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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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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

    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注已見寒傷營之脈證,即不可誤用風傷衛之治法,用之則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肉腠,贻患無窮,故為首禁。

    】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注桂枝辛甘,本胃所愛,服之反吐,其人濕熱素盛可知矣。

    濕熱素盛,更服桂枝,則兩熱相合,滿而不行,勢必上逆而吐。

    吐逆則其熱愈淫溢于上焦,蒸為敗濁,故必吐膿血,此一大禁也。

    其誤服未至于吐者,上焦清氣未傷,熱雖漸消,亦蹈險矣。

    】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注酒為濕熱之最,故即于上條文意,重引酒客以示戒。

    嘔、吐乃互詞,勿泥。

    按辛甘發散為陽,《内經》之旨也。

    仲景遵之制方,重申辛甘之戒,可謂慮周千變矣。

    如酒客平素濕與熱搏結胷中,才挾外邪必增滿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

    用辛涼以徹其熱,辛苦以消其滿,自不待言矣。

    後人不察,偏诋桂枝為難用。

    葛根雖酒客所宜,然犯太陽經禁,又不可用。

    】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

    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注此一條從來諸家錯會,扯入桂枝四禁,謂已用桂枝緻逆,若更用桂枝則其變愈大,粗疏極矣!蓋為逆是言水逆,未嘗說到其變愈大為兇逆也。

    且原文不雲更與桂枝而雲更發汗者,見水藥俱不得入,則中滿已極,更發汗以動其滿。

    凡是表藥皆可令吐下不止,不獨是桂枝當禁。

    所以仲景于太陽水逆之證,全不用表藥,惟用五苓散以導水,服後随溉熱湯以取汗,正與此條互相發明也。

    設隻單禁桂枝,将麻黃、葛根、柴胡等類,在所不禁而誤用,以緻吐下不止,恬不知為犯禁矣。

    】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注頭痛見第一條,發熱汗出惡風見第六條,重互其文,以叮咛辨證用法,首宜識此也。

    】 大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注浮弱即陽浮陰弱之謂。

    外證未解,脈見浮弱,即日久必當以汗解。

    然汗解必當遵桂枝湯之法,不可誤行發汗之法也。

    至于不可誤下,更不待言。

    】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

    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注衛得邪助而強,營無邪助,故為弱也。

    即前陽浮陰弱之義,而重挈明之耳。

    須知營弱與血虛無涉,邪風即風邪,勿鑿看。

    】 病人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為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注髒無他病四字,櫽括人身宿病,即動氣不可發汗亦在内。

    見裡無病而但表中風邪,乃有汗出不愈者,必是衛氣不和也。

    設入于營,則裡已近災,未可宴然稱無病矣。

    時發熱者,有時發熱,有時不熱也。

    故先于未發熱時,主用解肌之法,邪自不留也。

    】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

    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

    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注此明中風病,所以衛受邪風營反出汗之理,見營氣本和,但衛強不與營和,複發其汗,俾風邪從肌竅外出,斯衛不強而與營和,正如中酒發狂,酒去其人帖然矣。

    營受寒邪,不與衛和,宜麻黃湯亦然。

    】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注中風之證,凡未傳變者,當從解肌,舍解肌無别法也。

    然服桂枝湯以解肌而反加熱悶者,乃服藥時不如法也。

    其法維何?即歠熱稀粥以助藥力,不使其不及,但取周身漐漐微似有汗,不使其太過之謂也。

    此雲服湯反煩者,必微似汗亦未得,肌竅未開,徒用藥力,引動風邪,漫無出路,勢必内入而生煩也。

    刺風池、風府,以瀉風熱之暴甚,後風不繼,庶前風可熄,更與桂枝湯引之外出則愈矣。

    可見解肌當如法也。

    】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注風家表解,已用桂枝湯之互詞也。

    用桂枝湯表解,已勝其任矣。

    而不了了者,風為陽邪,衛為陽氣,風邪雖去,而陽氣之擾攘未得遽甯,即欲治之無可治也。

    七日不愈,俟十二日則餘邪盡出,正氣複理必自愈矣。

    見當養靜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

    已上七條,曲盡用桂枝湯妙義。

    一條辨用桂枝之證;二條辨用桂枝之脈;三條辨衛強營弱,宜用桂枝兩和營衛;四條辨衛氣不和,宜在未發熱前,用桂枝和衛;五條辨營氣不和,宜仍用桂枝和衛;六條辨陽邪熾盛,服桂枝轉煩者,先刺風穴,再行桂枝;七條辨用桂枝表已解,宜俟勿藥。

