出其方。
一方治陰氣結于心下,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一方治陽氣結于心下,用枳朮湯。
夫胷中陽位,尚分陰氣陽氣而異其治,況腹中至陰之處而可不從陰獨治之乎?陰氣包裹陰血,陰氣不散,陰血且不露,可驅其血乎?舍雄入九軍單刀取勝之附子,更有何藥可散其陰氣,破其堅壘乎?推之兩脅皆然,但分氣血陰結之微甚,而水亦必從其類矣。
此等比類之法,最上一乘,非中材所幾,和盤托出,為引伸啟發之助。
律一條
凡治脹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