    】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多服暖水,汗出愈。

     【注傷風證原有汗。

    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于腑,飲水則吐者,名曰水逆。

    乃熱邪挾積飲上逆,以故外水格而不入也。

    服五苓散後,頻溉熱湯,得汗則表裡俱解。

    蓋表者陽也,裡之屬腑者亦陽也,所以一舉兩得也。

    然亦以未經誤治,邪不内陷,故易為力耳。

    】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

    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注不行解肌,反行發汗,緻津液内耗,煩躁不眠,求救于水。

    若水入不解,脈轉單浮,則無他變,而邪還于表矣。

    脈浮本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邪既還表,其熱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腑熱全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也。

    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

    裡熱熾盛,何可複用桂枝之熱?故導濕滋幹清熱,惟五苓有全功耳。

    】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注此本為誤服大青龍湯因而緻變者立法。

    然陽虛之人,才發其汗,便出不止,即用麻黃火刦等法,多有見此證者。

    所以仲景于桂枝湯中,垂戒不可令如水流漓,益見解肌中且有逼汗亡陽之事矣。

    太陽下篇大青龍證中垂戒雲: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正與此段互發。

    振振欲擗地五字,形容亡陽之狀如繪,諸家竟不加細繹,妄取《詩經》注擗拊心貌為解。

    噫!是何言欤?仲景論中心下悸,欲得人按,與夫叉手自冒心間,且與拊心之義不協,何得妄指擗地為拊心耶?蓋擗者辟也,避也。

    汗出過多,衛氣解散,其人似乎全無外廓,故振振然四顧彷徨無可置身,思欲辟地而避處其内也。

    陰證似陽者,欲坐井中,避熱就冷也。

    汗多亡陽者,欲入土中,避虛就實也。

    試觀嬰孩出汗過多,神虛畏怯,嘗合面偎入母懷者,豈非振振欲擗地之一驗乎?從來皆以為驚風誤治,實繇未透傷寒證中之大關耳。

    】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注大發其汗,緻陽氣不能衛外為固,而汗漏不止,即如水流漓之互詞也。

    惡風者,腠理大開,為風所襲也。

    小便難者,津液外洩而不下滲,兼以衛氣外脫而膀胱之化不行也。

    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筋脈無津液以養,兼以風入而增其勁也。

    此陽氣與陰津兩亡,更加外風複入,與前條亡陽一證微細有别,故用桂枝加附子,以固表驅風而複陽斂津也。

    】 太陽病中風,以火刧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喘,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甚者至哕,手足躁擾,撚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注風,陽也,火亦陽也,邪風更被火熱助之,則血氣沸騰,所以失其常度。

    熱勢彌漫,所以蒸身為黃。

    然陽邪盛于陽位者,尚或可從衄解,可從汗解,至于陽邪深入陰分,勢必刧盡精津,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口幹咽爛,肺焦喘促,身體枯燥,小便難,大便秘,手足擾動,讝妄哕逆,乃是一團邪火,内熾真陰,頃刻立盡之象,有非藥力所能勝者。

    必其人小便尚利,陰未盡傷,始得以行驅陽救陰之治也。

    噫!亦危矣!按仲景以小便利一端,辨真陰之亡與未亡最細。

    蓋水出高源,小便利則津液不枯,肺氣不逆可知也。

    腎以膀胱為腑,小便利則膀胱之氣化行,腎水不枯可知也。

    再按此證,陽邪挾火,擾亂陰分而亡其陰,與前二條亡陽證,天淵懸絕。

    觀陽盛欲衄身體枯燥等語,明是失汗所緻,失汗則陽必内入,何反外亡耶?注家泥陰陽俱虛竭一語,遂謂小便利者,陰未甚虛,則陽猶可回,是認可治為回其陽,大失經旨。

    不知此證急驅其陽,以存陰氣之一線,尚恐不得,況可回陽以更刧其陰乎?且頭汗乃陽邪上壅,不下通于陰,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

    設見衄血則邪從衄解,頭間且無汗矣;設有汗則邪從汗解,又不衄矣。

    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一證,亦似身體枯燥而不得汗者,必緻圊血,設有汗便不圊血矣。

    讀古人書,全要會意,豈有得汗而加衄血圊血之理哉?又豈有遍身無汗而頭汗為亡陽之理哉?】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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